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工程合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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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新城商铺”建筑

门窗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04-01-29

合 同 书

花园城会所铝合金门窗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立合约单位:

发包单位:南通神勇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单位:上海景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确保

本工程项目的完成,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

丙三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 合同语言:中文

2.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上

海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及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铝合金型材规范》

GB/T5237.1-2000、《铝合金粉末喷涂规范》GB/T5237.4-2000、《建筑设

计防水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水规范》GB50045、《浮

法玻璃规范》GB11614-99、《硅酮建筑密封胶规范》GB/T14683-93

第二条、合同标的:

1. 上海徐汇新城商铺彩色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的实施。

2. 乙方承包徐汇新城商铺分项工程所有彩色铝合金门窗的制作、运输、安

装、验收及质保。

3. 合同价款: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1.1 上述总价根据徐汇新城门窗设计图纸结合优化设计方案,按门窗编号逐

一报价汇总,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

3.1.2 上述总价包括门窗所有材料费、运输包装费、安装费、五金附件、硅胶、

发泡剂及一切相关的门窗费用。100系列玻璃门拉手由业主采购。

4. 合同工程量总面积暂估为:(最终按门窗实际洞口尺

寸结算)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 本工程的交货及安装地点为上海市龙吴路1595号。

2. 本工程全部工期为55个日历天数 (以甲方书面通知经乙方确认之日起

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质保期限:

1. 乙方制作的铝合金门窗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制定执行的一切标准和技

术规范。

2. 乙方安装的铝合金门窗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企业有关标准要求。

3. 乙方应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和窗“三性”检测报告。

4. 门窗性能技术标准。

4.1 平开系列达到国标A级。

4.2 推拉系列达到国标C级窗。

4.3 空气声隔声性能等级:RW≥30DB。为四级(5+9A+5中空玻璃)

4.4 保温性能等级:K≤3.5W/M 3.K。为三级(5+9A+5中空玻璃)

5. 门窗质量其它特殊要求:

5.1 铝合金型材:窗铝型材系统执行DIN17615标准(相当国内

6063-T5 状态,高精级)。130型结构型材壁厚不低于3.0mm;窗结

构型材壁厚为1.4mm,门结构型材壁厚为2.0mm,型材表面处理为静电

粉末喷涂,颜色灰绿色,平均涂膜厚度达到60uM。

5.2 玻璃:采用上海产品,优质蓝灰5mm浮法玻璃。130系列玻璃为6MM

蓝灰钢化玻璃及6MM蓝灰热弯钢化玻璃。100系列弹簧门玻璃采用12

钢化玻璃。

5.3 五金附件:上悬窗采用单点执手、滑撑铰链采用广东奥利坚产品,。

门窗所有密封胶条均使用台湾振豪三元乙丙胶条;毛条为广东利得加;

其它五金件按封样标准。安装用固定件、标准紧固件,均采用防锈镀锌

材料。100系列玻璃门地弹簧、门夹、门锁选用GMT产品。

5.4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柔性发泡剂(德国威固牌)填充。门窗拼连接部

位应添加密封胶,门窗外窗框与墙体采用广州白云牌中性硅胶密封。160

型窗结构胶、耐侯胶采用道康宁。

5.5 门窗应满足纱窗、中空玻璃的安装要求。

5.6 成品窗上安装技防门窗磁开关应积极配合。

5.7 门窗制作标准

5.7.1 对角线偏差 ≤1.0MM(当门窗宽≤2000MM)

≤2.0MM (当门窗宽>2000MM)

5.7.2 同一平面高低差 ≤0.2MM

5.7.3 装配间隙 ≤0.25MM

5.8 门窗安装标准、验收标准按上海市有关规范、规程及乙方提供的标准执

行。(乙方提供的标准见其施工组织计划)

5.9 门窗质量保证期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质保期内因门窗质量

和安装质量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满后终身维

护。

5.10 门窗保护与清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该产品的保护工作进

行监督。

第五条、签约各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1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建筑全图及有关施工

技术资料。

1.2 配合乙方设计人员审核及确认设计方案。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

行技术交底和会签。

1.3 把本合同工程纳入总包范围进行管理,按需要委派现场人员,负责对乙

方的产品及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和协调。

1.4 向乙方提供本安装工程的工作面。

1.5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人员的住宿、材料堆放场地、施工脚

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设施。

1.6 乙方送达的书面材料在三天内给予回复,过时没回复即作为确认。

1.7 除向丙方收取本合同总价3.5%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外,本合同的价款不

再计入总包的决算总价。

1.8 就门窗质量向丙方承担责任。

2. 乙方职责:

2.1 合同正式签订后五日内派人到现场测量门窗洞口尺寸,出具门窗大样

图、节点图及施工组织计划等,交甲方、丙方及现场施工监理审定确认。

待确认后实施。

2.2 根据甲方工程计划和书面通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门窗的工厂制作。

2.3 接受甲方、丙方、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门窗制品必须提供相关

的合格证明文件。货到现场后,必须经甲、丙方及工程监理检查质量合

格并签字后才能安装。

2.4 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承担更换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直接和间接费用,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2.5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担施工中

发生的违章事故、人员伤害及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完全责任及赔

偿。

2.6 支持丙方进行必要的局部设计修改。

2.7 承担竣工验收因门窗质量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8 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全套竣工资料。

3. 丙方职责:

3.1 对门窗的型号及型材表面颜色进行确认。

3.2 委托工程监理对本工程的产品及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3.3 协调甲、乙方之间配合中出现的问题。

3.4 按本合同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5 按本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3.5%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第六条、工程款的支付

1. 合同签订后7天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预付款。

2. 铝合金门窗框到现场经甲方、丙方及工程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10

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3. 铝合金门窗扇到现场经甲方、丙方及工程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10

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4. 工程安装结束经甲方、丙方及工程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10日内,

丙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5.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备案工作后14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

结算总价款的95%。

6. 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限二年,按每年2.5%

计算,丙方根据甲方对此门窗无质量问题的确认书后逐年支付质保余

款,二年内付清。

第七条、工程量结算及变更

1. 工程量以实际门窗洞口尺寸计算。

2. 工程变更需经甲方、丙方签证认可,合同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均按照合

同附件门窗表相应窗型面积及窗型价格进行调整。若工程变更需要增加

的产品种类在合同附件门窗报价表中没有类似产品的价格,则需增加的

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3. 若因甲方或丙方在乙方执行合同过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而造成乙方需

要延长工期,则三方进行协商是否需要延长合同工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知会丙方

前提下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 超过合同规定工期10天未完成的。

1.2 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标准规定。

1.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4 乙方组织进场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无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1.5 超过合同规定工期10天未完成的,在合同延续执行期间,每延误一天,

按合同总价的1%罚款累计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视甲方违约:

2.1 未能按时提供工程工作面及各项配合设施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延误

乙方工期的,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2.2 总包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由此对丙方造成直接和 间

接的经济损失。

2.3 未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人员的住宿、材料堆放场地、施工

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设施。

3. 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超过10天的,每延

误一天,按应付款的1%罚款给乙方,累计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4. 除出现不可抗力所造成停止施工情况外,签约各方应履行本合同各项条

款,其中任何一方若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向另两方各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

决时,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人民法院。

2. 本合同除工程保修、付款条款外,其他条款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即失

效。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3份,副本6份,甲 、

乙、丙三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

甲方:南通神勇建设工程总 乙方: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

承包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丙方:上海景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公司地址:上海成都北路333号

联系电话:52980000-707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iv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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