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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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3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2.3、4.2.4、5.2.4、5.2.7、6.2.1、6.2.2、6.2.3、7.2.2、7.2.7、7.2.8、8.2.6、8.2.7、11.2.1、11.2.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经验,尤其总结了自GB50243-97规范实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依照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还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的质量指标进行了多次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所包含分项内容;

4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特点,将本分部工程分为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等十个具体的工艺分类项目,并对其验收的内容、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5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完善了本分部工程使用的质量验收记录;

6为保证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效果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完整,本规范对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作出了规定;

7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编:200080,E-mail:kj@5d2c3acada38376baf1fae5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公司

北京城建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耀良刘传聚寿炜炜于正富姚守先

秦学礼陈晓文何伟斌刘元光彭荣

路小闽秦立洋傅超凡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本条文明确了本规范适用的对象。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3本条文说明了本规范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隶属关系,强调了在进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时,还应执行上述标准的规定。

1.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彩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涉及较多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本规范不可能包括全部的内容。为满足和完善工程的验收标准,规定除应执

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风管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风道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 通风工程ventilation works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 风管配件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 风管部件duct accessory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2.0.7 咬口seam

金属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air leakage rat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

接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测风率air system leakage ratio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2.0.11 净化空调系统air 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a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等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packaged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2.0.15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 空气洁净度等级air cleanliness class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粒径的粒子最大浓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corner pieces

用于金属薄钢板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 风机过滤器单元(FFU、FMU)fan filter(module)un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 空态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2.0.20 静态at-res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1 动态operational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

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0.22 非金属材料风管nonmetallic duct

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属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2.0.23复合材料风管foil-insulant composite duct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

2.0.24防火风管rdfractory duct

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说明:2术语

本章给出的24个术语,是在本规范的章节中所引用的。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相应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对中文术语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基本规定

3.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

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说明:3.0.1本条文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作出了规定:一是被批准的设计图纸,二是相关的技术标准。

按被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的施工,是质量验收最基本的条件。工程施工是让设计意图转化成为现实,故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修改设计必须有设计变更的正式手续。这对保证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

主要技术标准是指工程中约定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包括本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其中本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为最低标准,必须采纳。工程施工也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纳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

3.0.2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说明:3.0.2在不同的建筑项目施工中,通风与空调工程实际的情况差异很大。无论是工程实物量,不审工程施工的内容与难度,以及对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

求,都会有所不同,不可能处于同一个水平层次。虽然从国际上来说,工程承

包并没有严格的企业资质规定,但是,这并不符合当前我国建筑企业按施工的

能力划分资质等级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规定的现实。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不

同等级的企业,除极个别情况之外,也确实能体现相应层次的工程管理及工程

施工的技术水平。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规定施工企业具有相应

的资质,还是符合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的。

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说明:3.0.3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承包将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目前,少数有相当技术基础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具有

符合国际惯例的施工图深化和施工的能力,但大部分的中、小施工单位是不具

备此项能力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国际市场的正常接轨,特制定本条文。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说明:3.0.4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中,已明确规定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全部内容,本规范直接引用。

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说明: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本规范对其作出规定,在进入施工现场后,

必须对其进行实物到货验收。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

同参加。验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形成文件。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说明:3.0.6通风与空调工程对每一个具体的工程,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本条文从施工实际出发,强制制定了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企业,应针对所施工的特

定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的技术措施,并规定以分项工程和本规范条文

中所规定需验证的工序完毕后,均应作为工序检验的交接点,并应留有相应的

质量记录。这个规定强调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应予以执行。

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说明:3.0.7本条文是对施工企业提出的要求。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人员发现工程施工图纸实施中的问题和部分差错,是正常的。我们要求按正规的

手续,反映情况和及时更正,并将文件归档,这符合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在

这里要说明的是,对工程施工图的预审很重要,应予提倡。

3.0.8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

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说明:3.0.8通风与空调工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是属于一个分部工程。本规范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中各类系统的功能特性不同,划分为七个独立的子分部工程,以便

