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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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 序号 一 1 评定项目 资质许可 评定内容 适用范围:企业主营和兼营生产经营活动。 10101 企业资质 1、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 3、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0102企业备案 供热企业应在所属区县完成企业备案工作 二 1 基础管理 设置19项评定项目,46条评定内容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适用范围: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 2010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1、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无具体规定,扣5分;少一项规定,扣2分; 3、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 4、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5分;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0 20 10 0 参照依据 1、《企业法》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 *查证营业执照,有一项不符,则整体否决。 应得分 0 0 0 扣分理由 实得分 资质许可 设置1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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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0102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一项不符合,扣2分; 6、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2分。 1、未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此条款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少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扣5分;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不完整,扣2分; 2、现场测试,一名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扣2分; 3、现场评审,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履行,扣5分。 10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201 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2、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3、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2分; 4、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 5、加分条款:通过NOSA体系五星认证、OHSMS18000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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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的,加5分。 20202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 2、存在职业危害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5、供热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6、应急值守制度: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7、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3 安全 行为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和生产辅助行为。 20301 安全行为管理 1、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应加强对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1、《北京市消防条例》; 1、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此条款不得分; 2、少一种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一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不符合,扣2分; 3、无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扣5分; 4、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如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作业等),少一处安全操作规程公示看板,扣2分; 5、现场测试,一个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 6、现场评审,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10 10 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2、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2分; 3、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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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作业,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7、加分条款:采用图示化手段,用于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核,或制作看板用于作业指导,加5分。 4 安全生产 投入 适用范围: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 20401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证 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予以保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年度征集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文件,此条款不得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此条款不得分; 3、有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未按期完成,扣2分; 4、现场评审,发现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5分;发现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扣2分。 20402 安全生产投入范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设备; (5)重大危险源监控;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 (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5 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20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中,发现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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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2050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050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整体否决。 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发现一名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培训、考核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3、加分条款: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比例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5%,加2分。 5 2050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此条款不得分;少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规定,扣2分;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5分; 3、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事故应急演练记录、安全生产考核记录,少一种,扣5分;一种记录不完整,扣2分; 4、如发生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5、现场评审,发现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履行不力,扣5分。 10 6 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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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20601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20602 新员工安全培训 2、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新员工未经岗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作业的,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20分; 2、新员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安全考核抄袭、无评定成绩,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测试,一名员工安全知识测试不合格,此条款不得分; 4、加分项目:采用图示化手段,用于新员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加2分。 2060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热力网、泵站、换热站运行人员须经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3、CJJ/T88-2000《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1、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清,扣2分; 2、未在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所在班组中设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公示看板,少一处3、现场评审,发现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20分。 5 5 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例》; 主要负责人无安全培训、考核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5 须持证上岗的通告》;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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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604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应当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 3、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安全培训; 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及检查。 