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考试教材参考-课程案例库(汇总)

更新时间:2024-04-27 17: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税务稽查管理

案例库

《税务稽查管理》课程研发组

2008年12月

李洪斌诉被上诉人税务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

【开场白】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洪斌,男,194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街运建社区122组。

委托代理人李福,系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常壮,系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稽查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甲。

法定代表人李宏为,局长。

委托代理人耿忠义,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程文,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洪斌诉被上诉人税务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4)和行初字第178号行政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李洪斌及委托代理人李福、常壮,被上诉人税务稽查局委托代理人耿忠义、杨程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主要案情】原审法院根据税务稽查局及李洪斌的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1998年李洪斌接受沈阳市苏家屯佟沟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委托,代理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泰安支行存款纠纷诉讼案件,从1998年5月到2000年8月间共取得代理费7,877,000元(系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9,647,001.79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2002年7月3日税务稽查局对李洪斌作出沈地稽税字2002第1201312236号税务处理决定。李洪斌不服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2004年10月11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作出沈地税复决字(2004)第l号复议决定,决定维持税务稽查局对李洪斌作出税务处理决定。2004年10月15日李洪斌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

2

讼。

原审法院认为,税务稽查局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能够证明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定职权。税务稽查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所认定的李洪斌收取代理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违法事实存在。该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力口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关于开征地方教育费的通知?第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要件。综上,税务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李洪斌要求撤销税务稽查局对其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对李洪斌诉讼请求第二项返还不该缴纳的税款。第三项赔偿因此给李洪斌造成的损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四)项之规定,判决一、维持税务稽查局于2002年7月3日作出的沈地稽税字2002第1201312236号税务处理决定。二、驳回李洪斌其他诉

3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洪斌负担。

上诉人李洪斌上诉称,上诉人不具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等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其居住地和营业地及大部分款项均发生在黑龙江,被上诉人没有管辖权,且上诉人与苏家屯信用社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由苏家屯信用社代缴各种税款,故一审判决不公,请求本院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返还税款并依法赔偿损失。

被上诉人税务稽查局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但在庭审中辩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上诉人具备纳税主体资格,上诉人受信用社的委托,其劳务行为应该在沈阳。

李洪斌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l、沈地税复决字(2004)第l号复议决定书,证明李洪斌已经过复议。2、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信用社有跟其签定协议的资格。3、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汇票345万元,付款方是中国工商银行,交付地点是哈尔滨,苏家屯信用社出具收条不能证明是苏家屯信用社是付款人,证明税务稽查局不具备管辖权。4、五彩新村的情况说明,证明房屋是李洪斌儿子李木在那住,李洪斌在沈阳没有户籍,税务稽查局对李洪斌没有管辖权。5、李木的购房合同,证明即使假设成立,税务稽查局对李洪斌也没有管辖权。6、5份判决书,(1998)黑经初字第53号、(1998)哈经初字第570号;(1998)黑经初字第26号、(1998)哈经初字第570号、(2000)经终字第148号,用以证明李洪斌的劳动地发生在哈尔滨、北京,税务稽查局没有管辖权。7、1998年6月19日李洪斌和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及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

4

部所签定的清欠债务协议书,证明李洪斌依据劳动法和合同法被聘任清欠债务。8、1998年4月李洪斌与苏家屯区信用合作联合社签定的聘用承诺书,证明李洪斌被聘为法律顾问,从事法律性的服务,并享受内部职工的同等待遇,签定的协议服合劳动法的规定。9、1998年11月9日李洪斌与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签定的协议书,证明李洪斌作为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诉讼代理人,免除担保责任后为李洪斌承担各种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局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02年6月12日李洪斌的自述材料;2、2002年6月12日、14日,李洪斌的询问(调查)笔录;用以证明李洪斌与沈阳市苏家屯佟沟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发生了代理关系并取得了收入。3、1998年11月9日李洪斌与沈阳市苏家屯佟沟农村信用合作社签定的协议书,1999年2月4日李洪斌与沈阳市苏家屯佟沟农村信用合作社签定的补充协议书,1999年6月19日李洪斌与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清欠债务签定的协议书,1999年3月16日、2000年8月30日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签定的协议书,证明李洪斌与委托方发生了代理关系及代理费问题达成的协及李洪斌收取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300万元债券及利息36万元。4、2002年6月11日苏家屯佟沟信用社证明材料,2002年6月11日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证明材料,证明李洪斌因诉讼代理取得的收入数额。5、其它应收款帐(哈尔滨先锋路支行诉讼一案)、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传票,证明李洪

