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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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信联办?2011?38号

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 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各办事处:

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况的通报》(银监办发?201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吸取该案教训,深刻反思本单位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逐条对照银监会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治理以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和要求,全面梳理规章、流程和措施,确保案件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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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银监办发?2011?8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鄱阳县

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2010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李华波伙同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从信用社财政基建专户转移、贪污巨额财政资金,主犯李华波外逃,徐德堂被刑拘,该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6日至2010年12月21日期间,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等人伙同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利用伪造公章等手段,从城区信用社财政基建专户转移、贪污资金9400万元。2011年春节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潜逃。2月12日,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涉案被刑拘。2月18日,人民网、新浪网等各大网络媒体纷纷报道了此案,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极为恶劣。 经初步核查,2006年11月2日,由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交办,经办柜员在客户开户资料不全、没有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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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违规开立“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 2006年11月6日至2008年10月31日,李华波按照正常手续以转账支票方式从城区信用社财政局基建专户转出资金9笔1770万元至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实施贪污。

2009年11月18日,李华波与财政局经建股会计以原印章摔破为由,持名称相同、形状相似的新印章,到城区信用社,要求办理更换印鉴手续。经信用社主任徐德堂许可,在缺少财政局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经办人员违反规定为其更换了印鉴卡。当日,李华波即使用新印章,以发放成品油调价补贴名义,将9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通过“应解汇款”科目过渡,划至13个个人储蓄账户。 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1目,李华波又通过转账支票加盖更换后的印章,从财政局基建专户转出资金6笔6730万元至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

李华波私自划转至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款项,被提现1681万元,转账6819万元。该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销户。

在李华波私自更换印鉴后,城区信用社在办理鄱阳县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交易业务操作中,经办柜员未严格审核交易凭证、复核柜员未认真复核关键要素、委派会计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该信用社长期混岗操作,经办岗和事后监督岗为同一人员,流程制约失效,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主犯李华波在逃。已经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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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和查封财产1380万元,初步查明5400万涉案资金去向,案件仍在侦办中。

本案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严处,严肃追究责任。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周幕冰副主席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要求查清原因,严肃整改,挽回损失和影响,并举一反三,严防各类案件。江西银监局按照银监会要求,督促省联社彻查风险,保全资产,并启动问责机制。江西省联社抽调人员对案发信用社关键岗位实施接管,全面清查业务。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初步责任认定和追究。目前,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被公安机关刑拘,信用社原任和现任副主任全部免职,委派会计、经办柜员开除。省联社对12名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吴智敏,副主任王正灿、叶志军,监事长章芳,原监事长张文光予以免职;风险合规科长、财务会计科长分别给予撤职、行政记过处分。省联社上饶办事处主任张云浩、纪检组长曹绍洲予以免职。省联社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王学锋、稽核监察部总经理林忠良予以降职,办公室主任傅康生予以通报批评。

江西省联社理事长、主任分别向银监会、省政府作出检查。同时,研究决定,对省联社分管风险合规工作的副主任刘伟给予警告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省政府)。下一步还将视案件进展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再作进一步处理。江西银监局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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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法规对相关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二、发生原因

江西鄱阳案件中,虽然是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副股长、会计作案,但信用社主任与他们内外勾结,参与作案,从财政局在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套取资金。这充分暴露出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激励约束、员工教育、风险文化、案件防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问题。 一是没有认真贯彻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早在2005年3月,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初,银监会即印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明确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措施。在历次监管和案件治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中,银监会不断重申、反复强调全面落实“十三条”,加大案件风险防控力度。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完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加强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激励约束、企业文化、培训教育等机制建设,全面构建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特别是要求在办理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业务时,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对所有客户的出账业务用途进行认真核验,手续上必须按照不同额度设臵权限,超过一定金额、尤其是大额走款的要与企业指定的联系人进行验证。在本案中,发案信用社办理业务、对账核查完全与李华波一人联系,缺乏与财政局的沟通查证,使李华波办理业务长期处于无监督状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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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长期持续作案。

二是内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案发机构管理松懈,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没有真正落实在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上。办理业务不遵章守纪、不依法依规,随心所欲。岗位监督有其名无其实,形同虚设,没有制衡和约束。第一,在作案人没有按规定要求提供完整资料情况下,城区信用社经办人员以关系(大客户)代替规章,以信任(熟人)代替制度,唯大客户马首是瞻,违规为其办理更换印鉴手续,为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二,在办理业务时,不认真查验相关要素。犯罪嫌疑人新旧印鉴同时混用,经办人员却未发现。授权管理有名无实,授权卡随意使用。第三,不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在对公账户对账过程中,对账单是否发出、对账回执是否收回,无人核对;对账结果是否相符,无人跟踪。根据县联社对账制度有关规定,城区信用社在李华波作案期间应与开户单位进行48次对账,虽然按期打印了对账单,但只发出28份,且在档案中仅发现收回、留存2份回执,对账管理形同虚设。第四,县联社会计、风险管理和审计等条线工作都不到位,缺少对重点客户的业务检查和审计稽核,使其违法行为长期隐瞒。内部控制的巨大漏洞,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人员使用、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案发信用社负责人与李华波内外勾结,长期做案,反映出上级联社在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使用上缺乏严谨、科学的标准,用人严重失察。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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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考核中,没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重发展、轻风险,重规模、轻质量。把拉存款、拉客户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谁能拉存款、拉客户就拿高薪、就安排到重要岗位,乃至把徐德堂等一些无视规章制度、缺乏风险意识、丧失职业道德,私欲膨胀的所谓“能人”,安排在高管位臵,埋下风险隐患。

