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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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广东警官学院《刑事侦查学》课程组编

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 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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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本科非侦查专业使用)

一、综合

1、课程的性质与地位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侦查对策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它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属于公安、司法人员,尤其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知识板块。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2、本门课程教学的目的与任务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内容;了解和掌握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刑事侦查工作机制和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基本原理以及学科发展历史,明确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准确理解常用侦查措施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其在侦查实践中的运用技巧;熟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熟悉多发性刑事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方法;能制作各种常用的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

3、教学内容选编的原则和依据

本教学内容是在原有《刑事侦查学》针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对现代侦查工作和人才素质所提出的新要求,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大胆创新体例,充实更新知识内容,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和侦查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注重教材体系和内容的完整性、新颖性,反映侦查工作的现状,突出当前侦查实践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针对广东的刑事犯罪活动富有典型性,侦查工作富有特色的实际选择确定教学内容。

4、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原理;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侦查工作机制;犯罪现场勘验、犯罪现场的访问、犯罪现场分析;侦查常规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杀人案件的侦查、盗窃案件的侦查、抢劫案件的侦查、绑架案件的侦查。

难点: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原理;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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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工作的方针;犯罪现场勘验、犯罪现场的访问、犯罪现场分析;侦查常规措施的在侦查实践中运用技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杀人案件侦查、盗窃案件侦查、抢劫案件侦查、绑架案件侦查。

5、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建议

教学方法与手段主要有: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专家座谈、多媒体教学、模拟侦查、综合实训。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

1、模拟现场勘查、侦查辨认、跟踪盯梢、公开搜查、侦查讯问和心理测试多种侦查措施。

2、模拟刑事案件侦查过程,进行模拟侦查综合训练。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大纲供公安非刑侦专业使用。

2、本大纲按《刑事侦查学》(本科电子版教材)编写。 四、课时分配与教学内容

本课程总课时为72。课堂讲授:58节;课堂讨论:6节;课堂模拟侦查6节,课外校外模拟侦查6节。

总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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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侦查学引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有关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和掌握《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和基本原理以及发展历史。 教学重点:

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和基本原理。 教学难点:

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原理。 课堂讲授:4节。

第一节 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

一、刑事犯罪的概念 二、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刑事案件的概念

刑事案件,亦称刑事犯罪案件,是指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并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五、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 (一) 起伏变化规律 (二) 斗争消长规律 (三) 季节相关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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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区域分布不平衡规律 (五) 辐射蔓延规律 六、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七、当前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严重暴力性案件十分突出

(二)侵财型和经济犯罪案件所占比重增大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化程度愈来愈高 (四)犯罪主体构成较为集中

(五)犯罪方式构成为流窜犯罪和团伙犯罪突出

第二节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刑事侦查的概念

刑事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刑事侦查学的概念 三、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四、刑事侦查学的体系 (一)理论研究 (二)对策研究 (三)比较研究 (四)发展研究

五、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一)社会调查法 (二)经验总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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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勘查的组织指挥 (一)现场勘查负责单位 (二)现场勘查人员组成 (三)现场勘查指挥员 (四)现场勘查人员的分工 (五)现场勘查的指挥 二、现场勘查的纪律

(一)要严格服从现场勘查指挥员的统一指挥,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有秩序地进行现场勘查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工作

(三)要保护现场上的公私财物,不得私拿、丢失或无故损坏现场物品 (四)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五)要严格保守现场勘查秘密

第五节 现场查访

一、现场查访的概念及意义 二、现场查访的对象和内容

(一)访问报案人和发现人的主要内容 (二)访问事主或被害人的主要内容 (三)访问被害人家属的主要内容 (四)访问现场附近知情人的主要内容 三、现场查访的策略

(一)访问报案人和发现人的策略 (二)访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策略 (三)访问现场附近知情人的策略 四、现场查访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坚持“现场查访必须个别进行”的原则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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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全面细致

(四)要认真制作现场查访笔录,客观准确地记录被访问人所谈的内容

第六节 实地勘验

一、实地勘验的概念及对象 (一)现场状况 (二)尸体 (三)人身 (四)痕迹

二、实地勘验的步骤 (一)巡视现场 (二)初步勘查 (三)详细勘查 三、实地勘验的方法

(一)沿着犯罪分子的行走路线进行勘查 (二)从中心向外围进行勘查 (三)从外围向中心进行勘查 (四)分片分段进行勘查

(五)沿着地形、地物的界限进行勘查 (六)分部位分层次进行勘查

(七)从现场入口处开始,顺着物体的摆设顺序进行勘查 四、实地勘验的顺序 (一)先地面后高处 (二)先静观后动手 (三)先宏观后微观 (五)先拍照后提取 (六)先易消失后稳定 五、实地勘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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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边勘查边研究,反复勘查反复研究