5

斌收到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6、1998年9月22日李洪斌出具的收条、1998月11月19日苏家屯佟沟信用社现金付出传票、1998年11月19日139科目日结单、1998年6月7日苏家屯区佟沟信用合作社出具的证明、1998年李洪斌出具的收条,用以证明苏家屯区佟沟信用合作社支付李洪斌律师费62.2万元。7、1998年2月11日李洪斌出具的收条、1999年2月26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贷方传票,用以证明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支付李洪斌的代理费50万元。8、1999年8月4日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科目日结单及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贷方传票、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领导转款批示、1999年8月3日李洪斌出具收条,证明李洪斌领取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代理费46万元。9、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应收款帐目及现金传票、领导批示,李洪斌收条,证明李洪斌从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收取代理费288.5万元的事实。10、2002年7月17日说明书,证明李洪斌委托其子到银行提取款项补交税款的事实。税务稽查局还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关于开征地方教育费的通知?第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6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等法律依据,分别证明自己有法定职权、作出的税务处理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上述证据及法律依据均已随案移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教学注释】本案例作为稽查管辖讲义配套案例。 【分析思考】

经审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法院认证正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职权。上诉人接受沈阳市苏家屯佟沟农村信用社及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委托,代理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泰安支行存款纠纷诉讼案件,其取得的收入应该依法纳税。被上诉人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审法院予以维持是正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稽查选案案例一

【背景资料】某市地税稽查局根据2008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从5月份起对管辖区内广告业2007年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根据以下资料分析,指出确定该户为稽查对象的疑点。

某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隶属于市科委,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法人代表:王××,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注册资金:50万元,从业人数:7人,公司办公用房借用其主管

8

部门市科委的房产。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361800元,利润总额30247.7元,应纳税所得额33500元,用票数量92份,毛利率5%。其他应付款余额163210元。2007年申报营业税8864.1元,城建税620.49元,教育费附加354.56元,预缴企业所得税9045元。

【教学注释】本案例作为稽查选案课程讲义配套案例。 【分析过程】

1、营业税税负率=8864.1/361800=2.45%,营业税税负率明显太低。

2、发票平均开具额=361800/92=3932.61元。 发票开具额明显太低,与广告业的实际情况有差距。

3、其他应付款余额达到163210元,占收入的45.11%,说明企业存在收入挂帐的可能。

4、附加税费率=(620.49+354.56)/8864.1=11%

所得税预缴率=9045/33500=27%。说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正确。

5、印花税是按照收入附征,而企业并没有印花税的纳税记录,说明企业存在偷逃印花税的问题。

6、由于市科委的房产税是免缴的,此时房产税应该由借用人缴纳,而该企业并没有房产税的纳税记录,说明企业存在偷逃房产税的问题。

于是某市地税稽查局将该广告有限公司被作为专项检查的对象。

9

稽查选案案例二

【背景资料】B超市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份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各类百货、日用杂品、副食品和针纺织品等零售业务。现有营业网点2 个,其中:**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含仓库2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年收取租金2万元),商业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固定职工45人,厂家促销员15人,年上交租金23.5万元,其

10

中,大庆南路洪泽商厦20万元,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年收取租金2万元,实际承担租金21.5万元,正常水电费年10万元,其它业务费用年5万元。

2007年1-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51万元,入库增值税5.25万元。2008年1-8月份累计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594362.51元,主营业务成本3051268.37元,销售毛利率17.8%,实现增值税50574.71元,存货期初余额为2936189.19元,期末余额为1868083.22元,当期税负为1.41%。

【教学注释】本案例主要作为稽查选案的讲义配套案例。 【分析过程】 1、企业税负及测算:

2007年1-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51万元,入库增值税5.25万元,税负率1.16%。2004年1-8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359.44万元,入库增值税5.06万元,税负率1.41%。省局公布最低税负商业超市1.51%。

A、采用理论税负率测算法:理论税负率=纳税人毛利率17.8%×适用税率17%=3.03%。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59.44万元×理论税负率3.03%=10.89万元。

