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2号(2009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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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2009年第52号

【发布日期】2009-06-05

【生效日期】2009-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2号

(2009年第5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73天,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34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0.88%,本期国债2009年6月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0日发行结束。6月12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0年3月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6月8日至6月1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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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tb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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