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流转过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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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转过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各生产车间作业现场管理,优化在制产品生产及流转过程,规范产品零部件转运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制造中心、外委外协、各车间。

3 主要生产流转管理用票据及要求

3.1 《材料投料单》(以下简称《投料单》)用于办理原材料出库、毛坯件入库或缴送至热处理工序的凭据。《投料单》应一式三联,一联钢材库存根,二联财务,三联接收单位(毛坏库或热处理)。

3.2 《领料单》主要用于车间从毛坯库、原材料库或热处理组领取毛坯件、原材料或热处理件的凭据。《领料单》应一式三联,一联领料车间存根,二联物料仓库记账,三联制造中心计划统计。

3.3 《车间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用于车间安排工人当日生产任务。《派工单》一式一联,由车间工时统计员统计留存。

3.4 《零部件加工流转卡》(以下简称《流转卡》)用于车间

内部跟踪、记录在制工装、产品零部件全部加工过程和质量状况。《流转卡》一式一份,产品零部件完工后,焊接零件的《流转卡》随产品转入焊接库房,由焊接库管员整理留存,其他零部件的《流转卡》在零部件转出车间时,由在制品统计员整理核对、留存备查。

3.5 《缴送通知单》(以下简称《缴送单》)用于工装或产品零部件跨车间转运。《缴送单》应一式三联,一联转出车间统计员留存,二联接收车间统计员记账,三联各相关人员签章后返回转出车间进行统计核查。

3.6 票据填写和防护要求

各相关人员填写以上票据必须字迹清晰,票面所列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完整、准确,不得缺省;相应人员签章时不得代签或不签;持票人员必须确保票面干净无缺损。

通用产品、借用产品、相似产品、不同批次的同一种产品,必须分别开票或填卡,不得合并。

3.7 流转过程管理要求

车间从毛坯库、原材料库、热处理组领料必须办理领料手续,填写《领料单》。

零部件跨车间转运必须开《缴送单》,跨车间返修的零部件应在《缴送单》上备注“返修”字样,并与《返修单》一起转入修理车间。

车间在制的所有工装、产品零部件都必须跟踪《流转卡》。工装应由制造中心计划员或车间主任提请技术中心、车间技术员绘编工装图纸和工艺文件,方可投料加工,否则制造中心或各车间应拒绝投产。

各过程库管人员、统计人员负责控制核查工装及产品的批次、

工序、数量等信息,确保每批产品、每种零部件、每一道工序的批次、数量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4 流程控制及运行规定 4.1毛坯投料

需冷拔的缸筒、杆体类材料,应首先由车间开据《领料单》从原材料库房领取原材料,冷拔后出据《缴送通知单》通知原材料库管员登记冷拔材料账册。

下料车间根据技术中心下发的《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汇总表》(以下简称《材料表》),凭《投料单》和《派工单》从原材料库房领取原材料或冷拔材料,实施投料。

4.2 毛坯入库

下料车间根据《材料表》中“毛料转序”栏标示的工艺路线,凭《投料单》转序。标示为“转机”的所有零部件(包括缸筒、杆体类),转入毛坯库或者是暂存于下料车间或原材料库房的指定地点,由毛坯库管员签收并负责核对产品、规格、数量等,建立毛坯件台账。标示为“转热”的所有零部件(包括缸筒、杆体类)凭《投料单》转送至热处理组,由热处理组在制品统计员签收并负责核对产品、规格、数量等,建立热处理在制品台账。

4.3 车间进料

4.3.1 所有工装、产品零部件在进入车间时,必须办理领料手续(包括从热处理组领料),由进料车间在制品统计员按生产作业计划开据《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到物料仓库(或热处理组)领料。

4.3.2 从毛坯库房领料的,应由制造中心总统计根据《领料

单》打印《流转卡》;从热处理组领料的,应由热处理在制品统计员开据《流转卡》。《流转卡》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应包括:令号及批次号、本批数量、工艺路线(含工序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零件图号、零件名称、材料成份、材料形状规格、转入日期、转入数量。

伸缩油缸杆体、缸筒类零件,在进入加工工序前必须进行校直,确保其直线度。

4.3.3 外委加工的零部件完工后,应由外委单位凭《送货单》到制造中心外委外协组办理交货和检验手续。待检验合格后,由外委员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及检验结果,开《缴送单》缴送至相应车间或库房,已经完工的零部件直接缴送到相应库房,未完工的零部件同时开据《流转卡》随卡一起缴送到相应生产车间(填写内容同4.3.2)。

4.4 车间内部在制品流转

4.4.1 各加工车间在制品的标识及生产流转采用《流转卡》进行管理。

A.《流转卡》随物料一起进入车间后,由车间在制品统计员确认产品、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加套专用保护袋,与物料对应放臵,如有问题应立即与转运人员、仓储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B. 车间派工时,严格按《流转卡》所示工艺路线执行,由派工人员填写《派工单》同时在《流转卡》上填写加工工序、派工日期、操作者和派工数量。

