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复习重点(部分)

更新时间:2023-11-25 22: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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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第一章 绪论(红色标记地方没有提供答案,其他仅供参考) 1、环境要素与环境系统的概念?

环境要素是指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物体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环境要素。

环境系统定义为:地球表面各种环境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2、环境要素和环境因子的异同点?

环境因子指环境中对人类或人类社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影响的表征因子.

环境要素是指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物体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强调环境的基本物质组成,而环境因子则更强调对人的影响。 3、环境质量和环境价值的概念?

环境质量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

环境价值是指人类社会主体对环境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关系的定性或定量描述。 第三章 环境评价标准

1、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

环境标准划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及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2、环境标准的分级、分类、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GB16297-1996); 2)《地表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8/T14848—93)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污水综合排放标难》(GB8978—1996)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II级标准 3.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

? 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4.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5. 我国环境标准的两种执行规定?(56页)

凡是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标准化方法上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中的大部分标准均属强制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警戒性标准也是属于强制性标准,其余属推荐性标准。

6. 环境标准制定的依据?

(1)以环境基准值作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依据;

(2) 以国家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3)以当前国内外各种污染物监测、评价和处理技术水平作为技术依据;

(4)以环境质量的目前状况、污染物的背景值和长期的环境规划目标作为环境标准实施时间段的适时性的依据; (5)以国家的财力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作为标准制定的经济合理性和社会适应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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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质量预测基本数学模型 1、污染物迁移扩散作用类型?

污染物迁移扩散作用:推流迁移和分散作用。分散作用可分为分子扩散、紊流扩散和弥散。

2、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迁移扩散基本微分方程式的物理意义及定解问题的建立? 第六章 环境评价方法

环境质量指数在环境质量评价中的作用? 1.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分级;

2.可作为评价标准的替代形式进行信息交流; 3.提高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的可比性; 4.为专家评价法提供量化依据。 第七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 大气污染源的分类?监测因子确定的主要依据?三个级别评价对应监测制度和监测布点原则和具体要求? 3.4 大气污染源分类

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种类别。 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

面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

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 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3.5 大气污染物分类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 μm的颗粒物污染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 7.3.1 监测因子

7.3.1.1 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7.3.1.2 凡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有TJ 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对于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 7.3.2 监测制度

7.3.2.1 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2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1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2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1期监测。 7.3.2.2 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 7.3.2.3 监测时间的安排和采用的监测手段,应能同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污染源资料验证及预测模式的需要。监测时应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时,1小时质量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5,08,11,14,17,20,23时8个小时质量浓度值,二级和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8,14,20时4个小时质量浓度值。日平均质量浓度监测值应符合GB 3095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 7.3.2.4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殊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质量浓度值,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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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满足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 7.3.3 监测布点 7.3.3.1 监测点设置

7.3.3.1.1 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7.3.3.1.2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本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7.3.3.1.3 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

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监测点设置数目参考7.3.3.1.2执行。

7.3.3.1.4 城市道路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

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7.3.3.2.1 一级评价项目 a)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7.3.3.2.2 二级评价项目 a)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90°、180°、27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具体监测点位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如需要进行2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

7.3.3.2.3 三级评价项目

a)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18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也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如果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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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污染源的分类?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的判定依据?监测因子确定的主要原则?取样断面和取样点如何确定?DO 、pH评价的方法?单项水质标准指数法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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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环境噪声?评价量都有哪些?监测布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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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tk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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