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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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问题及对策 杨倩

2009年毕业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医学院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摘要:政治参与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和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准。我国是一个农民占大多数人口的国家,农民政治参与对我国的政治现代化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特点和方式,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就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水平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政治参与;民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随着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等制度的推进,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人数不断增加、参与范围不断扩大,但农民参政能力不足和农民利益诉求扩展的矛盾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农民政治参与现状并不乐观。[1] 一、 农民政治参与的概念 (一) 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它是政治关系中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2]

(二) 农民政治参与

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农民作为政治生活的主体,为实现一定的利益与要求,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方式和渠道参与政治生活,并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它是农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了农民在社会生活尤其是农村生活中的政治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农村政治关系的本质。[3]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手段进行认真分析,可以把当前农民的政治参与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1、制度化参与

所谓制度化参与是指依据国家的宪法、法律、规章、政策以及条例等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行为。当前我国农民的制度化参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参加投票和选举

投票活动主要指农民对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以及对村民代表的选举和一些公决活动,以选举活动为主。相比较而言,农民对村干部的选举比对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更有兴趣,这是因为村干部的选举往往更能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且村民对村干部的候选人也都比较了解,容易作出判断。或许更重要的是,每到村干部换届选举时,一些村干部的候选人往往会发起声势浩大的竞选活动来鼓动村民参加选举或者直接给农民某些看得见的好处。

(2) 行政诉讼

长久以来,中国有着官贵民贱、民不可告官的旧观念。但在中国颁布了《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农民状告国家机关并获胜就不再是天方夜谭。再加上农民负担过重,农民经济利益受损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已经屡见不鲜了。 (3) 投诉和举报

这里所说的投诉活动是指农民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利用舆论工具进行的政治参与。随着我国农民参与意识的增强,我国民主进程的发展以及网络的作用不断强化,不少农民开始运用网络的力量来反映意见、表达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决策。各省的政务信息网以及各类民心网经常会收到农民投诉,反映各种不合理现象和问题。[4]

农民制度化参与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政治参与方式。但是中国农民的制度化参与并不顺畅,其权益受损时

通常保持沉默是一个选择,但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自己组织起来,不是设法走进制度性参与,而是走向暴力性的非制度性政治参与。”

2、非制度化参与

所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公民“突破现有制度规范的行为,也是社会正常参与渠道之外发生的活动。”当前,我国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 (1)家族或宗族活动

虽然建国后,基层组织取代了过去的宗族组织实施对农民的管理,宗族势力逐渐隐匿,但改革开放后,原有的组织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家族制度在农村许多地区出现复兴。复兴的家族制度在农民社会化生产和协作、整合和表达本宗族农民利益以及制约村庄正式权力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相当多的农村,家族势力的强弱、人数的多少基本决定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宗族势力成为了一个参与和操纵村政的非正式权力中心。

(2) 行贿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形成了拥有各自不同利益的社会阶层,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由于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利益,他们便借助于行贿活动的方式来参与政治。主要表现在:个体私营业主为了谋求得到特殊待遇,常常给乡村干部送礼搞好关系;村干部则竭力通过行贿途径以求维持自己在农村权力结构中稳固的地位或有所上升;普通农民则通过送礼希望得到某些方面的照顾。行贿活动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的缺乏与失效。

(3) 越级上访

上访是群众的政治权利,但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要求。一些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 越过当地基层政府,直接到市、省以至中央反映情况,正式或非正式地向他们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以期影响或改变直接管理他们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决策和决定。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会冲击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4) 抗议和暴力对抗活动

近年来,由于对农村工作重视不够和某些干部指导思想的偏差,我国农村的各种不合理现象开始泛滥,激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有些村民在处理矛盾和冲突

中不讲方法,错误地认为“法不责众”,组织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人,或煽动不明真相的人暴力攻击干部和执法人员,甚至采取殴打、恫吓等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极端非法手段报复村干部。

二、现阶段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从农民自身角度讲,农民对这种涉及自身利益的权利往往持一种不作为的态度,在参与方式上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层次较低。从制度上讲,农民政治参与制度还不完善,并且渠道单一、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政治认同弱化,政治参与态度冷淡

改革的推进使农民进一步弱势群体化,导致了农民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对政治系统采取冷漠、回避甚至抵触的态度。主要表现为:不把政府的政策、指令当回事,不配合乡、村干部的工作。当他们感觉无力改变现状时, 农民往往会采取不配合、不参与的抵触态度;很少认识到选举活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选举是其一种政治权利,而认为选举只是一种形式,没必要参与,即使参与也不珍视民主权利,诸如出卖选票、代填选票等现象屡见不鲜;农民主体意识淡薄、附庸意识浓厚,遇到事情不是选择正常的制度化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寄希望于“领导”的公正,迷失对民主权利诉求的正确方式。[4]

2、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现象日益增多

一些农民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维护自己正当利益时没有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行使,而是仅仅凭着的个人的感情出发而盲目行动。其表现方式常有抗议、写大字报、越级上访、报复村干部、抵制法律法规的实行,有的甚至还出现暴力行为等等。应当看到,农民的这些情绪化、不理智的行为,并不能真正解决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反而会扰乱农村的社会秩序,影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实施,损害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威和效能。

