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行为练习题

更新时间:2023-09-17 01:23: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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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只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 ) A.伪证 B.诈骗 C.撒谎 D.诬告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多方行为的是( )。 A.遗嘱 B.赠与

C.代理行为

D.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下属于从行为的是( )。 A.遗嘱 B.添附 C.担保 D.赠与

3、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 )。 A.个人行为 B.集体行为 C.团体行为 D.国家行为

4、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小张和小王结婚

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二、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合法行为: 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3、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4、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5、不作为;指以积极、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6、表示行为:是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7、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

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种基于事实而生效力的行为,在法学上又称为事实行为。

8、要式行为:是指必需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者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9、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三、案例分析

2004年2月上旬,22岁的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4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分析马加爵故意杀人行为的法律构成。

(课堂上已经给出了答案,自己总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eo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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