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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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宗旨

为纪念著名的林学家和杰出的林业教育家梁希先生,激励林业高校学生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促进林业高校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梁希优秀学子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1、梁希优秀学子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国林业高等院校和设有林学院的农大、综合性大学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院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注:不含已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在校生。

2、梁希优秀学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不超过推荐候选人的65%。 3、奖励不分等级,获奖者将获得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获奖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绿化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模范遵守法规、校规和社会主义公德,在本校学风、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对专业知识具有浓厚兴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掌握林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4、积极参与学术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 申报及评选

1、各有关院校成立初审委员会,按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各院校应严格按获奖条件评选出候选人,确保推荐质量。

2、设立梁希优秀学子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梁希优秀学子奖的评选,其组成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批准。

3、评审委员会根据《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出获奖学生。

第五条 公示与异议处理

1、获奖学生在授奖前先向社会公示。为保证评选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

确性,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生存在与获奖条件不符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学生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3、异议经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

第六条 批准与授奖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条 本办法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p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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