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14 12:20: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
暂行办法
县府办字120号
为了加强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城市规划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居民建房的管控,规范居民建房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确保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城乡建设有序进行,城市管理依法规范,为“对接主城区、融入大九江、决战新工业、做美沙河城”创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环境。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范围为《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九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区范围;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子镇、港口街镇、城门乡、狮子镇、马回岭镇、岷山乡的全域;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沿双瑞路以北区域。
根据我县实际,分为三类区域进行管理:
一类区:东至福银高速、南至沙河220千伏变电站、西至京九铁路、北至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的区域,以及赤湖工业园核心区和沙城工业园区域。
二类区: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除一类区以外区域;港口街镇集镇规划区、马回岭镇新集镇规划区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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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点乡镇集镇规划区;港湖大道、九码快线、大机线、狮城大道及其与杭瑞高速连接线、环湖路、双瑞大道沿线2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类区: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内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三、管理办法
(一)一类区建房管理:
1、一类区内的县城新区一律不准建私房。如确为世居户且属D类危房的,经所在地镇(区)、村、组及县房产、公安、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审批,统一在县城新区的公寓式安置小区内进行安置。县城新区范围为:沙城工业园全区域,以及东至福银高速,南起沿河北路市综合工业园交界处至城门山铜矿生活区、中华贤母园接柴桑北路与渊明大道交界处、渊明大道西延伸线至沙阎路,西至沙阎路,北起沙阎路杨家门村庄(含杨家门村庄)至九江县与八里湖新区交界处区域。
2、一类区内县城新区以外区域,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一律不准建私房:
(1)2010年前因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建设需拆迁安置的未建户,允许其在当时政府提供的安置地上重建,但重建房屋不得超过三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属D类危房的世居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办理了相关手续,允许挂图施工,在原址原面积重建。
3、凡私自买卖土地建房和购买旧房进行非法房产开发(小产权房)牟取暴利的,原则上一律拆除,由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
4、一类区内不符合第2条重建条件而乱搭乱建、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的建房一律拆除,并追究建房者的法律责任。
一类区居民建房的管控,由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其中赤湖工业园核心区管理以港口街镇、城子镇为主,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协助,赤湖工业园内其他区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二类区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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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湖大道、九码快线、大机线、狮城大道及其与杭瑞高速连接线、环湖路、双瑞大道沿线200米区域内一律不准建私房,按照属地安置原则,实行统规统建;如确属危房或符合分户条件的,则在200米范围外按三类区管理办法建房。
2、二类区内其他区域的居民建房,由乡镇参照本办法的一类区管理方式,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报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三类区建房管理: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实行统规自建。经批准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屋的,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宅基地必须复垦。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统规统建。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一类区建房申报审批程序:
1、县城新区公寓式安置小区安置申报程序:(1)申请户凭县房产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身份证明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并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组签署意见报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核;(3)镇(区)政府(管委会)经审核通过后,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审批;(4)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审批(原则上一个月集中审批一次)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领导小组备案批复后,由县房产部门统一进行安置,原宅基地由县国土部门收储。
统规统建公寓式安置小区由县建设规划部门提出选址意见并进行规划设计,县房产部门负责建设和居民安置。
2、一类区内居民自建房屋的申报程序:(1)申请自建房屋的居民凭县房产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重点工程拆迁证明、身份证明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收到居民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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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申请后,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组签署意见报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查;(3)镇(区)政府(管委会)经审查通过后,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审批;(4)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审批(原则上一个月集中审批一次)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批复后,挂图建房。
(二)二类区建房申报审批程序: 1、二类区统规统建申报程序:(1)申请统规统建居民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初步审查并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核;(3)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安置并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备案。
2、二类区统规自建申报程序:(1)建房户凭县房产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身份证明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初步审查并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由乡镇国土所、村镇规划所组成的乡镇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3)乡镇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乡(镇)政府审批;(4)乡(镇)政府审批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备案准予建房。
(三)三类区建房申报审批程序:(1)建房户凭县房产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无房户和符合分户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初步审查并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由乡镇国土所、村镇规划所组成的乡镇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3)乡镇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乡(镇)政府审批;(4)乡(镇)政府审批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备案准予建房。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九江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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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长:徐耀纯(县委书记)
组 长:陶 晔(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青(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袁汝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孙金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 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国安(县政府副县长) 虞莉清(县政府副县长) 孙卫东(县政府副县长)
李 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政府
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宋亚娟(县法院院长)