于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在表3.0.8中对每个子分部,已经列举出相应的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在验收应按此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以独立的单项

工程的形式进行施工承包时,则本条文规定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上升为单位

工程,子分部工程上升为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内容不发生变化。

3.0.9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

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说明:3.0.9本条文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应按正确的、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的施工相互配合,通过对上道工程的质量交接验收,共同保证

工程质量,以避免质量隐患或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质量交接会检”是施工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是对上道工序质量认可及分清责任的有效手段,符合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予以加强。条文较明确地

规定了组织会检的责任者,有利于执行。

3.0.10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

验收。

说明:3.0.10本条文是对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的规定。本规范是按照相同施工工艺的内容,进行分项编写的。同一个分项内容中,可能包含了不同子分

部类似工艺的规定。因此,执行时必须按照规范对应分项中具体条文的详细内

容,一一对照执行。如风管制作分项,它包括了多种材料风管的质量规定,如

金属、非金属与复合材料风管的内容;也包括送风、排烟、空调、净化空调与

除尘系统等子分部系统的风管。因为它们同为风管,具有基本的属性,故考虑

放在同一章节中叙述比较合理。所以,对于各种材料、各个子分部工程中风管

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如风管的严密性、清洁度、加工的连接质量规定等,只

能分列在具体的条文之中,要求执行时不能搞错。另外,条文对分项工程质量

的验收规定为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工期的长短或加工批,可分别采取一个

分项一次验收或分数次验收的方法。

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说明: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中的风管或管道,被安装于封闭的部位或埋设于结构内或直接埋地时,均属于隐蔽工程。在结构做永久性封闭前,必须对该部

分将被隐蔽的风管或管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且必须得到现场监理人员认

可的合格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封闭作业。

3.0.12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说明:3.0.12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金属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是一种常规的施工工艺之一。管道焊接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使用和工程的质量。根

据《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对焊工资格

规定:“从事相应的管道焊接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焊接方法考试项目合格证书,

并在有效期内”的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中施工的管道,包括多种焊接方法与

质量等级,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故作出本规定。

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说明: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是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它是将施工完毕的工程系统进行正确的调整,直至符合设计规定要求的过程。同时,系统

调试也是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的过程。因此,本条文强调建设和监理

单位共同参与,既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又能提高对工程系统的全面了解,利于

将来运行的管理。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阶段的系统调试,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测试仪器,否则是不可能很好完成此项工作及达到预定效果的,故本条文作出了明确规定。

3.0.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

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说明:3.0.14本条文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此段时间内,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一些问题,

应是正常的。问题可能是由于施工设备与材料的原因,也可能是业主或设计原

因造成的。因此,应对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然后

进行整改,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以两个采暖期和

供冷期为保修期限,这对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但有利于本行

业技术水平的进步,应予以认真执行。

3.0.15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悬浮粒子的

最大浓度限值(Cn)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4.6-1。

说明:3.0.15本条文是对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度等级的划分,应执行标准的规定。我国过去对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等级的划分,是按照209b执行的,已经不能符合

当前洁净室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在采用的标准为新修编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的规定,已与国际标准的划分相一致。工程的施工、调试、质

量验收应统一以此为标准。

3.0.16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说明:3.0.16本条文规定了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

4风管制作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说明:4.1.1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中所使用的金属与非金属风管,其加工和制作质量都应符合本章条文的规定,并按相对应条文进行质量的检验和验收。4.1.2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说明:4.1.2风管应按材料与不同分部项目规定的加工质量验收,一是要按风管的类别,是高压系统、中压系统,还是低压系统进行验收;二是要按风管属于哪个子分

部进行验收。

4.1.3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验证,符合

要求的方可使用。

说明:4.1.3风管验收的依据是本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风管的质量可以直接引用本规范。但当设计根据工程的需要,认为风管施工质量标准需要高于

