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农村饮水安全管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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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招标文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级:乙 级 证 书 号:乙B420501150058

湖北省 当阳市

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塑胶管材采购

招 标 文 件

合同名称: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塑胶管材 合同编号:DYYSAQ-2010-01&02

招 标 人: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

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招标文件

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塑胶管材采购开标一览表

合同编号:DYYSAQ-2010-01&02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产品合格证 卫生许可证 (大写) 4 投标报价 (小写) 5 有关承诺 (正本份数) (副本份数) 内 容 投标文件的章节、页码 备注 (1) 不转包、不分包 (2) 质量 (3) 售后服务 (4) 备品配件 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须将此表装订在《投标文件》扉页之后,以便开标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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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招标公告……………………………………………………………… 1 2.投标人须知……………………………………………………………… 1 3.投标文件格式…………………………………………………………… 2 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12 5.评标方法和标准…………………………………………………………39 6.合同主要条款……………………………………………………………43 7.资格审查资料……………………………………………………………49

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招标文件

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塑胶管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SD-2010-HW-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塑胶管材采购招标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饮函[2010]27号,当阳市发改委以当发改文[2010]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当阳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采购管材材料为硬聚氯乙烯(PVC-U)、聚乙烯管(PE),工作压力为1-1.6MPA,管径为Φ25-315mm。长度约为60万米。各种型管材具体工程量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表,计划工期7个月;

2.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编号:DYYSAQ-2010-01,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为玉泉、王店、两河、半月等4个镇(处)19个村;管材材料为硬聚氯乙烯(PVC-U)、聚乙烯管(PE),工作压力为1-1.6MPA,管径为Φ25-315mm。长度约为30万米。

第二标段编号:DYYSAQ-2010-0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为坝陵、庙前、育溪、河溶等4个镇(处)29个村;管材材料为硬聚氯乙烯(PVC-U)、聚乙烯管(PE),工作压力为1-1.6MPA,管径为Φ25-315mm。长度约为30万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U、PE塑料管材及管件供货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有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所有?)

(5)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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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到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28号创业中心A座5楼)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9时30分,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现场请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投资湖北网、宜昌水利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当阳市坝陵锦屏大道当阳市水利局 联 系 人:童先新 电 话:13872681212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28号创业中心A座5楼 邮 政 编 码:443005 联 系 人:王旭东 电 话:0717-6333143 电 子 邮 件:hbycslzb@163.com

网 址:http://www.ycslzb.com/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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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信息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招 标 人 当阳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 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联 系 人 招标方式 童 先 新 国内公开招标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U、PE塑料管材及管件供货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有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5.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硬聚氯乙烯(PVC-U)、聚乙烯管(PE),工作压力为1-1.6MPA,管径为Φ25-315mm。 标段划分 承包方式 两个标段 管材总价投标,单价承包(元/m);管件单价投标。单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招标代理费、保险费、其他等。 当阳市境内 联 系电话 13872681212 传 真 0717- 3223603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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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为 2010 年6月 11 日 16 时 00 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收 款 人: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东山支行 账 号:42201331601050205533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至我公司基本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凭电汇凭证或进账单来我公司开具有效保证金收据。 咨询电话:0717-6333143 联系人:刘女士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56天(日历天) 本项目设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951196.36万元,大写伍佰最高限价 玖拾伍万壹仟壹佰玖拾陆元叁角陆分。 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26195.83万元,大写肆佰玖拾贰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捌角叁分。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份数 5份,其中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701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6 月 16 日 9:30 时 时间:2010 年 6 月 16 日 9:30 时 地点: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701室 见本文件有关章节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但当两个标 段的投标文件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只能按招标人意见中其中一个标段,其余标段应放弃中标。 开 标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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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公示期间,对招标存有疑议的,须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投诉需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联系电话:0714-6313654。如果未按照此渠道投诉,市招标办将不受理。补 充 内 容 未按照有关规定,恶意投诉,扰乱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清除出我市水利建筑市场,不得在我市水利项目投标。 对拟中标单位,将在宜昌水利网(http://www.ycsl.gov.cn/)公示5天,无异议后,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理中标单位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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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总则

