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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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2007-04-02 | 作者: | 来源: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的目的

1.以实现本溪市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稳定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强化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内容。

2.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编制规划的主导方向,落实上级分解给本溪市的各项用地指标。

3.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4.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J国土{规)字第100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

5.《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7]18号)。

6.《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7.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 第三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

2.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实施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

3.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创造条件。

4.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稳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

确保本溪市农业人口粮食自给。

5.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以内涵挖潜,盘活存量为主,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坚持走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路。

6.从本溪地区实际出发,发挥山区优势,合理调整大农业内部结构,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立体开发,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壮大农村经济,实现本溪市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1996年; 规划近期:2000年; 规划末期:2010年; 规划期限:14年; 远景展望:2030年 第五条 规划内容。

1.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确定本溪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至县(区)。

2.对各业用地进行综合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目标和任务。

3.落实城市用地规模,界定其用地范围,对主要建制镇的用地规模,提出控制性意见。 4.重点研究分析城市周围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 5.安排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六条 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

本溪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841130.9公顷,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分类标准分为:农用地面积7622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6%,其中:耕地面积700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 ,园地面积123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林地面积6539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牧草地面积44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水面面积为213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建设用地面积为408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41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交通用地面积为60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未利用地面积为380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其中末利用土地面积260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滩涂面积120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 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特点

1.本溪市土地资源以山地为主,山区特点决定了以林地为主的土地利用特色。

全市林地面积6539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高于辽宁省平均水平,林业主要是以生态型利用涵养水源为主,是辽东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矿用地比重大,城市用地紧张,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宽松、

本溪市矿产储量丰富,开发历史悠久,已查明的铁、石灰石、石膏矿储量在辽宁省占重要地位,土地资源的特点决定了本溪是以矿产、冶金、建材、化工为主导产业格局的重工业城市,也决定了工矿用地比重大的客观现实。

本溪市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4.0%,城市用地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20.7%,中心市区人均建设用地67.3平方米,城市用地紧张;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6.0%,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42.4%,人均用地高达226.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比较宽松。

3.耕地紧缺、质量贫清。全市耕地总面积为7008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8.3%,人均耕地0.045公顷,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0527公顷的警戒线。耕地中坡耕地比重占50%以上,产量低,质量差。

4,牧草资源丰富,专业性草地比蚕低本溪市林地资源丰富,林卜牧草,灌木草丛,疏林草地规模较大,据土地概查统计可作为牧草的资源占土地总面积的10%,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反映出的本溪市专业牧草地仅为44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

5.水资源丰富,水面用地比重较高。木溪境内有太子河、浑江、草河三大水系贯穿全境,

属余水区域,观音阁水库的建成,使本溪市水域面积明显提高,现有水面面积2186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

6.后备资源贫乏,可垦耕地极其有限。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380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其中未利用土地260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滩涂面积120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仅为4000公顷。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粮食生产用地与其他部门用地矛盾突出。本溪市土地资源结构中一、二等优质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3%,土地利用处于极度饱和状态,有4%左右的优质土地资源适合粮食生产而被非农业建设挤占,由于农业结构调整还有相当数量的林地和果园占据一、二等优质土地,这些成为本溪市农业与建设用地之问,农业内部利用之间矛盾最为尖锐和突出的部位。

2.土地利用与产业结构联系松散,不尽协调。本溪市约有80%的山地,其中种植业、林业、牧业用地面积比例为8:79:0.5,有77.7%的林地,而作为一种产业,林业产值则较低,1996年林业产值(不包括药材、干果等副产品产值)仅占大农业的16.3%;专业牧草地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畜牧业产值却占大农业产值的34.8%,林业和畜牧业是反映土地利用与产业结构之间联系松散,不相协调的关键部位。

3.城郊土地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突出。本溪市城镇用地8048.7公顷,非农业人