20605 安全文化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 7 劳动 防护用品 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070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应当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1、未组织安全文化活动,此条款不得分; 2、加分项目:在评审年度市级、区级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每项奖项加2分。 1、未制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扣2分; 2、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整,扣2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个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或劳动防护用品与岗位危险源辨识不符,扣2分。 15 5 5 1、未组织在岗员工、接触“四新”、转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健康培训,此条款不得分; 2、发现一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存在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相互抄袭等,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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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2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 1、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相关部门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具劳动防护用品无产品合格证,扣2分;发现一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人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应经检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检测,或超过检测有效期的,此条款不得分。 5 2070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使用 1、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无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培训记录,扣2分; 2、无检查、纠正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情况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名在岗员工未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此条款不得分。 5 8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适用范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20801 事故隐患排查 1、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供热设备设施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行情况;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无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记录,2、相关内容或记录不完整,扣2分。 15 5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此条款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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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运行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情况; (6)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20802 事故隐患治理 1、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3、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扣5分;2、事故隐患治理相关记录不完整,无治理情况复查,扣5分; 3、未按规定,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5分; 4、加分项目:采用声像手段,将事故隐患拍照,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部署、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建档、治理效果评价等,加5分。 9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20901 作业许可管理 1、进行爆破、吊装、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3、管沟、井室运行检查作业要求: 较长时间未进入的热力网管沟、井室或发现热力网管沟、井室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CJJ/T88-2000《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1、无危险作业审批记录,扣5分;危险作业审批记录不完整,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全或不清,扣5分; 2、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全部列明,采用勾选方式进行确认,扣2分; 3、现场评审,应进行危险作业审批的,未纳入许可管理范围的,此条款不得分。 10 10 10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不完整,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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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味时,应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严禁明火;必要时可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4、热力网运行检查作业要求: (1)不得少于三人,协同做好检查、监护工作; (2)在检查井内作业和占道作业时,应在井口设安全围栏及交通警示设施; (3)夜间进行操作检查时,应设警示设施及警示灯; (4)在超过2米及以上高支架检修时应系安全带; (5)在有限空间、检查井作业时,进入前应进行温度检测,超过40度时,应采取安全降温措施,降温后进行作业。 10 劳动合同工伤保险 适用范围: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工伤保险。 21001 劳动合同 应当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内容。 21002 工伤保险 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DB11/ 854—2012《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发现一名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条款不得分; 2、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内容,扣2分。 1、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条款不得分; 2、发现一名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扣2分。 10 5 5 11 相关方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承包书、供应商等相关单位。 2110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北京市物业管理规定》。 1、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此条款不得分;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符合,扣2分; 2、未对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安全生产检查等甲方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分;一种执行相关记录缺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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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对于缴费、养护维修责任双方有另行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21102 相关方安全资质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失或不完整,扣5分; 3、现场评审,发现相关方人员及作业场所一处不符合问题,扣2分。 1、相关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保,高处建筑外墙清洗,建筑施工等作业,此条款不得分; 2、施工单位建筑等级证书不符,无施工安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此条款不得分; 3、施工单位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扣2分; 4、现场评审发现相关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5、无相关方人员名册,扣2分。 5 1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21201 安全生产目标 1、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基层单位和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指标。 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评审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及以上事故,则整体否决; 2、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扣2分; 3、有基层单位和部门未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此条款不得分。 20 5 21202 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现一起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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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203 事故调查处理 1、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4、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3 应急救援 适用范围: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301 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1、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21302 应急救援队伍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AQ9006-2010《企业规范》。 此条款不得分。 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扣5分; 2、发现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不完整,扣2分; 3、无生产安全事故通报或教育活动记录,扣5分; 4、发现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此条款不得分; 5、加分项目:采用事故树或事件树等方法,分析、调查和处理事故,加5分。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针对存在的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此条款不得分; 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完整,扣2分; 3、应急救援预案文本未经论证或评审,扣2分;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少一处应急预案公示看板扣2分。 