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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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上市公司资本融资方式的现状及对策_上市公司资本融资方式的现状及对策

内容 提要: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我国上市公司与西方发达国家作出了截然相反

的选择。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硬约束的缺位,解决 问题 的主要途径是大力 发展 债券市场。 关键词: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硬约束? 债券市场 资金是 企业 的血液。是企业 经济 活动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企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因而融资成为保证 现代 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更为灵活多样。 一、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及其优缺点 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由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内源融资对企业资本的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上市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资金以及其他各种资源的潜力,如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降低存货,压缩流动资本,合理运作公司内部资本,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资本,以及公司闲置资产变卖的筹集资金等。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 金融 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 社会 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通过以上比较 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在 法律 上对公司经营者构成了一种硬约束。而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必须自担风险,似乎并不存在这种硬约束。但实际上在一个价值投资型资本市场上,资本成本对管理者融资行为同样会构成一种硬约束,使得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大于债权融资成本。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经营者都能明显感到股权融资的压力。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过于追逐资本利得而忽视了现金回报,无意中放弃了自己的投资回报权利,以致于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形同虚设,公司管理者可以以远低于市场利率(也同时是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的融资成本(有时甚至是恶意的零融资成本)进行股权融资,而投资者却仍趋之若鹜,从而在长期资本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出现了与西方国家截然相反的公司融资偏好。二、现代融资 理论 的“融资定律”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 如上所述,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它是公司首选的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演进与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该制度下,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拉开了明显的差距,所以公司在选

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 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公司融资将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序列考虑融资方式的选择。简而言之,公司筹资先依靠内部融资,再求助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公司一般优先选择债权融资――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资金仍不足时再发行股票筹资。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极为强烈,表现在公司融资首选配股或发行;如果不能如愿,则改为具有延迟股权融资特性的可转换债券,设置宽松的转换条款,促使投资者转换,从而最终获得股权资本;不得已才是债务,而且首选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偏好由于体制导致的成本畸低,甚至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有些公司并无好项目需要投资,却本着“不融白不融”的观念在股市圈钱,资金到手后,因无处可用,又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将资金重新投向股市。

股权融资偏好造成不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25%,而且长期债务少甚至没有长期负债。表1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从表1可以看出,1993~1999年期间,权益性融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1997~1999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这种股权融资偏好直接导致了股市畸强债市畸弱, 发展 比例极不协调。?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 项目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募集资金额(亿元) 315.58 138.4 119.92 350.5 958.86 746.38 856.64 募集资金占筹资比例(%) 72.8 62.3 43.5 63.9 72.5 72.6 72.3 其他(%) 4.9 0.7 12.6 7.5 9.6 1.9 1.6 资料来源:据巨灵证券信息系统及历年《 中国 证券报》相关数据 计算 整理。 显然,我国公司的融资行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相悖,这种畸形的股权融资偏好只能在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方面寻找原因。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成本的软约束性。其深层原因一是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不过这一点会随着我国投资者的成熟而得到改善;二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进出不自由,特别是缺乏退市机制。 在成熟的价值投资型市场中,如果公司管理者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其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达不到具有同等经营风险级别的公司的资本成本时,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后者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因不满而抛出股票转向其他的投资项目(俗称用脚投票),造成该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对公司管理者有效的约束(硬约束)。投资股权比投资债权的风险要大,因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也相对较高。而这一约束是建立在公司原有股东坚持自己的价值投资收益(现金分红权利)和资本市场具备有效的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的。恰恰这两点 目前 在我国都不具备,从而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缺陷: 1.资本成本难成硬约束 首先,流通股股东整体缺乏投资意识,重投机轻投资。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不坚持自己的投资权益,只是一味追逐股票差价而忽视现金回报,造成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偏低,无法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约束。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缺陷使得中国公司缺乏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资本成本硬约束,从而可以在股东权益不断稀释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增资扩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能够上市,股权融资便大开方便之门,即使公司业绩滑坡,甚至巨额亏损,也不会马上破产,从而威胁不到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若是经过一番资产重组,亏损公司再融资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如果是通过债权融资,由于债权资本成本的硬约束,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破产风险往往是十分直接的,很有可能直接 影响 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可以说,中国公司管理者热衷于股权融资,一方面体现了他们钻机制不完善空子的投机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对管好用好资金的信心不足。 2.股权分裂也强化了股权融资的偏好 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裂 问题 也是影响市场机制完善的一大隐患。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是一种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法人股股东也往往是国有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这样的股权结构下,流通股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股权分裂,除了影响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管外,还强化了股权投资的偏好。因为在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往往为控股股东,并且股票认购价格远远低

