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钢轨探伤车作业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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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企业标准 Q/HBT2035 —2008

大型钢轨探伤车作业标准

2008-04-01发布

2008-04-30实施

哈尔滨铁路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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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T2035-2008

目 录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主要工种作业标准??????????????????????????1

3.1 钢轨探伤车司机 ????????????????????????1

3.2 钢轨探伤车检车员 ???????????????????????6

3.3 钢轨探伤车探伤工(操作员) ??????????????????7

3.4 钢轨探伤车机械钳工 ??????????????????????8

3.5 钢轨探伤车电工 ????????????????????????10

3.6 钢轨探伤车中式烹调师 ??????????????????????11

3.7探伤数据地面分析员 ?????????????????????? 12

4 探伤检查有关规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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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T2035—2008

前 言

钢轨探伤车作业是一项流动动性较大,技术专业性件较强,安全责任大的工作,实现钢轨探伤车作业标准化是加强钢轨探伤车作业管理,提高钢轨检测质量,防止断轨事故,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列车速度、密度、轴重提高,我局线路设备及检测手段相应发生变化,为适应铁路线路钢轨检测的需要,特制定大型钢轨探伤车检测作业标准。

本标准由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哈尔滨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 任书斌 苗加福 刘云鹏 刘井林

大型钢轨探伤车作业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钢轨探伤车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对钢轨检测过程中各工种班前准备、作业检查、数据整理及安全事项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分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铁运(2006)177号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46号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运(2006)227号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铁运(2007)22号 《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令第29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哈铁总[2007]4号 《行车组织规则》 3 作业标准

3.1 钢轨探伤车司机 3.1.1 班前的准备

3.1.1.1 本务、副班司机提前30分钟到岗(出乘前6小时内禁止饮酒,保持精神状态良好);按规定着装整齐,备齐有效司机驾驶证、探伤车年检合格证、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

3.1.1.2 主任(副主任)向司机下达当日探伤检测计划,布置安全预想及注意事项,由本务司机复读当日计划,并落实安全注意事项,由副班司机根据计划要求,向所在车站和行车调度申请当日运行区段调度命令。

3.1.1.3 根据分工,对车辆进行检查由主任(副主任)、工程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抽检,并在 “检修记录簿”上签名,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1.1.4 检查发动机散热器的水位、燃油箱、润滑油的油位,是否存在“三漏”,检查传动皮带张紧度,各传动件螺丝是否达到标准。

3.1.1.5 检查制动手柄、起动按钮、仪表盘、电源泉开关是否安装牢固,并检查另一端驾驶室制动是否处于保持位并取下制动手柄。

3.1.1.6 进行制动试验,确认制动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1.1.7 检查蓄电池液位及连接线与端子接触是否良好。

3.1.1.8 检查工具备品,同时按照《轨道车管理规则》要求检查安全防护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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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 起动发动机后,当发动机转速平稳后,起动机车信号、监控装置、无线列车调度电话(简称“三项设备”),同对“三项设备”进行性能试验,避免出现故障影响作业。 3.1.1.10 检查发动机状态,倾听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观察各仪表显示工作状态。按照《制动机试验标准》对车辆制动系统进行试验,保证制动系统工作正常。

3.1.1.11 出库前由副班司机负责撤除防护、防溜装置,完成后通知司机确认;并由司机和主任(副主任)共同确认线路运行状态、保证运行安全。 3.1.2 作业中

3.1.2.1 发车前本务司机应根据运行区段,正确输入“监控装置”运行区段的数据。

3.1.2.2 本务(副班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对本线设置的附属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影响探伤小车检测的装置,避开此装置后,方可放下小车检测。

3.1.2.3 发车时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车机联控,确认出站(进路)信号、行车凭证;探伤车接到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采用行车无线调度电话向探伤车发出的开车指令时,由本务司机复述,并有副班司机确认后,方可鸣笛开车。动车前要与操作员联系,操作员准备好后方可动车。

