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大四下学期实习期间学生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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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大四下学期实习期间学生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1、开学至实习开始前的若干周内,江苏省及周边省份学生要求必须返校,完成各项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遇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请假申请(课假和长期宿管假条(见附件一)),申请上须家长签字确认方可准假; 2、外省路途较远(甘肃、云南、贵州、四川、东北三省、福建、山西)同时又确定在家乡实习的同学(以教务给出的实习安排为准)开学至实习开始前的时间可以请假,但必须在开学3天内向辅导员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可电子版):

(1)提供家乡学校准予实习的证明; (2)本人请假申请(一周或两周课假);

(3)长假宿管假条(见附件一),请假时间为:从第一周至实习期结束(必须家长签字,并提供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各专业实习时间安排 专 业 中学教育专业 应用心理专业 小教、学前专业 实习时间 第二周-第六周 第二周-第七周 第三周-第八周 返校时间 第七周 第八周 第九周 3、实习开始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报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院教务办批准,并报辅导员登记备案。 4、开学后按时返校的同学实习期间宿管请假办法

(1)外地实习:申请长期宿管假(见附件一),写明住宿地址,经父母签字确认后离校前务必交辅导员备案。

(2)南京本地实习,但需要在校外住宿:申请长期宿管假(见附件一),写明住宿地址,家长签字确认,并提供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租住房屋,请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所有材料离校前务必一并提交辅导员。

以上请假材料提交和手续办理在离校前完成学工办方可准假。 注:

1、开学1、2周和实习期间所有在校住宿的同学按照学校公寓管理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晚点名、宿舍卫生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按照公寓管理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2、所有未经允许擅自离校和不返校的同学一律取消大四评奖评优,并按校规校纪处理。

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4.01

附件一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公寓长期假条申请表

姓 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 及 起止时间 请假去向 家庭详细住址: 亲属详细住址: 性 别 现住宿舍 班 级 家庭/亲属电话 申明: 1. 本申请表适用范围:(1)非南京籍学生有亲戚在南京地区居住,周末去亲戚家使用。 (2)南京籍的学生有特殊情况的(生病或其他),非周末回家使用。 (3)其他特殊情况的,如在外实习见习,特殊时期内使用。 2. 本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辅导员需与家长核实信息。 3. “家长[亲属]意见”栏必须由家长[亲属]本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填;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 离校期间,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离校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 本假条由学工办及公寓办留存,有效期为一个学期;仅限于去“请假去向地”使用。 申请学生签名: 日 期: (注明申请理由,附家长[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情况下联系方式) 家长[亲属] 意 见 签 名: 日 期 辅导员 意 见 签 名: 日 期 签 名: 日 期 签 名: 日 期 学工办 意 见 公寓负责人 意 见 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制

附件二、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长期请假条

日期 姓名 请假起止 时间 班级 请假 事由 院系 意见 教务处 意见 销假 时间

请假人签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f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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