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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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丽景物业管理小区

保安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公司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能,调动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保安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1、 迟到、早退,不按时交接班,罚款20元。

2、 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罚款10元。

3、 对公司工作人员或来客进行恐吓、出言不逊,罚款10元。

4、 以职务之便私打公司电话或电脑、私拿公司物品的,除补交话费外,罚款10元。

5、 未按规定定时参加公司组织的训练及活动的,罚保安队长50元、队员30元。

6、未经班长和队长同意私自换岗的罚款20元,离岗、脱岗罚款50元,并记处分一次,扣出勤5分。

7、 故意涂改交接班记录,罚款20元。

8、 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洁,罚款10元。

9、值班时,私带亲朋好友到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交接班疏忽大意,不按交接班规定,罚款10元。

11、对来客不礼貌、不询问、不登记,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2、损坏通讯器材、执勤工具,记录本等公司物品,照价赔偿。

13、不按时、认真填写记录,罚款10元。

14、保安室卫生不整洁,罚款5元。

15、吵闹打架,罚款50元。

16、值班时间精力不集中、瞌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7、超出每月话费限额,超出部分由保安支付。

18、工作不服从安排,罚款20元。

19、私自将买卖、收旧、推销等闲杂人员放入公司、小区,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0、不按时巡查公司、小区,罚款20元。

以上细则从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产生的罚款在服务工资中扣除。

罗甸县佳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k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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