C. 工装或产品零部件加工完成后,操作者持《派工单》和《流转卡》交检。检验员根据《派工单》、《流转卡》、技术资料等进行检验,并分别在《派工单》和《流转卡》上填写检验结果,加盖检验章,没有《流转卡》的,检验员应拒绝检验。零部件在检验

区时,检验员要确保《流转卡》的准确、完整。没有跟随《流转卡》的零部件,转序人员不得转序。

D. 焊接零件加工完工后,由车间在制品统计员负责根据《流转卡》核对生产过程的正确、完整性,开据《缴送单》同《流转卡》一起缴送至焊接库房。焊接库管员负责按产品令号及批次整理保存焊接零件的《流转卡》。焊接零件组焊成焊接部件后,在制品统计员负责填写焊接部件的《流转卡》随产品同步加工流转。

E. 工装或产品零部件在加工车间内部流转,《流转卡》同工件一起转入下道工序,没有《流转卡》或《流转卡》内容与实物不一致时,下道工序的生产组长不予接收、加工,并及时与上道工序检验人员和转序工沟通解决。

4.4.2 《流转卡》采用分批分卡管理方法,各加工车间应根据不同产品、不同批量、不同个体大小、工位架存放条件及转运情况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加工批量和《流转卡》标识批量。对于缸筒、缸体、缸体总成、杆体、活塞杆、活塞杆总成类零部件,还应用记号笔在每件工件的端面上写清生产令号及批次号等。

4.4.3 《流转卡》实行分层分段管理,由生产组长全权负责《流转卡》的管理工作,由在制品统计员协助、车间主任全面管理本车间《流转卡》的运行。

A. 《流转卡》与工装或产品零部件要卡物相符,内容准确、齐全、完整,能真实反应加工工序及生产进度。

B. 如有《流转卡》丢失、油污、破损、随处乱扔乱放、内容填写不规范、卡物不相符等现象,生产组长和在制品统计员要及时更新、更正。

C. 生产组长要严格按《流转卡》所示的工艺路线安排生产加工并填写《派工单》,如有问题应与技术人员(车间技术员或技术

中心相关人员)沟通调整,并及时通知统计人员按调整后的工艺路线执行。

4.5 零部件跨车间流转

4.5.1 工装或产品零部件跨车间转运,由在制品统计员负责开据《缴送单》通知转序人员转序,转序人员负责按《缴送单》同零部件一起转送至下一车间,没有跟随《缴送单》的产品或零部件,接收车间不得接收,复检人员应拒检,所引起的耽误生产进度责任由转出车间承担。

4.5.2 经表面处理后的零部件一般为成品,合格后即可转送到总装车间,但由于表面处理车间没有下发产品的工艺文件,所以如果零部件在表面处理后还需要到各车间再加工的,各车间在制品统计员缴送零部件到表面处理车间时,应在《缴送单》上注明镀后工艺路线,因没有注明镀后工艺路线造成镀后缺少工序的零部件转送到总装车间的,责任由转入电镀的车间承担。

4.5.3 为便于零部件夜间跨车间转运,各车间应指定夜间开票和接收人员全权负责夜间零部件的生产流转管理和办理相应手续,并指定夜间票据暂存地点,次日早晨由统计员到指定地点取票处理。

4.6 转运过程控制和在制品储存管理

产品零部件在车间内及跨车间转运过程要严格按照CY/QM/JS-001《搬运转序作业指导书》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

不合格的产品零部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下一车间,已经完工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得在工位停留过日,必须报检,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或下一车间。

毛坯库、焊接库、车间在制品的储存管理分别由毛坯库管员、

焊接库管员、车间主任和生产组长及在制品统计员,按照CY/QM/BG002《物资仓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5 相关责任

5.1 制造中心及各车间全体人员要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如果发现不按本制度执行,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要以经济赔偿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5.2 制造中心全面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提出处罚意见。发现不按本制度执行的,要查清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包括公司所有部门的有关人员),并对直接责任人及其直接上级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

5.3 处罚流程

制造中心提出处罚意见,经责任人及其直接上级确认后送交企业管理部审核。企业管理部负责将审核通过的处罚材料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将处罚结果反馈制造中心,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扣款。制造中心负责将处罚结果通知受罚人员。

5.4 处罚标准视情节严重程度定为五个档次:

a. 生产流转管理用票据出现严重油污或破损,每人每次20元;

b. 生产流转管理用票据随处乱扔乱放、票物卡不相符等,每人每次30元;

c. 丢失相关生产流转管理用票据,每人每次40元; d. 不按规定开票、签章,或内容填写不规范,每人每次50元;

e. 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损失,每人每次200元。(质量事故或质量损失严重程度由质控部负责界定)

对其直接上级的处罚额度按直接责任人经济赔偿总额的50%

进行处罚。

5.5 企业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若发现制造中心没有执行本制度,要对制造中心经理及车间主任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按5.4标准的2倍执行,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6 本制度由制造中心负责解释。

7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零部件流转卡管理规定》和《生产流转规定》(试行)一并废止。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ep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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