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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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是向电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 本规程是周期修编制的,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应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向周期检测、状态维修、限界值管理、寿命管理过渡。

第3条 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的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 规范管理 分级负责

第4条 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掌握牵引变电所大修占全局牵引变电所总支出的比例。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各分局、供电(水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第5条 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铁道部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第6条 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降低列车牵引重量、速度或引起邻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铁道部审批。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部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7条 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由牵引变电所引接非牵引负荷而引起设备改造和向路外供电时由铁路局审批。

第三章 交接验收

第8条 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实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9条 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图纸、记录、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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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竣工资料。

第10条 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制定好运行方式,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具、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等。

第11条 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1.一次接线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室外配电装置断面图、保护装置原理图、二次接线的展开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等。 2.制造厂提供的设备说明书。

3.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结果,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 二、有人值班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格式见附表1~6): 1.值班日志:由值班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情况。

2.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负责人填写日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3.蓄电池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蓄电池运行及充、放电情况。

4.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各种保护装置(不包括避雷器)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情况。

5.保护装置整定记录:记录保护装置的整定情况。 6.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避雷器动作情况。

7.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由值班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情况。 上述各项记录应装订成册。

三、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接线的模拟盘。模拟盘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开、闭状态。

四、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技术文件和原始记录,由维护班组负责填写与保管。巡视、维修记录的格式由铁路局制定。

第12条 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能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备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值 班

第13条 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的班制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掌握设备现状,监视设备运行。

二、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做好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办理准许及结束作业的手续,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三、及时、正确地填写值班日志和有关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准确、迅速处理故障,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供电调度及有关部门。 五、保持所内整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 第14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值班日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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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记录,熟悉上一班的情况。离开值班岗位时间较长的接班人员,还要注意了解离所期间发生的新情况。

二、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检查核对值班日志及有关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符合,信号装置、安全设施要完好。

三、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核对接地线数量及编号。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和安全用具

办完交接班手续时,由交接班人员分别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由接班人员向供电调度报告交接班情况。

第15条 正在处理故障或进行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班手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继续担当值班工作。

倒 闸

第16条 值班人员接受倒闸任务后,操作前要先在模拟盘上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在执行倒闸任务时,监护人要手执操作卡片或倒闸表与操作人共同核对设备位置,进行呼唤应答,手指眼看,准确、迅速操作。

第17条 当以备用断路器代替主用断路器时,应检查、核对备用断路器的投入运行条件后,方能进行倒闸。

若主用和备用断路器共用一套保护装置时,必须先断开主用断路器,将保护装置切换后再投入备用断路器。

第18条 采用远动装置进行倒闸操作,值班员接到供电调度通知后,应监视设备动作情况,及时向供电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巡 视

第19条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变配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20条 值班人员每班至少巡视1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每周至少进行1次夜间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遇有下列情况,要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二、设备经过大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三、遇有雾、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和非异常运行时。 值班人员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后24小时内,要每隔2小时巡视1次。 无人值班的所,由维修班组负责每周至少巡视一次。 变电所工长值日勤期间,要参加交接班巡视。 第21条 各种巡视中,一般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绝缘体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现象,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00m㎡。 二、电气连接部分(引线、二次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断股和散股、过紧或过松。

三、设备音响正常,无异味。

四、充油设备的油标、油阀、油位、油温、油色应正常,充油、充胶、充气设备应无渗漏、喷油现象。充气设备气压和气体状态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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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安装牢固,无倾斜,外壳应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基础、支架应无严重破损和剥落。设备室和围栅应完好并锁住。

第22条 巡视变压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防爆筒玻璃应无破裂,密封良好。 二、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应正常。

三、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

四、冷却装置、风扇电机应齐全,运行应正常。

五、在载调压开关装置位置指示、动作记数器显示正确,低压侧母线在调节范围之内。 第23条 巡视油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排气管及其隔膜、防爆装置应正常。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第24条 巡视气体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应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三、分合闸计数器指示正确。

第25条 巡视真空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二、玻璃真空灭弧室内无辉光,铜部件应保持光泽。 三、闭锁杆位置正确,止轮器良好。 四、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25条 巡视隔离开关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闸刀位置应正确,分闸角度或距离应符合规定。 二、触头应接触良好,无严重烧伤。

三、电动操作机构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机构箱密封良好,部件完好无锈蚀。 四、手动操作机构应加锁。

第27条 巡视负荷开关时,除一般项目、隔离开关项目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接触部分、触头或软连接应无变色、无发光及异声。 二、各种传动及连接零件无变形、损坏。

第28条 巡视接地保护放电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放电电容应无渗漏油、膨胀。变形。 二、放电间隙应无光滑,无烧损现象。 三、动作次数计数器应指示正确 。

第29条 巡视电容补偿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变形、接缝应无开裂、无渗漏油。 二、熔断器、放电回路及附属装置应完好。

三、电抗器无异声异味,空心电抗器线圈本体及附近铁磁件无过热现象;油浸式电抗器油位正常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四、室内温度应符合规定,通风应良好。

第30条 巡视高压母线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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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股线应无松股、断股。 二、硬母线应无断裂、无脱漆。

第31条 巡视电缆及电缆沟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缆沟盖板应齐全、无严重破损,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二、电缆外皮应无断裂、无锈蚀,其裸露部分无损伤。电缆头及接线盒密封良好,应无接头发热、放电现象。

第32条 巡视端子箱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箱体应清洁、牢固,不倾斜,密封应良好,箱体内外无严重锈蚀。

二、箱内端子排应完好、清洁、连接整齐、牢固、接触良好。闸刀接触良好、无烧伤,熔断器不松动。

第33条 巡视避雷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各节连接应正直,整体无严重倾斜,均压环安装应水平。 二、放电记录器应完好。

第34条 巡视避雷针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避雷针应无倾斜、无弯曲、针头无熔化。

第35条 整流电源装置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整流变压器、磁饱和稳压器无异音、异味和过热。 二、整流元件无过热及放电痕迹。电容器无膨胀和渗油。 三、直流母线电压符合规定。

第36条 蓄电池组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蓄电池容器完好、表面清洁、碱性蓄电池无爬碱现象。 二、电池极柱间连接片及连接线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无腐蚀现象。 三、蓄电池部件完好,无脱落、损坏。 四、检查蓄电池电解液的液面高度应符合要求。 五、测量领示电池的电压,均应符合规定。

六、充电设备运行正常,蓄电池切换器位置正确,浮充电流、蓄电池放电电流正常,检查交直流绝缘监视表指示情况。

第37条 控制室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各种屏(台)上的设备清洁,锈蚀面积不超过规定,安装牢固。 二、模拟盘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三、试验信号装置和光字牌应显示正确。 四、表计指示正确。

五、转换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压板以及切换开关的位置、标示牌应正确,并与记录相符。 六、开关、熔断器、端子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和烧伤痕迹。

七、继电器外壳和玻璃完整、清洁,继电器内部无异音,接点无抖动、位置正常,信号继电器无掉牌。

八、成套保护、故障探测仪工作正常。

九、二次回路熔断器(或空气开关)、信号小刀闸投退位置应正确,端子排的连片、跨接线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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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硅整流器和储能电容器连接牢固,容量足够,交流电源正常供电。 十一、事故照明正常。

设备运行

第38条 长期停用的变压器和检修后的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除按正常巡视项目检查外,还要检查下列各项:

一、分接开关位置应合适且三相一致,有载调压开关位置应符合要求,相位符合要求。 二、各散热器、油枕、热虹吸装置、防爆管等处阀门应打开,散热器、油箱上部残存的空气应排除。

三、按规定试验合格。 四、保护装置应正常。

五、检修时所做的安全设施应拆除,变压器顶部应无遗留工具和杂物等。 第39条 变压器并联运行的条件如下: 一、接线组别相同。

二、电压比相同。 三、短路电压相同。

对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相同的变压器,在任何1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联运行。 当短路电压不相同的变压器并联运行时,应适当提高短路电压较大的变压器的二次电压,以充分利用变压器容量。

第40条 在正常情况下允许的牵引变压器过负荷值,根据制造厂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负荷情况由铁路局制定。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的变压器过负荷值可参照下表执行:

过负荷(%) 0 持续时间 牵引变压器 (分钟) 其他变压器

当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对有关设备要加强检查: 一、监视仪表,记录过负荷的数值和持续时间。

二、监视变压器音响和油温、油位及冷却装置的运行状况。

三、检查运行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及引线等有无过热现象。 四、注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第41条 当变更变压器分接开关的位置后,必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并将变更前后分接开关的位置及有关情况记入有关记录中。