B、采用保本测算法:依据企业2007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按省局公布的商业超市平均毛利率11%,考虑超市经营部份农产品,分别核算应适用13%税率等因素,评估税负率应为1.8%。年费用额=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5万元+租金23.5万元-转租收入2万元+水电费

11

10万元+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28万元+其它业务费用2万元=65.5万元,年保本销售额=65.5万元÷11%=595万元,最低税额595*0.018=10.71。

C、采用定额标准测算法: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按?洪泽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进行确认,月应纳税额=(**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 ×7.5元/平方米+商业街营业面积180平方米×4.5元/平方米=6375+810=7185×(1+20%)=8622元。

年最低应纳税额=7185×12×(1+20%)=103464元。(按省局标准税负推算营业额约为685万元)

2、通过评估分析存在疑点:

A、实际税负低于行业参照税负,低于企业基准税负,应纳税额低于各种方法的测算税额。

B、存在销售返利及视同销售等未申报的可能。 C、经营多种税率商品,有错用税率的可能。 据此,稽查局逐将该超市列为专案检查对象。

12

重视数据资料分析 查处混合销售大案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K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办理税务登记证,母公司为澳大利亚某混凝土控股有限公司在我国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预拌混凝土及相关建筑材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施工及服务,混凝土运输及泵送服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外资所得税。

二、案头数据分析过程

对该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我们对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所显示的数据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该企业2003年、2004年增值税销售收入金额和其报送的财务报表上的收入金额确实存在差额,收入金额均大于增值税销售收入金额,并且差额较大。并且,该企业经营范围中注明为“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施工及服务”,并有“混凝土运输及泵送服务”内容。根据我们日常工作及生活中的发现和记忆,确实有标明“K”字样的混凝土搅拌车在进行运输活动,通过查询,该纳税人在某市也没有其他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企业。并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外资企业是不准许在我国境内开办运输企业的。综合上述分析,一个较清晰的纳税疑点出现在我们眼前,该企业很可能存在混合销售而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三、实地检查,落实数据分析疑点

13

根据工作安排,检查组于2005年4月对该企业进行了纳税检查。 (一)了解实际经营范围和工艺流程。检查组首先实地观看了该企业的生产场地及工艺流程及运输环节,该企业购进水泥、沙、石子及其他辅助添加剂,通过专用大型的自动化搅拌设备生产预制混凝土,销售给各类建筑施工单位。

(二)进行人员走访。对企业的财务主管、会计及生产、销售负责人员进行了询问,全面掌握了该企业的生产销售流程。了解到该企业销售预制混凝土和购买客户均签有供应合同,因此让其提供了全部签定的供应合同。其提供的供应合同显示该企业在销售预制混凝土时,同时收取运输费用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泵送服务(泵送服务是指用专用泵送设备将其销售的预制混凝土送到客户要求送到的正在建设的工程的具体楼层的服务)。有的合同显示运输费用及泵送费包括在预制混凝土的销售价格中,而有的合同显示预制混凝土的销售价格和运输费及泵送费是分别签定的。

(三)审查有关资料。该企业的记帐软件、记帐凭证、财务报表、申报资料、发票存根、发票购领簿等涉税资料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检查。发现该企业有开具地税营业税发票的情况,项目为“运输费”和“泵送服务费”,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了核算并申报了地税销售收入,分别为2003年3842556.63元;2004年11838871.50元;2005年1月至3月2921492.20元,因而缴纳了营业税。

(四)调查取证。经再次对该企业财务主管及会计人员进行询问,证实以上开具地税项目发票申报的营业税收入,就是该企业收取的,

14

随销售其生产的预制混凝土一并提供给客户的运输费及泵送费收入。与其签定的供应合同上单独注明的运输费及泵送费是相吻合的。

至此,该企业发生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而缴纳了营业税的事实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

四、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做出补缴增值税1052995.50元{(3842556.63+11838871.50+2921492.20)/1.06*0.06},并依率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五、案件启示和征管建议

检查人员要加强对企业各类数据的综合分析,从中找到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提高有针对性的选案、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稽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除了继续加强稽查业务的学习外,还应全方位的学习与稽查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比如公司法、经济合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国有资产法、破产法等,以适应日益发展的依法治税的要求。

