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24-05-14 05: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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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了解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理解投资银行的功能;理解保险的基本职能与基本原则。 掌握投资银行的业务;掌握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投资银行

一、投资银行的界定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机构。

二、投资银行的基本职能

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具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媒介资金供需,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在直接融资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中介服务,在帮助资金需求者寻求到资金来源的同时,也帮助资金供给者寻找到了投资机会。 2.构建发达的证券市场

在构建发达的证券市场的过程中,投资银行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投资银行通过咨询、承销、分销、代销等方式帮助构建证券发行市场。 第二,投资银行以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的身份参与证券交易市场活动,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的业务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投资银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

3.优化资源配置 一方面,投资银行通过对不同企业和不同项目融资的收益和风险的确定,可以起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通过提供并购服务促进优质企业并购劣质企业,使优质企业掌握更多资源,也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4.促进产业集中

投资银行通过募集资本的投向和并购方案的设计,帮助优质企业获得资金,加快产业集中进程。

三、投资银行的业务(六项)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为传统与基础的业务,它是指投资银行帮助证券发行人就发行证券进行策划,并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以筹集到发行人所需资金的业务活动。 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的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和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

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的方式有两种:代销和包销,其中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1)代销是指由发行人与投资银行签订代销协议,按照协议条件,投资银行在约定的期限内销售所发行的证券,到约定的期限,部分未售出证券退还发行人,投资银行不承担销售风险。代销的佣金较低。

(2)全额包销是指由投资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投资银行按约定价格买下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即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中间差额为投资银行赚取的利润。如果到期投资银行不能将证券全部销售出去,则投资银行承担相应风险。 (3)余额包销是指投资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行证券,并收取佣金,到约定的销售期满,售后剩余的证券,由投资银行按协议价格全部认购。

2.证券交易与经纪业务

普通投资者要想买卖证券交易所内上市证券,必须通过投资银行等经纪商,由其代为买卖证券,这就是证券经纪业务。

投资银行还会动用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交易,通过赚取买卖价差而获利,这就是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 3.并购业务

并购就是兼并与收购。兼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实体形成新经济单位的交易活动。收购是指两家公司进行产权交易,由一家公司获得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交易活动。

在并购业务中,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投资银行充当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以中介人的身份,为并购交易的主体和目标企业提供顾问、策划和相应的融资业务;二是投资银行是并购的主体,将并购活动作为一种股权投资行为,先买下企业,后进行整体转让,或分拆卖出,或包装上市卖出股权,以进行套现。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的产生源于企业及个人的财富积累和谋求资产增值的市场需求。 5.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

具体包括重组并购顾问、投资咨询业务和管理咨询服务三个方面。 6.风险投资业务

风险投资业务又称创业投资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

第二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公司就是指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狭义层面的保险仅是指商业保险。即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广义层面的保险既包括商业保险又包括政策性保险。即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的基本职能(两项) (1)分散风险的职能

分散风险的职能是保险业区别于其他金融业的根本标志。 (2)补偿损失的职能

3.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投保标的之间的利害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要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不能签订保险合同,即使签订了,保险合同也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将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 第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第三,合理衡量保险补偿的程度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活动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任何重要的有关保险活动的事实,尤其是被保险人必须主动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实”,不得以欺骗手段诱致保险人与之签订保险合同,否则所签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与保证。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将其自身原来承担的特定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来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实践中损失补偿多数采用现金补偿。 (4)近因原则

保险中的近因是指引发保险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在保险事故发生过程中起着主导或者支配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规定,只有当承保风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1.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商业性保险公司有三种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1)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2)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①财产损失险。主要是对处在相对静止状态的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相关间接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业务。如,火灾保险、海上保险、利润损失险等。 ②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经过特别合同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③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3)再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2.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政策性保险公司主要从事政策性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

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取得重大成果,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本章练习题 (

一、单项选择

1.投资银行动用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交易,通过赚取买卖价差而获利,这是投资银行的)

A.证券承销业务 B.证券交易业务

C.证券经纪业务 D.并购业务

[答疑编号1111102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了投资银行的业务类型这一知识点。投资银行动用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交易,通过赚取买卖价差而获利,这是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故答案应选择B

2.保险活动中最重要的原则是( ) A.保险利益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损失补偿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n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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