在运行中,集中精力、加强瞭望,不得做与行车无关工作,听从车站和行车调度的指挥。 在检测中,当探伤车进入曲线前50m时,通知系统操作员前方即将进入曲线注意;在遇有道岔时也需通知系统操作员,调整运行速度,提高探伤系统检出率。

3.1.2.4 在检测中,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注意信号显示状态按规定速度运行。在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及施工及瞭望困难地段时必须减速,鸣笛。

3.1.2.5 在检测中,本务司机在行驶中要随时观察各种仪表、轴温报警器显示是否正常,倾听发动机、传动、走行等部位有无异响;副班司机巡检另一端仪表发动机、传动、走行等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处理;在长大坡道运行时,应控制速度,禁止熄灭空档溜放。

3.1.2.6 在GTC-3型探伤车检测时,限速30Km/h,遇有曲线、钢轨状态不良地段时,检测速度按附表1执行;在进入道岔前25m时限速20km/h,在岔前闭锁探伤小车,通过辙叉后解锁。 3.1.2.7 在GTC-4型探伤车检测时,限速50Km/h,遇有曲线、钢轨状态不良地段时,检测速度按附表2执行。

3.1.2.8 在检测中,遇有探轮破损时,操作员通知司机准备在前方站停车换轮,司机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请求车站停车更换,车站值班员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处理。

3.1.2.9 在站内换轮时,司机不得离开位置,防止溜车;主任(副主任)派防护员随车进行防护,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3.1.2.10 站内临时停车时,车辆必须采取保压制动,站停在5分钟以上时,司机或副班司机下车对整车进行巡视(巡视走行、传动、制动装置、变速箱,车轴齿轮箱的漏油),不得擅自离岗。

3.1.2.11 副班司机在探伤检测中兼职操作小键盘,及时校对里程,并记录误差值。 3.1.3 转线

3.1.3.1 在站内进行转线作业时,司机必须服从车站的统一指挥,停车站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呼唤应答制度,必须认真瞭望,确认信号或相关标志,避免冒进信号。 3.1.4 作业后

3.1.4.1 完成当天检测任务后,司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转入指定专用线停留,在转入专用线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拧好手制动机,副班司机用双止轮器双向止轮,止轮器要安好压实,并加锁防盗;同时在车组两端设置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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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完成每次计划检测任务后,在终点转入停留库时,需确认信号及停留走行的线路状态,确认后方可转入停留库。

3.1.4.3 入库停留后,按规定将各开关、手柄等置于正确位,断开电源开关,按规定做好车辆防溜、防火、防盗工作。

3.1.4.4 当天或每次计划检测任务完成后,按照探伤车日常保养标准对车辆进行保养。 3.1.4.5 在每次工作完成后,必须整理《探伤车工作日志》,其中包括运用、检修、调度命令等原始记录,保留5年。

GTC-3型探伤车曲线作业速度一览表

附表1 半径 侧磨程度 鱼鳞程度 温度 速度 0度以上 0度以下 0度以上 0度以下 0度以上 0度以下 0度以上 0度以下 0度以上 0度以下 0度以上 0度以下 直线及半径半径半径1000-800m 800-600m 1000m 40 36 38 35 37 33 36 30 35 29 34 28 38 35 37 34 36 30 35 29 34 28 33 27 36 34 36 33 35 28 34 28 33 27 30 26 半径半径400m600-400m 以下 34 30 34 30 33 27 30 27 30 26 29 25 30 28 30 28 30 26 28 26 28 25 28 24 鱼鳞纹深度不超过5mm 侧磨不超过3mm 鱼鳞纹深度超过5mm 鱼鳞纹深度不超过5mm 侧磨3-5mm 鱼鳞纹深度超过5mm 鱼鳞纹深度不超过5mm 侧磨超过5mm 鱼鳞纹深度超过5mm GTC-4型探伤车曲线作业速度一览表

