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水气固废等违法处罚对应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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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违法行为 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生产、停产整治,并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放污染物的;(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排放污染物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大气污染物的;(二)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府批准,责令停业、关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闭: 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水污染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拒绝环保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 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2、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款。 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商户拒报或者谎报国务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元以下的罚款。 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行为。 4、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元以下的罚款。 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5、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 商户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倍以下的罚款。 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 6、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 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控制指标的行为。 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7、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 商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私设排污暗管的行为。 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8、向水体排放油类、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液、碱液的行为。 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9、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铬、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染,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取治理措施的,环保主管下的行为。 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0、重点排污单位擅自改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 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监测数据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企事业单位不按照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急方案的行为 下的罚款。 12、污水处理厂不运行或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者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设施,导致超标排放污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的行为。

事责任。 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拒报或者谎报国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规定的有关大气污染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物排放申报事项的行的罚款。 为。 2、向大气排污单位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个人拒绝环保行政主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的罚款。 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正常使用大气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部门批准,擅自拆除、的罚款。 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 4、未采取防燃、防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渣、煤灰、砂石、灰土的罚款。 等物料的行为 5、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限期治理,并由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的排放标准的行为 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采取有效污染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万元以下的罚款。 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为。 7、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者其他防护措施,运限期改正,可以处五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万元以下的罚款。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 8、在人口集中地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

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建设项目中需要配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用,可以并处罚款。 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2、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 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款。 事项的行为。 3、未经环保行政主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行为。 4、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 纳环境噪声超标准排款。 污费的行为。 5、企事业单位经限期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 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

任务的行为。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6、建筑施工单位在城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发 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罚款。 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 7、工业生产、建筑施责令改正,限期治理, 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可以并处以五千元以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8、违反条例规定的作违反作业时限或者停 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工治理决定的,由环保决定的行为,或者违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行为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以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

固体废物污染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不按照国家规定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作假的行为。 2、对暂时不利用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 3、擅自关闭、闲置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的行为。 4、擅自转移固废出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域贮存、处置的行为。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采取相应防范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施,造成工业固废扬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散、流失、渗漏或者造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 6、建设项目需要配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下的罚款。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7、造成固体废物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环境事故的行为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废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排放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

危险废物污染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和包装物以及收集、限期改正,处一万元贮存、运输、处置危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款。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 2、不按照国家规定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报登记危险废物,或限期改正,处一万元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作假的行为。 款。 3、擅自关闭、闲置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限期改正,处二万元处置设施、场所的行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为。 罚款。 4、不按照国家规定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行为。 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不按照国家规定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限期改正,处二万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罚款。 6、将危险废物混入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为。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采取相应防范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施,造成危险废物扬限期改正,处一万元散、流失、渗漏或者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款。 行为。 8、未制定危险废物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限期改正,处一万元急预案的行为。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危险废物产生者不责令限期改正,处代 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三倍以下的罚款。 承担的处置费用的行为。 放射性污染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未编制环境影响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行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行为 2、未建造放射性污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款。 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3、违法生产、销售、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使用、转让、进口、贮正;逾期不改正的,责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行为。 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按照规定设置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射性标识、标志、中文改正的,责令停产停警示说明的;不按照规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责任。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行为。 5、产生放射性固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其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位处置的行为。 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接受委托为建设项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 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任。 件失事的行为。 2、未报批建设项目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 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或者登记表的行为 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项目的性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 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设,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的罚款。 告表或者登记表的行为。 4、建设项目投入试生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 产超过三个月,建设单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施竣工验收的行为。 止试生产,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的罚款。 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6、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 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的环评文件,建设单位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位直接的主管人员和产的行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建设单位未落实环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 评文件和环保行政主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的罚款。 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8、建设单位未开展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境影响后评价的行为 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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