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248— 2008 5、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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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CEC 130?2009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 / GDW 248.5 — 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s of 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5: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substation
2009-06-30发布
2009-06-30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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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309 1 范围 ······················································································································· 31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10 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 310 4 高压电气设备 ··········································································································· 316 4.1 断路器 ················································································································· 316 4.2 变压器 ················································································································· 317 4.3 母线 ··················································································································· 318 5 电缆线路施工 ··········································································································· 318 6 接地装置施工 ··········································································································· 318 6.1 变电站设备接地 ······································································································· 318 6.2 室内外接地网施工 ···································································································· 319 6.3 接地线连接 ············································································································ 320 6.4 重要设备和设备架构接地 ···························································································· 321 6.5 电缆接地 ·············································································································· 321 6.6 电气装置本体接地 ···································································································· 321 6.7 变电站附属及二次设备接地 ·························································································· 322 6.8 接地体焊接 ············································································································ 322 6.9 GIS接地 ··············································································································· 323 6.10 避雷针(带、网施工)······························································································ 324 6.11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 ······················································································ 325 6.12 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线 ································································································ 325 6.13 通讯及微波站二次系统接地 ························································································ 326 6.14 配电装置接地 ········································································································ 326 7 旋转电机施工 ··········································································································· 327 8 盘、柜安装 ·············································································································· 327 9 架空线路施工 ··········································································································· 327 10 低压电器设备安装 ···································································································· 327 1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 328 11.1 起重机接地··········································································································· 328 11.2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 329 11.3 起重机试运··········································································································· 330 12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331 12.1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 331 12.2 危险环境的接地 ····································································································· 333 12.3 危险环境通风 ········································································································ 334 13 交接试验 ················································································································ 334 13.1 交流电动机 ··········································································································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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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变压器 ················································································································ 335 13.3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 335 13.4 互感器 ················································································································ 335 13.5 真空断路器 ·········································································································· 336 13.6 SF6断路器 ··········································································································· 336 13.7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 ································································································· 336 13.8 电力电缆 ············································································································· 337 13.9 避雷器 ················································································································ 337 13.10 架空线路 ············································································································ 337 13.11 接地 ················································································································· 33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 33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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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科[2008]928号《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是该规程中的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对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的执行、检查及记录做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水平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部分参编单位: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王巳英、毛志文、李源、浮习新、石志伟、李灵川、张雷、白彦杰、王锐锋、陈强、薛茜、李怀斌、周利柱、范国平陈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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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3.2.5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3.11.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 3 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接地网敷设 接地材质、规格 判断腐蚀强弱 接地材质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 接地连接 埋设深度 防腐范围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编号: 防腐处理 埋深 型式 接地电阻 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接地电阻: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3 接地线连接
6.3.1 本条适用于对接地线连接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3.2 接地线连接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见表6.3.2。
表6.3.2 接地线连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3.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接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20
防护措施 防腐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连接检查 接地装置检查记录编号: Q / GDW 248.5 — 2008
表6.3.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接地干线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点数: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点数: 3.3.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6.4 重要设备和设备架构接地
6.4.1 本条适用于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4.2 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4.2。
表6.4.2 重要设备和设备架构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连接方式 连接点 材质性能 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5 电缆接地
6.5.1 本条适用于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5.2 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5.2。
表6.5.2 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3.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9.1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9.4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电缆头接地线接地位置 对地绝缘 电缆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6 电气装置本体接地
6.6.1 本条适用于电气装置本体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6.2 电气装置本体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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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6.2 电气装置本体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3.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 GIS接地端子; 7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3.3.13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5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直线连接 软铜线连接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7 变电站附属及二次设备接地
6.7.1 本条适用于变电站附属及二次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7.2 变电站附属及二次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7.2。
表6.7.2 变电站附属及二次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3.16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3.3.19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屏蔽外壳接地 射频电缆接地方式 规格、材质 保护屏接地方式 保护屏接地材质、规格 屏蔽地网与一次接地网连材质、规格 焊接面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8 接地体焊接
6.8.1 本条适用于接地体焊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 6.8.2 接地体焊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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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2 接地体焊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4.3 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之间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连接方式 连接可靠性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触面 搭接长度 焊接面 搭接长度 搭接长度 宽度: 长度: 直径: 搭接长度: 直径: 搭接长度: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焊接可靠 接地接查记录编号: 熔焊要求 接地接查记录编号: 熔焊要求 熔焊要求 熔焊要求 接地接查记录编号: 接地接查记录编号: 接地接查记录编号: 6.9 GIS接地
