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更新时间:2023-06-05 19:3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渝建安发〔2016〕15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了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文明工地申报把关不严,程序不清,过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带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现就加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

- 1 -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

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

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

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组综合核验结果、日常管理及区县意见等做出最终评定,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第三阶段:由市安全总站主管领导或由其指派专人牵头,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

- 2 -

行核验,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组综合核验结果、日常管理及区县意见等做出最终评定,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在系统中录入结果。

每个阶段验收时,申报项目须提供能够全面反映项目概况、一票否决项目状况以及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创建文明工地特色和亮点的视频或PPT汇报资料,并印制成册,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结果的存档资料。

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分层次、分类别建立文明工地验收人员库,每次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随机产生。

三、结合重点工作,调整一票否决项目

我站根据目前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一票否决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新的一票否决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新申报项目将按照新的一票否决项进行验收,已申报项目按原来的验收标准进行,各区县安全站和监督科应对照调整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行动态抽查,实施常态化管理

各区县安全站和监督科应加强文明工地申报创建和验收全过程的管理,一是要由专人负责,及时掌握申报项目诚信评价得分、生产安全事故、群体事件及行政处罚等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对诚信评价得分低于90分、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必须停止其评选资格。同时要在规定的时段内,根据合理的施工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初验表格,申请阶段验收;二是要实施常态化管理,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检查,确保申

- 3 -

报项目严格按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组织施工直至竣工;三是市安全总站将随机抽选企业及项目进行动态检查,动态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6年6月1日

- 4 -

- 5 -

- 6 -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2016年6月1日印

- 7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e4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