1、未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此条款不得分; 2、无应急救援培训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10 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20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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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训练。 2、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现场测试,发现一名岗位人员应急救援知识测试不合格,扣2分。 1、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清单,扣2分; 2、现场评审,发现有一处应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而未储备的,此条款不得分。 1、无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2、无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或无应急演练评估内容的,扣2分。 5 5 21303 应急救援物资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1304 应急演练 1、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4 安全设施 管理 适用范围:新、改、扩建等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设备。 2140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1、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并编制相应的评价报告; 2、一般建设项目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并编制相应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1402、安全设备管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1、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且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则整体否决; 2、2011年2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未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或自行组织安全现状检查的,此条款不得分;安全现状检查不完整的,扣2分。 10 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1、无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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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例》 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处安全设备被拆除或失效,此条款不得分; 3、加分条款:采用看板管理方式,将设备、设施的安全设备用照片进行标注并公示,既便于员工掌握,也便于检查人员对照点检,加2分。 15 危险源 管理 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21501 重大危险源管控 1、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报《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每两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以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或相关档案不完整,扣5分; 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扣5分; 3、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措施不完整,此条款不得分; 4、现场评审,*发现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则整体否决。 15 10 21502 一般危险源管控 1、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 2、制定危险源安全措施,消除或控制其中的不可接受风险。 16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法律规定的各种特种设备。 21601 特种设备登记与检验 1、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未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此项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处危险源未经辨识,或未纳入危险源管控,扣2分。 1、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此条款不得分; 2、。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未经安全检验,此5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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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2160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锅炉: (1)锅炉运行时,应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锅炉房及辅机操作规程; 3)维修保养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水质管理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清洁卫生制度; 8)安全保卫制度。 (2)锅炉房应设置以下图表,便于运行管理、故障分析及处理,对运行操作、体系调节、经济运行起指导作用: 1)热力系统图; 2)供电系统图; 3)设备布置平面图。 2、热力网: (1)热力网运行管理部门应设下列图表: 热力网平面图; (2)运行的热力网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新投入运行的热力网CJJ/T88-2000《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条款不得分; 3、发现一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未在特种设备上公示,扣2分; 4、发现一台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经校验,此条款不得分。 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图表扣5分;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图表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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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当运行参数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3、换热站、泵站: 供热系统的泵站、热力站应设有下列图表; (1)设备布置平面图; (2)供热平面图; (3)供电系统图。 17 消防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消防设备、器材。 21701 消防设施、器材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2、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损毁及挪作他用。 《北京市消防条例》 1、现场评审,发现一处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的,扣5分; 2、发现1具消防设备、器材失效的,扣5分;有1具消防设备、器材超过维保日期的,扣2分; 3、发现1具消防设备、器材被拆除、停用、埋压、圈占、损毁及挪用,扣2分。 21702 建筑消防设施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8 职业卫生 适用范围:为防止职业病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21801 职业危害申报 存在职业危害的,应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消防条例》 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此条款不得分。 1、未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有漏报职业危害因素的,此条款不得分。 20 5 5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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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2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此条款不得分; 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有一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扣2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处职业危害因素未检测,此条款不得分。 5 21803 职业危害告知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未进行职业危害告知,此条款不得分; 2、职业危害告知内容不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 3、现场测试,一名在岗员工职业危害测试不合格,扣2分。 5 21804 职业健康监护 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2、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3、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1、未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此项不得分;发现一名在岗员工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未如实告知扣2分; 3、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此条款不得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整,扣2分。 5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监督管理规定》 19 安全绩效 适用范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定和改进。 21901 安全绩效评定 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未进行安全绩效评定,此条款不得分。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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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2 安全绩效改进 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识别和获取,及时提供给主管部门; 2、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其有效和适用,提高安全绩效。 三 1 设备设施 设置26项评定项目,110条评定内容 危险 化学品 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场所及相关物品、设施,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或者贮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 30101 危险化学品使用 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2、存放量有限制,不的超标存放,存放条件满足要求; 3、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具备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分装容器应粘贴安全标签,防止误用; 5、在有可燃气体大量泄漏可能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 30102 危险化学品储存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分库储存,严禁混存; 3、危险化学品严禁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建立安全生产法规识别体系,此条款不得分;安全生产法规识别不全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及时修改完善,规定不适用,发现一处扣2分。 