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 增值税法(2)

更新时间:2023-12-30 02: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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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考点5: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不抵扣得进项税的处理方法和进项税转出的处理方法 注意当期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的细节: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交际应酬); 非正常损失范围;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产除外)、不动产 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 存货和其他 其他权益性无形产 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兼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 进项税按照销售额分摊抵扣 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 进项税不可抵扣 【例题】某供热企业2017年7月成立,当年为提供热力构建的供热车间发生进项税70万元;购买供热设备发生进项税20万元;租用检测设备发生进项税1万元;为生产热力而购买燃气、煤炭的进项税40万元。该企业对居民收取的采暖费100万元(不含税,下同),对居民以外的单位收取的采暖费100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为: 70×60%+20+1+40×1000/(100+1000)=42+20+1+36.36=99.36(万元)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上述4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注意辨析】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损失标的 不动产 在建工程 使用中 的不动产 进项税处理规则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待抵扣进项)×不动产净值率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征免税共用存货采购进项税的分摊公式的运用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征收率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1.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问题;

2.征免税、应税非应税共用货物、不动产的进项税问题; 3.运费进项税与货物进项税的关系问题; 4.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的关系问题。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转出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

第二种方法,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转出=需转出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第三种方法,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转出=半成品、产成品的账面成本×外购比例×适用税率

第四种方法,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例题】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违反政府规划被强拆,已抵扣进项税29.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9.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29.7+19.8)×(425÷450)×100%=49.5×94.44%=46.75(万元)。 具体处理:转出已抵进项税=29.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扣减=46.75-29.7=17.05(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留存=19.8-17.05=2.75(万元)。 考点6: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 不得抵扣境外的增值税 进口环节使用税率计税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构成纳税人的进项税,凭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

考点7:购买境外服务的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营改增”业务范围的服务且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情形。

【例题】2018年2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含税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境内代理人,则A企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考点8:增值税的销售额

计算销项税销售额——正常销售的销售额、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收入。(2)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为含税收入。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4)含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增值税的特殊销售常考点: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 以旧换新 以物易物 包装物押金

考点9:“营改增”特殊计税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由于存在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因此引入了差额征税的办法,扣额法与扣税法混用,解决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问题。

金融商品买卖差;经纪政府和事业; 融资租赁要辨析;扣除、税率皆有异; 航运代票建设费;客运场站付运费; 旅游不算食住行、签证门票接团费; 建筑简易扣分包;房开政府土地价。 “营改增”特殊计算

征收率:3%;5%(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理解】“营改增”新增了5%的征收率。主要与实施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有关,也涉及到了个别非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2%;3%;5%(预征率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的预征率:建2;租3;转让5 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的预征率:建3;租5;转让5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租3;预收3 常规公式的基本表现为:

一般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额=含税计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款=含税计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 考点10:应纳税额与留抵税额

销项税的当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考) 进项税的当期 留抵税额

考点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直接收款销售货物,不论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示】这条政策部分内容已经失效,但是教材收录,按照教材掌握。 5.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注意对比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考点12:出口货物和劳务服务退(免)税基本政策 出口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 考点13: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票据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金额依据】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对于外贸企业而言,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考点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

【归纳】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口诀: 外销免计,剔外差率

应纳负数,限度相比 择小退税,大方减退 负大留抵,限大免抵

采用“实耗法”: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外贸企业免退税的计算,P103。 P105免税政策,易出选择。 征税政策,P111计算公式。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P113。 考点15: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把握119-120页法定免税的范围 P120营改增优惠政策要把握

P129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管道运输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超3%即征即退 P133免征疏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P135供暖收入

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小微企业(不超过月3万、季9万) P138放弃免税权

考点16: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汇总纳税的纳税人。

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劳务发生地纳税。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转让不动产,在建筑或不动产所在地预交、机构地申报纳税。

自然人的不动产经营租赁、转让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和申报。 考点17: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销售额超3万(或季销售额超9万元)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住宿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税务不再为其代开。

应纳负数,限度相比 择小退税,大方减退 负大留抵,限大免抵

采用“实耗法”: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外贸企业免退税的计算,P103。 P105免税政策,易出选择。 征税政策,P111计算公式。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P113。 考点15: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把握119-120页法定免税的范围 P120营改增优惠政策要把握

P129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管道运输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超3%即征即退 P133免征疏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P135供暖收入

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小微企业(不超过月3万、季9万) P138放弃免税权

考点16: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汇总纳税的纳税人。

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劳务发生地纳税。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转让不动产,在建筑或不动产所在地预交、机构地申报纳税。

自然人的不动产经营租赁、转让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和申报。 考点17: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销售额超3万(或季销售额超9万元)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住宿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税务不再为其代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k4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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