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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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04?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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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为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洪、挡潮、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不足;水价形成和计收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衰减,而且影响着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从根本上解决,大量水利设施势必老化失修,积病成险。因此,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下称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对象 (一)目标

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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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6、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原则

1、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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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象

水管体制改革的对象为具有独立会计核算的各类国有水管单位。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某一主要受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明确责任主体。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各级地方政府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运行维修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类别,确定性质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指承担防洪、挡潮、排涝、抗旱和农业灌溉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指既承担上述某项公益性任务,又兼有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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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的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三)定编定岗,测算支出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下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确定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进行收支测算。根据批准的编制测算基本支出;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工程养护修理及运行费用预算编制规定》,测算维修养护费用;按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计算折旧。测算成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

(四)规范财政支付,严格资金管理

1、确定财政支付的范围和方式。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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