5 600 10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北京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1、存放量超标,或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GB12268-2005《危3、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1、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或未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或混存,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2、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分区、分类、险货物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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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设置防晒、调温、通风、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 6、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且库房温、湿度符合要求; 7、作业工具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8、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堆垛间距符合要求,垛高不超过3米; 9、有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10、危险化学品出库、入库应进行登记; 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符合要求。 2 油库 储油设施 适用范围:储存柴油、闪点低于45度的甲、乙类油品0.5吨以上,机械油大于2吨的储罐、油桶、地下、半地下油库等。 30201 库房环境 2、库内场地清洁、整齐,通道畅通; 3、通风良好,可自然通风,也可采取机械通风 4、油库外应有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储量及灭火方法等。 30202 油罐 1、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同组布置; 2、立式油罐防火间距不小于5米,卧式油罐防火间距不小于3米; 3、罐体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罐体应做防腐蚀处理,不得有腐蚀和泄漏。 护技术条件》。 15 1、GB50016-2006《建2、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1、油库位置与办公区、生产区或人员密集地区有足够安全距离; 筑设计防火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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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3 其它要求 1、库房使用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2、油库应配备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3、进入库区、贮罐区、禁火区域内的车辆,采取消除火花、电气防爆措施。 3 燃气设施 (对于非供热单位产权的设施问题,供热单位应及时将问题反馈产权单位,并积极协商改造事宜。) 适用范围:天然气、煤气、沼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调压、输配、汇流、储存和使用设施、设备。 30301 调压站与调压设施 护栏或车挡; 2、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离,中压调压站不小于6米,中压调压柜不小于4米; 3、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为0.3米; 4、调压装置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专用单层毗连建筑物内,该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5、采暖锅炉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 6、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及向外开启的门窗; 7、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8、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1米以上; 9、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米; 10、调压室与毗连房间之间的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4厘米,且应两面抹灰,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发现一项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GB50028-2006《城镇燃 1、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25 5 1、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宜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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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调压室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30302 燃气管道应由燃气公司进行施工和安装,不得擅自改移 1、管道的敷设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且应避免被碰撞; 2、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易爆品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3、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米以上或设置在地面安全处; 4、燃气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米,接口不应超过2个;软管与管道、燃具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不得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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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3 用气设备 1、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2、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3、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4、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5、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燃气管道和回火的安全措施; 6、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7、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阀门安装高度不宜超过 1.7米; 8、燃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 9、每个燃烧器的燃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 10、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30304 储气设施 1、储罐区应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2、露天的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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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5 安全装置 1、报警装置: (1)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燃气管道竖井,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等处,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2)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米以内;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米以内; (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风设备连锁; (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控。 2、连动装置: (1)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等处,宜设置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2)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用气场所设置的燃气浓度自动报警系统,应同独立的防爆排烟设施、通风设施、紧急自动切断阀连锁。 3、防静电装置: (1)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静电接地设施; 2、当屋面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在连接部位的两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金属导线进行跨接;当采用螺纹连接时,应使用金属导线跨接; 3、防静电接地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 工业管道(对于非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适用范围:承压在0.1及以上兆帕,且介质为易燃易爆、高温、 腐蚀性等物质的工业管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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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产权的设施问题,供热单位应及时将问题反馈产权单位,并积极协商改造事宜。) 30401 管道漆色和流向标志 1、工业管道漆色、色环、流向指示等标志应明显、醒目; 2、常用工业管道漆色如下: 可燃性液体管道为棕色;水蒸气管道为大红色;燃气管道为中黄色;压缩空气管道为淡灰色。 30402 管道及附属设施 1、工业管道完好,泄漏点每1000米不超过3个; 2、地下或半地下铺设的管道应有防腐处理; 3、承压管道必须有足够强度,不允许有深度大于2毫米以上的点状腐蚀和超过200平方毫米的面状腐蚀; 4、架空管道的支撑、吊架等构件应牢固可靠。 适用范围:储量大于20立方米或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燃煤库房、场所。 30501 库内环境 1、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2、道路畅通,主要通道应满足运输工具和消防车通行; 3、坡度在5%至20%之间,堆放稳妥; 4、采光或照明充分,通风良好;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0502 其它安全要求 1、在道路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2、电气应选用封闭型、无火花型或防尘防爆型;电气线路应能防尘,防止产生火花;照明设施应与燃煤保持足够间距; 3、库区内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1、发现泄漏点每1000米超过3个、深度大于2毫米以上的点状腐蚀和超过200平方毫米的面状腐蚀,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5 煤库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足全扣;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10 5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6 工业建筑 适用范围:拥有产权及自建的建筑物、构建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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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1 耐火等级 1、三、四级厂房建筑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加工和储存; 2、四级厂房建筑只适用于办公使用,不得从事生产作业。 