3、农民政治参与主要是工具性参与,范围窄,层次低

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最终目标与归宿。农民参与政治,仅仅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事实上的利益,或使人们能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权利不过是用来实现

经济利益的手段。因此,农民参政的终极目的是对利益的追求。

[3]

当前我国农民是把政治参与当作其它目标的手段,比如达到某种经济目标的解决或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手段,政治参与本身并不是目的。而且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被限定在农村社区的范围内,内容也主要涉及农民自己的日常事务管理,既不触及国家权力,也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无涉。农民基本上无法参与国家权利的运作,被排除在整个国家事务管理的进程之外,高层次或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基本没有,而低层次的村民自治又意义有限,其政治参与内容实际上非常窄,层次也很低。

4、农民政治参与制度不完善,渠道不畅

从大的层面上说,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有许多制度化渠道与方式,但如何具体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如何通过政治手段争取和满足自己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严格的程序化、法制化的规定。虽然我国目前有一套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信访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并不完善,而且现实中农民政治参的制度内渠道却很狭窄,现有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政治沟通渠道并不畅通,使得政府无法及时、直接了解农民的真实愿望。[6] 三、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政治参与较之过去了由了很大的进步,但事实上农民的政治参与情况不容乐观。这主要是由于农民自身政治认同弱化和经济、制度、组织等外部条件的影响。针对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当前制约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种种原因。 (一)农民政治参与态度冷漠的原因分析

1、农民自身因素

这里主要是指利益因素。有些农民只顾挣钱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对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都极为冷漠,对集体的事漠不关心。他们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对于村里的事务不管不问,对于各种选举活动反应冷淡,甚至出现了卖选票的事件,目前的农民工就是一例典型代表。在某种情况下,他们甚至有抵触和反抗情绪。其基本特征是:热衷于有实利的经济活动,消极地避免对外界的接触;从不主动影响和控制社会制度,仅仅只是适应外界的政治制度要求。

2、外部环境因素

(1)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晌

由于几千年的储家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权威”、“崇拜”、“清官思想”等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思想和愈识在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农民缺乏主人公愈识,把政府当作统治者,只是被动的接受,而不是主动地参与。

(2) 传统农村经济的影响

小农经济的封闭性与分散性,导致了农民与外界的隔离。传统经济的痛疾导致了农村经济的落后。改革的推进又进一步拉大了城乡的差距。受落后经济的影响,农民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政治参与意识自然比较低。

(3) 传统体制的影晌

一直以来,农村中大小事情全命上级的指示,完全是按章办事、按规矩办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之上,村民自治体制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农民习惯了被指示、被命令,在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还没有出现时就被扼杀了,这种影响很难被消除。[4]

(二) 农民非制度化参与现象日益增多的原因分析 1、农民自身因素

(1) 农民整体的文化水平较低

多数农民政治素质较低,民主意识不强,他们对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不甚了解,易感情用事,往往走向急躁、过激的一面。列宁说过:“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现实中我们也能看到,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着教育与政治参与的互动关系,相反,受教育程度低者在政治参与中就处于不利地位。

(2) 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一旦自身利益受损,农民更多的是选择非法的、用武力手段解决,而不是通过合法的正规渠道寻求利益保护。主要归因于农民接受的法律教育比较匮乏,国家法制宣传和教育不足。[4]

2、 政治环境因素

(1) 公共权力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这一方面表现为农民的负担过重,由于机构和人员的膨胀,公共开支和日常支出的有增无减,致使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继续存在。另一方面表现为政

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例如,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有些地方政府强制征用农民

[5]

的土地或拆迁农民的房屋,使农民失去生存的依托。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

但又由于自身存在的种种局限,便采取越级上访以及各种抗议和暴力活动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 某些基层干部的素质不高及行为失范

有些基层干部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认识与贯彻、执行水平不高,损害农民利益;许多基层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漠视群众正当的利益要求,对农民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予解决,失去了农民的信任;有些乡村干部的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违法乱纪行为。党群、干群关系在一些地区僵化甚至破裂,农民的抗争、报复村干部等暴力活动也因此频频出现。

(3)农民利益表达不畅,参与机制尚未健全

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国家和政府保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公民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到侵犯和损失的情况下,缺乏足够的表达意识,不去积极地进行利益表达,那么他们的利益就难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保护和增进。目前我国农民的利益表达就处于这样矛盾的状况。再加上农民利益表达不畅,参政机制不健全,使他们难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于是积累起强烈的不满情绪,一旦有外部政治动员,或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就有可能以非理性的、难以控制的方式发泄出来。

(三) 农民政治参与主要是工具性参与,范围窄,层次低的原因分析 1、农民政治参与的动机存在偏差

当前我国农民参与的动机固然具有政治取向,是出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关心,出于对村民以及本村事务的关注。可是大部分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具体利益才实施参与行为,而不是把政治参与当作一种目标来追求,或者至少是当成目标之一来追求。