第42条 变压器在换油、滤油后,一般情况下,应待绝缘油中的气泡消除后方可运行。 第43条 运行中的油浸自冷、风冷式变压器,其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风冷式变压器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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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120 60 45 30 75 20 15 100 10 7.5 140 5 3.5 200 2 1.5 上层油温超过55℃时应起动风扇。

当变压器油温超过规定值时,值班人员要检查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油温,一般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检查变压器负荷和温度,并与正常情况下的油温核对。 二、核对油温表。

三、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及通风情况。

第44条 当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立即停止运行: 一、变压器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二、油枕、防爆管或压力释放器喷油。

三、冷却及油温测量系统正常但油温较平素在相同条件下运行时高出10℃以上或不断上升时。 四、套管严重破损和放电。

五、由于漏油致使油位不断下降或低于下限。

六、油色不正常(隔膜式油枕除外)或油内有碳质等杂物。 七、变压器着火。 八、重瓦斯保护动作。

九、因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差动保护动作。

第45条 断路器要建立专门记录,逐台统计其自动跳闸次数,当自动跳闸次数达到规定数值时应进行检修。

发现断路器拒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断路器跳闸时,发生严重喷油、喷瓦斯或发现油内含碳量很高或气体颜色极不正常、气压低于下限值、触头严重烧伤、不对位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断路器每次自动跳闸后,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地恢复供电。同时值班人员要对断路器及其回路上连接的有关设备均须进行检查,具体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油断路器:是否喷油,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气体断路器:气体的颜色、压力是否正常;对处于分闸状态的断路器应检查其触头的烧伤情况。

真空断路器:真空灭弧室是否有损坏。

二、变压器的外部状态及油位、油温、油色、音响是否正常。 三、母线及引线是否变形和过热。 四、避雷器是否动作过。

五、各种绝缘子、套管等有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第46条 直流操作母线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5%。

切换器及各接点要经常保持清洁,转动部分润滑良好,接点表面平滑。带电清扫切换器的手风器要有绝缘咀。

蓄电池正常运行时不得任意用切换器调整母线电压。用切换器调节电压时,要先检查附加电阻,确认良好后,方能操作。每次操作后要检查滑动接点的位置,不得停留在两固定接点之间。 第47条 运行中的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浮充电状态,并定期进行核对性充放电。

当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时,在放电完了之后应立即充电,一般情况下,当放电容量达到70%时即应充电,若因处理故障由蓄电池放出50%的容量时应立即充电。 蓄电池的充放电电流不得超过其允许的最大电流。

第48条 每半年测量一次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其数值:电压为220v时不小于0.2mΩ;电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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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v时不小于0.1mΩ

第49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面应高于极板顶面的10~20mm

蓄电池添补电解液应在充电前或充电后进行;若在充电后添补电解液或蒸馏水,则要在添补后再充电1~2小时。蓄电池放电时不得添补电解液。

第50条 蓄电池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至+30℃的范围内。

对非采暖区,若蓄电池在低温下能保证安全运行,且容量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其室内温度可以比+10℃相应地降低,但不得低于0℃。

第51条 运行的继电器及仪表均应有铅封,且必须由负责检修、试验的专职人员启封和封闭。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供电调度的命令,允许值班人员打开断电器的铅封改变其整定值及处理接点故障;事后供电调度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所管辖供电段有关部门。同时,值班人员要将启封和改变整定值的原因和数值记入有关记录和保护装置的整定记录中。

第52条 凡设有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无继电保护运行,必要时经过供电调度的批准,允许在部分继电保护暂时撤出的情况下运行。

主变压器的重瓦斯和差动保护不得同时撤除。

第53条 互感器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一、二次接地端子及外壳接地应良好,对电流互感器还应保证二次无开路,电压互感器应保证二次无短路,并检查其高低压熔断器是否完好。 互感器投入运行后要检查有关表计,指示应正确。

第54条 切换电压互感器或断开其二次侧熔断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55条 当互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立即停止运行: 一、高压侧熔器连续烧断两次。 二、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三、有异味或冒烟。 四、喷油或着火。

五、由于漏油使油位不断下降或低于下限。 六、严重的火花放电现象。

第56条 10kv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时,电压互感器运行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

第57条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及整定必须符合规定,改变时必须经供电段报分局审批,铁路局核备;属电业部门管辖者应有电业部门主管单位的书面通知单。

第四章 修 制

修 程

第58条 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分小修、中修和大修(部分设备只有小修和大修)。

一、小修:属维持性的修理。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扫、调整和涂油,更换或整修磨损到限的零部件,保持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

二、中修:属恢复性修理。除小修的全部项目外,还需部分解体检修,恢复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

三、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检修,更新不合标准的零部件,对外壳进行除锈涂漆,恢复设备的原有性能,必要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电气和机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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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期

第59条 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如下表: 顺号 1 2 3 4 5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修程 周期 设备名称 变压器 空心电抗器 单装互感器 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 电容器组 高压母线 电力电缆 低压配电盘 避雷针 避雷针 接地装置 油断路器 气体断路器 真空断路器 负荷开关 接地放电装置 远动装置 保护及自动装置 前 每年雷雨季节前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半年 1年 半年 1年 1年 1年 每年雷雨季节5~10年 5~10年 5年 3~5年 3~5年 —— —— —— —— —— —— —— 5年 动作10次 5年 15~20年 含油浸电抗器 10~15年 15~20年 15~20年 10~15年 8~10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15~20年 15~20年 15~20年 10~15年 10~15年 10~15年 15~20年 15~20年 动作100次 10~12年 10~15年 系指单独装设的互感器 手动 电动 回流线在内 小修 中修 大修 备注 6 直流电源装置 注:1.跨线随设备或母线同时检修。

2.在日常掌握中,小修、中修实际周期允许较以上规定伸缩10%。

第60条 鉴于各地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调查研究、技术鉴定,适当调整小修、中修和大修周期和范围,并同时报部核备。

检修计划

第61条 设备大修应填写设备大修申请表,经铁路局审定后,报部核备。

第62条 设备大修要根据批准的计划由承修单位或设计施工文件(包括检修内容、质量标准、费用和工时等),报请铁路局批准后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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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电气设备的停电检修应尽量利用“天窗”时间进行;若“天窗”时间不够,供电段应按时提出月份停电计划。行车调度和供电调度要密切配合,保证批准的停电计划按时实现。

检查验收

第64条 设备每次检修后,承修的班组均应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设备小、中、大修及进行较

大的技术改造后,还应填写设备检修(改造)竣工验收报告并附检修试验记录,报请有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准投入运行。

第65条 设备小、中、大修验收办法由铁路局自行制定。

第五章 检修范围和标准

一般规定

第66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清洁无油垢,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良好。小修后其锈蚀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中修和大修后应无锈蚀和脱漆,大修后的设备镀层也应完好。

第67条 所有充油(气)设备的油位(气压)、油(气)色均要符合规定,油管路畅通,油位(气压)计清洁透明。检修后不得漏油,中、大修后应不渗油(气)。

第68条 金属构架、杆塔和支撑装置的锈蚀面积,小修时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中、大修后应无锈蚀;漆层应完好。钢筋混凝土基础、杆塔、构架应完好,安装牢固,并不得有破损、下沉。 第69条 紧固件要固定牢靠,不得松动,并有防松措施,螺纹部分要涂油。

第70条 瓷件应无脏污、裂纹、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00m㎡.

第71条 各种引线不得松股、断股,连接要牢固,接触良好,张力适当,相间和对地距离均要符合规定。

第72条 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距接地部分及相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

第73条 大修中所有更新的零部件要达到出厂的标准。所有新换的设备,其设备本身质量及安装质量均要达到新建项目的标准。大修中新设的基础、杆塔、构架和支撑装置均要达到新建项目的标准。

变 压 器(油浸电抗器)

第74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检查清扫外壳,必要时局部涂漆。

二、检查紧固法兰,受力均匀适当,防爆管密封良好,膜片完整。检查油枕及其隔膜,检查油位并补油,放出集污器内的积水和杂物。

三、检修呼吸器,更换失效的干燥剂及油封内的油。 四、检修热虹吸过滤器,清扫管路,更换失效的吸附剂。 五、检修冷却装置,各个管路畅通,风扇电机完好,工作正常。

六、检修瓦斯保护(含有载调压开关的瓦斯保护),各接点正常、动作正确,连接电缆无锈蚀,绝缘良好。

七、检修温度计,各部零件和连线完好,指示正确。

八、检修基础、支撑部件、套管和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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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检修碰壳保护的电流互感器,各部零件应完好,安装牢靠。

十、检查试验有载调压装置。

第75条 有载调压开关的小修周期应与变压器一致。在检修期间,切换开关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否则应按厂家有关规定干燥处理。

第75条 有载调压开关的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切换开关吊出检修、清洗切换开关本体。 二、清洗油箱,检查清除已发现的缺陷,更换绝缘油。 三、检查切换开关触头的烧损程度并处理。

