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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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并公开披露相关制度安排的函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机构部部函[2010]507号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4号——关于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共计172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切实防范利益冲

突并公开披露相关制度安排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0]507号 2010年9月19日)

各证监局:

2009年4月,我部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有关工作的函》(机构部部函[2009]192号)及《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试点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条件和监管要求。试点情况表明,直投子公司运转总体正常,业务开展比较稳健。为了督促证券公司和直投子公司严格落实我会各项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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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切实防范利益冲突,促进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规范发展,现请各证监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辖区证券公司所设直投子公司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加强一线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试点指引》,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健开展业务,切实防范风险。

二、要求证券公司认真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加强对直投子公司的稽核与管理。在防范利益冲突方面符合下列监管要求: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止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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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kj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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