6.9.1 本条适用于变电站GIS接地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9.2 GIS接地线施工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9.2。
表6.9.2 GIS接地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4.8 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 两端连接 与主接地网连接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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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9.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2 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3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装设集中接地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装置 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4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GIS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3.3.14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电气通路。 最短路径 钢筋焊接成网 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组合电器外壳接地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隐蔽工程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10 避雷针(带、网施工)
6.10.1 本条适用于避雷针、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10.2 避雷针(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0.2。
表6.10.2 避雷针(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5.1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2 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 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324
连接方式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防腐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设置断接卡 保护措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两点对称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安装距离 均压措施 集中接地装置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长度核对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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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表B.1 增安型、无火花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导电部件之间的
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GB 50257—1996表A.0.1)
额定电压 /V 12 24 36 60 127 220 380 660 1140 3000 6000 10 000 最小电气间隙 /mm 2 3 4 6 6 6 8 10 18 36 60 100 最小爬电距离 /mm Ⅰ 2 3 4 6 6 6 8 12 24 45 85 125 Ⅱ 2 3 4 6 7 8 10 16 28 60 110 150 Ⅲ 2 3 4 6 8 10 12 20 35 75 135 180 注:1. 设备的额定电压,可高于表列数值的10%。 2. 装入灯座中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螺旋灯座灯泡,对于a级绝缘材料最小爬电距离可为3mm。 3. 表中的Ⅰ、Ⅱ、Ⅲ为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Ⅰ级为上釉的陶瓷、云母、玻璃;Ⅱ级三聚腈胺石棉耐弧塑料、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Ⅲ级为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腈胺玻璃纤维塑料、表面用耐弧漆处理的环氧玻璃布板。 表B.2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GB 50257—1996表A.0.2)
额定电压峰值 /V 60 90 190 375 550 750 1000 1300 1550 340
电气间隙 /mm 3 4 6 6 6 8 10 14 16 胶封中的间距 /mm 1 1.3 2 2 2 2.6 3.3 4.6 5.3 爬电距离 /mm 3 4 8 10 15 18 25 36 40 绝缘涂层下的爬电距离 /mm 1 1.3 2.6 3.3 5 6 8.3 12 13.3 Q / GDW 248.5 — 2008
表B.3 爆炸危险环境电缆和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GB 50257—1996表3.1.6)
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mm2 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 1区 2区 10区 11区 2.5 1.5 2.5 1.5 铜 控制 2.5 1.5 2.5 1.5 照明 2.5 1.5 2.5 1.5 电力 × 4 × 2.5 铝 控制 × × × 2.5 照明 × 2.5 × 2.5 注:表中符号“×”表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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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2)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未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不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未端距离 相邻起重机距离 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 撞杆宽度满足要求 撞杆应固定可靠 照明不能中断 照明回路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 保护装置 连锁保护装置 距离: 检查记录编号: 距离: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试验记录编号: 11.3 起重机试运
11.3.1 本条适用于起重机试运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1.3.2 起重机试运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3.2。
表11.3.2 起重机试运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 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 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值: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记录编号: 4.0.11.3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试验记录编号: 5.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吊试验应逐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级增加到额定负置均应正常。 荷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mm~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330
悬空时间要求 试验记录编号: 悬空时间: Q / GDW 248.5 — 2008
表11.3.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行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试验记录编号: 负荷试运要求 12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12.1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
12.1.1 本条适用于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2.1.2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1.2。
表12.1.2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制定安全方面的1.0.7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规定及制度 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规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2.1.2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2.1.4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 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表A.0.1(见本部分表B.1)的规定。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小于表A.0.2(见本部分表B.2)的规定值。 2.1.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的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2.1.8 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 2.2.4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连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2.6.2 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相同。 2.6.3 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接地。 “EX”标志、防爆电器设备铭牌 电气间隙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爬电距离 进线口密封 检查记录编号: 安装位置 特殊标志 连锁装置 检查记录编号: 警告牌 检查记录编号: 设备选型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点 检查记录编号: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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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2.6.4 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严禁任意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 2.6.5 防爆安全栅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3.1.3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3.1.6 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6(见本部分表B.3)的规定。 3.2.1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3.2.2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1)在两级区域交接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2)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3)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3.3.4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2)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3)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合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4)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和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4.1.2 电气开关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m。 4.2.9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332
电池选型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电阻测量 保护调试 电缆、绝缘导线合格证 测试报告编号: 调试报告编号: 绝缘导线敷设 检查记录编号: 截面 检查记录编号: 接线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电缆封堵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电缆封堵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电缆封堵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密封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密封方式 密封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密封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安全距离 检查记录编号: 安全距离 检查记录编号: Q / GDW 248.5 — 2008
12.2 危险环境的接地
12.2.1 本条适用于危险环境中电气装置的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2.2.2 危险环境中电气装置的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2.2。
表12.2.2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5.1.1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2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 5.1.3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可采用金属结构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5.1.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5.2.1 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3)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或损伤管道强度。 (6)容量为50 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行的闭合回路。 (7)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8)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9)非金属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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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10)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11)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2.2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12.3 危险环境通风
12.3.1 本条适用于危险环境通风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2.3.2 危险环境通风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3.2。
表12.3.2 危险环境通风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2.4.2 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2.4.3 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措施。 2.4.4 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通风的程序正常运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2.4.5 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爆炸气体环境为1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2)在爆炸气体环境为2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气体清洁度 检查记录编号: 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电气连锁装置 检查记录编号: 容积检查 微压继电器装设 风压值: 气压值: 调试记录编号: 调试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风压、气压 可靠地切断电源 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措施 13 交接试验
13.1 交流电动机
13.1.1 本条适用于交流电动机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3.1.2 交流电动机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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