(二)对于留有明显痕迹、物证的现场,切忌粗枝大叶 (三)对于变动现场,切忌草率简单

第七节 现场分析

一、分析事件性质 二、分析犯罪时间 三、分析犯罪地点 四、分析犯罪工具 五、分析犯罪人数 六、分析犯罪目的和动机

七、分析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八、分析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 九、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

第九节 现场勘查记录

一、现场勘查记录的概念和作用 二、现场勘查笔录

(一)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结构

(二)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掌握的要点 三、现场绘图 (一)现场图的种类 (二)绘制方法 四、现场照相 (一)现场照相的内容 (二)现场照相的方法 五、现场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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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犯罪现场、现场勘查、实地勘验的概念。 2、实地勘验的步骤、方法和顺序? 3、现场分析。

4、现场访问的内容和方法。 5、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

第四章 侦查常规措施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各种常规侦查措施的概念,熟悉各种常规侦查措施运用的条件和注意事项,能够在侦查实践中综合运用各项措施手段。 教学重点:

调查访问、追缉堵截、通缉通报、控制销赃、公开搜查、侦查辨认、并案侦查、网络侦查和心理测试技术。 教学难点:

公开搜查、侦查辨认、公开搜查和侦查辨认。

16课时。课堂讲授:12节;课堂讨论:2节;模拟搜查:2节。

第一节 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弄清犯罪事实与情节,发现犯罪线索,筛选嫌疑重点,收集犯罪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 一、调查访问的作用

(一)审查立案,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途径。 (二)是发现和搜查嫌疑线索的重要途径。 (三)为查明事实,揭露犯罪提供证据。 (四)是查证、核实嫌疑人的重要方法。 (五)是查缉犯罪嫌疑人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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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访问的形式

调查访问可分为公开调查询问和秘密调查询问两种形式。 (一)公开调查访问 1、个别走访 2、座谈会 3、通知询问 (二)秘密调查访问

1、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和名义为掩护,直接与询问对象接触进行有目的,有策略的交谈,了解所要调查的情况。

2、在被询问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它治安积极力量的配合下,物色可靠人员、与询问对象接触,了解情况。 三、调查访问的方法 (一)了解被访问对象 (二)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 (三)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 (四)消除访问对象的思想顾虑 (五)帮助访问对象回忆有关案情 四、对调查询问结果的分析与评断

(一)从被询问对象提供情况的过程进行研究, (二)从陈述内容的来源进行研究; (三)从陈述事实的情节进行研究;

(四)从询问对象与嫌疑人的关系进行研究; (五)从被询问人现实表现和生理状况分析研究; (六)从被询问人的感知事物对外界条件分析研究; (七)从与其他案件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研究。

第二节 追缉堵截

一、追缉堵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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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缉和堵截是两项不同的侦查措施,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在一起使用。结合使用时,可以形成前后夹击的有利于查缉侦查对象的局势,故此,这两项侦查措施往往连结在一起使用。

追缉堵截是侦查破案中经常使用的紧急查缉措施,它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追缉堵截,迅速查缉正在逃窜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达到及时破案的目的。 二、追缉堵截的条件 (一)时间条件 (二)特征条件 (三)空间条件 (四)人员流量条件 (五)交通工具条件 (六)痕迹条件 三、追缉的方法 (一)单向尾追 (二)两线策应 (三)多路迂回 四、堵截的方法 (一)设卡堵截 (二)定点堵截 (三)寻查堵截 (四)围捕堵截

第三节 通缉通报

一、通缉 (一)通缉的概念 (二)通缉的条件 (三)通缉的使用范围

1、已经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押解和关押期间逃跑的;

2、经过侦查已掌握证据或获得部分罪证,应该拘留或逮捕但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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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服刑期间逃跑的劳改犯;

4、在重大和特别重大案件的侦查中,嫌疑有据但已潜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二、通报 (一)通报的概念 (二)通报的使用范围:

通报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通报 2、流窜犯通报 3、赃物通报 4、不知尸体通报 5、案情通报

三、通缉通报的使用权限

(一)发布通缉通报,必须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并加盖公章。非公安机关不得发布通缉通报。

(二)在本辖区范围内发布通缉通报的,由该县(市)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查批准,直接发布。