附表2

侧磨程度 半径 鱼鳞程度 温度 速度 鱼鳞纹深度不超过5mm -15度以上 -15度以下 -15度以上 -15度以下 -15度以上 -15度以下 -15度以上 -15度以下 -15度以上 -15度以下 -15度以上 -15度以下 直线及半径1000m 60 50 60 47 60 45 59 44 58 43 57 42 半径1000-800m 60 47 60 45 59 44 58 43 57 42 56 41 半径800-600m 60 45 58 43 58 43 57 42 56 41 55 40 半径半径400以600-400m 下 58 42 56 41 56 41 55 40 54 39 53 38 55 40 53 39 54 39 53 38 52 37 51 36 侧磨不超过3mm 鱼鳞纹深度超过5mm 鱼鳞纹深度不超过5mm 侧磨3-5mm 鱼鳞纹深度超过5mm 鱼鳞纹深度不超过5mm 鱼鳞纹深度超过5mm 侧磨超过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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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作业安全

3.1.4.1 从事操作大型钢轨探伤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

3.1.4.2 在运行中,密切注意地面信号的变化,防止冒进信号;车下检查时,防止碰坏手脚及其它部位,保证人身安全。

3.1.4.3 在电气化区段运行时,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 3.1.4.4 做好探伤车的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油管,不熄火时不得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具,灭火器具放置应便于摘取的地方。 3.2 钢轨探伤车检车员 3.2.1 作业前准备

3.2.1.1 探伤车检车员提前30分钟到岗(出乘前6小时内禁止饮酒,保持精神状态良好);按规定着装整齐,并佩带标志,持检车员证上岗。

3.2.1.2 参加当日班组安全预想分析会,掌握探伤检测计划、记录于本人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负责落实。

3.2.1.3 清点工具备品,应有检车锤、手电筒、对讲机、嵌套、皮带、螺丝刀、钳子、活口扳手、测温仪等。

3.2.1.4 按照车辆检查项目,对车辆走行、制动、连接、悬挂、车电部分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 “车辆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2.1.5 利用手信号与司机联系试验制动系统,确认制动机行程、缓解状态良好,核对风压表中风缸压力。 3.2.2 作业中

3.2.2.1 在车辆运行时,每20分钟巡检一次,并填写记录簿。

3.2.2.2 巡检有无异常振动、异音、异味、两车连接渡板高度差有无异常,并检查车内设备如, 墙、柜及悬挂物螺丝是否紧固,门、窗、锁作用良好。 3.2.2.3 及时维修桌、椅及洗面间、卫生间的设备。 3.2.2.4 在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2.2.5 在车辆运行时,在后端监视车辆运行状态,监视轴报温度,每2小时检查一次。 3.2.3 站停时

3.2.3.1 站停5min以上时,携带对讲机于司机联系下车巡查;检查项目为轴温、闸瓦、风管、阀、减振装置、走行、制动、排障器、车钩等情况。检查完毕通知司机。 3.2.4 作业后

3.2.4.1 检查车钩三态作用良好,润滑到位;折角塞门灵活有效,软管不漏风无老化。 3.2.4.2 检查速度传感器、轴温传感器安装牢固,接线无松动、破损、脱落;燃油箱体完整、无变形破损,支架牢固无开焊,加油口盖严密。

3.2.4.3 检查制动缸、制动杆、各穿销、垫圈、开口销齐全完好,安装牢固,制动缸端盖螺栓齐全无松动,制动主管无松动漏风,制动缸行程符合技术要求;手制动良好,拉杆、拉链完好,垫圈、开口销齐全。

3.2.4.4 检查基础制动杠杆、拉杆无弯曲、变形、裂纹,润滑良好,各部销钉、垫圈、开口销、安全吊链齐全。

3.2.4.5 检查车下悬挂装置牢固可靠。 3.2.4.6 整理记录。 3.2.5 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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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 车下巡检前必须与司机互通信息,做好联控。