王建民(县检察院检察长) 于成林(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曹世远(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上京(县委农工部部长)、张国华(县国土局局长)、张周应(县房产局局长)、项飞(县建设规划局局长)、曹尚华(县工商局局长)、张子良(县司法局局长)、陈发扬(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周电鹏(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及有关乡(镇、场、区)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部署安排“两违”整治、居民建房有关工作,以及向上级报告有关事项;
(3)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重要政策、管控方案等;
(4)听取“三组一室”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三组一室”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听取纪检部门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建房调查情况汇报;
(6)督促各地落实居民建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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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决定城乡“两违”建房整治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组一室”:城区居民建房整治组、农村居民建房整治组、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以及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城区居民建房整治组
组 长:刘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国安(县政府副县长)
李 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政府
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于成林(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熊六才(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刘友柱(县国土局党总支副书记)、徐景标(县房产局副局长)、於艳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电鹏(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章锦(县法院副院长)、刘克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曦(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熊向阳(县工商局纪检组长)、肖世杰(沙河街镇副镇长)、陈春水(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书记)、盛道荣(县水务公司副经理)、胡茂胜(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主要职责:
(1)对一类区内的“两违”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建好台账;
(2)制定详细的管控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对网格化管理中的重大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并组织有效的依法强制拆除;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6)为县领导小组起草相关文件初稿。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2、农村居民建房整治组
组 长:孙卫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新钧(县人大副主任)
张圣才(县政协副主席) 刘上京(县委农工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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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王水龙(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农办主任)、於艳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安扶(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克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明(县国土局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邹焕文(县建设规划局党委委员)、周征安(县农业局副局长)、王丰水(县水利局纪检组长)、邹立荣(县林业局武装部部长)、蔡报银(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刘唐忠(省棉科所纪委书记)、梁光朗(赤湖管理处原赤湖场场长助理)。
主要职责:
(1)督促乡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督促乡镇落实巡查管控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督促乡镇对辖区内“两违”建筑进行拆除; (4)制定依法强制拆除预案,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中依法强制拆除行动;
(5)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 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 3、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
组 长:虞莉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宏启(县人大副主任)
曹达银(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国华(县国土局局长)、张周应(县房产局局长)、项飞(县建设规划局局长)、李万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电鹏(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有关乡(镇、场)长、沙河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一类区建房和安置房审批工作; (2)负责二、三类区建房审批、备案工作; (3)负责抽查二、三类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建房档案管理。 办公室设在县建设规划局。
4、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成林(兼)(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由县委组织部从相关单位抽调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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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与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协调;
(2)负责“三组”工作的督查、信息反馈、简报撰写; (3)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5、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除赤湖工业园以外一类区内居民“两违”建房的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顶风抢建行为的叫停、查处及拆除工作。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统规统建房的选址、规划、设计及规划许可的审批,以及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两违”建房的认定及查处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居民建房用地预审、管理,支持配合县公安部门对私自买卖土地建设小产权房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工作。
县房产局:负责配合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违”建房的认定及掌握相关基本情况,做好统规统建房的登记、核准、建设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房屋产权证发放。
县公安局:负责对私自买卖土地、非法进行小产权房开发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并没收非法所得。
县工商局:负责对一类区内商业门点的营业执照的管理,查处各分局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强制拆除申请。
县检察院:负责“两违”整治现场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监督工作。
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参与“两违”建房查处工作。
县水务公司、供电公司:负责对进行“两违”建设的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负责管好本单位的干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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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章建房要管控到位。
6、乡镇主要职责
(1)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两违”建房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两违”建房进行管控;
(2)组建巡查队伍,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等建设情况的24小时巡查和督查,并及时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理;
(3)发现违法违规建设或接到村、社区、分场有关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及宣传劝阻工作,直至其停止建设;
(4)对违法违规建筑,经劝阻无效且继续施工的,依法及时组织拆除;
(5)定期向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6)负责本辖区内建房的申报审批工作。 7、村组主要职责
(1)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巡查,发现有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的,应立即向乡镇书面报告;
(2)及时上门对违建户进行宣传劝阻,直至其停建并做好记录;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协助乡镇做好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工作。
六、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以外区域居民建房,可参照三类区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暂行办法由九江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九江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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