(一)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加强纳税辅导,是加强税种管理,杜绝混淆税种征收的基础。纳税人在进行税种登记时,管理员发现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有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时,应向纳税人宣传与混合销售有关的税收政策,另外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和一般纳税人年审的过程中,管理员对有混淆税种入库现象的

15

纳税人,应进行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分税种正确的计算应纳税额。

(二)加强数据分析,确定疑点信息。由于纳税人在发生混合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进行帐务处理时,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因此纳税人如果存在混淆税种入库现象,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由信息中心每季度在增值税申报期后, 从“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申报信息,以及地税机关转来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信息中,提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销售(营业)收入”数据大于增值税申报表中“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数据的纳税人信息。

2.由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时,有一部分纳税人未将“其他业务收入”填入“销售(营业)收入”,因此采用第(一)中方法筛选的纳税人,容易漏掉有“其他业务收入”的纳税人信息,可采用以下办法进行补充,从“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申报信息中,提取“利润表”中有“其他业务利润”数据的纳税人信息。

(三)加强纳税评估,实现以评促管。管理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与非应税劳务有关的帐簿和合同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纳税人所提供的这些资料,判断纳税人的非应税劳务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并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处理。管理员进行评估后,查找出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律,对评估结果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将评估成果运用到以后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以达到以评促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

16

突击调查取证 账外经营的“杀手锏”

一、案情

某洗浴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2002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为27万美元,经营范围:韩国料理、咖啡、比萨、桑那、健身、健美、美容(需凭有关许可证经营)。在国税机关缴纳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员在对其日常税收监控中,通过ctais、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其2002-2006年1季度申报营业额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申报营业额 同比增长% 申报利润 同比增长% 2002 111000 2003 208525 0.88 2004 1427014 5.84 17610.47 -1.18 2005 1399353 -0.02 15672.88 -0.11 2006年1季度 358203 -95836.09 -127294.07 -95795.47 -0.25 根据税源管理经验和洗浴行业经营特点来判断,洗浴行业应该是高利润行业,但从税收管理员日常税源监控中,通过对企业申报表以及财务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长年亏损以及低利润的现象,不符合经营常规。为此,税收管理员对其经营活动进一步跟踪观察,发现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门前经常是车水马龙,人员进出频繁,与其申报表反映的经营规模明显不符。针对以上情况,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对该企业的基本

17

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行业特点以及近几年的纳税情况等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该单位存在偷税的可能性很大。经过缜密研究分析,我们最后决定把账外经营作为查处本案的切入点。但是,由于账外经营手段极为隐蔽,采用传统的“就账论账”查账方法很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经过大家的讨论,确定以“周密部署、行动迅速、刚正执法、谨慎处理”作为此次检查的工作思路,争取以点带面,从个案中找寻规律性问题,总结归纳行业特点,探求洗浴行业管理经验。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思路在突破本案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分析

(一)查前准备周密。实施账外检查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认真做好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达到出其不意,一针见血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对查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在检查前,我们不仅事先了解了该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还在短时间内对同类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该行业开具发票极少、现金交易普遍等特点,制定了具体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重点放在准确核实其营业额,掌握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通过点的突破实现面的提高,摸清行业管理规律,达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在进行纵向和横向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稽查方案,对稽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兵分两个突击检查小组,分别对财务室和营业场地等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同时,确定检查时间,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

(二)突击检查迅速。为增强案件的保密性,检查前不预先下通知,稽查人员按照分工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到达检查部位,以防止该企

18

业趁机破坏、编造虚假证据,使稽查工作陷入被动。为了争取时间,专案小组严格贯彻落实领导意图,合理搭配,兵分两组,一组将财务室的账簿以及与经营有关的账簿、凭证、报表、内部传递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等一一进行调取,另一组突击调取其电子数据。两组密切配合,及时交流信息,确定内查外调重点。由于当事人毫无思想准备,使我们迅速获取到各种账外涉税证据资料。