口99.6万人,人均用地80.8平方米。中心市区建设用地仅为48.3平方公里,71.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67.3平方米,用地土分紧张。而城市郊区亦城亦乡,处于城乡交错的综合环境中,各类用地相互混杂,交错、交叉分布功能紊乱,随着社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规模拓展速度也是急速的,对城市郊区土地资源的需求也是多方位的,特别是对平山、明山、溪湖三个区土地资源结构和规模将提出全新的需求,而近郊区是以低山丘陵为主的地貌类型,平缓地比重只占40%左右,对城市规模的扩展具有限制和控制作用,同时近郊区是本溪市城市居民的主要蔬菜供应基地,城市发展占用的近1300公顷(包括副城)耕地中,80%是城市菜田,是维系郊区农业经济的支柱产业,而蔬菜生产基地的培育又是一个漫长的阶段,因此说,城市郊区土地资源供给与本溪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持久、尖锐的存在。

4.掠夺式经营,土地环境质量下降,水土流失现象严重。本溪市城市以重工业为主,城市郊区工农业生产布局混乱,环境污染得不到彻底治理,使土地环境日趋恶化,另外由于短期行为的影响,重用轻养,掠夺式经营,土地质量明显下降,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植被破 坏严重,水土流失现象加剧。

5.土地利用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宏观调控。八五期间,本溪市国民生产总值由38.5亿元增加到111.7亿元,各部门规划计划相继出台,但各自为战现象比较普遍,缺少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宏观土地利用失控,农业内部用地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

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加之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耕地以每年2.13%的速度减少。 第九条 土地资源潜力。

1.后备资源潜力。本溪市现有未利用地38095.0公顷,其中有荒草地21976.2公顷可开发利用;未利用的滩涂面积12087.1公顷可开发利用,因此全市现有可利用的未利用地后备资源为34063.3公顷,可开发耕地3600公顷左右。

2.存量土地资源潜力。本溪市城市用地紧张,城市内部基本无潜力可挖。

本溪市耕地紧缺,闲置土地现象较少,报废的尾矿和预关闭的砖瓦窑及塌陷的小矿点用地比较可观,这部分存量用地复垦可达400公顷;农村居民点内部有近20%的自留地散布在家家户户的庭院中,这部分用地可达4901.7公顷,是本溪市存量土地资源潜力的重要组 成部分。因此存量土地资源潜力为5301.7公顷。

综上所述全市土地后备资源潜力为39365.0公顷,可开发整理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为8901 .7公顷。

第三章 总体规划目标 第十条 人口发展目标。

200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为156.6万一167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非农业人口为132万人;2010年总人口167万一180万人,流动人口3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152万人,农业人口为28.0

万人。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1.规划总目标。规划期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和计划范围内得到保证和高效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缩小;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并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到200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76697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2%,其中,耕地面积为70086.9公顷;园地面积为13041.7公顷;林地面积为653928.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8516.4公顷,水面面积为21399.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4202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35046.7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626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11.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32133.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其中,未利用土地20217.4公顷,未利用的滩涂面积为11915.7公顷。

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7788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6%。其中耕地面积70086.9公顷;园地面积为14684.5公顷;林地面积653928.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8587.9公顷,水面面积为21589.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4502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37380.0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6909.7公顷;水利电力设施用地面积为735.1公顷。未

利用地面积为17228.4公顷,占总面积的2.0%。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为5741.2公顷,滩涂面积为11487.2公顷。

2.城市郊区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城市郊区土地利用规划日标是保证城市发展建设所必须的用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保证城市蔬菜和副食品需求所必须用地,加大未利用地开发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中心市区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2030年是我国人口发展的高峰期,人口-粮食一资源一环境的关系问题将成为世界性的重大问题。作为重工业生产基地的本溪,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环境的整体改观,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农村产业化步伐的加快,耕地总量将逐渐减少,耕地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农田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惜土如金的观念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将把土地开发由传统的简单的外延扩大引人质的内涵挖潜和有效利用率提高。土地利用产出效益指标体系的建立,将成为21世纪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里程碑。 现代农业结构的调整,逐步与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同步,经济效益有序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桓仁铁路、金家铁路编组站的建设,沈—丹高速公路及其他高速公路的建设,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城市运输运力增强。

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养殖水面小断扩大,节水农业及水土畜牧业将成为本溪农业的重要篇章。

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将适当扩大,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随之农村居民点逐渐缩小,一个个依山傍水,山清水秀的现代化小城镇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原料产地的矿山开发速度将平稳下降,以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高效永续利用。