3.2.5.2 车下巡检中注意防护邻线来车停止作业。面向来车方向站立,注意通过车辆有无坠落物、棚布绳拴,防止刮伤。

3.2.5.3 在检修中防止碰坏手脚及其它部位,保证人身安全。 3.3 钢轨探伤车探伤工(操作员) 3.3.1 作业前准备

3.3.1.1 探伤工(操作员)提前30分钟到岗(出乘前6小时内禁止饮酒,保持精神状态良好);按规定着装整齐,必须持证上岗(携带系统操作证、超声波Ⅱ级探伤证),检查探伤系统所用备件及耗材。

3.3.1.2 主任(副主任) 根据当天作业任务,组织召开当日班组安全预想分析会,由技术主管做好技术交底(交底要求按照3.1.5条执行);主任(副主任)布置安全重点注意事项,尤其对所在车站、编组场的线路设备和其它单位安装的附属设备要讲清楚,并落实到具体人员,防止出现碰撞事件,做好会议记录。

3.3.1.3 探伤工(操作员)根据分工按照探伤车检修保养标准的要求,对探伤检测系统进行检查、调试,并填写探伤车检修保养记录簿中,主任或技术主管对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在记录簿右上角签名确认。

3.3.1.4 检查标定线对探伤检测系统标定的结果,是否按照规定方法每次检测不少于10次,伤损平均检出率是否≥85%,确保探伤检测系统正常工作。

3.3.1.5 查看当日检测区段线路综合图、车站配线图的有关数据和车站站场资料,掌握当日检测区段的最小半径,侧磨、擦伤、焊补、涂油地段,工务段上周期伤损情况,以及探伤车上次检测伤损数量等情况,做好分析记录。

3.3.1.6 检查藕合水系统工作状态,特别是检查小车喷水嘴的喷水量;冬季检查藕合水系统保温情况,能否正常工作。

3.3.1.7 打开探伤系统电源,打开摄像监视系统。

3.3.1.8 启动系统计算机,进入检测系统程序,观察显示是否正常,联机,操作探伤小车进行模拟探伤测试,完成自检,并观察系统文件柜的检测参数是否正常,根据线路钢轨型号,(无缝、普通)设置检测作业参数。

3.3.1.9 测试前后司机室中设置的探伤数据输入键盘信号是否正常。

3.3.1.10 检查探伤小车机械、液压部分是工作正常;检查测速轮、轮探头的螺丝是否松动;检查走行钢轮耐磨圈是否超限或有伤损;检查冷却系统的水位;检查电路和油路是否良好,耦合水和生活水是否充足。 3.3.2 作业中

3.3.2.1 放探伤检测小车装置前,必须请示主任(副主任)与司机互通信息,确认检测本线是否有工、电、车务等其它单位安装的附属设备,经主任(副主任)确认同意后方可放下小车,避免刮撞。

3.3.2.2 放下探伤小车时,操作员下车观察小车是否落到位,到位后进行轮探头对中调整,微调探测灵敏度,并通知主任(副主任)、司机小车已放置到位。

3.3.2.3 在检测中,随时注意通过监控荧光屏观察探测架、轮探头、测速轮等工作状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3.2.4 在检测中,系统操作员与司机随时保持联系,互通信息,遇有小半径、涂油、擦伤、焊补及影响超声波入射的地段,通知司机调整运行速度。 3.3.2.5 在检测中,若发生轮探损坏时,通知主任(副主任)、司机及准备更换。配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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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更换探伤轮。

3.3.2.6 在检测中,接到司机通知即将进入曲线或通过道岔的信息时,探伤工(操作员)立即回复确认,若遇有曲线侧磨较为严重或伴有调边轨时,若超声波信号反射能量较小,迅速通知司机调整运行速度,并及时调整探测灵敏度,确保伤损钢轨及时检出。