(三)调查取证细致。获取大量证据后,我们立刻对获取的证据进行分析验证。首先,我们邀请了专业韩文翻译对企业微机中记载的韩文数据进行了翻译,从错综复杂的海量数据中寻找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一点可疑之处,发现缴获的证据资料中记载了其2005年3月以来的营业额,未记录成本费用等数据。据我们调查了解,该公司微机记载的韩文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事项,准确记录了企业的营业收入,此证据真实可靠。然后,检查纸质会计资料,由于该企业的会计为兼职会计,从调取的账簿、凭证等资料看,有关资料残缺不全,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第三步,根据查账发现的上述问题,检查人员研究了与该公司进行正面接触的方式,我们在现场给其副总经理金某(韩国人)做了笔录,经了解,该人与企业老板是亲戚关系,受老板委托,负责该洗浴中心的收入、支出。每天的收入数额根据前台的数据,由办公室人员黄某在微机中用韩文记录,通过给黄学文做的笔录,证实了我们缴获的微机资料正是企业每天的经营收入日记表(为保证数据合法有效,我们将该表打印成册,共计1500余份,企业已签字、盖章确认)。而支出数由金宅佑自己记录,现场共缴获了8本笔记本,笔记本所列的各项支出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这

19

些支出的真实性就无法确认,而且由于该企业的收入、支出大部分都是通过现金结算的,该企业真实的盈利水平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我们无法准确获得。通过以上证据调查,我们只能获取该企业从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份的准确营业额,经统计核实,该企业2005年3月至12月实现营业额3630657元,200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额1885164元,远远高于企业申报的营业额。

三、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2005年度及2006年一季度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进行核定,经推算,2005年度企业应补交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19497.82元。2006年1季度应补交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24420.82元。合计为443918.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2005年度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四、本案启示

(一)严格执法,坚持不懈

检查开始阶段,我们在调取该企业微机里的有关资料时,有关当事人采取了拖、磨、躲避等手段,先是说微机操作人员不在,后又说微机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在服务器正常运行的事实面前和我们耐心说服教育下,才打消了侥幸念头。遇到此类情况,我们的体会是既要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韧劲,同时又要有法字当先敢于碰硬的绝招,只有这样才便于稽查工作的开展。

(二)谨慎处理,办成“铁案”

20

一是执法程序环节要“慎”。按照程序的合法性、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工作的及时性、文书的规范性、证据的充分性等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做到慎之又慎。

二是采集证据环节要“慎”。目前,税务稽查取证尚无一套完整的规定和办法。对此,根据稽查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我们认为,在查处账外经营中,要特别注重直接证据材料的收集。对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对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稽查人员要根据稽查工作进展的难易程度,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并尽一切可能进行内查外调。

(三)行动迅速,环环相扣

本案从立案、调研、制定方案、到突击检查、调查取证一气呵成,环环相扣,及时取得大量证据,据此得以顺利定案。稽查本身就是一项细致严密的工作,周密的查前准备、快速的突击检查、严密的调查取证是最后准确定案的关键。

(四)提高素质,加强管理

洗浴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税源数量逐年增多,规模逐渐增大,发展技术和经营工艺已越来越先进复杂,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源监控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假账”、“虚假纳税申报”、“设臵两本账”、“私设小金库”、“现金交易”等已成为纳税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这种账外经营一直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的难点问题。在对账外资料的搜集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检查人员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因此,只有加强对日常税收管理的力度,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水平,

21

及时搜集税源监控信息,抓住税源信息分析的敏锐性和综合性,准确把握税源监控时机,及时跟进检查,赢得工作主动,切中要害,才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挖掘出问题的实质。

五、征管建议

账外经营是我们在检查过程中比较难以检查的偷税方式,“假账”、“虚假纳税申报”、“设臵两本账”、“私设小金库”等已成为纳税人偷税的主要手段,鉴于洗浴、娱乐行业由于发票用量极少、现金交易普遍等经营特点,隐匿收入、申报不实等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国税征管条件下,税源控管难度较大,所以建议市局对全市国税系统管辖的洗浴、娱乐行业统一实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真实采集其经营规模、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地域消费水平等涉税信息,准确核定其营业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实现税款应收尽收,真正做到 “分析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22

全面核算收入 正确分配成本 防止房地产行业所得税流失

一、基本案情

WL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8月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近年来,该公司在我市开发了不少商住楼,其开发规模、广告宣传等在当在房地产业有较大影响。