第76条 中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以下检查、修理: 一、检查清洗铁心。无油垢,接地正确,螺栓紧固,绝缘合格。

二、检查线圈。无损伤、变形和错位,绝缘垫块完好,间隙均匀;线圈不得有短路和断路。 三、检修分接开关。各部完好、无烧伤,接线牢固,接触、绝缘良好,操作机构工作正常、指示正确。

四、各部绝缘距离适当,螺栓紧固,引线连接良好。支撑牢固。

五、检修外壳、油枕、散热器、热虹吸过滤器、油阀等。各个内部清洁,无沉淀物和锈蚀;耐油胶垫完好;外部进行全面除锈涂漆;隔膜式油枕的隔膜和压油袋无破漏,作用良好。

六、检查套管(包括互感器)。各零、部件完好,不受潮,绝缘合格;必要时对套管进行解体检修和干燥。

七、滤油或换油。根据试验结果和工作要求,对变压器本体及有载调压开关进行滤油或换油,必要时对心子或有载调压开关进行干燥。

第78条 有载调压开关的中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要求 外,还要进行以下检查、修理: 一、更换开关弧触头,测量触头接触电阻及解除压力合格。

二、测量开关的 工作顺序、动作连续性及可靠性、测量过渡电阻应正确无误。

三、绝缘油化验、瓦斯继电器检验、触头烧蚀补偿的调整、选择开关级进机构和接触系统检修等。

第79条 变压器大修时委修单位要与承修单位签定技术协议,确定检修范围和标准等,一般应进行下列各项:

一、更新线圈、分接开关、套管(包括互感器)、引线、测温装置、瓦斯保护、冷却风扇和散热器。

二、整修铁心的外壳。铁心和矽钢片应排列整齐、绝缘良好,接地正确,螺栓紧固,必要时进行解体和浸漆;对外壳要进行全面涂漆。

三、检修油枕、过滤器等附属装置。更新吸附剂、干燥剂。绝缘油全部予以更新。 四、整修基础、支撑装置和碰壳保护。

五、检修与变压器配套的控制、信号、测量、保护装置。每个元件试验合格,回路良好,工作正确。

六、更新主变压器回流装置。

单装互感器

第80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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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扫检查外部(包括套管和引线),必要时局部涂漆。

二、检修空气过滤器或金属膨胀器,应作用良好,更换失效的干燥剂。 三、检修基础、支撑部件。

四、检修熔断器。壳筒、熔丝应完整无损,接触良好。 五、检查油位指示器,并补油。

第81条 中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以下检查、修理:

一、检查冲洗内部。线圈、铁心、支撑装置、器身清洁完好,各部绝缘合格,必要时予以干燥。

二、检查保护间隙。完整无损,安装正确。

三、过滤或更换绝缘油。 四、检修外壳,并进行全面涂漆。 第82条 大修的范围和标准: 一、更新线圈、套管、瓷套和引线。

二、整修铁心和外壳。铁心绝缘良好,螺栓紧固;必要时进行解体浸漆;对外壳进行全面涂漆。 三、检修空气过滤器。作用良好,更换失效的干燥剂。

四、整修基础和支撑部件,对金属构架和底座进行全面除锈涂漆。

油断路器

第83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检查清扫外壳、套管、瓷套和引线。必要时对外壳局部涂漆。

要求各部分应无灰尘和污垢,瓷件应无破损和裂纹、无爬电痕迹,引线应无断股、松股,连接牢固,连接牢固,外壳无锈蚀,接地可靠。

二、检查各部法兰螺栓、油位指示器及放油阀。

要求各部法兰螺栓应紧固、受力均匀;油位指示器应清洁,指示清晰,不应有渗油的现象。 三、检查底架固定螺栓,应紧固良好,不应松动。 四、检查主、副分闸弹簧及水平拉杆。

主、副分闸弹簧长度应符合规定,水平拉杆拧入接头的深度不应小于20mm,轴销涂润滑油。 五、检查合闸保持弹簧。

合闸保持弹簧应无变形及锈蚀,其尺寸应符合规定,弹簧应涂防锈漆及干黄油,寒冷润滑油。

六、检查清理操作机构。

各摩擦及活动部分应该注润滑油,保证动作灵活。清扫修理直流接触器接点,并检查其动作情况。检查各辅助接点及转换开关,其动作应准确可靠。对于液压操作机构还应进行氮气预压力的检查,压力应符合厂家规定,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必要时应补充液压油。

七、检查电动机及二次回路。

其绝缘应良好,接地正确,端子紧固,接触良好。加热器工作正常。操作机构箱应无锈蚀现象,必要时应局部涂漆。

八、开关本体绝缘油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的绝缘油。 九、进行电动分合闸1-2次,各部工作正常。

第84条 大修范围及标准。除小修全部要求外,还应进行下列检查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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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电系统及灭弧装置分解检查、修复。

检查导电杆及铜钨头烧损情况,烧损达1/3以上或黄铜座有明显沟痕时应更换,导电杆与铜钨头结合处应光滑无棱角。

检查灭弧片的烧损情况及中心孔的直径是否合格,灭弧片烧损严重或中心孔扩大超标时,需更换。

检查绝缘筒有无损坏、起层、裂纹、受潮的现象。如有受潮现象应进行干燥处理,干燥处理后,施加40kv直流电压,泄漏电流不应超过5uA。

二、中间机构箱检查、修理。

变直机构各联板应无变形、裂纹及毛刺等现象,各轴、销子应无磨损现象;滑道应光洁、无毛刺,滑道无断裂,两滑道板应平行。

三、检查绝缘拉杆是否有弯曲、变形或开裂现象,两端与金具结合是否牢固。绝缘拉杆拧入底盒接头深度不应小于30mm。用清洁绝缘油清洗绝缘拉杆。组装前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并作泄漏试验(施加40kv直流电压,泄漏不超过5uA),如不合格应进行干燥处理。

四、传动轴和分闸缓冲器检查修理。 传动轴应表面光洁,内拐臂无裂纹。

缓冲器弹簧应无变形,活塞表面无锈蚀,运动灵活,活塞与筒壁的配合应符合要求。 五、操作机构的检查修理。

要求各部件灵活,轴孔无磨损,连板无毛刺、锈蚀及其他缺陷。

清洗线圈内铜套中的异物,检查合闸铁心顶杆根部弹簧应无裂纹及变形。合闸顶杆旋入应牢固。 液压操作机构的储压筒内应光滑无锈蚀,密封良好。分合闸阀电磁铁、阀杆与铁心结合牢固,不松动、无变形,活塞运动灵活,弹簧无变形及锈蚀。高压放油阀阀杆无弯曲、松动。端头平整无毛刺,弹簧无变形锈蚀,阀口密封严密。油泵电机应完好,整流子磨损深度不超过0.5mm。工作缸内壁光滑无划丝、活塞动作灵活,活塞拉动力约3MPa,工作缸到行程应符合规定。油箱滤油器应清洁,管路无堵塞、开裂、变形及锈蚀,无渗漏油现象。更换液压油至合格范围内。检验压力表。

六、测量调整各部行程、间隙和三相同期应符合要求。 七、断路器本体更换绝缘油。 八、外壳全面除锈涂漆。

九、分合闸操作5次,各部工作正常。

真空断路器

第85条 小修范围及标准: 一、清扫真空开关各部分。

要求无灰尘、无污垢,特别是真空灭弧室和绝缘套管要求清洁、无灰尘。 二、检查真空灭弧室玻壳。

应无裂纹和破损,观察内部零件应无氧化变色或失去铜的光泽;内部零件无脱落变形,玻壳上无大片金属沉积物。

三、对真空灭弧室进行工频耐压实验。

耐压试验:工频85kv,1分钟无闪络,无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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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主导电回路。

软连接应无裂痕破损,连接紧固,接触良好,隔离触指应完好无损,无烧伤痕迹,压力足够。五、检查静触指支持瓷瓶和真空灭弧室绝缘拉杆,应无裂纹破损、脏污及表面闪络等现象。 六、检查电流互感器。

其套管应无破损、裂纹和表面脱落现象,检查一、二次线圈完好。一、二次引线紧固、完好(二次不得开路),排列整齐,绝缘良好,与接地部分距离符合规定。

七、检查操作机构

各部分零件齐全,无破损、变形,动作灵活可靠,分合闸指示牌正确,辅助开关完好无损,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接触良好,对各运动部件加注润滑油。

八、按照说明书要求,调整开关本体触头开距、行距、超行程及操作机构各部间隙,使之符合规定。

九、手动分合闸操作及电动分合闸操作各3次,开关各部应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 第86条 大修项目及标准。除小修项目外,还应进行以下检查和修理: 一、更换真空灭弧室。 二、检修导电回路。

