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更新时间:2024-06-06 14: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推荐度:
- 相关推荐
【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患者情况:女,离异多年,被原单位买断下岗,尚不满50周岁,目前与其大姐一同生活,享受每月170员低保,无其他经济来源。性情古怪、抑郁,与去年出走后再返家时,出现精神疾病,发病时有暴力现象。
家属情况:
母,于其父亡后改嫁,80多岁且体弱多病;女儿,离异时判给前夫抚养,目前刚上大学一年级;大姐,离异后独居,已退休,去年因动迁与患者同居,患者染病后,为申请低保而将患者户口迁至其名下;其余兄姐3人。
由于近期患者频繁发病,并程严重趋势,其大姐无法独自照顾而将其送医院治疗。但住院费用高达每月1000多元。 请问专家,象患者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应该有人承担监护、赡养责任?责任及责任人应如何确定?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解决其目前的困难?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女儿已经成年,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谁是赡养人和监护人,和户口无关。从提问看,女儿对母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大姐又自动作为监护人对其监护,关键问题不是没有监护人和赡养义务人,而是监护人和赡养义务人没有经济能力的问题。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向户口所在的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申请社会救助,看是否能得到政府的救助。在中国生病看不起的人太多了。
精神病患者监护勿忘五个“点”
近日,各地连续发生了多起精神病患者杀人事件,比如昆明杀死自己6名亲人的陈文法,日前就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间,且鉴定时仍处于发病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身患精神病的陈文法在此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已经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病患者活动的空间大大扩展,然而监护人制度却往往被人忽视,很多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义务,依据法律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主要包括以下这些问题。 担当监护人的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由下列人员按照顺位担任其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6、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患者
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并为该精神病患者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设立监护人的程序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在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由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该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6、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正在阅读: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06-06
代持股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简洁完整版)07-03
会计电算化操作题05-18
2016国考行测判断推理专项复习指南04-25
等离子体表面改性技术的研究与发展09-21
黑龙江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2014-2015学年高一上学期第二次月考生物试题 (Word版含答案)07-23
蒹葭公开课教学设计11-14
含有比喻成分的成语03-03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民法通则
- 规定
- 十七
- 基于单片机 单片机期末课程设计26284
- 混凝土结构平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 机械员
- 形容词比较级、最高级练习题
- 从陈经纶中学校园广播站谈如何做好校园广播
- 减速器设计答辩题目及其部分答案
- 中小学预防秋冬季传染病知识
- 音乐鉴赏 课后答案
- 教科版六年级科学上册复习题及答案
- 高等代数_李海龙_习题第6章向量空间
- 小班区域活动中介入指导方法的探索
- 浅谈“学困生”的数学小组合作学习能力培养
- 我的成长经历
- 支付结算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 教学中如何正确运用“激励教育”
-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11
-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扎根基层再立新功
- 美术课通讯稿
- 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 2016届高三物理二轮复习专题二力与直线运动限时训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