(三)超越本辖区范围的,应层报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放。 四、通缉通报的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安部对使用通缉通报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通缉通报是重要的侦查措施,尤其是通缉,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问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防止滥发滥用。

(二)通缉通报,文字要简练,语意表达准确,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而清晰,使人一目了然,便于接报单位协查。

发出通缉通报的单位要写明本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文号和联系回复方法。 (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不准用明码电报发通缉通报。

(四)如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再补发通缉通报,但要注明前次的编号与发布日期,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必须及时布置,落实协查工作,一旦查获犯罪嫌疑人或查清其他情况,应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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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查控赃证

查控赃证,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案件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通过对有关行业和场所进行严密控制,发现赃物进而发现犯罪嫌疑人或侦查线索的一项侦查措施。

一、查控赃证的作用 (一)可以直接破案 (二)可以直接提供犯罪证据 (三)可以减少或追回损失 二、查控赃证的范围 (一)场内控制

1、各类收购部门,如废品收购站、旧货回收门市部、文物商店、珠宝玉器商店等等。 2、各类修理行业,如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钟表维修部、汽车、摩托车修理行业等。 3、金融部门,如银行、金银和外币兑换处、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等。

4、公共复杂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公园、歌舞厅、电子游戏娱乐场(厅)、旅游区、影剧院等。

5、饮食服务业,如旅馆、招待所、饭店、酒店、冷饮店、停车保管站(场)等。 6、寄卖、典当、信托部门、行李寄存处。 7、贸易集市、非法交易场所。 (二)场外控制

1、窝主或窝点。犯罪分子作案后,将赃款赃物放到亲友或同伙家里隐藏起来,逃避侦查,待风声过后,等待时机进行销赃。

2、赌博场所。有些犯罪分子将作案所得赃款赃物作为赌资进行赌博,以便尽快脱手,以免引起我们注意被抓获。

3、犯罪分子经常聚集的场所或复杂的居民区。这些场所和地区是犯罪分子经常活动的地方,他们互相交流作案“经验”,策划犯罪活动,同时也是窝赃销赃的场所。 4、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住所。这是犯罪分子进行聚集和窝赃销赃的场所。 三、控制销赃的方法

(一)布置有关部门,依靠行业职工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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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布置秘密力量,做好重点控制

(三)依靠治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公开的行政管理控制 (四)组织基层治安积极分子,严密社会面控制

第五节 侦查实验

一、侦查实验的作用

(一)可以证实被害人对案件或案件的某些情况的陈述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 (二)可以证实被害人或证人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看到某种情况,闻到某种气味接触到某种物品;

(三)可以确定某种痕迹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形成;

(四)可以确定现场某地点是否是犯罪分子出入或拿走某物件的地方; (五)可以确定某种物品在某种条件下能否自燃;

(六)可以确定某种爆炸物的性能,引爆方法和危害程度; (七)可以确定犯罪分子是否具有作案时间;

(八)可以确定被害人的伤痕与犯罪分子的行为动作有无联系,或由什么行为动作造成; (九)可以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是否真实; (十)可以确定辨认结果是否准确可靠。 二、侦查实验的组织与实施 (一)侦查实验的准备工作

1、明确实验目的,拟定实验方案。首先要确定通过实验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认真细致地研究案件的有关材料,详细询问事主、被害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把疑点和通过实验要解决的问题记录下来,制定出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次数、变换实验条件的不同方案。 2、确定实验的时间和地点。在确定实验的时间、地点时,要尽量选择与案发时相同的时间地点和天气状况,以保证侦查实验的可靠性。

3、确定参加实验的人员及分工,侦查实验自始自终由侦查人员指挥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通常由指挥员、侦查员、见证人、被告人、被害人、知情人等人参加。

4、准备好实验所必须的一切工具、技术材料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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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作为见证人。 (二)侦查实验的实验的实施 (三)、侦查实验的记录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案情、实验的目的和要; 2、实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业、职务及实验主持 3、实验的实施过程和方式 4、实验结束的时间 5、见证人鉴名盖章 四、侦查实验的原则

(一)尽可能地使用原地、原物的原则 (二)选择相同自然环境的原则 (三)坚持同一情况反复实验的原则 (四)遵守法律原则 (五)坚持保密原则 五、侦查实验结果的评断

(一)实验的条件与案件形成的条件是否相同 (二)实验中发生偏差和错误的原因 (三)实验结果与真实情况的比较

(四)相同或分岐的原因。有关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六节 公开搜查

公开搜查,是指侦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获犯罪嫌疑人,在被搜查人或有关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与检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一、公开搜查的作用 (一)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 (二)获取罪证和赃物 (三)获取犯罪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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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思考题:

如何破案条件和侦查终结的条件?两者有何不同?