旅游资源全面开发利用.成为本溪21世纪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随着现代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和传统经营方式的改变,规模经营,集约利用必将促进土地资源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本溪市通过宏观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资源结构——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结构的关系将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形成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土地效益提高,农 业基础稳定,二、三产业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美观,旅游业发展迅速,交通便捷发达,经济快速增长的现代城市风貌。

第十三条 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

非农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城市、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建设,交通、水利、能源、军事、国防工业等非农业生产性建设所占用的土地,本溪市非农建设占地见附表4。

为了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木溪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333.3公顷,根据本溪市国民经

济发展预测,确定1997 -2010年全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分阶段控制指标。

1.1997 - 2000年,交通建设占用耕地180.0公顷;水利建设项目占用耕地45.0公顷;电力建设占用耕地l0.0公顷;独立工矿(指本钢南芬和歪头山等大型矿山)及旅游用地占用耕地30.0公顷;城市及城镇建设占用耕地1033.2公顷。

2 .2001- 2010年,交通建设占用耕地186.7公顷,电力建设占用耕地23.3公顷;水利建设占用耕地21.7公顷;独立工矿及旅游用地占用耕地170.0公顷;城市及城镇建设占用耕地1633.4公顷。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目标。

1.2000年开发耕地761.8公顷,复垦和整理耕地1171.5公顷;开发园地628.5公顷;开发林地2285.7公顷;开发牧草地2190.5公顷;开发成建设用地133.3公顷。

2.2010年开发耕地1204.9公顷,复垦整理耕地3528.5公顷;开发林地5714.3公顷;开发园地1571.8公顷;开发牧草地5476.2公顷;开发成建设用地200.0公顷。 第十五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本溪市现有耕地70086.9公顷,人均耕地0.045公顷,规划期末耕地总量应控制在70086.9公顷以上,人均耕地不少于0.039公顷,本溪市各县(区)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见附表2 。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好耕地。

2.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不得占用耕地。

3.非农建设用地应在妥善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卜矿产资源关系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本溪市支柱产业和接续产业发展所需用地;其次必须保障城市建设和军事、国防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4.各业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集约利用为主,以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和产出率;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面积77877.7公顷,比重由90.6%提高到92.6%。其中,耕地70086.9公顷,占8.3%;园地14684.5公顷,比重由1.5%提高到1.8%;林地653928.7公顷,比重为77.7%保持不变;牧草地18587.8公顷,比重由0.5%增加到2.2%;水面21589.7公顷,比重为2.6%,保持不变。

建设用地面积45024.8公顷,比重由4.9%提高到5.4%。其中城镇用地规模由8048.7公顷增加到19210.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14480.8公顷减少到5328.1公顷.工矿及特殊用地由11583.9公

顷增加到12937.6公顷,比重分别由1.0%,1.7%、1.4%提高到2 .3%,0.7%、1.5%;交通用地由6009.6公顷增加到6909.7公顷,比重由0.7%提高到0.8%;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由701.8公顷增加到735.1公顷,比重为0.1%,保持不变。

未利用地面积17228.4公顷,比重由4.5%下降到2 . 0 0/u ,其中末利用土地面积5741.2公顷,滩涂面积11487.2公顷,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几乎大部分被开发.其中开发耕地2666.6公顷;园地2200公顷;林地8000公顷,牧草地7666.7公顷;建设用地333.3公顷(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见附表1)。

2.宏观土地利用及布局。根据本溪市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布局,坚持土地利用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保障土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论证土地自然与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方向为依据,以发挥土地综合效益为核心,将本溪市由西向东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区。

(1)西部低山丘陵城镇、工矿城郊型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本溪市西部,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不包括下马塘镇)的城市及城郊部分,地处T山山脉北部西侧,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兼有一定数n的河谷平地,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壤以棕壤为主,兼有一 定数量的草甸土、水稻土。交通便利。区位优越,经济基础雄厚,土地产出率较高。

