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手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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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手册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本安全手册为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包括总公司及下属单位全部临时工、正式工、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手册属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必须熟悉掌握,并且严格遵守。

第三条 员工如严重违反该手册要求,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劳务用工关系。

第四条 如因以下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员工上班时间酗酒、打架(主动挑衅)、赌博、吸毒。

2、员工无证驾车、驾驶无证车辆、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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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超限速50%以上。

3、员工有自残、自杀行为。

4、因安全原因,员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民事责任(非第四条第2点原因的普通交通事故除外)。

5、员工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章 岗位安全规则

一、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证件上岗。严禁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

2、驾驶员驾驶车辆应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交通法规、遵守《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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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驶员必须服从主管领导的统一安排指挥,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出车,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存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出车路线、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4、驾驶员上岗前三小时禁止饮酒,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酒后驾驶,如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5、驾驶员出车应避免疲劳驾驶。上夜班时白天要保证睡眠时间;出长途要避免长时间单人驾驶,疲劳时必须进入服务区休息调整。

6、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无论任何时候,都要遵循人的安全是首位,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这一原则。在遇到紧急状况时,首先采取的紧急措施是确保行人、驾驶员等人员安全,其次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及其它设施设备安全。

7、驾驶员驾驶车辆如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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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现场,立即逐级报告分管领导,听候处理。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分管领导指示下,分别采取拨打报警、急救电话、通知修理厂、保险公司等应急措施。

8、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对车辆认真做好安全自检,重点对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轮胎、液压系统和润滑、紧固部位注意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必须及时维修,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上路。

9、驾驶员对各项维修保养做好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10、驾驶员离车应熄火、拿下钥匙、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尽量将车停于平坦路面,防止车辆溜车。

11、驾驶员驾驶车辆上应配备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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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等安全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如设备缺失或失效,驾驶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补齐设备。

12、驾驶员根据季节及天气、路面变化做好各项保养及应急措施。

(1)冬季驾驶员及时更换防冻液,雪天车辆加防滑链,做好车辆防滑、防冻措施;

(2)雨天上路过涉水路段谨慎驾驶,匀速低速通过,防止发动机进水;过限高桥洞、涵洞时确定车辆实际高度后通过。

(3)雾天开防雾灯谨慎驾驶;夜晚在确保近远光、刹车灯良好的情况下方可上路。

(4)在视线不佳的恶劣天气条件下,因特殊情况在高速路、国道边停车,驾驶员必须将车停在最右边应急车道,同时在车后50米距离摆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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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警示标志;其它情况下在路边停车,应在车后30米距离摆放安全警示标志。

13、驾驶员驾驶的车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室内禁止存放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 装卸工

1、装卸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法律法规、《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2、装卸工必须掌握操作规范,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装卸工上岗时应着装规范,穿工作服,戴好手套、口罩,禁止穿拖鞋上岗,夜间作业必须穿反光工作服。

4、装卸工上岗前三小时禁止饮酒,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装卸工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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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进行修理、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6、装卸工随车清运垃圾时不得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

7、装卸工随车清运垃圾时,在车辆行驶中严禁站立于车厢后部。

8、在垃圾清运车辆进入转运站、垃圾场等各种场所进行清运作业时,在车辆未停稳前,装卸工严禁上下车。上下车时,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上下车。

9、需要指挥、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倒车、停车入位、装运、倾倒垃圾等工作时,装卸工必须确保与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在车辆停稳后方可靠近作业。

10、装卸工需拖桶行走时,禁止单手拖桶或一人一次拖两桶垃圾,避免手、臂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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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装卸工应协助驾驶员处理各种突发安全事件。

三、维修工

1、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法律法规、《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2、工作前应检查所有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3、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摆放,清洗干净的零件必须放置在工作台上,不得随地堆放。

4、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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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车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汽油车旁烘烤火咀或点燃喷灯等。

6、使用千斤顶进行底盘或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用安全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作业。放松千斤顶时,要确认车下及周围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

7、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施工和检查调试。严禁利用假冒伪劣配件更换损坏件。

8、发动机修好后,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要注意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汽车路试后检修底盘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发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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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指挥者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正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四、保洁工

1、保洁工包括道路保洁工、沿海滩涂保洁工、景观园区保洁工。

2、保洁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法律法规、《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3、保洁工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岗,夜间工作必须穿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

4、保洁工上岗前三小时禁止饮酒,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保洁工规范上岗,文明作业,避免与行人、车辆发生争执。遇到安全问题时,依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如下各项措施:

(1)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涉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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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工具丢失、与他人发生争斗、遭遇车祸时,在现场报警或请路人帮忙报警、拨打急救电话,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6、保洁人员使用三轮车作业时,保洁工具及三轮车应摆放整齐,不横向占道路,以免阻碍正常通行。

7、保洁工在清扫作业时,应面向车辆行驶方向,即按照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8、保洁工作业穿越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有红绿灯的路口按照信号灯指示过马路,无红绿灯的路口要“一看二慢三通过”,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主动避让,避免安全事故。

