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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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供 电 分 公 司

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韶关供电分公司

承接方:

承接方资质证书等级:

年 月 日

委托方: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韶关供电分公司 (简称:甲方)

承接方: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按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按计划项目的名称,并注明编码)。

二、工程地点:(设备安装地点、线路起止地点)。

三、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的内容详细说明)。

四、工期:2002年01月30日至2002年01月30日,历时31日历数。

五、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六、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3. 合同设备材料款的支付: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正)作为工程备料款;工程开工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依据,按月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当累计预付款达到合同价款的 %时,甲方停止付款;余合同价款的 %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一次付清;

4. 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量(须项目负责部门或生技部审核),按实结算。

七、技术要求:(具体说明)。

八、工程质量及保修:(具体说明)

1. 保证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2. 该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 个月,保修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设计的变更、修改:

1. 甲方因生产和使用需要,对原设计变更、修改时,应以书面通知(设计变更通知书)乙方,并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修改设计和技术资料,办理变更、修改工程手续;同时签定补充协议(重大工程),对所影响的工期和工程造价按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调整;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有关部门确认)向乙方支付返工费用;

2. 乙方在未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擅自对原设计变更、修改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十、安全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备案,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并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规定收讫安全风险金;

2. 工程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现场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做好记录和保存完整的资料,并进行安全考核;

3. 在具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变电站、高压线路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高空坠落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经甲方生技部门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合同附件;若甲方事先未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而发生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前,按《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资质证书、文件等资料(复印件)交甲方进行备案,并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规定交纳风险金,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2. 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规程、规定中有关部分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长期在我公司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

3. 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主变运输、主变设备安装、构架、杆塔组立等),应单独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

4.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条款;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不使用工作票工作,开工前须得到值班负责人的许可;

5.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按项目和周期进行检验;

6.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作业施工;

7. 特殊作业人员(如带电作业、铆焊作业、起重作业、高空作业等),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 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生技部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危及设备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生技部门;

9.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第十条款中甲方责任;

2. 保证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乙方;

3. 如由甲方的原因而影响或延误工程进度,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 如由甲方的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之日起,在 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审批结算,并通知财务部门付款;逾期审批的,从逾期 工作日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向乙方偿付100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 第十条款中乙方责任;

2. 保证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衣时完成;

3. 乙方不得将工程分解分包给合同规定的承接方以外的单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如由乙方的原因而影响或延误工程进度,造成窝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之日起在 工作日内必须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给甲方,逾期提交的,从逾期 工作日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人民币)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6.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合同价款30%的罚金。

十一、其它: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 本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韶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5.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6.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7.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韶关供电分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群康路2号 地址:

开户银行:韶关市工商银行西河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2002022109022101201 帐号:

邮政编码:512026 邮政编码:

传真:0751-6171239 传真:

联系人:周才冠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1-6171533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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