2、农民自身能力不足

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还比较低,他们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以及一些政治参与的技术层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理解处于比较浅显的阶段,无法参与到国家事务的决策中去,参与范围仅局限于农村社区,管

理自己所在村落的日常事务,没有能力参加较高层次的政治活动。

(四) 农民政治参与渠道不畅的原因分析 1、人大代表中的农民代表不足

今年两会上我国的选举法得到了修改,其中一条最重要的规定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将对拓宽农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保障农民利益的表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而之前我国的选举法将农村选民的选举权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选举权的 1/4,这就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对农民代表进入人大参政设定了种种限制,将农民置于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地位,政治参与边缘化,直接影晌了农民的利益诉求。

2、村民自治的缺陷

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所能参与的公共资源的分配层次是很低的,农民自治组织在强大的政府面前,所能发挥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甚至是被动和无助的。况且,村民自治从实施以来,农村宗族势力便开始渗透其中,村委会成员、村主任选举被村里大姓家族控制主动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3、信访制度的不完善

近年来,农民通过信访进行利益诉求的现象在增加,一方面可以行出农民参政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也反映出了信访的低实效状况。由于各级信访机构规格不统一,名称繁多,职能交错,缺乏内在的沟通和协调,造成了信访效本低下,真正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情况并不多。同时,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处理农民信访问题的方式粗暴,导致农民越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4]

总之,制约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因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传统的也有现实的,需要国家和农民共同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参与意识,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

四、解决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的对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实现国家与社会尤其是国家与农村社会的良性互动。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农民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以保证农民有充分的政治参与渠道,实现社会公平。 (一) 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

1、优化农民的政治心理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讲座、广播和电视节目等对农民进行民主理论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使农民把参与政治生活看作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农村实际,认真分析导致农民政治冷漠、盲目参与的具体原因,对症下药,唤醒政治冷漠者的参与热情,纠正盲目参与者的错误意识,使农民具有明确的、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引导他们积极的、理性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

2、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 要培养“公民”文化,广泛地对农民进行民主启蒙、政治技能和活动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7]

(二) 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为规范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1、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实现当家作主,表达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一条基本渠道和途径。因此要协调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健全村民委员会制度和选举制度;要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村民大会制度,使村民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参与本村政务,真正体现“民主自治”的原则。

2、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尊重并保障农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利,完善选举制度,保证农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同时加强人大代表同农民群众的联系,基层人大代表要及时反映农民要求和愿望,并积极接受农民监督,当前的人大代表联系户制度值得推广。今年两会上选举法的修改,为规范农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3、完善信访制度

要着力建立健全以下两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明确责任,事发地党委和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做到依法、及时解决问题,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在政府主导下,采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此外,还应积极探索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种类型的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

4、加强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参政权

首先,要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其次,必须改变现有的法律在相当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和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细化其规定。最后,切实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努力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是提升农民素质的重要部分,是保障农民政治参与权益的主要方式。[7]

(三) 发展农村经济,为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提供物质保障

经济的发展是政治发展的前提,经济是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的物质基础,离开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亨廷顿指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贫穷是制约农民政治参与的首要因素。发展农村经济,能够为突破农民政治参与的种种局限创造物质条件。为此应做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通过农业制度创新和政府对农业的财力支持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使农民拥有与其他社会阶层同等的社会经济地位,为农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创造社会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 (四) 建立和完善农民利益的政治表达渠道

为了达到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的目标,在农村要动员组织农民,培养和形成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有效博弈的力量。弱势群体进入积极政治参与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建立自己的社团组织。有人担心成立农民组织会成为政府的反对力量。一些学者指出,成立真正意义上的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可以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社会集团的组织程度越高,社会集团之间对话的成本就越低,妥协的可能性就越大。高度离散的社会群体最容易受到谣言和邪教的蛊惑,并很容易成为立场极端的领衔人物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支持??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果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政府与农民对话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农民的愿望就容易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得

到表达,一些突发事件也可以得到缓解,达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尚九宾,卫刘华.当前我国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状、原因与对[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51-55..

[2]朱光磊.政治学概要[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62-163.

[3]尚九宾,卫刘华.当前我国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状、原因与对[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51-55.

[4]程同顺.当前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J].中国政治,1996(06):37-42.

[5]郑永兰,房秀菊.利益分析视角下我国农民政治冷漠的原因剖析[J].统计与决策,2008(11):230-231.

[6]董树伟.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政治参与问题解析[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5(01):59-61.

[7]李军,王颖超.农民政治参与的滞后与创新[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17-22.

[8]黄胜兵,陈大勇.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探析[J]. 滁州学院学报,2008(01):72-74.

[8]

到表达,一些突发事件也可以得到缓解,达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尚九宾,卫刘华.当前我国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状、原因与对[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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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永兰,房秀菊.利益分析视角下我国农民政治冷漠的原因剖析[J].统计与决策,2008(11):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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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胜兵,陈大勇.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探析[J]. 滁州学院学报,2008(01):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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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u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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