检查导电板有无变形、断裂,如有应予更换,更换软连接及隔离触指。 三、传动机构检修。

检查水平拉杆及绝缘拉杆,应无断裂,否则应予更换,对绝缘拉杆应进行干燥处理。 检查垂直拉杆应无变形、不弯曲,更换连接头。 检查分闸弹簧,其弹力应符合出厂规定。 四、支架、绝缘座及电流互感器检修。 支架应完好,无破损,否则应进行更换。

绝缘底座应完好无损,无爬电痕迹,并进行干燥处理,电流互感器检修按互感器检修工艺进行。 五、框架整体除锈涂漆。

六、手动、电动分合闸操作各5次,各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

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87条 小修范围及标准:

一、检查、清扫外壳、套管和引线,必要时对外壳进行局部涂漆。

要求各部分无灰尘和污垢,绝缘件应无破损和裂纹,无爬电痕迹;引线无断股、松股,连接牢固;外壳无锈蚀,接地可靠。

二、检查底架固定螺栓紧固良好。 三、检查调整操作机构。

各摩擦及活动部分应注润滑油,保证动作灵活。各辅助接点及转换开关动作应可靠准确。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主油箱油位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应补充液压油。检查油泵启动及闭锁压力值;检查储压器预压力,均应符合出厂规定。

电动机及二次回路绝缘应良好,接地正确,端子紧固,接触良好。加热器工作正常。操作机构箱应无锈蚀现象,必要时局部涂漆。

四、检查SF6气体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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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带有接头的压力表,检查SF6气体压力,气体压力应符合出厂规定。 五、检查密度继电器的动作压力值。 压力降低,其报警及闭锁值应符合要求。

第88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要求外,还应进行以下检查修理: 一、导电系统及灭弧室分解检查修理。

检查主导电回路及灭弧触头烧损情况,主导电回路及灭弧触头应光滑无损,烧损达1/3以上或有明显沟痕时,应予更换。

检查灭弧装置有无损伤,如有损伤者应予更换,对灭弧应加以清洗。

二、检查联接座内变直机构各联接板、拐臂有无变形裂纹及毛刺。各轴、销子应无磨损现象。 三、检查绝缘拉杆是否有弯曲、变形或开裂、损坏等现象。绝缘拉杆两端与金具结合是否牢固。做泄漏试验应满足有关规定,如不合格应进行干燥处理。

四、传动轴和分闸缓冲器检查修理。 传动轴应表面光滑,内拐臂无裂纹。

缓冲器弹簧应无变形,活塞表面无锈蚀,运动灵活,活塞与筒壁的配合应符合要求。 五、操作机构的检查修理。

要求各部件灵活,轴孔无磨损,连板无毛刺、锈蚀及其他缺陷。

清洗线圈内铜套中的异物,检查合闸铁心顶杆根部弹簧应无裂纹及变形。合闸顶杆旋入应牢固。 液压操作机构的储压筒内应光滑无锈蚀,密封良好。分合闸阀电磁铁、阀杆与铁心结合牢固,不松动、无变形,活塞运动灵活,弹簧无变形及锈蚀。高压放油阀阀杆无弯曲、松动。端头平整无毛刺,弹簧无变形锈蚀,阀口密封严密。油泵电机应完好,整流子磨损深度不超过0.5mm。工作缸内壁光滑无划丝、活塞动作灵活,活塞拉动力约3MPa,工作缸到行程应符合规定。油箱滤油器应清洁,管路无堵塞、开裂、变形及锈蚀,无渗漏现象。更换液压油至合格范围内。检验压力表。

六、测量间隙和三相同期应符合要求。 七、外壳全面除锈涂漆。

八、分合闸操作5次,各部工作应正常。

隔 离 开 关

第89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清扫、检查绝缘子;检查引线和接地装置。

要求各部分无灰尘,无污垢,支持绝缘子无裂纹、破损及爬电痕迹,引线无断股,连接牢固,接地良好。

二、打磨、调整触头。

触头接触面光滑,无烧伤和锈蚀,闭合时接触良好(以0.05mm×10mm的塞尺检查,其插入深度当接触面宽度为50mm及以下时,不应超过4mm,当接触面宽度为60mm以上时,不应超过6mm,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接触面不小于应有面积的2/3)。分闸时分闸角度和接地闸刀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符合规定。

三、检查调整操作机构。

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牢固;止钉间隙符合规定;转动灵活,连锁、限位器作用良好可靠,各转动部分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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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动隔离开关,应对电动操作机构的分合闸电机进行检查,打磨碳刷,清扫整流子;限位开关位置正确,动作灵活可靠;打磨分合闸接触器触头;紧固端子牌及其他电气回路的接线。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

四、检查构架及支撑装置并进行局部除锈涂漆。 第90条 中修范围及标准:

除小修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以下检查修理:

一、解体检修触头和操作机构,按工艺重新装配调整。对于烧伤严重的碳刷及刷握应予更换。更换烧损严重的限位开关及分、合闸接触器。

二、清洗传动机构的轴承及电动操作机构中的传动轴、齿轮及电动机轴承,并注油。 三、检修构架及支撑装置,并全面除锈、涂漆。 第91条 大修范围及标准:

除小、中修的范围及标准外,还要更新易损的零部件(如触头等)。解体检修手动操作机构。更新电动操作机构。更新不合标准的引线和绝缘子;检修构架及支撑装置并全面除锈涂漆。

负 荷 开 关

第92条 小修项目及标准:

一、检查、清扫绝缘子、引线和接地装置。

要求各部无灰尘、污垢,支持绝缘子无破损、裂纹及爬电痕迹,引线无断股、松股, 连接牢固,接地良好。

二、检查隔离外断口、触头接触情况。

触头应光滑,无烧伤和锈蚀。闭合时接触良好(其标准同隔离开关)。 三、检查箱体是否漏气,如漏气应检修后补充气。 四、检查调整操作机构。 标准同电动隔离开关。

五、检查构架及支撑装置,并进行局部除锈涂漆。

第93条 中修项目及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应进行以下检查、修理: 一、解体检修隔离断口触头。

二、检修电动操作机构,其项目及标准同90条的一、二项。 三、更换传动系统中有明显变形的部件。

四、对真空灭弧室进行耐压试验,应符合厂家规定。

五、检查接线端子,应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回路绝缘良好。

第94条 大修项目及标准。除小、中修全部要求外,还应进行以下检查、修理: 一、更换隔离断口的动静触头。 二、更换真空灭弧室。

三、检修密封外壳,更换SF6气体,必要时更换开关本体。 四、构架及支撑装置全面除锈涂漆。 五、必要时更新操作机构。

六、清洗减速箱,调整离合器间隙,更换底座传动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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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电抗器

第95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清扫检查电抗器和连接部分。各部分清洁完好,连接部分螺栓紧固,接触良好。 二、检查电抗器的安装。安装牢固,不倾斜变形,支持绝缘子无破损;接地端接触良好。 三、检查电抗器线圈。导线无损伤,线圈无变形,匝间绝缘垫块完好,间隙均匀。绝缘无破损、受潮,必要时进行处理。

四、检查电抗器的结构和紧固件。电抗器结构紧凑,无变形;各部件完好无损,绝缘性能良好;紧固压紧螺栓,必要时更换不合格的结构和紧固件。

五、可调电抗器的电感值及调节范围符合规定指标,调整灵活可靠。 第96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 更新电抗器。

直流电源装置

第97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测量并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端电压,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并判断蓄电池有无短路。 二、调整蓄电池液面高度,完成后拧紧气塞。

三、检查蓄电池各螺母、极柱及各连接板,清洗碱化表面并擦干。清扫蓄电池表面及蓄电池箱柜。

四、直流盘、柜安装牢固,无腐蚀脏污并涂漆良好,直流系统整体对地绝缘良好。

五、对蓄电池组进行核对性充放电,必须保证整个蓄电池组放出容量在额定容量的85%以上。 第98条 中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更换直流盘、柜不合格的开关、继电器、仪表、整流元件、电子元器件等,更新配线、端子排。

二、处理或更换不合格的蓄电池。 三、必要时更换电解液。

第99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中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更换整组蓄电池。

二、必要时更换充电机或直流盘。

电 容 器 组

第100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清扫检查电容器的外部和连接部分。各部分清洁完好,必要时对电容器局部涂漆;连接部分螺栓紧固。

二、检查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焊接无开缝、无渗漏油,必要时进行处理。 三、检修熔断器、接地放电间隙、母线、支持绝缘子等。各部件完整无损,作用良好。 四、检查支撑固定装置。安装牢固、端正、无变形;必要时局部除锈涂漆。 五、根据试验结果对电容器组各列重新进行组合,更换不合格的电容器。 第101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更新电容器及不合格的支持绝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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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电容器构架、支撑装置等各种铁构件进行全面涂漆。

