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手续及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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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手续及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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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45)评论(0) 鲜花(4) 鸡蛋(2) 时间:2009-09-02 00:00:00 一、补办土地使用证

二、出让人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指界及登记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继承、赠与协议及公证书 原件1份;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复印件1份; 6、其它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二)受理审批条件

1、 提交文件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申请登记的当事人是协议和法律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被继承人、赠与人、受赠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权利人应当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直系亲属赠与指配偶、子女、父母之间的赠与;

3、涉及宗地分割的应提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分割协议或说明。

(四)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报批程序(出让合同):

办事流程:申报—国土分局初审—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政府预审—规划用地—缴费—市政府批复

申报材料:1、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报告2份(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复印1份 3、提交原宗地图并复印1份 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份

5、属房地产转让的应提供受让方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交验房产证原件) 6、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2份

7、交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复印2份

8、规划部门《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联系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绿线范围图纸2份 10、计委立项批文2份

11、宗地图3份(分割出让的提供) 12、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3、受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14、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2份

15、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证复印件2份

16、受让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17、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1.出让金: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0%计收;营业税: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7.5%计收;契税: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计收;交易手续费:每宗地2600元。(注:赣州市章贡区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米。)

2收费依据: 赣市府发[2000]6号文件、赣地税发[2002]28号文件、赣府发[1998]2号文件、赣市价字[2004]21号文件。 3、另外可能要征收的税:印花税为五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四、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办理程序(转让合同) (一)申报材料:(有些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要求为准) 1、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报告2份(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复印1份; 3、提交原宗地图并复印1份;

4、交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复印1份;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票复印件1份; 6、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份;

7、属房地产转让的应提供受让方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交验房产证原件); 8、项目完成25%投资票据2份;

9、交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复印2份;

10、规划部门《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联系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绿线范围图纸2份; 12、计委立项批文2份;

1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4、受让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15、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2份(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证复印件2份);

16、受让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17、其他文件材料。 (二)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核实→缴费→国土部门批复。 (三)收费项目与标准: 1、收费标准:

营业税:按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7.5%计收;契税:按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计收;交易手续费:每宗地600元;改变用途的,相应调整出让金。 2、收费依据:

赣地税发[2002]28号文件、赣府发[1998]2号文件、赣市价字[2004]21号文件。 3、另外可能要征收的税:印花税为五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我公司与一集体企业达成协议,受让他们的30亩土地,土地用途(性质)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有土地证) 具体如何操作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望张老师给予指点。(如何转变成出让土地,需要公关哪些政府部门等等。。。。。。。)

1、先对该地块进行地界测量,然后进行土地评估。

2、与规划部门核实此地块用地性质,申请该地块规划要点,持规划设计条件由受让方提交至国土储备中心进行国有土地收储申请,由国土部门组织该地块的招拍挂 的程序,通过竞拍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方可进行合法商品房开发。 否则,只能核实其土地作用年限,是否可以建职工集资建房

划拨土地变性为出让土地必然要走招、拍、挂手续,但在这手续前,需要和土地管理部门沟通好,通过地块级别,给予土地出让一定的补偿,在走个出让的流程即可。

1.如果是国有划拨用地,到当地土地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有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就可以进行开发

2.如果是集体划拨用地,先要报经土地储备部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经过招拍挂程序,变为出让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划拨土地的特殊性,其无法上市流通,因此在适用上受到很大限制。如何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呢?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国家直接将原先的划拨土地出让给原使用人,由原使用人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2、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划拨土地经批准转让给他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种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ol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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