本区土地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7%,林地占本区域的62.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占本区的11%以上,本区菜田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全市莱田主要集中于此,园地和畜牧业用地比重较高,是满足本溪市城市居民副食品需求的重要生产基地。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加大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力度。,切实加强城市郊区耕地保护,建立以水源l养林为主兼营用材林的防护林体系,实行封造并举的方针,提高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降低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菜为主肉、蛋、奶、菜全面发展的副食品生产基地。

(2)西北部丘陵低山林、粮、工矿、水果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本溪市西北部,包括本溪县的高官、偏岭、小市、清河城、南甸、碱厂、田师傅七个乡(镇),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9%。本区地处太子河流域,地貌类型以丘陵低山为土,气候适宜属温和湿润、半湿润区,适宜种植中熟或中晚熟品种,是我市粮食的重要产区,低山丘陵适宜发展果树生产。

本区距市区较近,县城小市距中心市区仅35公里,距沈阳仅135公里,交通比较便利,经济基础较雄厚,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相对较高。土地利用以林业、粮食生产、工矿为主,林地比重高达77%,在全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辽东绿色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占本区土地总面积的10%以上,是本溪市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本区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丰富,田师傅煤矿、观音阁水库和闻名中外的风景旅游胜地—本溪水洞均坐落干此。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合理控制中心建制镇用地规模,严格控制一般建制镇及村庄用地规模,

充分利用现有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太子河沿岸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充分利用本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全面发展林、果、药业等多种经营,建立本溪市的渔业生产基地,建立以水洞为核心的旅游风景区。

(3)中南部中低山林、粮、药、牧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本溪市中南部,包括南芬区的下马塘镇、连山关、草河城、草河口、草河掌、山城子、兰河峪、农牧场、东营房、木盂子、八里甸子、普乐堡、桦尖子、二户来镇14个乡、镇、场。

地貌类型以中低山为主,河谷平地比重较低,地势较高,气候严寒,是本溪市的高寒山区,是引种西洋参和栽培人参、药材的适宜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68%,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本溪市主要国营林场均集中于此。药材生产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细辛、人参、贝母,此外还有‘定数量的牧草地,畜牧业生产具有‘定规模,河谷地带分布着相当数量的耕地。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严格控制建制镇及村庄用地规模的扩大,通过土地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在规划控制区内,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管理,利用本区自然资源优势.建立以水源涵养林、用材林、商品林为主的林业生产基地,建立以稻田生产为主的粮食基地,建立以细辛为主的中药材生产、销售基地,建立以草食动物为主的畜牧业发展基地。 (4)东部低山丘陵林、粮、参果多种经营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富尔江和浑江流域,地处

本溪市东部。包括六河、业主沟、拐磨子、墨沟、北甸子、四河、雅河、桓仁镇、四平、二棚甸子、向阳、沙尖子、五里甸子13个乡镇,全区土地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92%。 本区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气候温和,自然土壤以棕壤性土为主,地势平坦地区以水稻土为主,本区水域面积较大,浑江水库坐落于此。河谷平地占较大比重,土地利用以粮豆、药材、水果、渔业生产用地为主。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合理控制土要建制镇用地规模扩大,严格控制一般建制镇和乡及乡级集镇、村庄用地规模的扩大,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加快道路交通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其中桓仁镇、六河、四河、雅河、黑沟、拐磨子、北甸子、业主沟8个乡镇应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以粮食生产为主,做到粮、参果、渔业全面发展,大力营造人工林,涵养水源,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其余5个乡镇应充分利用山区优势以果、药等多种经营为主,大力发展畜牧业,同时加大土地投人,提高土地质量,建立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走产业化道路,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资源,提高本区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集约、高效、永续利用。 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指国家、省、市交通、水利、电力、原材料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及军事、国防工业建设等。

1.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指沈—丹高速公路南芬至草河口段;本—桓公路的本溪至小市35公

里路面拓宽;桦—本公路建设;高速公路桥头出口至北台镇8公里路面拓宽为一级汽车专用公路或高速公路建设等。

2.电力建设用地布局:在本溪南部建SSOKV A变电所,继续新建220KVA变电所的桓仁、小市、田师傅一次变,桓仁、草河口、田师傅、观音阁二次变及市区内部分几次变电所。 3.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为浑江调水工程,市规划重点项目为西江堰电站、温泉寺电站和深沟电站以及城市防洪工程等。