30602 防火间距 1、三、四级厂房建筑防火距离分别不小于12米和14米; 2、生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米,如中间有防火墙,其防火距离不应小于4米。 30603 危险建筑 1、属于危险构建和危险房屋的,应进行危险房屋鉴定; 2、根据鉴定意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7 锅炉 与辅机 适用范围:以燃煤、燃气、燃油或电力为能源,承受压力的、以水为介质的产生热水或蒸汽的固定式锅炉。 30701 辅助机械 1、联轴器、地脚螺栓无松动,传动皮带完整无跑偏现象; 2、冷却系统畅通; 3、各种机械传动部件运转平稳; 4、轴承润滑良好,无过热,径向振幅符合规定。 30702 安全阀 1、安全阀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 2、检验铅封完好; 3、泄放口置于安全位置; 4、弹簧式安全阀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发现一次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与用途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扣2分。 5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生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防火距离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扣2分。 5 JGJ125-19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项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发现一次不符合扣2分。 45 5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安全阀配置缺失,此条款不得分; 2、安全阀无检验铅封,或铅封不完好,此条款不得分; 3、其它一处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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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3 压力表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兆帕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大于或等于2.5兆帕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 2、压力表量程范围应在工作压力的1.5至3倍; 3、表盘直径不小于100毫米; 4、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识; 5、检验铅封良好; 6、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齐全。 30704 水位计 1、安装位置合理,便于观察,灵敏可靠; 2、每台锅炉至少应安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汽量小于或等于0.2吨/小时的锅炉,可安装1只水位表; 3、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识; 4、应有放水阀门并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5、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30705、其他安全装置: 1、水位报警装置: 额定蒸汽量大于等于2吨/小时的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2、超压报警装置: 额定蒸汽量大于等于6吨/小时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3、燃油、煤粉和燃气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4、在循环水泵前后管路之间,应当安装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或者采取其他防止突然停泵发生水击的措施。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压力表无检验铅封,或铅封不完好,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水位计缺失,或失效,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未按规定设置其他安全装置,此条款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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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6 排污装置 1、热水锅炉: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每周应至少排污一次;采用加药法进行水处理的,每8小时应排污一次; 2、蒸汽锅炉:每8小时排污一次。 30707 自动调节装置 设置自动调节装置的锅炉(自动燃烧调节器、自动给水调节器等),每班应至少检查一次。 30708 炉体 1、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 2、炉门处无倒烟现象; 3、炉体完好,构架牢靠,基础牢固。 30709 水质处理 1、2吨/小时以下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 2、水质化验记录完整; 3、水质化验药品,在使用后应妥善保管。 8 热力网 适用范围:地上、地下敷设的热水、蒸汽管网。 30801 运行状态 1、热力网介质无泄漏; 2、补偿器运行状态正常; 3、活动支架无失稳、垮塌,固定支架无变形; 4、解列阀门无漏水、漏气; 5、疏水器、喷射泵排水正常; 6、法兰连接部位应热拧紧。 30802 敷设条件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排污装置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2、未按期进行排污,或直排,扣2分。 5 无自动调节装置班组检查记录,此条款不得分;相关检查记录不完整,扣2分。 1、炉体发现严重漏风、漏烟或炉门处倒烟现象,此条款不得分; 2、 其它一处不符,扣2分。 1、未按规定进行水处理,此条款不得分; 2、水质化验记录不完整,扣2分; 3、其它一处不符,扣2分。 5 5 5 CJJ/T88-2000《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1、发现一处热力网介质有泄漏,扣10分; 2、其它一处不符合,扣5分 30 20 CJJ34-2002《城市热力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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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平行与道路中心线(如道路拓宽改造发生变化,可视同合格); 2、敷设在车行道以外地方(如道路拓宽改造发生变化,可视同合格); 3、穿过厂区的城市网管道应敷设在易于检修和维护的位置; 4、热力网管道可与自来水管道、电压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电缆、通讯线路、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一起敷设在综合管沟内; 5、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 6、地上敷设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不得架在腐蚀性介质管道下方。 9 换热站 适用范围:热水或蒸汽换热站房 30901 站内环境 1、站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防冻措施; 3、站房应防止积水; 4、站房内地面应平整无台阶; 5、在站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30902 运行状态 1、站内所有阀门开启灵活、无泄漏,附件齐全可靠,换热器、除污器无堵塞; 2、电气系统安全可靠; 3、仪表齐全、准确; 4、水处理及补水设备正常; 网设计规范》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30 10 1、CJJ/T88-2000《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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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热设备管道及附件应保温; 6、分汽缸、分水缸应有设备铭牌、编号,应有排污装置,排污阀无渗漏,排污管畅通,并引至安全地点,排污无振动; 7、除污器应有设备铭牌、编号,应有排气管,、排污装置,排污阀无渗漏,排污管畅通,并引至安全地点,排污无振动;应设有旁通管路;定期排污,有排污记录。 30903 安全附件 1、压力表: (1)选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至3.0倍; (4)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检验后应加铅封; (6)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7)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且应有开启标记,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和接管; (8)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 2、安全阀: (1)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2)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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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4)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5)安全阀铅封完好。 3、液位计: (1)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2)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 (3)液位计无渗漏,旋塞开关灵活、可靠; (4)玻璃管应并有防护装置。 4、温度计: (1)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 (2)齐全完整,且应有最高温度指示红线; (3)应有金属护套;应定期校验; (4)量程符合要求(1.5至2.0倍)。 10 工业气瓶 适用范围:充装永久性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工业气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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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1 气瓶状态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制焊接气瓶超过12年、一般气体超过20年的应报废; 2、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 3、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 常用气瓶的颜色为: 乙炔瓶为白色;氧气瓶为淡兰色;天然气瓶为棕色; 4、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31002 气瓶使用 1、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 2、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 31003 气瓶储存 1、气瓶应存在在专用库中; 2、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3、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4、盛装易起聚合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5、盛装有毒或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6、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应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 11 输送机械 适用范围:输煤机械及输煤廊。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气瓶检验日期不清,此条款不得分; 2、安全附件不齐,扣2分; 3、其它一项不符,扣2分。 5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发现气瓶与热源或明火安全距离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扣2分。 