2.1.1建设项目名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项目名称:当阳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 (2)招 标 人: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3)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2招标范围

2.1.2.1 合同名称:当阳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

合同编号:DYYSAQ-2010-01&02 2.1.2.2承包人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 2.1.3资金来源及签署合同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 2.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4.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U、PE塑料管材及管件供货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有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5)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1.4.2招标人不接受企业联合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2.1.4.3投标人应按本款和本卷第十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及证明;

(2)制造投标货物的主要设备及相关情况; (3)近三年同类型货物制造业绩及证明材料; (4)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

(5)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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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

2.1.5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1每个合同、每个标段而言,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书的投标人提交的该合同标段的全部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1.5.2同一单位可以参加一个或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如果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则必须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2.1.6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7保密

招投标双方就分别为对方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 招标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查阅后,须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已查阅到招标人的答疑文件。 2.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2.2据此发生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书。

2.2.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遗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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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文件 2.3.1投标报价

2.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对本次招标范围下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

2.3.1.2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下投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税费、运输、保险、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应承担的风险。

2.3.1.3投标人应按以下条件报价:任何按有选择的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1.4投标人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和风险。

2.3.1.5本项目总价投标,本项目总价投标,单价承包:即管材按分规格( 元/m);管件按分品种(元/个)。单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输、招标代理费、保险费、其他。

2.3.2投标保证金

2.3.2.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每标段人民币 5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收据,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之日前五天交齐,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单独密封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2.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5 万元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17-6333143),请于递交投标文件五天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东山支行,帐号:42201331601050205533),以银行到帐回执为确认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2.3.2.4未入选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2.3.2.4若发生以下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3.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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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2.3.4投标文件有效期

2.3.4.1投标文件自第2.3.6.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6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4.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3.5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5.1投标人按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书。并按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副本,副本要求与投标书正本装订一致,并相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2.3.5.2投标书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每页页码要顺序打印,不允许出现漏页或错页,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须刷胶或铁钉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

2.3.5.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作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签名确认。

2.3.5.4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报价部分”电子文档(U盘),报价部分的表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及项目序号,使用exce197或以上版本的文档编辑。电子文挡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档盘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2.3.6投标文件的提交

2.3.6.1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2.3.6.1.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全部副本原件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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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人的名称; (3)投标的合同名称和编号;

(4)在于2010年 6月16日9:30时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2.3.6.1.2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6.2投标截止时间

2.3.6.2.1投标人应在2010 年6月16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701室。

2.3.6.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3.6.3迟到的投标书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3.6.4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3.6.4.1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3.6.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5条和第2.3.6.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注时“修改”和“撤回”字样。

2.3.6.4.2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4开标

2.4.1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将于2010年 6 月16日9:30时在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701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签名报到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或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4.2开标程序

(1)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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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布开标工作人员名单;

(3)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 (4)唱标;

a.开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启封封装合格的投标文件; b.唱标人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c.开标人员及监督人或公证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5)宣布标底价和抽取下降系数K值。 (6)宣布开标结束。 2.5决标、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5.1决标

2.5.1.1招标人按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满足下列条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满足2.1.4条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

(2)按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标报价合理且按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 2.5.1.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5.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5.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5.2.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延长期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5.3中标通知

2.5.3.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入选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2根据国家计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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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服务招标费率 1.5% 1.1% 备注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5.3.3中标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该期限而不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将被视为放弃了中标资格。

2.5.3.4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分别在14日内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后,再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与中标人签订供贷合同。 2.5.4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项目法人提交经项目法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货物保证期期满为止。若超过有效期货物保证期未满的,须由原出具保函的银行重新出具履约保函。 2.5.5项目法人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

项目法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5.6签订合同

2.5.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后,再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与中标人签订供贷合同。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招标人可视该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并有权按本章2.3.2.4款的规定处理。

2.5.6.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2.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可以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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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ro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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