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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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

法的概念

1.指导性、纲领性

2.特殊性

3.稳定性

4.权威性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3点)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

始终是统一的,具体规定之间总是有着内在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

本原则,就可以保证劳动法的正确适用。)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

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等。)

第二章劳动

第一节劳动法的体系(4部分)

广义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

二、劳动

法的基本

原则(3

点)

(一)劳动

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和特

特征:(4点)

(三)劳动

法基本原则

的内容(3

点)

1.保障劳动者劳

动权的原则

考点(1)《宪法》第

要原则。

考点(2)劳动权包括

权、职业培训权等。(核心:平等就业权和

考点(3)劳动权保障

基本保护,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

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

权益。

优先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2.劳动关系民主

化原则

内容:(7点)

(一)劳动法律渊源的

含义动法的体

系(4部

分)

3.物质帮助权原则

考点(1)《宪法》第

的第三条基本原则。(社会救济、社会保险

考点(2)物质帮助权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

社会保险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特征:(3点)

三、劳动

法律渊源

我国劳动法学中,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而获得成立的,根据创制机关的不同、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不(二)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7点+5点)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2.劳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4.劳动规章(国务院下面的各个部门)

5.地方性劳动法规

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的国际公约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7.正式解释(五点)(1)雇佣规则(内部(2)劳动(雇佣)合(3)集体合同(4)习惯法(5)法官法或判例法(6种)1)国有企业劳动合同

四、劳动

法的体系

(8点)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考点1.实际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

考点2.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其运行不以劳动考点3.由于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劳动关冲突,在利益冲突普遍化的状态下为保持必要的秩序,使其处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

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1.劳动合同关系(6种)2)集体企业劳动合同

3)股份制企业劳动合4)私营企业和个体经

5)外商投资企业劳动6)国家机关、社会团第二节劳

动法律关

系(3

点)

一、劳动法律关系及其特征(3点)其主体为劳动行政主体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经授权具指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单位。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民

关系运行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归宿。(三)劳动法律关系特征(4点)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第一次调整:劳动关系

第二次调整:第一次调整后若其运行出现障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

第一性义务:对为履行第二性义务:对未履行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

如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二)劳动

法律关系的种类(3点)法律中的人:完全劳动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力的残疾人;4、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5、无劳动行为能力人:1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必须具1.用工权利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2.用工行为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能以自(二)劳动

法律关系的

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 1.平等就业权2.择业权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二、劳动

法律关系

的构成要

素(3

点)(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劳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劳动法律关系

所要达到的目的

和结果。

2.劳动法律事件

法律关系的

内容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

如劳动、工资、保险福

三、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

起劳动法律

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

的客观现象

为劳动法律

事实。并不

是任何事实

都可以成为

劳动法律事

实,只有依

据劳动法的

规定,带来

一定劳动法

律后果的事

实才能成为

劳动法律事

实。

分类:(2类)

1.劳动法律行为:

包括合法行为、违

约行为、行政行为

、仲裁行为和司法

行为等。

章劳动法

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它们一的,具体规定之间总是有着内在联系。)

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只要能够坚持劳动法的基就可以保证劳动法的正确适用。)

基本原则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

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补充制度的不足等。)

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说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权包括平等的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培训权等。(核心:平等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

权保障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

,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护,即基本权益的保障。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利益。

,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

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第一,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力,有通过

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二,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

等协商的权力。

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决定的包

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

险福利等事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集

体合同的形式决定。

第四,政府制定或者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

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

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的意见。

第五,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对劳

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

第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

第七,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等。

1)社会性

2)互济性3)补偿性

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物质帮助权原则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医疗卫生事业)

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帮助的权利。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决定了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保险项目。

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机关的不同、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具有不同等级的效力范围。

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工奖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

门)

公约

(内部劳动规则)

佣)合同判例法动合同关系系的区别是后者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制度。

以劳动法律规范是否存在为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不同目标和必然产生的利益差异导致劳动关系运行的的状态下为保持必要的秩序,使其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

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二者有人数上的区别)

业劳动合同关系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主体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劳动行政相对人是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是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只以实现和保障劳动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归宿。

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

整:第一次调整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

为履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求履行;

务:对未履行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和义务)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雇用员工,雇主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标准

力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

力人:1、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2、女性劳动者;3、具有一定劳动能人;4、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5、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

人:1、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

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

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

的权利

卫生保护的权利

培训的权利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形式主体。

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和福利的权利

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基本要求: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

2)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合于规范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的必需内容。

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讲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或其他现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qz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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