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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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

诺》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1.05 【实施日期】2013.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9号)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1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5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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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宣传咨询承诺

(一)我们通过深圳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平台、新闻媒体、以及办税服务场所的查询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多种渠道,为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涉税法律、法规、规章等涉税信息。

(二)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办税指南。 (三)我们定期举办办税基础知识培训,适时举办税法大讲堂和政策宣讲会。 (四)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在电话接通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需咨询内部业务部门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问题特别复杂、需内部业务部门研究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

(五)对您通过国税网站提出的咨询,我们接收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特别复杂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对您的书面咨询,一般问题我们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疑难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七)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至相关部门受理。 二、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厅及深圳国税门户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一)税收政策公开。在国家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权利与义务公开。公开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 2 / 3

履行的各种义务。

(三)税务行政收费标准公开。公开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四)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 (五)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 (六)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七)信用等级公开。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A级纳税人名单。 (八)工作纪律公开。公开税务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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