4,中心市区建设用地布局:本溪市中心市区发展用地沿太子河向上游扩展,即大峪、姚家、卧龙、牛心台、高台子等地块。

5.重点工业项目布局:化工用地主要安排在郑家化工区;本钢连铸热连轧项目仍然在原厂区内,南芬露天矿扩展用地为南芬镇的徐家和长岭村部分土地,歪头山铁矿发展用地为歪头山镇的贷金峪村部分土地;北钢集团用地主要集中于北台工业园区内河北村、北台村;冶金机械行业安排在明山区地工路一带;纺织工业安排在卧龙新区,退二进三工业主要向石桥子开发区,北台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方向发展。

第十九条 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本溪市城镇发展总体战略为以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目的,有计划、分步骤的沿沈丹、溪田两个轴线发展重点城镇,逐步形成市区—县城—中心

镇—一般建制镇四个层次的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强化市区在市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布局中的中心地位,重点发展县城,积极发展中心镇,合理发展一般建制镇和集镇。严格执行《城

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本溪市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067公顷,城市、城镇建设在规划允许的指标内,基本采用低限指标,以控制建设 用地规模。

1.本溪市城市结构包括中心市区,两个副城及四个边缘组团。1996年中心市区71.8万人,建成区面积48.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67.3平方米。2000年中心市区人口76万人,建设用地面积56.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74.2平方米;2010年中心市区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4.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80.5平方米。

2.县城为本溪县和桓仁县的县政府所在地—小市镇、桓仁镇。桓仁镇1996年城镇总人口6.4万人。建成区用地4.83平方公里;2000年总人口7.5万人,建设用地6.5平方公里;2010年总人口10万人,建设用地9.73平方公里。近中期向东南方向发展,远期重点发展西北部。小市镇1996年总人口6.9万人,建成区用地6.79平方公里(包括小市、观音阁、下堡、张家堡村);2000年总人口7.5万人,建设用地7.0平方公里;2010年总人口10万人,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向上堡、香磨、谢家哉子方向发展。

3.本溪市域内现有建制镇分三个层次,即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各建制镇用地规模的扩大,主要是以合井较近的村庄为主,以扩大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使农村居民点向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小城镇体系。

本溪市现有中心建制镇4个即草河口镇、田师傅镇、二棚甸子镇、二户来镇。1996年4个中心建制镇总人口6.64万人,建成区总用地642.3公顷;2000年规划总人口7.61万人,规划用地743公顷;2010年规划总人口9.13万人,规划总用地89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用地252.7公顷。 本溪市现有已批准的一般建制镇(不包括乡级集镇)13个,即桓仁县的五里甸子镇、普乐堡镇、尖子镇、八里甸子镇、沙尖子镇、拐磨子镇、木盂子镇,本溪县的清河城镇、草河城镇、草河掌镇、连山关镇、碱厂镇、南甸镇。1996年13个一般建制镇总人口4.78万人,建成区总用地696.5公顷;2000年规划总人口为5.51万人,规划总用地为608.0公顷;2010年规划总人口6.52万人,规划用地737.4公顷,规划期内增加用地40.9公顷。

本溪市现有乡级集镇12个,即四河乡、六河乡、雅河乡、四平乡、向阳乡、黑沟乡、业主沟乡、北甸乡、偏岭乡、泉水乡、高官乡、东营房乡、张其寨乡,由于12个乡级集镇的现有居民点用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均在l50——226.8平方米之间,规划期内用地规模原则上不扩大,因而未将其列入一般建制镇中予以控制。本溪市现有建制镇1997一2010年控制规模见附表5。

第二十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与布局。

1.土地整理受土地资源供给量的制约。从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主题来讲,本溪市建设用地可整理为耕地的最大土地资源潜力为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用地规模为4901. 7公顷,规划期内计划整理800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对零星土地整理和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平地林果业用地调整为耕地1566.7公顷。从区域经济上分析本溪市土地整理的重点则是本溪市中心市区、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台工业园及四个边远组团及小市镇和桓仁镇及中心镇等规划区周围具有吸纳农村人口优势的部分乡镇的农村居民点。

