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22 11: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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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区别有哪

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民事赔偿当中,可能会因为致害原因的不同,而导致具体的赔偿是不同的。民事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分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以及意外事件损害赔偿等。那么这其中的环境污染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阐述。

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两大区别:

▲1,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一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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