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固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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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固治安保卫

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教育局:

今年以来,福建南平、广西北海、广东雷州、我省泰兴、 山东潍坊和陕西汉中等地相继发生6起袭击校园师生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发生后,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等中央领导,梁保华、罗志军、林样国等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健全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校园治安保卫的极端重要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深刻汲取省内外相关案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加强校园治安保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中

央、省领导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公安部、教育部、省公安厅、教育厅一系列会议精神,坚决把上级的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到位,把校园周边治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精心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基础调查。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要求,通过组织深入、细致的基础调查,全面摸清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底数、防范现状和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认具汲取陕西汉中严重伤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惨痛教训,对位于乡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私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类为少年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消除死角盲区,做到一个不漏。要借鉴苏州市的经验做法,依托警务平台建立校园安保模块,将基础调查采集的本地区中小学、幼儿 园、校外辅导(培训)点的基本情况,对照《规定》各个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落实情况,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校园安全隐患等数据统一录入校园安保模块,运用信息化平台每日进行滚动排摸,以实现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时监控、掌握。

三、深入扎实推进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建设。要在前期工

作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具体条款和“一校一策、一园一策”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工作不到位就完善什么工作”的精神,逐个校园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逐个校园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逐个校园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措施,2010年年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要把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作为校园防范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全省各幼儿园、小学无论公办、民办必须实现全封闭管理。要充分利用暑期学生放假的机会,抓紧开展校园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教学工作的影响。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逐个校园进行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核和检查验收。保障校园防范设施建设质量。要加大校园安全防范建设资金保障力度,通过争取政府增加财政预算、统筹系统(单位)财务安排等多种于段,确保安防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要创新思路和管理方法,主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说理讲法、关停并转等方式,分类妥善处理面广量大、安全设施较差的无证幼儿园问题。

四、不断深化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整治。要牢固确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对侵害师生安全的犯罪团伙、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决不使其发展蔓延、坐大成势。要高度关注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各类矛盾纠纷。超前做好动态监控和预警通报,依法妥善处臵可能铤而走险的

各类高危人员。要充分发挥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建设、工商、市容等部门的工作合力。严密校园周边治安整治措施,不断净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要进一步改进警务模式,加大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投入,严密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管理。要科学合理规划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校园周迫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合理安排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值勤警力,强化接送学生上、放学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五、努力健全校园安全检查督导机制。要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杠杆作用,将贯彻实施《规定》作为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创建标准和考核程序。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检查督导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学期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督导,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校园安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2010年下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各地要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范管理水平。要严格实行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或存在治安隐患的,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

相关学校、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对于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提请综治部门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托儿所,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臵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 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

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三) 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四) 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臵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五) 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第六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 在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臵机动车辆减速装臵,有条件的可设臵防车辆冲击设施。

(二) 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臵防攀爬设施;

(三) 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 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臵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五) 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臵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 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学生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臵,主要出入口摄像机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门口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的应将图象联入辖区派出所治安监控中心。应在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臵,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 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臵周界报警装臵,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臵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臵的联动。 (三) 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的

技术防范装臵,有条件的应在学生集体宿舍出入口安装门禁控制装臵。

(四)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内部主要通道、停 车场,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会场、食堂、体育场馆由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臵。

(五)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号牌等情况;入 侵报警装臵应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 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臵,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设臵上述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臵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行为。

第八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 门卫管理制度。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二) 值班巡逻制度。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 安全教育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 学生接送制度。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五)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相关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六)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良好。

(七) 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重要部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八) 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九) 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管理。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单位(个人)应及时、足额解决所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无条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严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和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加强校园周边拥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护导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和中小

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臵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臵涉校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对在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为青少年和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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