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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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区语委?2009?1号

关于印发《甘州区迎接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

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工业园区,区属各部门:

为迎接省政府对张掖市城市(甘州区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根据省、市语委的安排和《甘州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甘区政办发?2008?156号)精神,特制定《甘州区迎接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甘州区迎接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

2.《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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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4.甘州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评估验收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报:市语委 甘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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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迎接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省政府将于2009年对张掖市及甘州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了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做好迎接省上对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根据《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甘语委?2008?28号)和《甘州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甘区政办发?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估范围

评估的范围是:以张掖市政府所在城市(甘州区城区)为范围,以市、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涉及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工商、税务、邮政、电讯、文化、铁路、交通、旅游、保险、医院等部门和行业。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属地管理评估的精神,驻甘州城区的省属单位也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二、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语言文字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1.综合管理: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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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及普通话: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的情况,包括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以及公务员、教师、师范学校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3.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学校、报刊、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规范用字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报刊、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三、总体目标要求

我区的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坚持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与创建文明城市、单位、社区相结合;与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相结合;与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张掖相结合。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积极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的评估验收,并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工作任务

迎评达标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语委履行管理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区属各部门分工负责。区语委办负责牵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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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各重点领域和行业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受罚”的目标管理,并进行量化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依照《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评分细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及区语委办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组织领导工作,并会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完成区直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日常管理;

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包装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区社会服务培训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普通话和汉字使用情况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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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时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

商业、旅游、卫生、交通、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组织本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工会、妇联、团委除抓好各自系统内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监督外,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09年3月11日—3月31日)

区语委筹备召开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会议,制定迎评工作计划,安排部署迎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由区政府与区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意见和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语委负责举办全区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和达标迎评联络员培训班,配合市语委组织开展全区机关单位公务员及各行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特定岗位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各部门、单位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意见和迎评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30日前报区语委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稿用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gzqy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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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查自评(2009年4月1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社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对照《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和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达标迎评活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及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自查自评工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进行认真整改。自查自评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区语委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自查自评的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总结、填写自评表(附件4),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及自评小结报区语委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稿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

3.初评检查(2009年6月1日—6月15日)

区语委、区教育局组建初验评估组,依照《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自评的情况进行初评,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条进行检查,并对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对有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建。

4.整改提高(2009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区语委初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报区语委办,并将涉及到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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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计划、总结、评比和开展活动资料等汇总归档,以便检查考核。

区语委办对各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要按照评估标准的指标系列,分类汇总工作台帐,并装订成册,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区语委在各部门、行业和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及督促检查基础上,收集整理资料,以区政府名义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5.组织预评估(2009年7月1日—7月15日)

在前期评估基本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市语委的安排,市政府组成评估团,聘请省语委专家对张掖市和甘州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预评估。根据评估团在预评估中提出的意见,市、区语委将组织召开预评估情况通报会,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格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查无死角,查无遗漏,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上正式评估验收。

6.申请评估(2009年7月16日—9月30日)

区语委根据市政府评估团的意见进行整改后,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向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并报送区语委及各备检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

7.接受省上正式评估验收(2009年10月)

我区语言文字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区语委办根据《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指南》,做好评估的安排、组织和接待等工作。省评估团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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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涉及党政机关及各行各业,量大面宽,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强化政府统筹力度,理顺关系,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奠定基础。

1.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区政府成立达标迎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区语委主任任组长,区语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教育、建设、人事、商务、交通、文化出版、广电、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达标迎评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认真做好达标迎评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担任达标迎评联络员,具体负责达标迎评工作(联络员名单于3月30日前报区语委办),同时要为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转。

2.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任务。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指标体系》、《评分细则》,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出本部门、单位及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要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检查、评比、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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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语言文字档案,以备检查。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政府及区城建、电讯、交通(汽车站)、公园、旅游景点、学校等行业和单位要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张贴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宣传画;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和张贴画;各单位和各学校设置3个以上制作规范的宣传标语牌,摆放在醒目位置,全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力度,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方案,设立宣传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刊播有关达标迎评的工作信息、动态、语言文字知识等,使市民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的自觉性。在省上评估期间,新闻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及时跟踪报道,刊播语言文字的公益广告和评估工作内容等,努力营造我区迎评的良好氛围,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4.按期完成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是一项评估的硬指标,因此,各语委成员单位要率先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规划,按期完成培训测试任务。

5.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自分工职责内的任务,对于达标迎评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区政府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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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实做好迎评接待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语委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迎评接待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迎评接待方案,语言标准、文字规范、环境优美,迎评氛围浓厚,努力把迎评接待工作做细做实,确保高质量通过省政府的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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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州区迎接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娄金华 秦福伟 李金铭 李 军

郭建平 闫勤功 杨全胜 王 东 王慧敏 赵沁芳 徐增银 赵军国 罗宗廷 张 钊 李荫兰 吴玉国 陈卫兵 王 斌

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

区政府副区长、区语委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区语委副主任、区语委办主任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区语委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语委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区语委委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区语委委员 区广电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公安局副政委、区语委委员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人事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教育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区语委办副主任 区文化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商务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区语委委员 区建设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甘州工商分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林业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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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瑜 彭晓华 柳 芸 曹 渊 融 芳 李汉文

区旅游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法制局副局长、区语委委员 区总工会副主席、区语委委员 团区委副书记、区语委委员 区妇联副主席、区语委委员 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甘州区迎接甘肃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徐增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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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rb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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