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门诊医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19 08:5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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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门诊医师管理制度

1. 从业者必须是注册和有执业资质的精神科医师,执业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 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诊察病人,开写检查项目、处方药物必须事先做好告知工作,包括检查目的、费用、药价、效用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

3. 负责免费救治工作中重性精神患者门诊治疗、转院治疗,认真执行免费救治工作的有关规定。

4. 遇到重症和处在兴奋状态或有潜在危险的病人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转诊到其他定点专科医院;

5. 对疑似患者进行确诊。对诊断难以把握清楚的和治疗方案需要讨论的病历,应多专家会诊;

6.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患者基础管理.

7. 对所有接诊病人每次均应评估病情和潜在的风险,并及时反馈给患者家属;

8. 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严谨认真,对方出具介绍信和有患者同意方可开些诊断书。开写的诊断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患者家属,一份存档并做好病历记录;

9. 积极开展康复期病人的家庭治疗和社交技能训练;

10. 不与患者直接联系,与家属接触有度;

11. 以病人为中心,合理处方、合理检查、医德高尚,廉洁行医。

12. 尊重精神疾病患者人格,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乐安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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