3.3.2.7 在检测中,随时记录显示计算机发现可疑伤损,并监视计算机系统、文件柜空调系统运转状态;如果探伤系统发现较大伤损,送交技术主管复核确认,通知工务段进行复核。 3.3.2.8 在检测中,随时记录显示计算机发现的可疑伤损,并及时记录打印,监视计算机系统、文件柜空调系统的运转状态;如果探伤系统发现较大伤损,送交技术主管复核确认后,通知工务段进行附复核。 3.3.2.9 在检测中为防止数据丢失,适时备份数据文件,及时回放数据。 3.3.3 作业后

3.3.3.1 检测结束后,提升探伤小车装置, 观察油缸状态,是否悬挂到位、落槽、锁闭。 3.3.3.2 对当日检测伤损数据进行回放、整理确认伤损,并按伤损等级分类,给出探伤报告,按要求通知工务段复核。

3.3.3.3 协助维修人员对探伤小车进行检修和保养。

3.3.3.4 对发现较大、典型的伤损,按规定进行现场复核。 3.3.4 作业安全

3.3.4.1 下车前必须于司机互通信息,进行机车联控。

3.3.4.2 在巡查时,若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面向来车方向站立,注意通过车辆有无坠落物、棚布绳拴,防止刮伤。

3.3.4.3 在维修保养作业中,注意刮碰手脚。 3.4 大型钢轨探伤车机械钳工 3.4.1 班前准备

3.4.1.1 机械钳工在出乘前30分钟必须到岗(出乘前6小时内禁止饮酒,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整齐,检查备件及工具是否齐全。

3.4.1.2 检查柴油发电机组各部状态是否正常,各连接导线是否牢固,操纵系统是否正常。 3.4.1.3 在起动前必须严格按照电气原理图和接线配置图检查各路是否正常,若电机,电气线路受潮、绝缘性不良时,应用500V摇表,测量冷态下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2MQ。 3.4.1.4 检查探伤小车机械、液压部分是工作正常;检查测速轮、轮探头的螺丝是否松动;检查走行钢轮耐磨圈是否超限或有伤损;检查冷却系统的水位;检查电路和油路是否良好,耦合水和生活水是否充足。

3.4.1.5 检查闭合发电机启动蓄电池开关,启动检查发电机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是否正确。 3.4.1.6 检查发电机起动机工作是否正常,蓄电池组电量是否达到标准,电解液比重不应低于1.27(15℃时),液面过低时,及时加注蒸馏水。

3.4.1.7 检查冷却水是否已经加满,水量不足及时补充;并检查空气滤清器过滤情况。 3.4.1.8 检查油箱油量是否充足,燃油量少于油箱的

1位置或少于标尺最低刻度线时,应及3时补充。

3.4.1.9 检查机油面是否在油标尺的刻度线范围内,若油量不足,采用同型号补充。 3.4.2 启动机组

3.4.2.1 将电钥匙打开,检查带保护装置的机组机油底油压警报灯是否正常,灯亮说明良好,4-5秒钟后即可起动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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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 有预热装置的发动机,需预热时,应先预热电热塞10秒钟。然后使柴油机起动。如果在10秒钟以内未能启动,即应松开启动按钮,过2min后再第二次启动.如果连续三次不能启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再次启动。

3.4.2.3 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运转后立即松开按钮,观察充电电流表指针是否指向正向位置,表明充电机工作正常,同时注意各仪表的读数,检查机组运转状况,若发现异常立即停机,运转正常后应记录启动运行时间。

3.4.2.4 机组正常供电运行后,要随时检查机组各部位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随时注意观察各仪表和警报灯是否处于正常伏态,冷却水温度应在90℃以下,最高不超过95℃。

3.4.2.7 增减负荷应逐渐均匀地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突然增加和卸去负荷,当柴油机水温达55℃,机油油温达45℃时才允许加至全负荷。

