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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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文明委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的说明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庆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是庆云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担负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龙头”作用,把创建全市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

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坚决遏止腐败现象;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牵头组织行风评议工作,以“窗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办公室

负责督查落实县委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协同做好县文明委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县委每年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有关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的记录和提供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材料;协调以县

委、县政府名义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文明城市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信访局)

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负责落实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文件,协同做好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每年召开的专题会议和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的记录和提供有关文明城市考评的材料;负责县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城市检查评比及接待工作;牵头负责诚信政府建设工作,使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加强辖区出租屋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委)

协同抓好全县局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学习检查考核制度;围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学理论、学党章和党员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理论素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遵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要

求,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党内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提拔任用、奖惩挂钩;加强干部队伍教育,抓好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并形成制度,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直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机关组织开展政务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牵头抓好县直党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实现廉政、勤政、高效,市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宣传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做好理论武装工作,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培育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把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纳入社科规划重点研究课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拍摄、报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

纲要》,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建立形势教育报告会制度;加强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逐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革命史迹教育基地的作用;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文化活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文化重点建设项目,改善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制止文化垃圾传播;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窗口”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军警民共建、共建文明口岸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协调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县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调研、分析和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总结、交流和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负责组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路子;组织推荐评选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督促、指导、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维稳办)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大力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百达到100%;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积极稳妥地行使综治一票否决权;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全县性的重大治安事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防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利益,及时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奖励见义勇为有功人员,每年向市推荐评选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武装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之间的关系,配合驻县部队搞好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使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协调驻县部队积极参与地方的“三个文明”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向县文明委推荐评选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会同庆云县有关部门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扶贫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参与庆云县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其他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牵头组织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文化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科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加大对科技人才、科普工作者的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氛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推进科普示范镇(街)、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在青少年科技教育中的作用,努力拓展科技教育的德育功能;加强科技信息网建设,积极开拓网上科技宣传阵地;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全县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经贸局(县旅游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经贸系统和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商业零售及宾馆、旅行社等“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大力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督促各有关“窗

口”服务单位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有针对性地开展商业流通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教育和督促工商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市场摊点归位,明码标价,卫生整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确保全县无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售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加强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外经贸行业文明形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协同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导游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综合素质。开展文明优秀导游员评选活动,多方面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积极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和创建文明旅游风景区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出入境旅游观光团队讲究文明礼仪,树立文明形象;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放在学校素质教育首位,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发挥教师队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教育学生培养

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为中小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提供实践机会;加强对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校园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学校师生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并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对文化设施建设提出建议,抓好街(镇)、社区(村)文化馆(站、室)的建设,并按规定达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群艺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进行培训,每个街道建立20支以上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经营场所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发展文博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用内容健康、质量上乘的优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占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工作繁荣有序;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组织创作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和播出公益广告;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广告播出管理,严禁播出虚假或

内容不健康的广告;高标准完成村村通有线电视工作任务,不断扩大广播电视在城乡的覆盖面;加强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制止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媒体公益广告宣传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县各乡镇和社区(村)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县开展争创体育先进社区、先进村镇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协会的积极性,积极指导社区、行业、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县级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体育工作,推动竞技体育逐步发展,力争在国内外高级别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及相关场所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民体育锻炼水平;加大投入,逐步增加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加强培训,确保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0人以上;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确保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协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安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公安系统“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传播淫秽色情书刊、音像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查禁和取缔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

丑恶现象;加强对市政道路交通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严重道路阻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交通标志标线清楚、人车各行其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警察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引导群众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共同推进示范社区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稳步推进并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要有80%以上的选民参与选举,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救灾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扶贫济困送温暖”和社会捐助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义工(志愿者)组织建设;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县普法办)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规划,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制化水平;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

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将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指导各镇、街财政部门,安排相应的文明创建经费;抓好本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奖励政策和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文明诚信企业”创建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组织所属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完成区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和污水治理,强化城市市政、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完善城市功能,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和综合开展配套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协调指导清拆违法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城区大气、噪声、固体废料污染的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工地管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制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整洁有序,员工宿舍卫生、整洁,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组织、指导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监督落实“门前七项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城市道路保洁、城中村环卫设施配套,指导创建文明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示范道路建设,监督各城管委员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指导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队伍建没。牵