本规范的规定时,可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此时,施工单位应按较高的标准进

行施工,监理按照高标准验收。目前,风管的加工已经有向产品化发展的趋势,

值得提倡。作为产品(成品)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进行强度和严密

性的验证,以证明所提供风管的加工工艺水平和质量。对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

风管,应按要求进行查对,符合要求的方可同意使用。

4.1.4通风管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

通风管道的规格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

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型风管,并以长径平面边长及短径尺

寸为准。

表4.1.4-1圆形风管规格(mm)

续表4.1.4-1

表4.1.4-2矩形风管规格(mm)

说明:4.1.4本条文规定了风管的规格尺寸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建筑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风管板材的厚度较薄,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对风管的截面积影响很小,

且与风管法兰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可相匹配。建筑风道的壁厚较厚,以内径或

内边长为准可以正确控制风道的内截面面积。

条文对圆形风管规定了基本和辅助两个系列。一般送、排风及空调系统应采用基本系列。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的风管,管内流速高,管径对系统的阻力损失影响较大,在优先采用基本系列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辅助系列。本规范强调采用基本系列的目的是在满足工程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实行工程的标准化施工。

对于矩形风管的口径尺寸,从工程施工的情况来看,规格数量繁多,不便于明确规定。因此,本条文采用规定边长规格,按需要组合的表达方法。

4.1.5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其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说明:4.1.5本条文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风管,应按系统性质及工作压力划分为三

个等级,即低压系统、中压系统与高压系统。不同压力等级的风管,可以适用

于不同类别的风管系统,如一般通风、空调和净化空调等系统。这是根据当前

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和风管制作技术水平状况而提出的。表4.1.5中

还列举了三个等级的密封要求,供在实际工程中选用。

4.1.6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

说明:4.1.6镀锌钢板及含有各类复合保护层的钢板,优良的抗防腐蚀性能主要依靠这层保护薄膜。如果采用电焊或气焊熔焊焊接的连接方法,由于高温不仅使焊缝处

的镀锌层被烧蚀,而且会造成大于数倍以上焊缝范围板面的保护层遭到破坏。

被破坏了保护层后的复合钢板,可能由于发生电化学的作用,会使其焊缝范围

处腐蚀的速度成倍增长。因此,规定镀锌钢板及含有各类复合保护层的钢板,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采用破坏保护层的熔焊焊接连接方法。

4.1.7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

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说明:4.1.7本条文对风管密封的要点内容,从材料和施工方法上作出了规定。

4.2主控项目

4.2.1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

4.2.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4.2.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

得小于表4.2.2-1或表4.2.1-2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

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表4.2.2

-4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不应少于表4.2.2-5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

现返卤或严重泛霜。

用于高压风管系统的非金属风管厚度应按设计规定。

表4.2.2-1中、低压系统硬聚氯乙烯圆形风管板材厚度(mm)

表4.2.2-2中、低压系统硬聚氯乙烯矩形风管板材厚度(mm)

表4.2.2-5中、低压系统无机玻璃钢风管玻璃纤维布厚度与层数(mm)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说明:4.2.1、4.2.2风管板材的厚度,以满足功能的需要为前提,过厚或过薄都不利于工程的使用。本条文从保证工程风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常用材料风管的厚度,主

要是对最低厚度进行了规定;而对无机玻璃风管则是规定了一个厚度范围,均

不得违反。

无机玻璃钢风管是以中碱或无碱玻璃布为增强材料,无机胶凝材料为胶结材料制成的通风管道。对于无机玻璃钢风管质量控制的要点是本体的材料质量(包括强度和耐腐蚀性)与加工的外观质量。对一般水硬性胶凝材料的无机玻璃钢风管,主要是控制玻璃布的层数和加工的外观质量。对气硬性胶凝材料的无机玻璃钢风管,除了应控制玻璃布的层数和加工的外观质量外,还得注意其胶凝材料的质量。在加工过程中以胶结材料和玻璃纤维的性能、层数和两者的结合质量为关键。在实际的工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不使用一些加工质量较差,仅加厚无机材料涂层的风管。那样的风管既加重了风管的重量,又不能提高风管的强度和质量。故条文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厚度,为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另外,无机玻璃钢风管如发生泛卤或严重泛霜,则表明胶结材料不符合风管使用性能的要求,不得应用于工程之中。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说明:4.2.3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是指建筑物局部起火后,仍能维持一定时间正常功能的风管。它们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建筑物内的风管,需要具有一定时间的防火能力,这也是近年来,通过建筑物火灾发生后的教训而得来的。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防火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规定了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密封垫料不仅必须为不燃材料,而且其耐火性能还要满足设计防火等级的规定。