3.4.2.8 柴油发电机组长时间使用时,只允许在90%的额定负荷以下运行,额定负荷只允许连续使用12小时。

3.4.2.9 新的或大修后的柴油机,在使用前须经60小时磨合运转.在磨合期间,负荷以机组的额定功率的50%一80%为宜,切忌长时间空载运行,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定人检查与更换“三滤”(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以及随时观察机组的“三漏”(漏气、漏油、漏水)若发现三漏应及时维护。 3.4.3 作业中

3.4.3.1 在检测中,巡查发电机组工作状态每30分钟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检记录簿。 3.4.3.2 在检测中,及时了解探伤小车的检测状态,若在检测中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3.4.3.3 在检测中,接到操作员通知更换破损探轮时,应及时准备好标定合格的探轮,在站内停车后立即更换,一次更换时间不超过5分钟。

3.4.3.4 随时更换破损的轮探头保护膜,并按照标准进行标定,及时填写探轮标定记录簿,保证探伤检测的顺利进行。 3.3.5 停车时

3.4.5.1 停车检查时,必须与司机、操作员、队长互控、确保人身安全。 3.4.5.2 检查探伤小车各机械零件状态,检查喷水嘴是否堵塞。

3.4.5.3 在站内更换探轮时,监督防护员是否进行防护,如未设置,不得更换探轮,确保自身安全。

3.4.5.4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探伤小车故障维修记录簿。 3.4.6 机组停机

3.4.6.1 逐步卸去发电机负载,断开输出空气开关。

3.4.6.2 逐步降低转速,运转3—5min后再停机,尽可能不要在全负荷状态下急停机,以防出现过热等其它事故,同时将电钥匙扳到关闭位置,取出钥匙。

3.4.6.5 在30天以上不工作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按要求进行油封,未进行油封的每周必须启动一次运转5—10min,以防止零件锈蚀。 3.4.7 作业后

3.4.7.1 及时与探伤工(操作员)联系,在确认检测系统已处于关机状态后,操纵高压配电盒,将其断电,并关闭发电机,同时切断起动蓄电池开关。

3.4.7.2 当日工作结束后,对探伤小车总称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3.4.7.3 对测速轮或译码器进行调试校对,提高伤损确认准确率。 3.4.7.4 对当天损坏的探轮胶圈进行更换并标定,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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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 检查机组停机后各开关、阀门等是否在正确位置,按照机组保养标准,保养机组,清理机组外部油污、灰尘,使机组处于完好状态,并填写运转记录簿。 3.4.8 作业安全

3.4.8.1 车下检修或更换探轮前必须与司机进行联控,防止漏乘和撞伤。

3.4.8.2 如果在电气化区段维修时,必须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3.4.8.3 邻线来车停止作业,面向来车方向站立,注意观察通过车辆是否有散落的篷布、绳索、铁线、活动车门和装载不稳的物品,避免撞伤。 3.5 大型钢轨探伤车电工 3.5.1 班前准备

3.5.1.1 在出乘前,电工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出乘前6小时内禁止饮酒,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持电工证上岗,按规定着装整齐。

3.5.1.2 清点使用工具:万能表、螺丝刀、电工刀、电工钳子、绝缘用品、检电笔等。 3.5.1.2 检查各电器安装是否牢固,接线可靠。 3.5.1.3 检查电气柜内外是否清洁干燥,无油垢。

3.5.1.4 检查各焊接接点的焊锡是否脱落,如焊料已溶化,应及时补焊完整。 3.5.1.5 检查各接线端子压接是否牢靠,无松动、无变色现象。

3.5.1.6 经常检查各接触器及中间继电器的触点有无电弧烧伤,如有轻微烧痕,可用小刀刮净或O号砂布打磨光。对带灭弧罩的接触器,应检查弧罩是否有异常。 3.5.1.7 检查各电路活动部分必须灵活,不得与导线接触摩擦。