9、保洁工上路清扫时,必须于身前30米处用反光三角警示牌或带有反光标识的三轮车设立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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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雨雪雾天上路清扫、或在车行道清理大面积洒漏等,必须于身前30米处用反光三角警示牌或带有反光标识的三轮车设立警示标志。

10、警示标志如丢失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立即补齐。

11、如遭遇大风、台风天气,风力小于5级时方可上路、上沿海滩涂清扫。

12、在沿海滩涂清扫保洁时,严禁下海,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13、在沿海滩涂清扫保洁时,注意观察潮汐情况,如遇涨潮淹没保洁区域时,应迅速撤离到安全位置。

五、转运站管理员

1、转运站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法律法规、《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2、转运站管理员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岗,夜间工作必须穿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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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

3、转运站管理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机械设备由专人操作、专人负责。

4、转运站管理员上岗前三小时禁止饮酒,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转运站管理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转情况,正确使用电路,不得擅自变动线路或接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关机检修,决不带“病”作业;

6、自卸车、压缩车等卸除、装运垃圾时,转运站管理员必须按操作规范作业,指挥协调车辆正确入位装卸垃圾,同时观察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注意与车辆、电路等运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7、集装箱吊起作业时严禁转运站管理员和他人站立箱下。

8、转运站管理员严禁在站内使用明火,禁止在转运站内焚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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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运站管理员应保持站内卫生良好,禁止堆放废旧物品。

10、转运站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转运站管理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公厕管理员

1、公厕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法律法规、《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2、公厕管理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公厕管理员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岗。

4、公厕管理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公厕管理员应确保入厕安全,蹲位、地面注意防滑,竖立注意湿滑等警示牌。

6、安全、合理使用水电,不得使用500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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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功率电器,防止触电事故。

7、在公厕管理间休息时注意通风顺畅,防止因通风不畅发生中毒、受伤事故。

七、绿化工

1、绿化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法律法规、《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2、绿化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绿化工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岗,夜间工作必须穿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

4、绿化工上岗前三小时禁止饮酒,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使用割草机、绿篱机等机械设备,绿化工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确保安全施工,避免伤及自身和行人。

6、在人行道旁绿化工地养护施工时,绿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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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车行道上工作。

7、绿化工在进行病虫害防治喷洒农药时,必须了解该农药的药性、毒性,检查药品、打药器具,做好防护措施预防自身安全和避免他人中毒。在喷打农药时,应戴好口罩,人应站在上风向。

8、绿化工在植树挖坑时,应避开地下管道、电缆等障碍物。遇到障碍物,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得随意动工。

9、大型苗木进场,绿化工协助起运苗木时,严禁站立于苗木下,严禁单独起运过重苗木,防止扭伤、擦伤。

10、在电线下、接近电源作业时,应认真观察环境,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避免触电措施。

11、在登高作业时,应系好安全绳索,认真观察环境,做好避免坠落措施。

12、 用刀锯修枝时,手不准挡在锯口的下方;使用高竿拉剪时要防止接触或误剪着架空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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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防止树杆落下伤人;刮大风时禁止修剪树枝。

八、保安

1、保安特指张村河保安人员。

2、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地方法律法规、《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及总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3、保安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保安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岗,夜间工作必须穿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

5、保安上岗前三小时禁止饮酒,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6、保安人员主要对河道两侧的本单位管理的公共设施加以保护,防止不法分子偷盗或破坏,对周边村庄及工厂向河道内倒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

7、保安人员在巡逻期间注意对游泳、垂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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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安全提示,对违反《张村河河道管理暂行条例》的人员进行礼貌劝阻。

8、保安人员必须文明执法,秉公办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对不听劝阻的、发现可疑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在能力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可先行控制,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如有必要向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举报。

(2)、如以上行为危及到个人人身安全,应先确保自身安全,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执法部门举报。

(3)、鼓励保安见义勇为行为,但要确保自身安全,采取合理合法安全的措施同不法行为做斗争。

9、在防汛期间,保安应坚守岗位,在领导安排下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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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手册为试行稿,自批准之日起全公司下发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七条 本手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依据第六条实施。

第八条 本手册解释权归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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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准则

一、 本准则为保证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而制定实施。

二、 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负总责及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准则的实施与督查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坚决贯彻总公司与局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各负其责,如发生事故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

三、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完不成目标,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责任者(包括中层负责人、安全员、分管领导)免职、解除驾驶资格、降工资直至开除。

四、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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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每月定期对总公司所属分支、民工点、厕所、转运站、管理区域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办整改。对公司工程开工及施工、应急任务、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要求

一、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总公司车辆、办公、档案室安全管理。

(一)、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1、行车安全:严禁驾驶员酒后、无证、超速、疲劳等违反交通法规规定驾驶,做好出车前、收车后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停车安全:驾驶员离车后,必须确认停放在安全位置、熄火、拉手刹、挂档、锁车门、摇车窗等各项安全措施,重要办公物品不得留于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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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jo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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