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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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课题调研组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为全面了解新《预算法》在县乡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规范实施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集中调研课题要求和区财政局的安排,我区专门组织了课题调研组,到部分预算单位和乡镇深入了解新《预算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新《预算法》的几点工作思路。

一、新《预算法》的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

从这次课题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县乡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并严格依法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日趋规范,财政监管稳步推进,预算收支运行良好,对于保障县乡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宣传。一是组织学习。学会、学懂、学深、学透是前提,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财税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专家专题讲座、系统内培训、座谈讨论、不同部门间相互交流等方式,对新《预算法》进行多角度解读,多层次解剖,明确其重要意义,目的和目标,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法律的每一项具体规定,理解法律调整和完善的深层次原因,需要部门间相互协作的事项,预算法与自身工作以及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县级深化财税改革和提升经济和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等,扫清新《预算法》执行的障碍,减少执行的阻力,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坚实的执行基础。二是开展广泛的培训。通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召开相关会议等,对所有财务会计工作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新《预算法》内容的培训、介绍,使之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新《预算法》,自觉地遵守、执行新《预算法》,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高频次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对《预算法》的相关内容,逐项运用案例的方式,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将新《预算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起来,吸引全社会关注新《预算法》的实

施,引导社会监督新《预算法》的落实,为新《预算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打下深厚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编制全口径年度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一是增强部门预算的完整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预算支出。二是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财政资金。彻底查清单位的资产、资源状况,认真测算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并分析近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统筹使用单位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缓解财政供给压力。四是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项目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根据项目发展的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五是规范了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对基本支出采用定员定额的预算编制方式,对项目支出按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六是提高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人员支出按财政供给政策分类安排,专项业务费支出细化至经济分类科目,项目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七是规范

了预算编制规程。实行了“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规程,加强了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使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规范。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人大审批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严格按支出项目和进度拨付资金,不随意追加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必须报人大批准后执行。一是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原则上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在执行中不予追加安排预算支出,特殊性、临时性的预算追加,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政府研定,人大批准后追加执行。各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预算单位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支出,财政对部分重点项目的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县级财政部门对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后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就新修订的《预算法》提出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

施。一是加强存量资金管理。按照“摸清底细,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消化和压缩结余和结转存量资金,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项目支出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超过两年以上尚未使用完毕的,一律不再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全部收回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力度,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的管理,全面开展县乡预算单位、乡镇财政专户核查工作,通过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已撤销县级各类财政专户6个,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全口经预算管理,摸清家底,锁定债务,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截至6月30日,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3.76亿元,一类债务29.53亿元,二类债务0亿元,三类债务4.23亿元。全区债务率65%,偿债率19%,逾期债务率为0。债务总体规模适度,债务使用效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各项债务风险指标均处于较好区间,风险可控。

(五)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同步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财政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县级2016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于法定公开期内已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单位子网公开。2015年决算公开已经布置,并将决算公开延伸到8个乡镇,现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财政部门于7月5日下发《关

于印发2015年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及乡镇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在门户网站上设置公开专栏公开决算,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其次根据测算于年初下达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控制数,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截止2016年6月,县乡两级“三公”经费支出为752.5万元,同比下降15.79%。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做到公共基本支出有保障,事业发展支出有成果。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严格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困难和问题

通过此次调研,部分预算单位及乡镇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乡镇及部门对预算编制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预算编制随意。新《预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将所有的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但部门在实际编制中,由于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参差不齐,漏报、少报预算收入及虚增预算支出问题突出,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导致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的出入较大,预算与决算流于形式。

(二)一些乡镇及部门部分项目支出无预算、超预算。乡镇自身收入规模小,财力有限,财政运作主要依赖于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补助。同时,乡镇财政监督上的弱化,导致经费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现象突出,只要银行账户上有钱,不管资金来源随意开支。这种情况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就显得更为严重,东联乡毛桥村是2015年美好乡村省级中心村,省市县各级安排奖补资金379.5万元,而实际该村2015美好乡村建设支出达734万元(未审计确认),超支354.5万元。由于乡镇本身支付压力大,化解债务难,上级转移支付有限,这部分支出没有预算,但必须开支,财政东拉西挪,很难运转。类似此类情况在各个乡镇及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

(三)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不够科学。受财力制约,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采用定额标准测算,财力保障能力与实际需求差异较大,预算安排不足,为了弥补部门公用经费和人

员经费的缺口,普遍存在挤占挪用预算专项经费的现象,加大了资金控制和管理的难度,也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受到影响。

(四)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不完善。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对预算绩效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财政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依然存在,支出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部门只重视争取财政资金,而对资金使用效益和产出结果等绩效工作不够重视。不利于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是造成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以及随意调剂、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几点建议

通过此次调查活动,调查组结合新《预算法》相关规定与要求,提出几点建议:

(一)细化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落实新《预算法》精神,县乡财政部门要按职能对本部门落实的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落实,制定工作计划表,列明完善提高的内容、落实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项以及贯彻落实的措施,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到位、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督促到位,保证新《预算法》的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需要上级领导执行的事项,作专题汇报,取得支持,营造好的环境。

(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增加预算绩效,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保证了收支直达,减少中间环节,在提高了效率的同时,促进了收入的真实、准确,支出的专款专用,今后要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继续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的费用支付采用公务卡结算,保证费用开支的真实性,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质量,今后要强制性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全面控制现金支付,推进改革到位。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补充。加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支出执行进度。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预算单位帐户开设审批。

(三)主动接受监督。新《预算法》对财政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务会预算审查重点从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增加了债务情况、资金绩效情况、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等。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审查的重点内容在日常工作中重点落实,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务会主动上报相关资料,接受预算、预算执行、决算和相关重要事

项的审查。将财政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予以细化和说明,公开的形式力求多样化,逐步采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财政相关指标、政策及执行情况等,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极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

(四)开展督促检查。新《预算法》调整和规范的一些财政收支行为较过去有较大的变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长期习惯可能对贯彻执行带来一定的影响,县乡两级,特别是乡镇级是薄弱环节,需要外部力量采取强制性措施给予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要。上级财政等部门要给予指导帮助,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帮扶和检查,同级人大要将审查工作执行到位,组织专家查细查实,促使相关部门提高执行率,提高预算管理质量。审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利用上审下、同级审、专项审计等平台,就预算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全面监督,共同推进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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