该公司2001年度预收房款5502768.00元,发生期间费用等1143704.4元; 2002年度发生期间费用等1223235.59元;2003年度预收房款22217915.00元,发生期间费用等1323011.32元;2004年度预收房款10481456.00元,发生期间费用等990117.91元;2005年度预收房款4050588.00元,开具发票实现销售收入15125757.00元,结转销售成本9733781.00元,发生期间费用等1143676.37元。2000年8月至2005年12月共计缴纳营业税金2111702.6元,土地增值税422340.36元,预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632940.49元。

根据稽查局安排,我们检查组对该房地产公司2000年8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过程

(一)该公司日常管理不规范,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等不能全面提供。我们检查组先后到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房产管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了该公司用地情况、开发建设情况、竣工

23

验收情况等资料,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签字确认。截止2005年末,该公司共开发了A区、B区、C1区、C2区、C3区、C4区、C5区、D1区、F区房产,共计开发面积64197.13 M2;其中A区、B区、C1区、C2区、C3区、C4区、C5区房产已竣工验收合格,共计竣工面积32123.58 M2,销售面积10296.94M2;F区、D1区仍在在建设中,尚未竣工验收,规划面积分别为15422.57M2,16650.98 M2,合计32073.55M2。

(二)我们检查组要求该公司提供全部房产销售全同,该公司顺利地答应了。可是,当我们将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与日常了解的信息核对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全面。我们要求该公司继续提供资料,否则我们将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该公司担心影响到企业形象,将房产销售合同全部提供了出来。通过一户户地统计,发现该公司实际收入与确认的收入相差较大:该公司2005年10月份首次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实际确认收入14911290元,未将合同到期的房款850219元确认收入。

该公司是由香港某公司投资成立的,企业的往来账款较多。通过一笔笔地核对,我们检查发现该公司几年来,多次将预收的房款共计4936423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计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外企所得税。

以上共应调增外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786642元。

(三)到2005年末,该公司共结转销售成本9538811元,实际可售房产开发成本15748443.87元、期间费用5823745.59元,合计21572189.46元。我们发现该公司未将可售房产开发成本、期间费用在开发竣工面积(32123.58 M2)、已销售面积(10296.94M2)之间进

24

行分配,未按已销售房产面积结转销售成本。

我们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开发成本—广场开发成本”(归集的全部开发房产的公共成本)10330854元全部计入已售成本,未在已售面积与可售总面积之间进行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第五条规定、?某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房地产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发[2005]44号)第十一规定,我们检查组对该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了重新分配:已售房产对应的开发成本为5048029.57 元(15748443.87÷32123.58×10296.94),已售房产对应的期间费用为1866752.05元(5823745.59÷32123.58×10296.94),已售房产应分摊的广场开发成本为1657023.98元(10330854÷64197.13×32123.58÷32123.58×10296.94), 已售房产对应的成本费用合计为8571805.6元,实际结转销售成本9538811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538811-8571805.6=967005.4元。

三、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某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房地产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某国税发[200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的有关规定,应调增

200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786642+967005.4=6753647.4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了如下处理:补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026094.22元,地方所得税202609.42

25

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该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双方合同约定:按照以月销售额的5%、2%的比例计提手续费2005年收取的返还收入23130.44(27062.62)元,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3932.18元;2006年收取的返还收入58613.00(68577.21)元,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9964.21元,根据查证事实,检查人员认为其行为构成偷税。

在财务上应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加收0.05%滞纳金2371.29元,罚款6948.20元。

四、分析及提示

(一)超市,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为收款机中的销售数据,是超市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稽查取证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纳税人主观阻止拷贝、提取数据库购销数据,无法比对其申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信息中心计算机专业人员协作配合对修改或删除收款机中的数据的恢复有对应的措施。

超市的POS机系统、自行开发或购买的收款软件、财务软件、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切换时造成数据大量遗失,导致死无对证。

超市经营的一少部分商品是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

31

熟食加工),依照同行业普遍的解决方案是对这些商品销售,剥离到超市内有挂靠的“店中店”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模式及核算方式运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为核定征收企业,按4%的税率纳税申报。中心店账面上不反映相应的购销业务,以代购货物方式结算货款。

代销货物行为在该行业中相当普遍,而企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代购代销行为属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征收营业税。这一案例说明,有些企业以代购代销行为为幌子钻税收政策的空子,利用税种间的税率差偷逃国家税款。

