《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上海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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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 10:17 (星期五) 来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地方部门:上海市 >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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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mg/Nm3.小时均值。测定均值。注:a 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环保科〔2014〕417号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

1.第4.6.1条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第4.6.2条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包括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在表3中调整“颗粒物”的指标,表3修改后如下: 表3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排放限值 污染物 mg/Nm3 10 b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测定均值 数值含义a 1 颗粒物 10 100 2 一氧化碳 (CO) 50 100 3 二氧化硫 (SO2) 50 250 4 氮氧化物 (NOx) 200 50 5 氯化氢(HCl) 10 6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 0.05 7 Tl计)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8 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V计) 9 二噁英类(ngTEQ/m3) 0.05 测定均值 0.5 测定均值 0.1 测定均值 注:a 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 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uu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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