5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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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 安全防护 1、机械传动外露部位应有防护罩、屏; 2、设在地面与2m高度之间悬挂输送机不得有工作人员易于触及的尖角,否则应加以防护; 3、下方的行人通道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9米,设有安全防护; 4、跨越工作位置或通过人员上方时,应设置护网或护板; 5、人员穿越输送线必须设过桥,过桥防护良好。 31102 安全装置 升降段和线路转弯处应安装紧急停车开关,紧急停车开关的颜色为安全色—红色; 2、设置声光警示信号,在设备开动以前警告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3、升降路段安装上下限位装置,及止挡器。 12 工业车辆 适用范围:电动及燃油、燃气叉车、装载机等。 31201 车辆状况 1、车辆整洁,车身完好; 2、各种附件齐全、完整。 31202 动力系统 1、发动机安装牢固,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2、发动机性能良好,动转平稳,没有异常响声,能正常启动、熄火; 3、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性能良好,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31203 附属电气 1、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GB11341-2008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5 GB11341-2008 《悬挂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1、紧急停车开关一般应30米范围内不少于一个,在操作工位,输送机安全规程》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一处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30 5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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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灯具完好,安装牢固; 3、喇叭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05分贝。 31204 传动系统 1、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常响声; 2、变速器变速杆位置适当,不乱跳、不乱档; 3、运转平稳,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常响声。 31205 转向系统 1、转向轻便灵活,行驶中不摆动、跑偏; 2、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牢固。 31206 制动系统 设置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 13 起重机械 适用范围:桥式、门式起重机械、电动葫芦、简易起重设备、吊索具等。 21301 钢丝绳 2、断丝数量超过10%、表面腐蚀或磨损超过40%、直径减少超过7%、有明显内部腐蚀、整股断裂等情况应该报废; 3、自制专用吊具材质及制造工艺应符合要求。 21302 滑轮组 1、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2、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21303 吊钩 1、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 2、吊钩材质及制造工艺应符合标准要求; 3、紧固装置完好;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发现有达到报废吊钩,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处不符合扣2分。 5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起重1、无钢丝绳报废标准扣2分; 2、现场发现有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此条款不得分; 3、自制专用吊具材质及制造工艺不符合要求,此条款不得分。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5 1、断丝数、腐蚀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符合规定; 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40 发现一项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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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吊钩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开口度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 应报废; 5、在钢丝绳易脱钩工作环境中的吊钩,应有防脱钩保险装置。 21304 制动器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21305 安全装置 1、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2、起重量1吨及以上起重机装置超负荷限制装置 21306 应急装置 急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保护装置有效 21307 露天起重设备 露天起重机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有效 21308 吊索具管理 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吊索具应集中存放,报废或不合格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14 电梯 适用范围:各种货梯、客梯和升降机等。 31401 安全装置 1、各种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2、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的使用说明; 3、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 4、消防功能齐全可靠。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未设置吊索具专用挂架扣2分; 2、无吨位标识扣2分; 3、现场发现报废吊索具,此条款不得分。 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此条款不得分。 15 5 5 发现一处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1、起重量1吨及以上起重机无装置超负荷限制装置,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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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2 起升机构 1、曳引机工作正常,油量适当,无渗漏; 2、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4、曳引机、导向轮空载或满载时,对垂直线偏差不大于2毫米; 5、井道上下两端应有极限位置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压被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31403 轿厢 1、轿厢顶部设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置; 2、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3、如电梯行程超过30米时,应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报警电话; 4、轿厢门开启灵敏,轿厢内有应标明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 5、轿厢内操作按钮灵敏可靠,信号显示清晰,超载或称重装置有效。 15 炊事机械 适用范围:食堂用食品加工机械。 21501 安全防护 1、炊事机械外露旋转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条与链轮等加防护罩或防护盖板; 2、防护罩或防护盖板应完好可靠,强度符合要求; 21502 电源线路 1、炊事机械的金属外壳、电动机外壳等应有保护接地; 2、电源线应穿管敷设,或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墙壁上;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发现一处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15 5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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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源线不得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 4、电源控制开关应单独设立,不得多台设备一个开关控制; 5、有尘、水可能进入的按钮应有防护措施。 21503 机安全装置 1、和面机应安装机盖联锁装置,打开盖子应立即断电; 2、绞肉机、切片机加料口应加装护手装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手指触不到绞刀; 3、压面机轧辊处应装有防护挡板或护手栅栏,宽度符合要求,保证操作者手指触及不到轧辊。 16 其它机械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输送机械、炊事机械以外的其它生产设备、设施。 31601 外观防护 1、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不得有较突出的部位; 2、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发现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30 GB5083-1999《生产设1、未安装机盖联锁装置,此条款不得分; 5 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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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2 安全装置 1、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2、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 3、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4、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生产过程中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安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31603 自主评定 1、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要求等,自定专用设备、自制、非标设备的安全评定标准; 2、自定的安全评定标准,一般应包括安全防护、接地保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3、按照自定的安全评定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制定安全评定标准,此条款不得分; 2、自定安全评定标准覆盖不全,或内容不符,扣5分; 3、按照自定的安全评定标准进行自主评定,相关设备设施得分率不足80%,此条款不得分; 4、现场验证,发现一台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与企业自评状况不符合,扣5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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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变配电站 适用范围:10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及以柴油发电机为主备用发电系统 21701 周围环境 1、电站应设在灰尘少、干燥、无振动、无腐蚀的环境中,地势不应低洼、积水; 2、电站周围应有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3、与可能产生爆炸的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应保持7.5米以上距离。 