高 压 母 线

第102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清扫检查绝缘子、杆塔和构架。

绝缘子不得有裂纹、破损和放电痕迹。杆塔和构架应完好,安装牢固,无倾斜和基础下沉现象,铁件无锈蚀,接地良好,相位标志牌应清晰、鲜明。

二、检查导线(包括引线)。

软母线张力适当,不得有松股、断股和机械损伤。

硬母线应牢固牢靠,且可伸缩,漆膜完好,相色鲜明,不得有裂纹,连接紧密。 三、检查金具。

金具应无锈蚀,牢固、连接牢靠,接触良好。

第103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更换不合标准的绝缘子。

二、更换不合格标准的导线、金具、杆塔。

电 力 电 缆

第104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检查电缆头、套管、引线和接线盒。电缆头、套管不渗油,引线相间和距接地物的距离符合规定。

二、检查电缆。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且不受张力,铠装无松散、无严重锈蚀和断裂,弯曲半径符合规定,接地良好,涂刷防腐剂;电缆外露部分应有保护管,管口应封密,保护管应完整无损,且固定牢靠,其锈蚀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5%。

三、清扫电缆沟。沟内应无积水、杂物;支架完好,固定牢靠不锈蚀;盖板齐全无严重破损。电缆沟通向室内的入口处应有完好的防止小动物的措施。

四、检查电缆的埋设。覆盖的泥土无下陷和被水冲刷等异状。 五、检查电缆桩及标示牌,齐全、正确、清楚。

第105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更新不合标准的电缆、接头、接线盒、套管和引线。 二、修整电缆沟。盖板完整无损,沟内排水良好。 三、对电缆全面涂刷防腐剂;对保护管全面除锈涂漆。 四、整修电缆桩和标示牌,要固定牢靠。

五、对敷设不合标准的电缆要重新敷设和改设,重新敷设和改设的电缆要符合新建项目的标准。

低 压 盘(含端子箱)

第106条 低压盘包括交流配电盘、控制盘(台)、计量盘。其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彻底清扫低压盘(箱、台、下同)及其相应的装置。

二、检查盘的表面状态。安装牢固、端正,排列整齐,接地良好;标志齐全、正确、清楚;室内盘面无锈蚀;室外盘面锈蚀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且盘(台)体密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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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灯具、开关、继电器、熔断器、仪表、配线、端子排、连接片等各项装置,安装牢固,绝缘和接触良好;熔丝、触头和灯泡的容量适当;端子排和配线排列整齐;标示牌、标志、信号齐全、正确、清楚。

四、检查控制,保护、信号、远动、故标回路相关部分的整组动作情况。

第107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更新不合标准的开关、继电器、仪表和绝缘子,更新配线、端子排等。必要时更换盘。

第108条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操作、信号、测量回路所用的导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绝缘单芯铜线。当采用接线鼻子时,也可使用绝缘多股铜线。

二、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其他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电费计量回路的导线截面必须经过容量和压损的校验。

三、导线的绝缘应满足500V工作电压的要求。

四、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遇有油浸蚀的处所,要用耐油绝缘导线。

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109条 避雷器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清扫检查瓷套、引线和均压环。应固定牢靠,无锈蚀。 二、检查底座、构架、基础等。 三、动作指示器密封,作用良好。

第110条 避雷器大修范围和标准。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更新不合标准的避雷器和记数器。 二、整修基础、构架和接地装置。 第111条 避雷针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检查杆塔无倾斜和弯曲,固定牢靠;除锈补漆,必要时全面涂漆。 二、检查避雷针,无熔化和断裂。 三、检查底部装置。

第112条 避雷针大修时除基础外全部更新。

接 地 装 置

第113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检查地面上和电缆沟内的接地线、接地端子等,完整无锈蚀、损伤、断裂及其他异状;与设备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二、检查铁路岔线钢轨及接地网各自与回流线间的连接接头,连接牢固,接触截面符合规定。第114条 大修范围和标准:重新埋设接地网及回流线。

第115条 接地的设备均应逐台用单独的接地线接到接地母线上,禁止设备串联接地。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宜用焊接。接地线与电力设备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和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地面上的接地线、接地端子均要涂黑漆;接地端子的螺栓应镀锌。

接地放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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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条 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清扫、检查绝缘子和绝缘件,应无污垢,无破裂。

二、检查清扫旁路开关、磁铁应无锈蚀和杂物,吸合面上应涂润滑脂。 三、检查旁路开关轴承是否灵活,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并上润滑油。 四、检查电容器外壳,不应有凹凸变形及漏油现象。

第117条 中修范围及标准。除小修范围外,还要进行下列检查及维修: 一、检查放电极是否粗糙,有无不正常的损耗,放电间隙距离是否变动。

二、检查旁路开关,触头接触面是否粗糙,接触面损耗程度。损耗在2mm以上要更换。 第118条 大修范围及标准。除小、中修范围和标准外,还应检查: 一、旁路开关弹簧有无变色变形。 二、计数器动作是否可靠。 三、全面除锈涂漆。 四、必要时更换。

远 动 装 置

第119条 小修范围及标准: 一、调度端

1、清扫远动装置各部件,紧固端子排连接螺栓;检查联线电缆。要求各部件及印刷电路板无积尘、螺栓无松动、线缆无断裂、表皮无破损。

2、检查控制计算机、控制单元、电源通道各监视点的电位,各点电位与规定值偏差应符合规定。 3、检查通道发送电平、噪音、信噪比及通道传输指标,要求装置技术条件符合规定。 4、按说明书要求调试远动的自诊断程序进行自校,应无异常。

5、检查打印机、监视器、模拟盘外围件,打印头应无损伤,监视器的辉度、对比度、色度的指标合格,模拟盘显示正常。

6、进行装置整组功能检查应正常。 7、不停电电源的蓄电池恢复性充放电正常。 二、执行端

除按调度端1、2、3、6项要求外还应检查遥控继电器的动作情况,并核对遥信、遥测信息的正确性和精度。执行继电器无烧损、粘连、动作正常、遥控、遥测功能正常。

第120条 大修范围及标准:

在保留原有远动构架、对象、通道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对远动装置主要部件进行更换。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第121条 小修范围及标准

一、盘体和相关的二次回路的小修范围和标准同低压盘有关规定。

二、根据厂家说明书或参照电力部《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进行机械及电气特性试验。 三、调整或更换不合标准的继电器、插件、打印机等元器件。 四、检查继电器、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继电器内部及外壳清洁无尘。 五、进行整定和试验并绘制电气特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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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行整体传动试验。 第122条 大修范围及标准: 更新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第123条 牵引变电所内安装的计费用电度表,主变压器、母线、馈出线的指示仪表以及故障点测试仪每年检验1次,其他表计每两年检验1次。

试验室使用的仪表每年检验1次。

第六章 远动设备管理

第124条 远动装置由调度端、执行端及通道三部分组成,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保证状态良好。远动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具备良好的传输质量。

第125条 远动装置由专业技术人员维护,远动调度人员要掌握远动设备正常使用的业务知识,负责日常操作和保养。严禁非专业人员动用设备。

第126条 有远动装置的供电调度除执行调规外还要执行下列规定: 1、建立远动运行值班制度。

2、远动调度台的操作,必须有人监护。

3、远动装置运行时,在无操作任务时,应将所有键盘开关闭锁。严禁乱动键盘。

第127条 远动装置配置有两台主机时,一台主机工作,另一台主机热备用。运行中每间隔1小时,进行全面遥测,了解各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馈线负荷电流、母线电压、进线电流,功率等参数。

第128条 远动系统正常运行时,各远动执行端内所有“远动—当地”转换开关置于“远动”位。远动操作前由供电调度员通知被控端值班员监视确认设备执行情况,并向供电调度汇报。

第129条 远动系统故障或被控设备检修时,由值班调度员下令,将相应变电所的控制开关由“远动位”切换到“当地位”,变电所值班员根据供电调度命令倒闸。同时值班调度员应将故障情况如实记录在日志上。

第130条 远动装置故障、设备定期检修及通道故障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允许远动装置退出运行。

事故情况下供电调度可先撤除远动装置,后报告主管部门。 第131条 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包括: 一、定期巡视、检查和测试运行中的设备。

二、中心调度端、远方执行端定期校核遥测精度和遥信、遥控、遥调的正确性。 三、若遥控、遥调、遥信误动或拒动,遥测误差值大于规定值,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定期记录远动装置接收及发送电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簿。 六、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132条 为保证远动设备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配备仪器、仪表、工具和备件。 第133条 远动装置运行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产品说明书、出厂图纸、软件备份、出厂检验记录。