2.土地开发主要是指对米利用土地和部分滩涂实行开发利用。从区域分布上看,土地开发范围主要是市域内的滩涂和部分河谷地带的荒草地。这部分用地全市共有38095.0公顷,规划期内计划开发耕地3600公顷。

对滩涂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以耕地利用为主,兼有少量的护岸林用地和建设用地。 坡度较大的山地或缓坡上的部分荒山、荒草开发主要以农用地为主即林地、牧草地和园地,仅有少量的水源条件好,坡度平缓,交通便利的荒地可作为建设用地。

3.本溪市土地复垦主要是对报废的尾矿和预关闭的砖瓦窑和少量闲置土地以及规划期内灾毁耕地复垦。此部分用地潜力为2066.7公顷,计划垦复699.9公顷为耕地。复垦的重点在本溪和桓仁两县太子河流域和浑江流域两岸的灾毁耕地和报废的尾矿、砖瓦场。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本溪市土地利用位、体规划是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市级总体规划对县(区)级规划具有宏观控制和指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土地局对此次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战略重点安排,本溪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县(区)下达耕地净增量、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及灾毁和生态退耕指标见附表2.基本农田保护的指令性指标见附表3,并同时确定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1.本溪满族自治县宏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本溪满族自治县位于本溪市区东部,县城距中心市区仅32公里。县域内矿产资源、旅游资源、水资源丰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本溪水洞”,大型水库观音阁水库则坐落J-本溪县境内。土地总面积3342.7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林业为主林地占县域总面积的82.6%,耕地占8.1%,人均耕地0.091公顷,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139公顷。

(1)规划期末耕地总量增加686.7公顷,耕地比重由8.1 %提高到8.3%。形成太子河流域河谷平地基本农田区和草河流域河谷平地基本农田区。

(2)通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稳定林地比重,扩大多种经营和畜牧业用地规模,形成本溪县域内太子河流域低山丘陵粮、果用地区;草河流域以药蚕为主的园地区;中南部高寒山区以林为主的林、药、牧用地区。

(3)风景旅游资源进步开发,形成温泉寺—水洞—九顶铁刹山—汤沟旅游用地区。城镇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居民点缩小,建成以小市、草河口、田师傅为主的中心镇建设用地区。建成以田师傅煤矿和南甸石灰石矿为主的独立工矿用地区。

(4)县域内道路骨架已形成,继续建设本溪至小市镇一级汽车专用公路,以及在建的桦—本公路和沈—丹高速公路南芬至草河口段。并逐步完成县域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形成快捷方便的交通运输体系。

(5)继续开发河流水面,建设小型水库和电站,提高河流水面的有效利用率

(6)加大太子河、草河流域滩涂开发力度。加速荒山、荒草、荒坡的立体开发,实现山、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2.桓仁满族自治县宏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桓仁满族自治县位于本溪市区东部,县城桓仁镇距市区198公里。

县域内矿产丰富,浑江、富尔江流域贯穿全境,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79.2%,耕地占8.3%,人均耕地0.097公顷,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131公顷。

(1)规划期末,耕地总量增加700公顷,耕地比重提高到8.5%,形成县域内浑江、富尔江流域河谷地基本农田区。

(2)扩大园地和牧业用地规模,适当调整林地内部结构。形成三个复合型农业用地区即西

部中低山林、粮、牧、药用地区;东北部林、粮、参、渔用地区;东南部丘陵低山林、果、药用地区。

(3)继续建设桦—本公路,以及县域内公路网化工程。拓宽本—桓公路,以及部分乡级公路。远景规划期内,市人瞩目的桓仁铁路将列上日程,交通用地比重将明显提高。

(4)加快城镇建设,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建成以桓仁镇、二棚甸子、二户来为核心的中心镇建设用地区,建成以菱镁矿、滑石矿、铅锌矿为主的独立工矿区,继续开发建设五女山风景名胜区。

(5)开发桓仁境内河流水面,建设小型水库发展农业生产。加大荒山、荒坡、荒水、荒草开发力度,缩并自然村屯,实行山、水、路、林、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目标。

