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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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

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

为做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准备工作,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监测能力,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相关监测站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辖区内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2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站业务室。 一、项目内容

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具体内容见《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二、申报相关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2)、《资金承诺函》(附件3)、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设内容须按照项目申报技术指南确定的建设范围、标准等分期编写。 三、申报要求

本项目三期建设内容需一次性申报。

(一)各级环保部门须如实申报各项目单位现有监测能力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超出申报范围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四)不在本次项目建设内容支持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地方可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经费开展相关能力建设。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2年3月22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省站业务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人

联系人:刘文君 赵玉龙

邮箱:gansuyewu@163.com。 电话:0931-8682926 附件1:知.doc 附件2:(1)(2)(3)

附件2.rar

附件1: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doc 附件2: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doc 附件3:资金承诺函.doc

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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