头组织供气、供水等“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和落实符合行业特点的服务规范,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全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覆盖面达到100%;加快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街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路灯、道路、护栏等设施完好,道路名称、标牌等公共图标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牵头组织全县公交系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出租车等“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超过85%;不断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明交通意识;加强公交车场(站)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教育培训和行业管理,加强交通站点管理,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道路客运站及公交站场布局合理,车辆停靠安全规范,站场内斑马线、隔离栅设置科学,实现人车分离、安全环保,方便乘客换乘和安全通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使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的维护,力争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六乱”现象;加强公共设施维护,倡导良好公共道德;做好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户外公益广告牌位的规划和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区(镇、村)活动。组织各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建成灭鼠、灭蚊、灭蝇和灭

蟑工作实现达标;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性疾病预防和城乡卫生健康工作;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农业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林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积极参与在农村开展的“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在农民中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三下乡”活动和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抓好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帮助欠发达地区农民致富;扎实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加快推进“青山绿地”工程,继续推进城区主干道、高速公路两旁绿化林带建设和天桥绿化工作,力争使建成县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在城市周边营造大面积森林,力争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在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建立高效的医疗投诉处理机制,树立卫生行业严格执法、文明行医、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使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加快医疗与公共卫生建设,使其符合有关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性公共场所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公共用具严格消毒,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有效遏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政府部门建县统一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系统;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控制与预防、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积极倡导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努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强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生殖道感染和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加强对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全民生殖健康常识,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适宜的技术服务,做好“五期”(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协调各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督促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加强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推进环保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抓好环保基本国策教育,普及环保法律、环境科技知识,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机关”、 “绿色社区”、“环保志愿者”、“环保小卫士”等活动,引导公众关注环境,参与环保,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活动,努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组织开展以河涌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力争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逐步消除区内V类水体;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工商分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推进工商系统“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l 0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开展打假维权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消费者满意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等评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户外公益广告工作任务;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县总工会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工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规范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支持、参与和推进改革。积极参与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牵头组织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宣传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职工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困难职工,维护广大职工(包括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把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评

选各级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重要依据;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团县委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共青团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广泛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健全和完善县一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和“希望工程”等活动,拓展共青团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抓好各乡镇(街道)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科普和法律等宣传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保障;协助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使孤、老、病、残、弱得到志愿服务;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县妇联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妇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层层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为家长提供及时有效的儿童心理健康、行为矫正指导;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书香家庭”等各

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家庭美德,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家庭、好孩子、好家长等典型;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扶助孤、老、病、残、弱的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妇女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弘扬社会新风、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巾帼志愿者”的社会影响;组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典型;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推动各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积极配台有关部门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拓展广大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庆云报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批评和鞭挞不文明现象,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精神文明建设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重要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倡导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稳妥地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促进行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媒体公益宣传工作任务;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刊播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县文明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全面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制定了长期的或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考核办法,是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完成县文明委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

2.是否做到一把手负责制,一班人两手抓,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参与其中。

3.各成员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较好地发挥了带动和示范作用.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是否按规定和制度办事,规划和工作安排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总结了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有何效果。

4.是否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否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认真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5.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政策、规章及制度是否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是否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6.是否做到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逐年提高,政治稳定,秩序良好。

7.成员单位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否存在不落实的问题,是否积极参加县文明委和文明办召开的有关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2)考核办法。

县文明委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任务情况的考核办法是: 1.县文明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分工的情况,研究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每个成员单位在每年1月底之前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每年12月底之前要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3.县文明委通过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组织力量深入成员单位或其基层单位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各镇、街、管理区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县文明委会议或县文明委文件等形式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主的进行表扬,对不能尽职尽责、工作成绩不明显的提出批评,对不开展活动、不履行职责的,将提请县委、县政府调整其文明委成员资格。

三、县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

为充分发挥文明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工作联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具体抓这方面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建立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县文明办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人会议,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庆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u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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