基本农田是从一定的战略高度出发,在规划期内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所必须的农产品需求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为了实现本溪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完成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必须保证基本农田57078.2公顷,保护率为81.4%,城市菜田2700公顷,才能满足人口增长对蔬菜、副食品需求,保证本溪市各项基本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市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见附表3 第二十三条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继续以城市建成区空气和太子河水体环境质量为重点,做到控、管、治并重,实施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遏制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做好生态保护,保障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实现可持续城市发展战略。

1.防治水土流失是本溪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本溪市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是辽东绿色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增加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是本溪市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到200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33万公顷,治理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3.7%,到201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9.333万公顷.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9.2%。

退耕还林、还果、还牧,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在规划期内有计划地退耕还林、果、牧用地1666.7公顷。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对已经建成并产生污染的“十五小”企业统整顿,加强环境保护,增加保护措施,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对新上项目或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大力发展无污染,少污染企业。对环境 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执行。

2,加强城区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是生态保护的关键。本溪是以钢铁、煤炭、建材、化工为主的重工业城市,中心市区处于典型的盆地中,四面环山,中心市区内下业企业集中,四百几十多户主要污染企业集中市区,污染严重,而且对郊区土地 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到2000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市区水源水质保持二类地面水标准,太子河兴安断面水质达到地面水五类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分别达到75%和98%;有毒、有害、放射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10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太子河出界断面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四类标准;各功能区均达到区域标准要求,城市饮用水源稳定在二级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及生活固体废弃物要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使之基本得到综合治理或处置。严格控制流经城郊的太子河、细河、北沙河等河段沿岸和生活区集中的居民区以及风景旅游区上风向新建有污染的企业。 3.加强后备资源开发管理是遏制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发生的前提。后备资源开发必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不造成水土流失为前提适度开发荒山、荒地和荒滩,以林地开发利用为主,不断提高森林覆被率。

4.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不断提高土地质量,是实现土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保证在农村应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化肥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测土施肥,促进化肥合理利用,提倡和鼓

励农民施用有机肥,不断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肥力,促进土地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5.对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土地的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布局。

1.中心市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川布局。本溪市中心市区城乡结合部包括平山区的千金办事处和兴安村,明山区的高台子、卧龙、牛心台镇的部分村,溪湖区的东风镇和火连寨镇部分村。 受地形、地貌、水源、交通条件的影响,用于发展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道路交通等的城市建设用地只能以平坦的农用地为土,仅有少量的未利用地——滩涂地可为建设用地,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大量农用地—林地、园地、牧草地以及未利用地,经过开发后仍以绿化为主,属于农业用地区范畴。

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规划区,经过规划布局后,基本可形成两个主要用途区,即城市建设用地区,农业用地区(即规划圈内的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园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平山区的兴安村,以现有的木钢工业园区为依托扩展形成钢铁工业区;溪湖区东风镇的彩新、彩北村现有的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发展城市居住区,郑家村发展化工工业区;高台子镇的姚家村、卧龙镇的大峪村,主要是作为城市新区的居住用地区和绿化用地区;卧龙镇的卧龙村的现有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作为本溪市新区的居住区和纺织工业区建设;牛心台镇的上牛和下牛主要发展以电子和无污染的工业为主的工

业区和调整城市用地布局的“退二进三”产业的安排。

2.近郊区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平山区的北台和桥头两镇,作为本溪市的副城在发展城镇建设的同时,又作为本溪市城市的重要蔬菜生产基地。

溪湖区的火连寨镇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边缘组团,建成以采矿业和水泥工业为主的工业区和蔬菜生产基地,山地作为本溪市林业绿化用地区。

高台子镇作为远景规划城巾中心区的外延部分,规划期内梁家和威宁必须作为蔬菜生产基地,保证城市菜篮子工程。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暨石桥子镇作为本溪市副城在加快开发区建设的同时,农村应以发展蔬菜和多种经营为主;歪头镇应发展冶金采矿业,加大农村蔬菜基地的培植;南芬区的下马塘镇应发展矿业生产与加工业,农业应以畜牧业基地建设为主,思山岭乡以渔业和果品基地建设为主,南芬乡在满足城市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蔬菜生产,保证南芬区蔬菜需求。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实现。