第十章 侦查讯问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侦查讯问的基本法定程序和审讯的基本技巧,能够进行讯问。 教学重点:侦查讯问的法定程序和讯问的技巧。 教学难点:讯问的技巧。 注:由预审学讲授。

第一节 侦查讯问的基本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真相,依法审问犯罪嫌疑人,以获取真实供述和辩解的一项侦查活动。它是一项基本及重要的侦查措施,是刑事办案的法定程序。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方式 (一)传讯 (二)提讯

(三)拘捕后的突审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要求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员进行

(二)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以防止互相影响、串供,保证供述的客观和公正性。

(三)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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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五)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1、合理组织讯问力量。 2、全面熟悉和掌握案件情况 3、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4、制定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二)选择讯问突破口

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突破的薄弱环节或薄弱对象。正确选择突破口,是讯问能否旗开得胜的关键。在讯问实践中,通常主要从以下两方面选择突破口。

1、从案件事实和情节中选择讯问突破口 2、从同案犯罪嫌疑人中选择讯问突破口 (三)第一次讯问

第二节 侦查讯问的方法和策略

一、侦查讯问的主要方法 (一)教育规劝 (二)使用证据 (四)情感影响 二、侦查讯问的策略 (一)攻心型讯问策略 (二)震慑型讯问策略 (三)迷惑型讯问策略 (四)利用型讯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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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讯问笔录的制作

(一)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证或者补充并捺指印。

(二)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及其他如监护人等,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不得代签名。

(三)制作讯问笔录的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录音、录相,以反映讯问的真实情况,增强讯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也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诬告我侦查员进行刑讯逼供等。

(四)必要时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写“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须在“亲笔供词”末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写上年月日。侦查员收到“亲笔供词”后应在首面右上方写明“于×年×月×日收到”并签名。

(五)讯问笔录和亲笔供词必须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和墨水。

思考题:

1、侦查讯问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2、试述进行侦查讯问应当掌握的常用技巧?

类案侦查篇

第十一章 杀人案件的侦查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杀人案件的概念、各种分类方式、杀人案件的特点,掌握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几种特殊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等。 教学重点:

以杀人动机对杀人案件的分类、根据死者身源和尸体状态对杀人案件进行的分类,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不知名尸体案件的侦查要点。 教学难点:

无尸体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系列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课堂讲授:2节;课堂讨论: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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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杀人案件概述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杀人案件,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 二、杀人案件的分类

(一)以杀人动机目的划分,可以分成如下种类: 1、侵财杀人案件。 2、奸情杀人案件。 3、复仇杀人案件。 4、其他杀人案件。

(二)根据死者身源状况和尸体状态,可以分成如下种类: 1、尸体身份明确的杀人案件。 2、无名尸案件。 3、无尸体杀人案件。 三、杀人案件的特点

(一)多有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

(二)多有尸体伤痕可供勘验,痕迹物证较多 (三)多有比较周密的预谋准备过程 (四)作案手段残忍,方式多样、狡猾

第二节 杀人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 (一)以尸体现场为中心分析判断案情 1、认真勘查现场,获取痕迹物证 (1)尸体、伤痕勘验。 (2)血迹检验。

(3)现场其它痕迹物证的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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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围现场勘验。

2、分析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性质 3、分析杀人案件的有关情况 (1)杀人时间。 (2)杀人地点。 (3)杀人凶器和方法。 (4)杀人过程。

(二)查明因果关系,判明案情性质 (三)依据犯罪条件,筛选重点嫌疑人 (四)综合运用侦查措施手段,设法取证破案 二、几种特殊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不知名尸体案件的侦查要点 1、不知名完尸案件的侦查要点 2、不知名碎尸案件的侦查要点 3、白骨尸案件的侦查要点 (二)系列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系列杀人案件是指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多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形成的一串杀人案件。

系列杀人案件尽管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很大,但可供侦查利用的痕迹物证和线索较多,侦查途径也较多。侦查此类案件的方法除参照个案杀人案的侦查方法之外,要注意抓住以下环节:

1、勘查现场,发现串案依据 2、串案分析发现侦查线索和证据

3、侦查措施采用上应注意“侦”、“控”结合 (三)无尸体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无尸体杀人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或直接获知的失踪事件,通过调查,占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推断失踪者已被杀害的案件。 1、通报协查或公开寻查失踪人 2、全力搜查失踪者的尸体或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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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o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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