4.2.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说明:4.2.4复合材料风管的板材,一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能的材料所组成,它具

有重量轻、导热系数小、施工操作方便等特点,具有较大推广应用的前景。复合材料风管中的绝热材料可以为多种性能的材料,为了保障在工程中风管使用的安全防火性能,规范规定其内部的绝热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是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4.2.5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 Q M≤0.0352P0.65

高压系统风管 Q H≤0.0117P0.65

式中QL、QM、Q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

许漏风量[m3/(h?㎡)];

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4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倍;

5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

说明:4.2.5风管的强度和严密性能,是风管加工和制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必须达到。风管强度的检测主要检查风管的耐压能力,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性能。验收合格的规定,为在1.5倍的工作压力下,风管的咬口或其他连接处没有张口、开裂等损坏的现象。

风管系统由于结构的原因,少量漏风是正常的,也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量的漏风,则会影响整个系统功能的实现和能源的大量浪费。因此,本条文对不同系统类别及功能风管的允许漏风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允许漏风量是指在系统工作压力条件下,系统风管的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允许空气泄漏的最大数量。这个规定对于风管严密性能的检验是比较科学的,它与国际上的通用标准相一致。条文还根据不同材料风管的连接特征,规定了相应的指标值,更有利于质量的监督和应用。

4.2.6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4.2.6-1或表4.2.6-2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应设有螺孔。

当采用加固方法提高了风管法兰部位的强度时,其法兰材料规格相应的使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无法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应参照金属法兰风管的规定执行。

表4.2.6-1金属圆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mm)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7非金属(硬聚氯乙烯、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4.2.7-1、4.2.7-2、4.2.7-3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表4.2.7-1硬聚氯乙烯圆形风管法兰规格(mm)

表4.2.7-3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mm)

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8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用降低板材强度和绝热性能的连接方法。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说明:4.2.6~4.2.8条文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和复合材料风管连接的基本要求。4.2.9砖、混凝土风道的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渗水和漏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9本条文规定了砖、混凝土风管的变形缝应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4.2.10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

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2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 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中、高压风管大于1.0㎡,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3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说明:4.2.10本条文规定了圆形风管与矩形风管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的范围和基本质量要求。当圆形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管段长度不大于1250mm,但总表面积已大于4m2时,均应采取加固措施。矩形风管当边长大于等于630mm或保温风管边长大于等于8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管段长度不大于1250mm,但单边平表面积大于1.2m2(中、高压风管为1.0 m2)时,也均应采取加固措施。条文将风管的加固与风管的口径、管段长度及表面积三者统一考虑是比较合理的,且便于执行,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我国,非规则椭圆风管也已经开始应用,它主要采用螺旋风管的生产工艺,再经过定型加工而成。风管除去两侧的圆弧部分外,另两侧中间的平面部分与矩形风管相类似,故对其的加固也应执行与矩形风管相同的规定。

4.2.11非金属风管的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时,其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应设加强板,且间距不得大于450mm;

2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或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说明:4.2.11本条文对不同材料特性非金属风管的加固,作出了规定。硬聚氯乙烯风管焊缝的抗拉强度较低,故要求设有加强板。

4.2.12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导流

片。

检查数量:其他形式的弯管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12为了降低风管系统的局部阻力,本条文对不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其平面边长大于500mm的,作出了必须加设弯管导流片的规定。它主要依据为《全国通用通风管道配件图表》矩形弯管局部阻力系数的结论数据。4.2.13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时,底面板不应有拼接缝;大于900mm

时,不应有横向拼接缝;

