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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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浙江师范大学

题目:《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姓名:陈 玲 学号:02950201 导师:吕耀坚老师

学院: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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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环,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制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学前教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已被列入“21世纪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素质教育应该从幼儿教育抓起”。

学前期是人的社会性行为、情绪情感和认知等方面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人一生中发展最快、最富有可塑性的时期。国外研究还表明,对学前教育每投入1美元,日后能够获得7.16美元的收益。当前,重视学前教育已成为国际化趋势,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德国、韩国等都相继颁布了相应的法律。

我国没有单独学前教育立法,同时针对学前教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也很少,其余的相关学前教育法律法规都散见于其他法律的条款中,没有形成比较合理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不利于从整体上对全国学前教育活动进行依法管理。法律的严肃性不够,约束力不强。

由于学前教育的奠基性,它对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要在相对较长时间后才明显可见,更由于对教育规律、学前教育性质和作用缺乏现代、深刻的认识,故而并非所有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士均能自觉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予以足够重视,同时由于缺乏有力的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或严重地)制约着学前教育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特别是进几年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比较快,对学前教育的规律性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学前教育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都没有相应的教育法规来加以体现。

实践表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亟需立法保障,应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尽快完善学前教育法规,以法律规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各方面关系与行为,以保障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应该说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对于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具有相应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它不得与上行法相矛盾,具有从属性,再则在本地区有效,具有区域性,另外,它要求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指定,这也就要求体现地方特色。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教育部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已经10多年,北京、上海、江苏、广州、青岛等地也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作为个体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启蒙阶段,学前教育直接关系着中小学教育质量及其提高。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已证明,哪个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得好,哪个地区的基础教育质量就高,哪个地区人口素质就好,哪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力就好。

那么浙江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省份,在全国百强县占有近30个席位。浙江省的教育也是走在前列的,学前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关注,那么它的学前教育立法现状又如何,存在着哪些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前教育立法的完善,需要地方性的法规政策的补充完善,因而锁定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为考察视角,审视浙江省的学前教育的立法现状与解决浙江省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之间的关系,以确立浙江省学前教育得到真正健康发展的基础。

本人所做这一研究报告,是想在全国学前教育立法现状极其存在的问题的大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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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下了解地方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并以浙江省作为研究对象,欲通过分析浙江省及11个市县的学前教育的有关法规来分析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现状,包括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体系层次、浙江省的学前教育立法是否存在全国学前教育立法共同的基本问题,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是否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较好地具体化、操作化了,与大法之间是否形成了良好的互补互为支持关系,是否体现了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所应具有的价值,对上行法的执行有无及执行的效度、立法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还有在缺乏有力的全国性的法律规范的大环境下,浙江省是否对有关学前教育立法做了一些尝试,提出一些针对性,细化的详尽的可操作性措施,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特色。从而希望能为浙江省学前教育的立法提供一些依据性材料,为政策提出从立法角度提供一些依据,呼吁学前教育立法,完善学前教育法规,建立学前教育法律体系。

二、文献综述

附后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本研究主要从两个大方面入手:

1、浙江省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及现状分析(哪些好的地方及哪些问题) 2、针对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现状提出建议与对策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属于区域研究即对一个省的学前教育立法进行研究,省里个别县市的问题是区域研究中的局部研究。采用的方法有:

1、文献法:通过查阅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有关资料,特别是浙江省有关学前教育的各种法规规章规定等,以及一些会议资料、书籍和论文(包括网络资料)掌握详实而丰富的材料,并对此进行分析和整理,为完成论文提供坚实的基础。

2、内容分析法:对收集的浙江省及县市有关学前教育法规做一个量化处理,把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内容单元,按照预定的方式进行归理分析评价,用统计量来揭示其结果。

四、完成研究条件、准备、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有吕耀坚老师的悉心指导。

(二)本人通过阅读大量有关浙江省及其县市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资料,对之有了基本了解。并阅读有关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有关书籍,以便在宏观上把握学前教育立法现状基础上阐述自己的建议。

我个人认为选这个题目有较大压力,有很强的挑战性,因为现成的资料查找整理与分析的难度较大,这为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同时我认为选这个题目能够通过对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现状的研究,能对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做一次总结与反思,能为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一定的借鉴,为学前教育发展争取更多理性的分析与思考立足点。