1.市政府成立规划实施监管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和土地的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向监管领导小组汇报年度规划执行情况。

2.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使其真正发挥法律效力,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经规划实施监管办公室同意方能进行,确保规划实施。

3.加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力度,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保障城市规划按计划逐步实施。 4.农业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增加农业资金投入。加快蔬菜基地的培育,按照规划调整用地结构,以便发挥山区资源优势,缓解林、牧争地的矛盾。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严格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和关键,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审查报国务院审批后,将成为本溪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认真遵守,并依据市级规划编制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中长期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为了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制定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技术上的措施加以保障,并不断总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便于修改和完善规划。 第二十七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对改变土地现状用途而建立的申报、审批制度:,是由土地行政土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土地用途按规定的转用市批权限进行转用审批,发放转用许可、制定转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农用地内部转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两种制度。

1.农用地内部转用许可制度是指耕地飞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大农业用地之间转用也就是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中生态退耕转为其他林、果、牧用地的必须报有批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的地籍管理人员共同填写相应的变更登记表格,并于年底检查变史落实情况和调整情况。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制度是指农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 第一,农用地改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严格遵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已列人本溪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用地规划。

第二,基本农田转用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占用的必须逐级上报,由国务院审批,经批准核发基本农田转用许可证。同时在基本农田登记册中核悄基本农田数量,保证农用地科学合理转用,以充分提高农地经济效益。

第三,加强土地利用的环境管理。在建设项目利用规划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件》,凡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四,对于无视土地规划用途转用制度的集体或个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对积极推进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做到奖罚分明,以保障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

l.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纳入本溪市“九五”计划及2D10年远景目标规划。本溪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以规划为依据认真编制本溪市耕地保有量、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利用近、中期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加强土地的宏观控制,并时时监督各项指标的完成,每年年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2,各用地部门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认真编制本部门的部门规划和土地利用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总体规划目标的落实。

3.城市规划部门也应该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中期和年度用地计划,其各项用地指标原则上不得突破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指标,尤其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必须在充分挖潜的基础上,适当、适度、合理安排,避免低效利用土地和贪大求洋不符合市情与国情的现象。 第二十九条 实施耕地占用与土地开发复垦挂钩的制度。

1.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参与建设项日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对项目选址提出建设性意见。 2.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地尤其是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旱出面积相等,且质量符合耕作标准的耕地予以补充,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将开发恭金列人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并由土地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专款专用,为土地开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4.土地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确定开发复垦的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开发复垦验收制度,确保开发质量,搞好变更登记,避免重复开发,开而不用,撂荒和浪费资金现象。

第三十条 规划公示制度。

1.提高领导认识,加强行政管理,把规划纳入市政府章要议事日程。纳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轨道。

2.必须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象宣传《土地管理法》一样,将规划口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用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向全社会公开明示,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家底,了解保护耕地实施规划的重要性。

3.全社会必须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让公众广泛监督,对于违背规划的严肃处理,强化规戈」法律地位,确保规划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

1,建立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乡土地部门分级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采用市、县计算机联网等科学监测手段和方法,对开发复垦、土地整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实施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情况和趋势,监督检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

4.建立土地规划执行情况登记、统计报表制度,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发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待规划修改调整时一并处理,以保证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十二条 规划实施的其他保证措施。

以上主要是指行政上的保障措施,除此之外还应有法律、经济、技术卜的保障与之协调。 1.法律保障: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加快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和细则》,纳入依法实施的轨道。

2,技术保障。学习国内外土地管理的典型经验,加强规划技术力量的培训,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规划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人员政治素质,把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作为规划管理土地的宗旨,不断提高规划质量,保证总体规划科学、实用、切实可行,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龙头”作用。

3.经济保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步伐,合理利用挖潜农村集体土地潜力,加大城市土地出让力度,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改变粗放经营管理模式,提高集约利用水平,培育和

完善城市地产市场和农用地流转市场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聚集资余。

加大土地开发复垦资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和管理资金,确保开发复垦整理目标落实,农业基础地位得到稳定提高,本溪市富民强市的战略早日实现。

4.总体规划文本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作变动,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法律程序子以调整,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划,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uc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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