二、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外部回路接线图、技术说明书及远动通道路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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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制或改进的远动设备应有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四、各类装置专用检验规程。 五、定期检验报告

六、运行维护记录(包括运行情况分析、检测记录、故障记录、缺陷处理记录及存在问题等)。 第134条 新安装的远动装置交接验收时比照牵引变电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章 试 验

一 般 规 定

第135条 电气设备的绝缘试验,要尽量将连接在一起不同试验标准的设备分解开,单独进行试验。

对分开有困难或已装配的成套设备必须连在一起试验时,其试验标准应采用其中的最低标准。 第136条 当设备的出厂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用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二、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用以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或出厂额定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设备用以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照实行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第137条 所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除特别规定者外均为1年1次。

设备检修时的试验如能包括预防性试验的内容和要求,则在该周期内可以不再做预防性试验。 第138条 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的温度。

绝缘试验应在天气良好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一般不低于+5℃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系指60秒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为60秒与15秒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书,均为1分钟。

第139条 电气设备的试验标准除本规程规定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额定电压为27.5kV的电气设备,除特别指出者外可暂比照35kV电气设备的试验标准进行。工程交接试验除进行本规程全部项目外,其他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变 压 器

第140条 变压器及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 目 绕组直流电阻 周 期 1) 1~3年或自行规定; 2)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变换分接位置后; 3)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要 求 1)1.6MVA以上变压器,各相绕组电阻相互间的差别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无中性点引出的绕组,线间差别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 说 明 1)如电阻相间差在出厂超过规定,制造厂已说明了这种偏差的原因,按要求中3)项执行; 2)不同温度下的电阻值按下式换算 第 22 页 共 43 页

分接开关检修后(在所有分接侧); 4) 大修后; 5) 必要时; 2)1.6MVA及以下的变压器,相间差别一般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4%,线间差别一般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3)与以前相同部位测的值比较,其变化不应大于2%; 4)电抗器参照执行 R2=R1(T+t2)/(T+t1)式中R1 、R2分别为在温度t1、 t2时的电阻值;T为计算常数,铜导线取235,铝导线取225; 3)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应在使用的分接锁定后测量 1) 采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 2)测量前被试绕组应充分放电; 3)测量温度以頂层油温为准,尽量使每次测量温度相近; 4)尽量在油温低于50℃时测量,不同温度下的绝缘电阻植一般可按下式换算 R2=R1×1.5(t1-t2)/10式中R1 、R2分别为温度t1 、t2时的绝缘电阻值; 5)吸收比和极化指数不进行温度换算 2 绕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和)极化指数 1)1~3年或自行规定;1)绝缘电阻换算至同一温度下,与前2)大修后; 3)必要时 一次测试结果相比应无明显变化; 2)吸收比(10~30℃范围)不低于1.3或极化指数不低于1.5 3 绕组的tgδ 1)1~3年或自行规定;1)20℃时tgδ不大于下列数值:66~2)大修后; 3)必要时 220kV0.8%,35kV及以下1.5%; 2)tgδ值与历年的数值相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一般不大于30%); 3)试验电压如下: 绕组电压10kV及以上 绕组电压10kV及以下 4)用M型试验器时试验电压自行规定 Un 10kV 1) 非被试验绕组应接地或屏蔽; 2) 同一变压器各绕组tgδ的要求值相同; 3) 测量温度以顶层油温为准,尽量使每次测量的温度相近; 4)尽量在油温低于50℃时测量 4 电容型套管的tgδ和电容值 1)1~3年或自行规定; 2)大修后; 3)必要时 1)1~5年(10kV及以下); 2)大修后(66 kV及以下); 3)更换绕组后; 4)必要时 1)油浸变压器(电抗器)试验电压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 2)干式变压器全部更换绕组时,按出厂试验电压值;部分更换绕组和定期试验时,按出厂试验电压值的0.85倍 1)用正确方法测量; 2)测量时记录环境温度及变压器(电抗器)顶层油温 1)可采用倍频感应或操作波感应法 2)66kV及以下全绝缘变压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只进行外施工频耐压试验; 3)电抗器进行外施工频耐压试验 5 交流耐压试验 6 铁心(有外引接地线的)绝缘电阻 1)1~3年或自行规定;1)与以前测试结果相比无显著差别; 2)大修后; 3)必要时 2)运行中铁心接地电流一般不大于0.1A 1)采用2500V兆欧表(对运行年久的变压器可采用1000V兆欧表); 2) 夹件引出接地线的可单独对夹件进行测量 第 23 页 共 43 页

7 穿心螺栓、铁轭夹件、绑扎钢带、铁心、线圈压环及屏蔽等的绝缘电阻 1)大修后; 2)必要时 220kV及以上者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500MΩ,其他自行规定 1)采用2500V兆欧表(对运行年久的变压器可采用1000V兆欧表); 2)连接片不能拆开者可不进行 8 绕组泄漏电流 1)1~3年或自行规定; 1)试验电压一般如下: 2)必要时 绕组额定电压kV 直流试验5 电压kV 2)与前一次测试结果相比应无明显变化 10 20 40 60 3 6 ~10 20 ~35 66 ~500 330 读取1分钟时的泄漏电流值 9 绕组所有分接的电压比 1)分接开关引线拆装后; 2)更换绕组后; 3)必要时 1)各相应接头的电压比与铭牌值相比,不应有显著差别,且符合规律; 2)电压35kV以下,电压比小于3 的变压器电压比允许偏差为±1%;其他所有变压器;额定分接电压比允许偏差为±0.5%;其他分接的电压比应在变压器阻抗电压值(%)的1/10以内,但不得超过±1% 10 校核三相变压器的组别或单项变压器极性 更换绕组后 必须与变压器铭牌和顶盖上的端子标志相一致 11 有载调压装置的试验和检查 1)检查动作顺序,动作角度; 2)操作试验;变压器带电时手动操作、1)1年或按制造厂要求; 2)大修后; 3)必要时 范围开关、选择开关、切换开关的动作顺序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要求,其动作角度应与出厂试验记录相符, 手动操作应轻松,必要时用力矩表测量,其值不超过制造厂的规定,电动操作应无卡涩,没有连动现象,电气和机械限位动作正常 有条件时进行 第 24 页 共 43 页

电动操作、远方操作各2个循环; 3)检查和切换测试: a)测量过渡电阻的阻值; 与出厂值相符 三相同步的偏差、切换时间的数值及正反向切换时间的偏差均与制造厂的技术要求相符 动、静触头平整光滑,触头烧损厚度不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回路连接良好 按制造厂的技术要求无烧伤或变动 接触器、电动机、传动齿轮、辅助接点、位置指示器、计数器等工作正常 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要求,击穿电压一般不低于25kV b)测量切换时间; c)检查插入触头、动静触头的接触情况,电气回路的连接情况; d)单、双数触头间非线性电阻的试验; e)检查单、双数触头间放电间隙。 4)检查操作箱; 5)切换开关室绝缘油试验; 6)二次回路绝缘试验 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1MΩ 采用2500V兆欧表 12 测量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试验 1)1~3年; 2)大修后; 3)必要时 大修后 密封良好,指示正确,测温电阻值应和出厂值相符 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1 MΩ 35kV及以下管状和平面油箱变压器采用超过油枕顶部0.6m油柱试验(约5kPa压力),对于波纹油箱和有散热器的油箱采用超过油枕顶顶部0.3m油柱试验(约2.5kPa压力)试验时间12小时无渗漏 测量绝缘电阻采用2500V兆欧表 13 整体密封检查 试验时带冷却器,不带压力释放装置 14 冷却装置及其二次1)自行规定; 2)大修后; 1)投运后,流向,油升和声响正常,无渗漏; 测量绝缘电阻采用2500V兆欧表 第 25 页 共 43 页

第145条 少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1)1~3年; 2)大修后 要求 1) 绝缘电阻自行规定; 2) 断口和有机物制成的提升杆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下表数值: 试验 类别 大修后 运行中 2 少油断路器的泄漏电流 3 断路器对地、断口及相间交流耐压试验 1)1~3年; 2)大修后 1)1~3年(12kV及以下) 2)大修后; 3)必要时(72.5kV及以上) 4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 导电回路电阻 1)1~3年; 2)大修后 6 灭弧室的并联电阻值 7 断路器的合闸超时和分闸时间 8 断路器分闸和合闸的速度 9 断路器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10 操作机构分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 1)大修后; 2)必要时 1)大修后; 2)操作机构大修后 1) 操作机构纷纷、合闸电磁铁或合闸接触器端子上的最低动作电压应在操作电压额定值的30%~60%间; 2) 在使用电磁机构时,合闸电磁铁线圈通流时的端电压为操作电压额定值的80%(关合电流峰值等于及大于50kV时为85%)时应可靠动作 11 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辅助1)1~3年; 2)必要时 1)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2) 直流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采用500V兆欧表 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大修后 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1)大修后; 2)必要时 大修后 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在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液压)下进行 在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液压)下进行 1) 大修后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2) 运行中自行规定 并联电阻值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用直流压降法测量,电流不小于100A 1)1~3年; 2)大修后 试验电压为2kV 额定kV <24 1000 300 27.5 2500 1000 55~110 5000 3000 说明 使用2500V兆欧表 1) 每一元件的试验电压40kV; 2) 泄漏电流一般不大于10μA 断路器在分、合闸状态下分别进行,试验电压值如下: 对于三相共箱式的油断路器应作相间耐压,其试验电压值与对地耐压值相12~40.5kV断路器对地及相间按DC/T593规定值;同 72.5kV及以上者按DC/T593规定值的80% 第 31 页 共 43 页