五、研究进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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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拟从三方面安排进程:首先大量文献的查阅,在次基础上作好笔记整理工作,这一步骤已经进行,并将继续进行。其次是对浙江省及其县市学前教育相关法规的收集、整理、归纳,为分析作好准备,目前正在整理归纳阶段。再次是对所作整理归纳内容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论文初稿,交由导师审阅修改。 第一阶段:7—10底月,收集资料,归纳整理

第二阶段:10月底—12月,继续整理分析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第三阶段:12月—2006年3月,整合、修改论文,完成初稿 第四阶段:2006年3月底—4月,修改论文,最后定稿 第五阶段:2006年4底 准备论文答辩

六、研究报告提纲:

摘 要 英文摘要 一、前 言

二、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现状的描述与分析 (一)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层次分析 1、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层次特点分析

(1)从立法的主体分析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层次 (2)从法的结构分析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层次 2、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层次的相互关系分析 (二)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内容分析

1、从浙江省学前教育的现状进行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内容范围分析 2、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内容的问题分析 三、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特点分析 (一)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优点 (二)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的缺点 四、对策与建议 五、结语 致 谢 注 释 参考文献

七、预期结果

(一)学术调研报告

(二)对浙江省学前教育立法现状做一次较好的统查,提出一些建议,更加唤 起对学前教育立法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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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

[1] 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竺乾威、胡君芳译,决策过程[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 [2] 张今马,政策科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 李林,立法理论与制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4] 孙葆森,刘惠容,王悦群,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杨颖秀,教育政策法规专题[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杨汉麟,外国幼儿教育史[M],广西人教社1997年版

[7] 吴志宏、陈韶峰、汤林春,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 邹文、李剑萍等,幼儿教育政策法规选编[M],中国工人出版社

[9] 简楚瑛,幼儿教育与保育的行政与政策,欧美澳篇[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 阎水金,张燕,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重要文献汇编[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 浙江省教育厅编,浙江省幼儿教育工作政策选编——全省各市县幼教发展政策

[13] 庞丽娟,韦彦,学前教育立法—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J],学前教育研究,2001年版 [14] 曾国,论学前教育立法[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12月第24卷第6期

[15] 曾国,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的缺失和对策研究[J]教育探索,2005年第2期 [16] 庞丽娟,胡娟,洪秀敏,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与建议[J],学前教育研 究2002,1,40-42

[17]杨丽梅、满达人,中日美三国教育立法的特点,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0年第2期

[18]赵华民,当代美、日、中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比较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0年5 月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20]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21]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令第25号发布 [22] 日本《儿童宪章》,http://www.wjedu.net/family/contentview.asp?contentid=5731 [23] 日本幼教政策的演变,http://www.gzchild.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592

[24] 日本幼儿教育发展的特点,http://www.pre-school.com.cn/printpage.asp?ArticleID=1950 [25]陈厚云、方明,美国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及其启示,

http://www.edu.cn/20020530/3057509.shtml

[26]Access to Kindergarten: Age Issues in State Statutes,2003 by the Edu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s (ECS) www.ecs.org/clearinghouse/44/52/4452.doc

[27]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Child Care &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CCDBG) http://naeyc.org/policy/federal/pdf/CCDBG_handout06.pdf

[28] Good Start, Grow Smart:The Bush Administration's Early Childhood Initiative http://www.whitehouse.gov/infocus/earlychildhood/sect1.html [29] http://www.loc.gov/search/more_sear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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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

1、国外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状况(以美国、日本为例)

由于各国的社会传统、社会发展程度和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其幼儿教育立法状况也各具特色。