3.5.1.8 检查各电路中间继电器、温度传感器、空气开关的工作状态,是否需要更换。 3.5.1.9 检查各电路中的自动空气开关起熔断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3.5.1.10 停留半年以上及定期或修理后,应测量电路(指交流电气部分)的绝缘电阻。 3.5.1.11 发电机、发动机停用15天以上时,必须对电瓶进行充电。 3.5.1.12 出库前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撤除外接电源连线。 3.5.2 作业中

3.5.2.1 检查电路无故障,按顺序合闸供电。

3.5.2.2 巡查电暖气、空调、饮水机、淋浴器、照明等所有电器设备的工作状态。 3.5.2.3 巡检三项电压及电流,并将全车负载及供电情况,向主任(副主任)汇报。 3.5.3 作业后

3.5.3.1 关闭电器,按顺序关闭电闸。

3.5.3.2 在车辆停留需要外接电源时,必须首先检测外接电源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接通电源。

3.5.3.3 检查确认车上三项电压、电流符合标准,方可合闸供电。 3.5.3.4 根据外接电源容量,合理使用电器设备。

3.5.3.5 在用电过程中,监控三项电压、电流的稳定性,若出现电压不稳,迅速切断外接电源供电,避免烧毁电器设备。 3.5.4 作业安全

3.5.4.1 作业时必须穿着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 3.5.4.2 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3.5.4.3 在车辆运行时,不能带电作业。 3.5.4.4 电气化区段禁止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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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T2035-2008

3.5.4.5 严格注意电气设备防潮、防水。

3.5.4.6 在未关闭探伤系统电源和大容量用电设备时,禁止开闭闸。

3.5.4.7 禁止超负合用电,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设备及线路老化引起火灾。 3.6 大型钢轨探伤车中式烹调师 3.6.1 班前准备

3.6.1.1 烹调师必须在出乘前30分钟必须到岗(出乘前6小时内禁止饮酒,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中式烹调厨师证、健康证),检查燃油灶及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6.1.2 在进入工作间时,必须更换白色工作服、带白色烹饪帽。

3.6.1.3 烹调师在每日烹饪前,必须检查柴油炉具有无漏油现象,各部旋钮是否灵活。 3.6.1.4 备足餐料,公布食谱、价格。

3.6.1.5 检查蔬菜储存时间是否过长,蔬菜是否变质。 3.6.1.6 重复使用器具是否彻底消毒,是否达标。

3.6.1.7 清洗蔬菜时,必须采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去除农药残留物后,方可烹饪,防止中毒。

3.6.1.8 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制度,做到生疏菜板、菜刀分开,并有明显标识,防止污染。 3.6.2 烹饪中

3.6.2.1 在烹饪食物过程中正确使用柴油炉具;车辆运行中不得烹饪油炸食品;汤、菜总量不得多于锅体

2;防止出现火灾事故。 33.6.2.2 厨房使用明火或使用电器时,厨师不得离开,若因故离开时,必须停火关电。 3.6.2.3 不得将腐败变质食物进行加工,若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有厨师负责。 3.6.3 烹饪后

3.6.3.1 每餐后清洗炊、餐具,必须摆放整齐;清洗炉灶、锅台、平台、洗手盆残留的洗洁精、污垢。

3.6.3.2 每天清理工作间卫生、夏季定期消灭工作间内蚊、蝇、蟑螂,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6.3.3 每周清洗一次排油烟机、厨房炉具;每半年全面彻底地清洗和消毒一次冰箱,保证储藏室的清洁卫生。

3.6.3.4 定期对厨具、餐具进行全面消毒,保证餐具卫生达标。 3.6.3.5 冷藏食品不宜超过3个月,不得多次解冻,防止腐败变质。 3.6.3.6 检查炉具阀门是否关闭,消除安全隐患。 3.6.4 作业安全