四是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不深入。本案的发生,暴露出案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案件形势的严峻性、案件风险的危害性、案件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对案防工作没有真正重视。对监管部门部署的案件风险排查,没有按要求真正深入到底、到边、不留死角。对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没有按要求真正深入落实到基层、到岗位、到人员。业务条线的岗位制约和事中监控、稽核条线的审计检查事后监督严重不到位。财政基建专户5年没有正常对账,在多次检查中均未查出,致使案件隐藏多年没有发现和暴露。尤其是2009年4月,在银监会专门部署的针对大额存款的排查工作中,鄱阳县联社仍没有查出财政基建专户被违法套取资金问题,检查严重失职,使不法份子得以持续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五是案件防控“四项制度”执行不彻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亲属回避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是该案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徐德堂2003年起至2011年案发,担任城区信用社主任一职长达7年。在历次人员交流中,因其与李华波私人关系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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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能够从财政拉来大额存款资金,一直没有对其进行轮岗交流,使其有条件与李华波长期相互勾结,持久作案。

六是对不良行为人员管理、排查不到位。案发机构缺乏风险防控意识,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忽视员工职业操守、思想品德、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员工合规意识淡薄。对银监会部署的“九种人”排查清理活动执行不到位,没有做到对员工8小时内、外行为的有效管理,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异常行为不察觉、不警惕,未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涉案人员徐德堂本人生活作风腐化,消费异常,却长期没有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对其不良行为严重失察,使之长期位居关键岗位,最终酿成重大案件。 三、下步措施和意见

鄱阳联社案件虽然案情基本查清,资金追踪、追缴和责任人处理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此案形成的巨大风险和恶劣影响还远没有消除。江西省联社要继续抓紧做好案件后续查处、资金挽损及声誉影响恢复工作。一是江西银监局要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督促省联社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追缴资金;继续协调有关银行,加快速度,深入核实、追踪涉案资金去向,及时保全资产,尽力减少和挽回损失。二是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主要业务的风险排查,特别是对公账户、财政性存款的全面检查,摸清风险底数,提出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同质同类案件发生。三是进一步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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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根据案件责任和资金损失情况,江西省联社要对相关负责人做出进一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江西银监局要根据监管法规对相关机构、高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四是江西银监局、省联社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确保财政存款稳定,防止因为个案影响导致存款大幅下滑,引发流动性风险。 同时,江西省联社要认真总结本起案件教训,深刻反思案件治理工作,逐条对照银监会开展银行业案件治理以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和要求,全面梳理规章、流程和措施,逐门补“功课”,逐一堵“漏洞”,亡羊补牢,确保案件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全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这起案件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严守风险底线,持之以恒抓好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重大事件和信息、舆情的监测、报告、处臵工作。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办发?2005?54号),《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监发?2010?111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案件和风险信息,确保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妥善处理。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重大风险情况的主动监测搜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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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报送流程,切实提高对风险事件的敏感度和处臵能力。二是认真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问责,确保贯彻到位。各银监局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照2005年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防范案件的各项措施要求,严格检查落实情况,没有落实的,认真“补课”。因案防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而未能有效防范案件发生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严格追究案件防控的管理责任。尤其对新发案件,必须严肃问责。三是准确把握风险特点,扎实整改,严密防范案件。各机构要对2006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违规行为全面梳理归类,把握区域特点、找出发案规律、针对风险部位、风险原因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跟踪整改,确保到位。对百万元以上案件逐案进行分析、整理,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制定有效的方案和风险排查措施,堵截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同质、同类案件。四是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提高执行力。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参照先进银行标准,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和各项内控制度,大力提升信息科技对银行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全流程制约能力,强化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严查严处违规行为,确保每项业务按流程规范操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有效提高执行力。五是提高队伍职业素质,大力培育良好企业文化。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使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好人,按照思想优良、品行端正、业务熟练、岗位忠诚原则用好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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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操守、业务技术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行合规文化建设,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牢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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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

主题词:纪检监察 案件通报 通知 抄送:安徽银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超 电话:0551—5620839 校对:李超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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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iv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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