回路和控制回路绝缘电阻

第146条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1)1~3年; 2)大修后 要求 1)整体绝缘电阻参照制造厂规定或自行规定; 2)断口和用有机物制成的提升杆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下表中数值(MΩ): 试验 类别 大修后 运行中 2 交流耐压试验(断路器主回对1)1~3年(12kV及以下); 额定电压kV <24 1000 300 25~27.5 2500 1000 55 5000 3000 1)更换或干燥后的绝缘提升杆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设备不那不过满足时可分段进行; 2)相间、相对地及断口的耐压值相同 说明 断路器在分、合闸状态下分别进行,试验电压值按DC/T593规定值 地、相间及断口) 2)大修后; 3)必要时(40.5、72.5kV) 3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4 导电回路电阻 1)1~3年; 2)大修后 1) 大修后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2) 运行中自行规定,建议不大于1.2倍出厂值 5 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和分闸时间,分、合闸的同期性,触头开距,合闸时的弹跳过程 6 操作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 大修后 1)操作机构分、合闸电磁铁或合闸接触器端子上的最低动作电压应在操作电压额定值的30%~65%间,在使用电磁铁机构时,合闸电磁铁线圈通流时的端电压为操作电压额定值的80%(关合峰值电流等于或大于50kV时为85%)时应可靠动作; 2)进口设备按制造厂规定 7 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1)1~3年; 2)大修后 1)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2) 直流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大修后 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1)1~3年; 2)大修后 试验电压为2kV 用直流压降法测量,电流不小于100A 在额定操作电压下进行 采用1000V兆欧表 第 32 页 共 43 页

和直流电阻 8 真空灭弧室真空度的测量 9 检查动触头上的软联结夹片有无松动 大修后 应无松动 大、小修后 自行规定 有条件时进行

隔 离 开 关

第147条 隔离开关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有机材料支持绝缘子及提升杆的绝缘电阻 周期 1)1~3年; 2)大修后 要求 1)用兆欧表测量胶合元件分层电阻 2)有机材料传动提升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下表数值(MΩ): 试验 类别 大修后 运行中 2 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1)1~3年; 2)大修后; 3)必要时 3 交流耐压试验 大修后 1)试验电压值DL/T593规定 2)用单个或多个元件支柱绝缘子组成的隔离开关进行整体耐压有困难时,可对各胶合元件分别做耐压试验 4 二次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 电动、气动或液动操作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 6 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7 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 大修后 1)电动、气动或液压操作机构在额定的操作电压(气压、液压)下分、合闸5次,动作正常 2)手动操作机构操作时灵活,无卡涩 3)闭锁装置应可靠 大修后 不大于制造厂规定值的1.5倍 用直流压降法测量,电流值不小于100A 大修后 最低动作电压一般在操作电源额定电压的30%~80%范围内 气动或液压应在额定压力下进行 大修后 试验电压为2kV 在交流耐压试验前、后应测量绝缘电阻;耐压后的阻值不得降低 额定电压(Kv) <24 1000 300 24~40.5 2500 1000 采用1000V兆欧表 说明 采用2500V兆欧表 绝缘电阻不低于2 MΩ

蓄 电 池

第148条 隔镍蓄电池直流屏(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第 33 页 共 43 页 1 镉镍蓄电池组容量测试 1)1年; 2)必要时 1)1年 2)必要时 1年 按DL/T459规定 2 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测试 3 各项保护检查 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检查项目有: a)闪光系统; b)绝缘监察系统; c)电压监察系统; d)光字牌; e)声响 4 镉镍屏(柜)中控制母线的绝缘电阻 必要时 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MΩ 采用1000V兆欧表。有两组电池时轮流测量

绝 缘 部 件

第149条 变电所的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零值绝缘子检测(66kV及以上) 2 绝缘电阻 1)悬式绝缘子1~5年; 2)针式支柱绝缘子1~5年 3 交流耐压试验 1)单元件支柱绝缘子1~5年; 2)悬式绝缘子1~5年; 3)针式支柱绝缘子1~5年; 4)更换绝缘子时; 5)随主设备 4 绝缘子表面污秽物的等值盐密 1年 应分别在户外能代表当地污染程度的至少一串悬式绝缘子和一根棒式支柱上取样,测量在当地积污最重的时期进行 1)35kV针式支柱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如下:两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35kV;三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34kV 2)机械破坏负荷为60~300kN的盘形悬式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均取60kV 1)35kV支柱绝缘子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左栏要求1)或2)进行; 2)棒式支柱绝缘子不进行此项试验 1)针式支柱绝缘子的每一个元件和每片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不低于300MΩ; 2)棒式支柱绝缘子不进行此项试验 周期 1~5年 在运行电压下检测 要求 说明 1)可根据绝缘子的劣化率调整检测周期; 2)对多元件针式绝缘子应检测每一元件 1)采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 2)棒式支柱绝缘子不进行此项试验

电 力 电 缆

第150条 纸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在直流耐压试验之自行规定 要求 说明 额定电压0.6/1kV电缆用1000V兆欧表;第 34 页 共 43 页

前进行 0.6/1kV以上电缆用2500V兆欧表(6/6k V及以上电缆也可用5000V兆欧表) 2 直流耐压 1)1~3年; 2)新做终端或接头后进行 1)耐压5分钟时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耐压1分钟时的泄漏电流值; 2)三相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6/6kV及以下的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μA,8.7/10kV电缆的泄漏电流小于20μA时,对不平衡系数不作规定

第151条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电缆主绝缘绝缘电阻 周期 1)重要电缆:1年; 自行规定 2)一般电缆: a)3.6/6kV及以上3年 b)3.6/6kV以下5年 2 电缆外护套绝缘电阻 1)重要电缆:1年;; 每千米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一般电缆: a)3.6/6kV及以上3年 b)3.6/6kV以下5年 3 电缆内衬层绝缘电阻 1)重要电缆:1年 2)一般电缆: a)3.6/6kV及以上3年 b)3.6/6kV以下5年 4 铜屏蔽层电阻和导体电阻比 1)投运前; 2)重做终端或接头后; 3)内衬层破损进水后 5 电缆主绝缘直流耐压试验 新做终端或接头后 耐压5分钟时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耐压1分钟时的泄漏电流 对照投运前测量数据自行规定 试验方法 每千米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采用500V兆欧表 要求 说明 0.6/1kV电缆用1000V兆欧表; 0.6/1kV以上电缆用2500 V兆欧表; 6/6kV及以上电缆也可用5000V兆欧表

电 力 电 容 器

第152条 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极对壳绝缘电阻 周期 1)投运后1年内; 不低于2000 MΩ 要求 说明 1)串联电容器用1000V兆欧表,其他用第 35 页 共 43 页

2)1~5年 2500V兆欧表 2)单套管电容器不测 2 电容值 1)投运后1年内; 2)1~5年 1)电容值偏差不超出额定值的-5%~+10%范围 2)电容值不应小于出厂值的95% 用电桥法或电流电压法测量 3 并联电阻值测量 1)投运后1年内; 2)1~5年 电阻值与出厂值的偏差应在±10%范围内 用自放电法测量 4 渗漏油检查 6个月 漏油时停止使用 观察法