21702 站内环境 1、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地沟盖板齐全,缆线进户管应做封堵; 2、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配电装置和主通道应设事故照明; 3、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通风、降温设施良好,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45℃; 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6、室内配备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装置或器材; 7、悬挂供电系统图,并与现场供电状态相符; 8、变电室外应悬挂警示标识; 9、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10、对于新建配电室长度大于7m应设有2个出入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40 5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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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油浸变压器室不应开设窗户,通风口应采用金属百叶窗,百叶窗内侧应加装金属网,网孔不大于10mm×10mm; 12、安全距离、及操作、检修距离符合相关规定。 21703 变压器、发电机 1、绝缘良好,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资料; 无污染物沉积、无裂纹、无破损; 3、变压器、发电机无异常响声、异常振动; 4、有警示标识和遮拦,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 21704 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1、瓷质元件完整,无裂纹,带油设备无渗油,通风良好; 2、母线敷设符合相关规定,无过热; 3、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符合安装规程; 5、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必须加装电气联锁装置; 6、所有断路器灭弧罩完整; 7、电容器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 8、高压柜有“五防”联锁保护; 9、高低压开关应有编号和控制标识,且与模拟盘一致; 10、配电柜两端保护接地完好,设置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保护,且有明显分断点; 11、10kV 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内的安装、检修工作均应在工作票、操作票指导下进行; 12、配电室电气设备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要求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2.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DB11/527—2008 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2、变压器上瓷瓶、套管保持清洁完好,瓷瓶和套管表面无积尘、置设计规范》 4、断路器为国家许可合格产品;操纵机构为国家许可合格产品。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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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5 接地要求 1、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2、接地保护可靠,有检测、试验记录; 3、停电检修作业必须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送电前先拆接线。接地线截面及挂接部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电气设备、设施的所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均应可靠接地。 21706 绝缘用具 1、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 2、不同电压等级的安全用具严禁混放; 3、已报废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不得在现场存放。 21707 巡检通道 1、变配电间通道符合要求; 2、保持通道畅通; 3、工作区域铺设绝缘垫; 4、通道上10千伏裸导体距地高度应大于3.5米,1千伏以下的距地高度应大于2.5米,并应用护网遮护。 21708 安全标识 1、有符合规定的标示牌、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2、退出运行的开关应挂相应的标识; 3、金属标识牌严禁挂在临近带电体周围。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发现一处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发现一处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发现一处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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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18 低压电气线路 适用范围:低压配电室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之间,以及用电设备的固定式电源线路。 21801 安全距离 1、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2、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 3、与其他管线平行或交叉时,间距符合要求。 21802 截面 1、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2、架空线路PE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 21803 保护装置 1、齐全可靠,装有开关、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保护保护装置; 2、穿管时,管口装有绝缘护套; 3、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金属防护体必须设有保护接地(零)装置。 21804 电气绝缘 线路绝缘、屏蔽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21805 架空线路 21806 相序排列 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1807 敷设方式 1、敷设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2、潮湿、多尘、易燃易爆、户外、高温、腐蚀等场所的线路敷GB50054-2011《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低电压GB50054-2011《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 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5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发现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5 发现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GB50054-2011《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GB50054-2011《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GB50054-2011《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35 电线杆直立、、放线、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符合要求。 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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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应符合作业现场环境要求。 19 临时电气线路 适用范围:辖区内临时架设的低压配电室出线端至用电场所动力、照明箱柜之间的电气线路。 31901 临时线审批 1、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批准架设高压临时电气线路; 4、不得批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1902 布线要求 1、必须采用三芯、四芯或五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截面应满足负载要求; 2、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3、临时线与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31903 安全设施 1、必须有一根芯线做专用PE线,并联接牢固; 2、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受外力破坏的保护措施; 3、必须装有单独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 20 电气箱柜 适用范围:进户隔离开关以下,具有分配、保护功能的动力、照明箱、柜、板和电气插座。 25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发现无专用PE线或漏电保护器,此条款不得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1、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1、无临时线审批制度或临时线审批手续,此条款不得分; 2、临时线审批审批表不完整,扣2分。 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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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1 选型 2、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应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型电气设施。 32002 柜体及电气元件 1、柜体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 2、落地安装的箱柜,应高出地面50毫米以上; 3、箱柜内分别设PE、N、母线,连接可靠; 4、各种电器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5、各级开关保护参数应符合负荷要求,灵敏可靠; 6、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7、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32003 安全距离 应留有检修距离,前方1.2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32004 安全标示 1、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与实际情况相符; 2、不同电压的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识。 GB50303-2002《建筑电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5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作业场所,采用封闭型箱柜;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5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5 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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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5 电气插座 1、插座接线符合要求,不得反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连接有效; 3、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米。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 4、地插座面板与地面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1 电焊机 适用范围:固定式或移动式焊接设备。 