启示:

1、稽查部门在检查中要打破就账查账的传统习惯,在掌握财务资料所反映数据的基础上,要注重对库存实物账和出入库等原始单据的检查,加强财务和库存实物数据间的比对分析,合理推断,追根溯源,并采取多种检查方法以印证疑点,以取得充分有力的证据。

2、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稽查实施方案和检查的重点。从企业管理系统入手,检查企业的期末商品与期初商品的增减变化;遏止人为减少利润,故意混淆兼营概念,从而降低税负,偷逃增值税。

3、 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稽查人员培训,掌握了电算化稽查的要点,坚定工作信心,使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4、此案反映出了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帮助企业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取得的各项收入并准确核算各项费用,按照一般纳税人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2

5、应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核算性质,积极探索不同的稽查方法,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对疑问要查深、查细、一查到底、直至查证落实。

某酒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一、基本情况

某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21日,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址:某市某区体育路78号五楼;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某;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果露酒、白酒、定型包装食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服装、百货、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收购。增值税申报情况:公司2004-2005年零申报,2006年申报缴纳税款1838.12元,2007申报缴纳税款 1958.90元。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33

根据群众匿名举报,举报该公司利用两套帐方式偷税以及该公司的库存余额与实际存货差距较大。选案管理部门经过对举报材料的分析和过滤,认为举报材料可信度较高,确定实施稽查。

(二)作案手段

该公司是通过设臵内、外两套帐的方法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内部帐”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外部帐”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只是“内部帐”所载明的销售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违法事实

该公司于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间,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取得销售收入,采取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2495292.25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4199.67元;2、采取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835.49元(其中业务招待费多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6.70元);隐瞒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9652.94元(其中业务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多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773.40元);虚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6834.55元。

三、办案经过 (一)把握时机 ,突击检查

稽查人员接到案源后立刻进行稽查前的纳税评估,查询该公司税务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发票领用信息等,分析相关线索和案情,拟定稽查实施方案,做好稽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9月13日,

34

稽查人员对某酒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进行了冲击,当场查获了该公司做的内、外两套账。

(二)趁热打铁,询问查证

办案小组掌握了上述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对该公司管理、财务、销售、仓库部门的法人代表王某、会计李某等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法律的政策的宣传,相关人员抛弃了侥幸心理,如实讲清了事实真相:公司内、外两套帐形成的情况是:“内部帐” 是根据公司日常的仓库发货单、非正式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填写记帐凭证、登帐,进而编制各种报表。“内部帐”所载明的销售收入包括有向客户开具正式发票的销售收入和没有开发票的销售收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内部帐”报给公司股东,让他们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外部帐”主要是根据正式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填写、编制的,“外部帐”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只是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亦即“外部帐”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只是“内部帐”所载明的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报送给税务机关等管理部门的帐是公司“外部帐”。故,该公司是通过设臵内、外两套帐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 该公司使用的“发货单”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先由公司销售部门填写,仓管员根据“发货单”发货,公司根据“发货单”向客户收取货款,即,“发货单”是该公司向客户收取货款的凭据,财务部门根据“发货单”记录并统计销售收入。通过对“发货单”的整理,根据该公司内、外两套帐,公司会计李某填制了“某酒业有限公司应补增值税列表”、“ 某酒业有限公司应补企业所得税列表”。两“列表”显示:该公司自2004年9月至2007

35

年7月应补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为2495922.9元(不含税)(详见“某酒业有限公司应补增值税列表”);2004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2005.2元,2005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879.4元,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为-270272.2元。(详见“某酒业有限公司应补企业所得税列表”)。公司“内部帐”报表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该公司应收账款为1815095.2元(不含税)。

四、处理处罚结果

经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做如下处理和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㈠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㈠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㈠项规定,对该公司隐瞒的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金逐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决定追缴所偷增值税424199.67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㈠项、第六条第二款第㈡项、第㈢项、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决定追缴所偷企业所得税29773.26元(其中:追缴2004年度所偷企业所得税7325.32元、2005年度所偷企业所得税22447.94元);确认该公司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76101.52元。

