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劳社秘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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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合劳社秘[2004]219号

各区区委组织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民政局、经贸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合发[2004]23号)精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1、市辖四区分别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机构,各区核定编制为:瑶海区7名,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各6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2、市辖四区所属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员增挂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更名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务所”,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原核定的4——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基础上,新增人员专项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其中,接收企业退休人员3000人以下增编2名;接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增编3名;接收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增编4名;7000人以下增编5名。市辖四区所属乡镇,有接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任务的,也要增挂机构并按上述规定相应增加编制。

3、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室”员增挂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室”更名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增聘协理员。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不足300人的,增配2名协理员;接收300人以上不足600人,增配3名;接收600人以上的增配4名;接收管理退休人员1000人以上的,再适当增配2至3名。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的地区,社居委可再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的分站。

4、在街道、社居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中,确定1名组织员,协助街道、社居委党组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人员管理和经费渠道

1、选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从事过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熟悉党务工作;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具有做企业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愿意为企业退休

人员服务。

2、选聘范围。各区、街道、社居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从全市各企业劳动保障分中心现从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中择优选聘。选聘不足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等部门会同各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等部门会同各区相关部门商定选调到岗。

3、待遇标准和经费来源。区、街道、社居委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从企业劳动保障分中心聘用人员,维持其劳动保障分中心待遇不变。所需费用,按照五年计算,由市经贸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筹集并一次性拨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居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理员,与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同等待遇。所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4、工作经费。去、街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社居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经费,市财政按每个社居委4000元/年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接收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党组织活动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个社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财政没年安排一定

的专项经费,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绩,实行以奖代补。

5、经费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以及市以奖代补的经费等各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均由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3]24号)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

2、负责制订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为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政策性调整,审核支付亡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4、负责建立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3、负责建立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统计;

4、负责全区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的管理、播放、监督。原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承担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会计核算职责,调整由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5、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做好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组织、协调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nf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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