2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并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3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形插条、直角形插条及立联合角形插条等形式;

4空气洁净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

5风管的清洗不得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洁剂;

6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

检查数量:按风管数抽查20%,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查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观察检查,白绸布擦拭。

说明:4.2.13空气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通风、空调系统风管之间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对风管的清洁度和严密性能要求上的差异。本条文就是针对这个特别,对其在加工制作时应做到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

空气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制作,道德应去除风管内壁的油污及积尘,为了预防二次污染和对施工人员的保护,规定了清洗剂应为对人和板材无危害的材料。二是对镀锌钢板的质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表面镀锌层产生严重损坏的板材(如观察到板材表层镀锌层有大面积白花、用手一抹有粉末掉落现象)不得使用。三是对风管加工的一些工序要求作出了硬性的规定,如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不得采用抽芯铆钉等,应予执行。

4.3一般项目

4.3.1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

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

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

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

4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变形应矫正,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通风口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说明:4.3.1本条文是对金属风管制作质量的基本规定,应遵照执行。

4.3.2金属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

2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应有开裂与孔洞。

3风管与法兰采用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内侧满焊、外侧间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接口平面不应小于5mm。

当风管与法兰采用点焊固定连接时,焊点应融合良好,间距不应大于100mm;法兰与风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

4当不锈钢板或铝板风管的法兰采用碳素钢时,其规格应符合本规范表4.2.6-1、4.2.6-2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铆钉应采用与风管材质相同或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说明:4.3.2本条文是对金属法兰风管的制作质量作出的规定。验收时应先验收法兰的质量,后验收风管的整体质量。

4.3.3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法兰连接风管的接口及连接件,应符合表4.3.3-1、表4.3.3-2的要求.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应符合表4.3.3-3的要求;

2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的附件,其尺寸应准确,开头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

薄钢板法兰的折边(或法兰条)应平直,弯曲度不应大于5/1000;弹性插条或弹簧夹应与薄钢板法兰相匹配;角件与风管薄钢板法兰四角接口的固定应稳固、紧贴,端面应平整、相连处不应有缝隙大于2mm的连续穿透缝;

3采用C、S形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其边长不应大于630mm;插条与风管加工插口的宽度应匹配一致,其允许偏差为2mm;连接应平整、严密,插条两端压倒长度不应小于20mm;

4采用立咬口、包边立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同规格风管的角钢法兰宽度。同一规格风管的立咬口、包边立咬口的高度应一致,折角应倾角、直线度允许偏差为5/1000;咬口连接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间隔应均匀;立咬口四角连接处的铆固,应紧密、无孔洞。

表4.3.3-1圆形风管无法兰连接形式

表4.3.3-2矩形风管无法兰连接形式

表4.3.3-3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

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说明:4.3.3本条文是对金属无法兰风管的制作质量作出的规定。金属无法兰风管与法兰风管相比,虽在加工工艺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对其整体质量的要求应是相

同的。因此本条文只是针对不同无法兰结构形式特点的质量验收内容,进行了

叙述和规定。

4.3.4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加固可采用楞筋、立筋、角钢(内、外加固)、扁钢、加固筋和管内支撑等形式,如图4.3.4;

图4.3.4风管的加固形式

2楞筋或楞线的加固,排列应规则,间隔应均匀,板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

3角钢、加固筋的加固,应排列整齐、均匀对称,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风管的法兰宽度。角钢、加固筋与风管的铆接应牢固、间隔应均匀,不应大于220mm;两相交处应

连接成一体;

4管内支撑与风管的固定应牢固,各支撑点之间或与风管的边沿或法兰的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950mm;

5中压和高压系统风管的管段,其长度大于1250mm时,还应有加固框补强。高压系统金属风管的单咬口缝,还应有防止咬口缝胀裂的加固或补强措施。

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净化空调系统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3.4本条文是对风管加固的验收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4.3.5硬聚氯乙烯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两端面平行,无明显扭曲,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为2mm;表面平整、圆弧均匀,凹凸不应大于5mm;

2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角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焊缝形式及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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