避 雷 器

第153条 阀式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1)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前; 2)线路上避雷器1~3年; 3)大修后; 4)必要时 2 电导电流及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因数差值 1)每年雷雨季前; 2)大修后; 3)必要时 1)FZ、FCZ和FCD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参考值按制造厂规定值,还应与历年数据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2)同一相内串联组合元件非线性因数差值,不应大于0.05;电导电流相差值(%)不应大于30% 3)试验电压如下: 元件额定电压 3 kV 试验电压kV 试验电压kV U2 4 6 10 16 20 24 U1 - - - 8 10 12 0.05,但电导电流合格允许换节处理,换节后的非线性因数差值不应大于0.05; 5)运行中PBC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一般应在300~400μA范围内 3 工频放电电压 1)1~3年; 2)大修后; 3)必要时 放大电压kV 4 底座 绝缘 电阻 1)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前; 2)线路上避雷器自行规定 大修后 运行中 9-11 8-12 16-19 15-21 26-31 23-33 采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 FS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在下列范围内: 额定电压 kV 3 6 10 带有并联电阻的阀型避雷器只在解体大修后进行 6 10 15 20 30 出判断; 4)如FZ型必需品的非线性因数差值大于1)整流回路中应加滤波电容器,其中电容值一般为0.01~0.1μA并应在高压侧测量电流 2)由两个及以上元件组成的避雷器应对每个元件尽心试验; 3)可用带电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如对测量结果有疑问时,应根据停电测量的结果作要求 1)FZ(PBC.LD)、FCZ和FCD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自行规定,但与前一次或同类型的测量数据进行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2)FS型避雷器绝缘电阻不低于2500MΩ 说明 1)采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 2)FZ、FCZ和FCD型主要检查并联电阻通断和接触情况 第 36 页 共 43 页

1~3年; 3)大修后; 4)必要时 5 检查放电技术器的动作情况 1)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前; 2)线路上避雷器1~3年; 3)大修后; 4)必要时 6 检查 封闭 情况 1)大修后; 2)必要时 避雷器内腔抽空至(300~400)*133Pa后,在5分钟内其内部气压的增加不应超过100Pa 测试3~5次,均应正常动作,测试后计数器指示应调到“0”

第154条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1)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前; 2)必要时 2 直流1mA电压1)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前; 2)必要时 要求 1)35kV以上,不低于2500MΩ; 2) 35kV以下,不低于1000MΩ 1)不得低于GB11032规定值; 2)U1mA实测值与初始值或制造厂规定值比较,变化不应大于5%; 3)0.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50μA 1)要记录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2)测量电流的导线应使用屏蔽线 3)初始值系指交接试验或投产试验时的测量值 说明 采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 (U1mA)及0.75 U1mA下的泄漏电流 3 运行电压下的交流泄漏电流 1)新投运的110kV及以上者投运3个月后测量1次;以后每半年1次;运行1年后,每年雷雨季节前1次; 2)必要时 测量运行电压下的全电流、阻性电流或功率损耗,测量值与初始值比较,有明显变化时应加强监测,当阻性电流增加1倍时,应停电检查 应记录测量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运行电压,测量宜在瓷套表面干燥时进行,应注意相间干扰的影响 4 工频参考电流下的工频参考电压 必要时 应符合GB11032或制造厂规定 1)测量环境温度20℃±15℃; 2)测量应每节单独进行,整相避雷器有一节不合格,应更换该节避雷器(或整相更换),使该相避雷器为合格 5 底座绝缘电阻 1)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前; 2)必要时 自行规定 采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 6 检查放电1)变电所避雷器,测试3~5次,均应正常动作,测试后计数器指示应 第 37 页 共 43 页

计数器动作情况 每年雷雨季前; 2)必要时 调到“0”

高 压 母 线

第155条 一般母线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1)1~3年; 2)大修后 2 交流耐压试验 1)1~3年; 2)大修后 1)不应低于1 MΩ/kV 2)35kV及以下,不低于1000 MΩ 要求 说明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第156条 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1)大修时; 2)更换二次线时 要求 1)直流小母线和控制盘的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并联支路时不应小于10 MΩ; 2)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电源回路不小于1 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允许降到0.5 MΩ 2 交流耐压试验 1)大修时; 2)更换二次线时 试验电压为1000V 1)不重要回路可用2500 V兆欧表试验代替; 2)48V及以下回路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3)带有电子元件的回路试验时应将其取出或两端短接 说明 采用500V或1000V兆欧表

第157条 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1 项目 绝缘电阻 周期 设备大修时 要求 1)配电装置每一段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 MΩ; 2)电力布线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 MΩ 说明 1)采用1000V兆欧表; 2)测量电力布线的绝缘电阻时应将熔断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2 配电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 设备大修时 试验电压为1000V 1)配电装置耐压为各相对地,48V及以下的配电装置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2)用2500V兆欧表试验代替; 3)带有电子元件的回路,试验时应将其取出或两端短接 3 检查相位 更动设备或接线时 各相两端及其连接回路的相位应一致

接 地 装 置

第158条 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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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项目 有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 周期 1) 不超过6年; 2) 可以根据该接地网挖开检查的结果斟酌延长或缩短周期 要求 R≤2000/I或R≤0.5Ω,(当I>4000A时)式中I-经接地网流入地中的短路电流,A;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说明 1)测量接地电阻时,如在必须的最小布极范围内土壤电阻率基本均匀,可采用各种补偿法,否则,应采用远离法; 2)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如按规定值要求,要技术经济上极不合理时,允许有较大的数值,但必须采用措施以保证发生接地短路时,在该接地网上; a)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均不超过允许的数值; b)不发生高电位引外和低电位引内; c)3~10kV阀式避雷器不动作; 3)在预防性试验前或每3年以及必要时验算一次I值,并校验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 2 非有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 1) 不超过6年; 2) 可以根据该接地网挖开检查的结果斟酌延长或缩短周期 1)接地网与1kV及以下设备共用接地时,接地电阻R≤120/I; 2)接地网仅用于1kV以上设备时,接地电阻R≤250/I; 3)在上述任一情况下,接地电阻一般不得大于10Ω 式中I-经接地网流入地中的短路电流,A;R-考虑到季节变化最大接地电阻,Ω 3 独立避雷针(线)的接地电阻 不超过6年 不宜大于10Ω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难以将接地电阻降到10Ω时,允许有较大的数值,但应符合防止避雷针(线)对罐体及管阀等反击的要求 4 检查有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 1.不超过3年(这个年限)的接地网; 2)以后的检查年限可根据前次开挖检查的结果自行决定 不得有一开断、松脱或严重腐蚀等现象 如采用测量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或与相邻设备)之间的电阻来检查其连接情况,可将所测的数据与历次数据比较和相互比较,通过分析决定是否进行挖开检查 5 抽样开挖检查接地网的腐蚀情况 1)项目只限于已经运行10年以上(包括改造后重新运行达到这个年限)的接地网 2)以后的检查年限不得有开断,松脱或严重腐蚀等现象 可根据电器设备的重要性和施工的安全性,选进行开挖检查,如有疑问还应扩大开挖的范围 第 39 页 共 43 页

可根据前次开挖检查的结果自行决定

第八章 绝缘油和SF6气体的管理

第159条 绝缘油的储存量应不少于事故备用油量加必须储备的耗油量。 第160条 新变压器油的验收,应按GB2536或SH0040的规定。

第161条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的试验项目和要求见第168条,试验周期如下:

一、66—110kV变压器、电抗器和1000kVA及以上的所用变压器、动力变压器的绝缘油试验周期为1年;试验项目1、2、3、6、,必要是的试验项目有5、8、9。

二、35kV及以下的变压器油试验周期为3年;试验项目为序号6。

三、新变压器、电抗器投运前、大修后油试验项目有序号1、2、3、4、5、6、7、8、9。 四、互感器、套管油的试验结合油中的溶解气体色谱分析试验进行。 五、序号11项目在必要时进行。

第162条 当主要设备用油的pH值接近4.4或颜色骤然变深,其他指标接近允许值或不合格时,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163条 关于补油或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的规定:

补加油品的各项特性指标不应低于设备内的油。如果补加到已接近运行油质量要求下限的设备油中,有时会导致油中迅速析出油泥,故应预先进行混油样品的油泥析出和tgδ试验。试验结果无沉淀产生且tgδ不大于原设备内的tgδ值时,才可混合。

不同牌号新油或相同质量的运行中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如必须混合时就应按混合油实测的凝点决定是否可用。对于国外进口油、来源不明以及所含添加剂的类型并不完全相同的油,如需要与不同牌号油混合时,应预先进行参加混合的油及混合的老化试验。

油样的混合比应与实际试验的混合比一致。如实际使用比不详,则采用1:1比例混合。 第164条 断路器专用油的新油应按SH 0351进行验收。 第165条 运行中断路器油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第169条。

第166条 设备大修后绝缘油应达到新油标准。设备中修后除水溶性酸和碱、闪点及tgδ值外其余项目应达到新油标准。

变 压 器 油

第167条 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和要求 要求 序号 项目 投入运行前的油 1 外观 透明、无杂质或悬浮物 运行油 将油样注入管中冷却至5℃在光线充足的地方观察 2 3 水溶性酸pH值 酸性mgKOH/g ≥5.4 ≤0.03 ≥4.2 ≤0.1 按GB7598进行试验 按GB264或GB7599进行试验 说明 第 40 页 共 4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jo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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