32101 绝缘防护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32102 保护接地 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2103 绝缘检测 1、每半年至少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 2、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 32104 电源线 1、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2、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 3、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32105 负荷线 1、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 2、接头不超过3个; 3、二次线长度不超过30米;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发现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发现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无检测记录或发现检测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35 5 5 5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发现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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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双线到位; 5、严禁利用建筑和设备接地体做二次焊线。 32106 焊钳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32107 工作场地 1、工作场所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2、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严禁雨雪天在户外露天作业。 22 手持式、移动式电气 适用范围: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 32201 绝缘检测 1、常年使用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应每季度测量一次,间断性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应在使用前测量; 2、绝缘电阻值不少于1兆欧。 32202 电源线 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超过5米,插头完好。 32203 接地保护 1、I类工具、设备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2、严禁设备、工具的PE线与N线短接。 32204 接线端子防护 1、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松动; 2、防护完整。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发现一处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发现一项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发现一项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无检测记录或发现检测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25 5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5 发现一项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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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规程》 32205 电气开关 电气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荷相匹配。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3 保护接地 适用范围:采用TN、TT、IT方式的接地和高压电力设备的接地设施。 32301 接地制式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运行结构整体性、独立性满足要求; 2、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 3、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取两种不同接地制式。 32302 接地电阻 1、应在干燥季节检测接地阻值,有完整记录; 2、重复接地电阻检测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 3、TN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应低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应低于10欧姆,TT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应低于4欧姆。 32303 接地装置 1、每一处接地装置都应编号,有专用接地装置标识牌,注明检测日期与数据,有图形符号; 2、明敷的接地PE干线的表面,应涂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 3、电气设备的接地(零)保护线必须直接与供电线路的PE线连接,不准串接或接入开关等断流设施; 4、在TN-C系统中,N线应接在绝缘端子上,严禁用设备金属壳体做PEN线;在TN-S系统中,严禁PE和N线混用;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项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无接地电阻检测记录,检测接地阻值方法错误,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此条款不得分。 5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15 发现一项不符,此条款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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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TN-C-S系统中的四线和五线分界柜内,PE排与N排应做连接; 6、接地绝缘铜线应大于2.5平方毫米,裸铜线应大于4平方毫米。相线小于16平方毫米时,PE线与相线截面积一致。相线大于35平方毫米时,PE线可为相线截面积的一半。 24 防雷装置 适用范围: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32401 防雷保护范围 1、正确设计、验算和合理布置、安装防雷装置; 2、保护范围应满足被保护半径和被保护高度的要求,应防雷直击、雷电波侵入、雷反击、地电位升; 3、对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有新的易燃易爆场所,应重新验算其保护范围。 32402 接闪器 1、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镀锌或涂漆; 2、避雷网和避雷带应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小于8毫米,扁钢截面不小于48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 3、采用避雷环时,圆钢直径不小于12毫米,扁钢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 32403 引下线 1、应沿建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引下线不少于2根,沿建筑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间距符合规范; 2、引下线尺寸圆钢直径不小于8毫米,扁钢截面48平方毫米,厚度4毫米; 3、装置在烟囱上的引下线圆钢直径12毫米,扁钢截面100平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现场评审,发现一处未设置防雷装置,此条款不得分。 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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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毫米,厚度4毫米; 4、在容易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地面上1.7米至地下0.3米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32404 接地装置 1、避雷针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整体防雷装置应保证电气通路完好和连接可靠; 2、高度在15米以上的移动塔吊、龙门吊,应通过轨道双向N型焊接接地;金属构架、金属烟囱应利用主体设备防雷接地; 3、防雷接地电阻实际检测一般不超过10欧姆; 4、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5、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装置不相连时,与引下线距离不小于5米;如达不到,则应直接连接成等电位体或与避雷器连接; 6、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钢质气罐内外金属物品、管道、线槽应连接成等电位并接地; 7、防雷直击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通道不应小于3米。 32405、独立避雷针 1、独立避雷针与其它接地网络、金属物体间距不小于3米; 2、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路、广播或低压线; 3、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员通行的地方。 25 漏电保护 适用范围:各类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继电器及其组合电器等。 15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发现一项不符,扣2分。 5 1、GB50057-2010《建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1、防雷装置未经检测,此条款不得分; 5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有一处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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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1 安装位置 1、末端保护: (1)属于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7)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8)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2、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发现一处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此条款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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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 参数选择 1、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 mA以上、100 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电气线路或多台电气设备(或多住户)的电源端为防止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电气火灾,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按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其泄漏电流值确定; 4、在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差不得小于0.2s。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极限不驱动时间应大于下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且时间差应尽量小; 5、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5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的行灯时,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 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2503 安全测试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26 照明电气 适用范围:用于照明的各种电气设备。 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发现一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选择措施,此条款不得分。 5 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1、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测试记录,此条款不得分; 2、相关测试记录不完整,扣2分。 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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