3.6.4.1 在准备餐料时,防止碰伤手。

3.6.4.2 在烹饪中,严格执行食品烹调技术标准,防止烫伤手脚及其它部位。

3.6.4.3 在烹饪中,必须将灭火器放在工作间内里,防止因火苗旺时,锅内油脂着火,避免火灾。

3.7 探伤数据地面分析员

3.7.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铁道部、铁路局、工务机械段及探伤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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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杜绝“两违”、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提高数据分析质量,杜绝人为漏伤现象; 3.7.3 负责探伤数据的全程回放、周期对比、伤损确认和检测报告发放,并收集复核信息,按要求现场复核;

3.7.4 负责探伤数据、复核信息汇总分析,跟踪钢轨伤损,并对探伤车的操作提供指导意见;

3.7.5 负责对各区段伤损和钢轨状态进行汇总分析,对钢轨维护提出建议; 3.7.6 负责对探伤数据和伤损信息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2年;

4.探伤检查有关规定

1. 钢轨探伤车检测

⑴ 探伤车持续检测速度下的缺陷检出能力: ① 钢轨轨头横向裂纹,直径6mm及以上; ②钢轨轨头轨腰纵向水平裂纹:长度10mm以上; ③螺栓孔裂纹:裂纹长度8mm以上;

④闪光焊、气压焊接头轨头和轨腰疲劳伤损。 ⑵ 可疑钢轨伤损报警分类

探伤车根据检测速度及线路状态实际调整参数综合分析,按B显图谱伤损报警分为三级。 ① 三级报警

a. 钢轨轨头横向裂纹:3个通道发现,最长通道显示≥13点; b. 钢轨轨头轨腰纵向水平裂纹:0o显示≥30点; c. 螺栓孔裂纹:45o显示≥6点,或0o显示≥4点。 ② 二级报警

a. 钢轨轨头横向裂纹:2个及以上通道发现13点>70o显示≥7点; b. 钢轨轨头轨腰纵向水平裂纹:30点>0o显示≥15点; c. 螺栓孔裂纹:6点>45o显示≥3点,或4点>0o显示≥2点; d. 擦伤、掉块:0o显示≥15点。 ③ 一级报警

a. 钢轨轨头横向裂纹:1个及以上通道发现,70o显示<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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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钢轨轨头轨腰部纵向水平裂纹:0o显示<15点; c. 螺栓孔裂纹:45o显示<3点,或0o显示<2点; d. 擦伤、掉块:0o显示<15点。 ⑶ 探伤车检测盲区

① 轨头工作边、非工作边向钢轨中心线各8~11mm部分; ② 轨底Ⅲ区伤损;

③ 轨底Ⅱ区垂直于轨底横向裂纹;

④ Ⅲ型探伤车通过道岔及前后各50m范围;

⑤ Ⅳ型探伤车通过锰钢辙叉,尖轨断面宽度小于50mm的部位。 ⑷ 报警伤损信息处理

① 探伤车系统发现三级伤损报警时,探伤车主任立即通知工务处并下达重点复核伤损通知单,通知工务段进行复核,报告本段探伤主管工程师;

② 探伤车系统发现二、一级伤损报警时,经操作员筛选后,由车上技术人员审核签字,传送探伤数据分析组,由探伤数据分析员同上两个周期检测数据对比分析、汇总,将分析结果附B显图谱于次日17时前传送工务段技术科和调度;

③ 因探轮外膜扎破等原因产生无效检测数据时,应在《探伤车故障未检区段明细》中标明;

④ 探伤车B型图显示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上报工务处,工务段应按钢轨折断处理。 a.贯穿轨头或轨腰的裂纹

b.螺孔裂纹发展至轨头、轨底轨端或双向总长度大于50mm; c.轨腰水平裂纹或轨腰斜裂纹大于100mm; d.重复发现的钢轨裂纹。

工务段应在24小时内将复核、处理结果上报工务处,并上传探伤车数据分析组。 ⑸报警伤损复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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