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建管31号文

更新时间:2024-06-25 23: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网

索 取

NA015010602200805004

号: 发布文

建管[2008]31号

号:

期: 类: 发文日

2008-05-08

内容分

建委文件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建设局:

为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正确实施,根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安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发承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二、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体现招标号活动的严肃性。当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发生歧义时,其解释顺序为招标文件先于合同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要规范,表述概念要清楚,定性定量要准确,有关价款约定不得简单用“按实调整”等模糊性语言描述,对调整的范围、内容、方法等应加以明确。 四、招标文件应用明确拟采用合同价款的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合理报价。合同价款的形式通常有下列几种: (一)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公担的原则,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超出风险范围时单价的调整办法进

行约定,具体方式可参照“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市造价站2008(06)号文]执行。 (二)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确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合同总价400万以内,工期一年以内。

2、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清单数量确定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准确性的要求,施工工艺较为成熟。

3、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招标人应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核确认清单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所载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及项目的缺陷或错误。 4、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自自承担的风险进行约定,原则上除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一般不再调整。 (三)可调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确需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的,双方应对清单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进行约定。

五、拟单独发包的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以“其他项目”的形式在主体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列入,而应与专业承包人单独签订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需主体工程承包人配合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名称、内容及配合要求。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投标人部分列出总承包服务费项目清单,投标人对此应作出承诺,并就有关费用进行报价。

六、由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此材料设备另行报价,而应由发包人根据《六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或市场实际提供介格。承包人在扣除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时,按招标文件给定的价格除以1.01后退还给发包人。

七、控制价是按工程量单计价依据编制的预期价格,是发包人对工程预算的期望值,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在编制控制价时,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应符合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措施费用应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能满足合理工期、合理工科施工方案、正常施工条件的要求。不得恶意压低价格。

八、发承包双方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注重签证原始资料的积累、整理。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通知”[市建委(2007)37号]的文件精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效变更签证认定的原则,明确签证程序,注重变更价款处理的及时性和前瞻性。

九、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招标文件有关风险范围的划分、风险费用计算、合同价的方式等条款的备案审查,对违背公平原则,违反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计价政策的条款要及时纠正。

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发承包双方计价活动的服务与引导,尤其要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好合同价、签证价、结算价的备案工作,严格整治工程价款确定与调整中发生的黑白合同、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签证、无效签证、高估冒算或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工程计价行为的规范化。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nw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