日本幼儿园教育的法令最早出现在1926年,文部省制定了《幼儿园令》。日本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可分为《教育基本编》(包括《教育基本法》、《儿童宪章》等),《学校教育编(包括《学校教育法》等),《教育振兴奖励编》(包括《生活保护法》),《学校保健编》(包括《学校保健法》、《学校给食实施基准》等),《福利编》(包括《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法》等),《教育行财政编》(包括《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器运营的法律》等),《教育职员人事编》(包括《教育职员任免许可法》、《教职员许可法及其实行法》等》,此外还有《幼儿园教育要领》、《保育所指南》、《幼儿园设置标准》等。大至幼儿教育方针,小至园所膳食,都以法的形式出现,显示了完整而系统的特点。这些法规既保护了幼儿及其受教育的各种权益,又使幼儿园、保育所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的幼儿教育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加以保障。美国联邦政府制定教育法规往往是根据教育法所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内容要素的不同形成交叉性的教育法,体系完整,但专门关于幼儿教育的法规不多,不像日本那样从宏观到微观对幼教都有详细规。从60年代起,美国幼儿教育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65年,国会通过《经济机会法》,要求在幼儿教育中兴起“开端教育运动”,为贫困家庭儿童实施补偿教育。1979年国会通过了《儿童保育法》(Child Care Act),1990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Early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Act),同年还通过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Bill),该法于1995年作了修订。前总统布什于1989年召集全国50个州的州长研究制定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1994年又提出了《早期开端计划》《。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在国家教育目标的首位,规定“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美国联邦各州也开始指定自己相应的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和政策,但州与州之间相差较大,有的州的幼教法规非常完善,有的州则比较欠缺。

2、国内有关学前教育的立法现状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学前教育立法尚处于草创阶段,直到1989年颁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中间包括了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内容,但是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幼儿教育法规制度。1996年6月1日,国家教委正式颁布了有关幼儿园管理的第一个教育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但由于还未建立系统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同时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所以中国的幼儿教育法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教育部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已经10多年,北京、上海、江苏、广州、青岛等地也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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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研究现状

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文献很少,现今找到的文献只有三篇。有些文章在讨论学前教育的部分内容时涉及到提出对策时要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但并没有对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做出一个分析与研究。

1、庞丽娟和韦彦在《学前教育研究》中曾发表《学前教育立法——一个重大而现实 的课题》,指出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对学前教育性质、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学前教育发展缺乏计划和领导机构的保障

(2)不少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或经费投入无保障,或被关停并转、出租甚至出售

(3)一些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 (4)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培训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 (5)学前儿童的权利有待进一步得到保障。从而论述学前教育立法的迫切需要。 对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她列举了现有的学前教育立法情况,指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立法,现有的全国性的学前教育法规、教育法律中涉及学前教育的相应规定已不能较好地规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其次,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教育法律中涉及学前教育的相应规定本身具有疏漏和不完善之处。一方面,一些原本就很重要的问题未得到规范、落实;另一方面,对某些问题的规定与约束不到位、不明确或不妥当,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其规范作用;另外,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表现出零散、不系统的特点,除《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之外,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大量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这十分不利于有效地依法开展学前教育工作,保证学前教育发展。

再者,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较低的法制地位不能很好地保障其发展。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立法尚无全国性的法律,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和《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均存在一定差距。这样的学前教育立法格局对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真正重视,有效地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以及规范各主体的行为都是十分不利的。

最后,她指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发展本国的学前教育立法,纵观世界各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不难发现学前教育立法已经是一种国际性趋势。

同时,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具有良好的契机和基础。

庞丽娟和韦彦还提出了对我国《学前教育法》框架的初步设想。

庞丽娟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也指出从学前教育的重要作用以及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看,制定《学前教育法》刻不容缓,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间积极准备并提交学前教育法议案。

2、曾国在《论学前教育立法》中从我过学前教育事业现状及原因的认识看学前教育立法,指出造成学前教育滑坡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领导管理不力,没有制定全国性的学前教育法律,致使学前教育的发展几乎无法可依。同时对《学前教育法》本身诸如基本内容等进行了思考,也分析了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法理与时机。基于此,呼吁我国应尽早颁布《学前教育法》。

曾国在《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的缺失和对策研究》中也指出了近年来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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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3、赵华民在其研究生论文《当代美、日、中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比较研究》中,采用比较的方法,对当代美、日、中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发展历史、现状作出对比研究,揭示其基本特征,总结其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我国幼教法规与政策的具体建议,以对我国目前幼教法规与政策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借鉴,采取更实际的措施。

4、2001年,民进中央促进学前教育立法列为会中央调研重点,组成课题组,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和发展不懈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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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k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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