(三)以上合计应补缴税款453972.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

36

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该公司处以罚款226986.47元。

(四)该公司偷税数额和比例已达移送标准,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分析及提示

某酒业有限公司偷税案,有几方面的原因值得思考 1、诚信缺失,追求收益最大化

该公司股东们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一致同意设臵“两套帐”,分工明确,把国家税款占为自己的利润,缺乏诚信纳税的意识。因此税务机关如何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诚信纳税的意识仍然任重而道远。

2、该案发生到发现历时三年,如果没有群众举报,税务机关可能还没有发现问题。这说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漏洞,对企业日常管理及申报审核不严,对长期零申报和税负极低的纳税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3、税收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纳税辅导不到位,加上税法要求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与纳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的矛盾,导致纳税申报流于形式,申报质量不高。

4、查处“两套帐”偷税存在的主要难点

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单一。虽然“两套帐”偷税一直是近年来税务稽查打击重点,但由于此案件目前主要依靠内部知情人员的举报,如果没有企业的内部矛盾,但难发现问题,因此这类违法行为还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

37

检查手段的单一性。目前“两套帐”的检查主要是依靠突击检查的方式,取得内部资料的。如果没有详细的举报线索或违法分子采用高科技手段(如通过互联网、电脑加密等),查帐工作的难度很大。

该公司采用设臵“真假两套帐”方式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是典型的偷税行为。类似的涉税问题在许多企业也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实际检查中要发现隐匿收入、 “帐外帐”是较为困难的,况且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实施一次突击检查后,也会提防税务机关的检查,懂得如何管理好“真假两套帐”,应付检查经验丰富,“反侦察”能力增强。这也是目前税务机关征管和稽查面临的较难突破的瓶颈问题。

启示

1、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征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础数据库,充分收集税源基础数据资料,并利用税收征管基础数据库,实施税收预警。纳税人税负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应及时分析并实施检查。

2、提高纳税申报审核水平,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与税收管理员下户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杜绝虚假申报。

3、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骗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偷税案件要公开曝光。

4、针对查处“两套帐”的偷税的难点,检查人员一是要做好查前分析、准备工作,对有关线索要充分论证、分析,找准切入训,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周密部署组织,这是案件成功查处的基础。二是应创新检查办法,根据不同案情,科学合理选择办案手段,这是案件突破的关键。三是用现代科技武装检查人员,配备、集中计算机专业

38

技术人员,建立稽查技侦部门或专业技侦队伍,以应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某纤维有限公司偷税案

一、基本情况

2006年5月17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纤维有限公司的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终于全部执行入库,累计金额1534302.57元。此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查结历时长达一年零八个月,案件从调帐检查、外调取证到查补税款的全部执行入库,企业步步设臵障碍,提出各种各样的无理要求,人为制造重重困难阻挠检查,但是,稽查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以不屈不挠、顽强拼搏的精神,最终把案件查清、查实,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

二、基本案情

某纤维有限公司1997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从事化学纤维布生

39

产、印染,于1999年9月办理税务登记, 2003年末帐面存货99418827元,2003年1-12月实现销售收入239384100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222869472元,出口部分销售成本223911948元,内销收入16514628元,内销部分销售成本11700194元,2004年1-8月实现销售收入125044507.42元,2003年至2004年8月应纳各税合计726873.32元,2003年度帐面亏损26483260元,以往年度累计亏损316831739元。

三、取证过程

(一)迅速反应,出其不备

我局稽查局于2004年9月20日收到当地公安部门转来举报信件,举报某纤维有限公司多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3年9月2日购买某市矿物有限公司开具名称为“煤”的票据数十份,价值近数百万。

根据举报线索,我们迅速反应,成立专案小组,于当日下达稽查任务,按照法定程序对Q市某纤维有限公司进行调帐检查。

(二)设臵障碍,阻挠检查

某纤维有限公司属韩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规模在某市辖区内屈指可数,稽查人员下达相关文书时,财务负责人态度蛮横,对税务机关的检查采取抵触情绪,以帐簿在总部、保管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韩国本社审计等种种谎言为理由,故意拖延时间,设障阻碍检查。稽查人员有理、有力、有节,对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了耐心的税法讲解和宣传教育,最终将相关帐簿资料完整调回。

(三)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根据举报内容,我们采取顺查的方法,首先对该单位取得的增值

4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jc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