于流通股股东的购买价格,在增发时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不但不受损失,还会“搭便车”享受每股净资产的增值。而流通股股东在再融资时若放弃,往往会因除权形成损失。所以,由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不会轻易作出放弃股权再融资的安排的。换言之,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公司筹资计划完全能按照内部控制人的意愿得以执行。这是公司恶意圈钱行为的内在根源。 3.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强有力的退市机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运作,融资主体进出不自由,许多有实力的公司暂时不能直接上市。经营失败的公司只要不退出市场,因市场进入门槛高,其“壳资源”仍具有 经济 价值,从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投机热情经久不衰,而投资理念迟迟难以建立,股权融资的成本约束也就无从谈起。三、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 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 应用 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 理论 上 分析 ,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企业 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四、解决我国上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措施与途径 去年上半年以来,由于股市低迷和公司债券收益上升,公司债开始热起来。从财务上分析,其原因首先与其不菲的收益有关。如2002年7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三年,票面利率为3.51%,扣税后的收益水平为2.808%,高于同期限的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1.936%,也高于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实际收益水平2.016%。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该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福建兴业银行以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该债券提供全额担保。 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公司债发行已供不应求,完全转变为卖方市场:6月19日国家电力公司发行的40亿电网债中,15年期债券固定利率达到4.86%,三年期债券固定利率为3.5%,而同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利率只有1.9%,因此在电网债在发行之前就有机构纷纷预定,第一天就基本卖完,连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大户都抢不到足够的订单。 其次,这两年股市低迷也促使市场各方反思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的增发不断受到股市的冷落,然而上市公司融资不可能停止,客观上使得发行公司债成了第一选择。 从财务理论分析,理性的融资顺序应为: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证券市场的两条腿,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从市场结构看,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品种上都不成比例。在成熟资本市场,公司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票市场的3—10倍。 大力发展公司债,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由于发行公司债要求上市公司还本付息,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压力,同时也确保资金提供者——债权人对公司融资

形成约束,使上市公司慎重对待再融资和项目运作。

篇二:对比银行贷款与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

摘 要:随着现今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资金需求者取得资本、投资者将资本注入市场的方式都越来越多样化,但是其中最为主流的两种融资方式依旧是银行贷款与发行债券。本文从不同的角度阐述这两种方式的异同,包括它们的基本框架、作为金融媒介的特点,并探讨对投资者而言,选择不同方式能够获得的优势和劣势,从而解释银行贷款更受青睐的原因。

关键词:融资;债券;贷款;银行

一、引言

在当今市场中,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谋求更多利益往往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筹集资本的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不局限于仅使用企业已有的可用资本,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从金融市场中获得资本。而对于拥有足够的可支配盈余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除了将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还可以选择将资金投入金融市场当中,通过金融媒介进行外部投资,例如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债券、股票等。作为金融媒介,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各有特点,可以满足资金需求者和投资者的不同要求。它们基本构架、资本来源以及筹资途径的区别使得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有着较互补的优点和缺点,因而需要从各个角度对这两种方式进行分析比较,以了解为何银行贷款在市场中更为主流。

二、对比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的基本框架

首先,贷款与债券的基本框架有所不同。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的提供者和投资者。贷款所得的资金一般来源于银行,银行筹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间市场以及众多个体投资人的个人存款,因而提供给投资者的并不是其盈余资金。而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来源于在资本市场中使用盈余资金购买债券的企业和个体投资人。企业以发行债券方式融资时,债券单价由企业自行设定,投资人通过购买债券获得一定债权。在债券发行后到期前,债券一般具有可转让性,最常见的办法是以不记名票据形式转让债券。到期后,企业会对债券的持有者进行债务偿还,包括债券的原有价值以及持有者因债权产生的机会成本。

银行贷款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银行作为特殊金融机构或多或少都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在某些国家政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去保护银行,例如,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外资银行在澳发展至一定规模则会被限制或被合并,以保护本国四大银行的主导地位;美国政府为银行提供明确的错误定价担保。这使得银行贷款能提供给投资者类似于优先偿还债务的无风险回报,而债券则很明显没有这样的直接支持和福利。银行贷款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在承担相同风险时更高的回报或是在回报相等时更低的风险。另外,同样作为可出售金融工具,银行贷款在时间和具体细节方面都更具灵活性。从时间上来说,贷款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资产进出市场不受特定时间的限制,债券的发行则只发生在为满足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的特定时期。从具体细节方面来说,在一定条件下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就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事宜进行重新协商,而债券中只有不记名债券能在投资人要求下根据具体协议进行协商。第三,由于银行涉及业务的多元化和规模化,其吸收存款的能力决定了较强的资产流动性。相比之下,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对象也只是部分个人投资者和其他企业,因而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而言,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更具流动性。

三、作为金融媒介各自的特点

作为融资媒介,银行贷款和债务证券有以下四个主要区别。首先,它们的资产转化过程不同。对于将资金存入银行的大多数投资人发放一定利率的利息,对少数投资人例如银行股东分配资本以及收益(收益取决于银行的盈利能力),由此汇集的资金被用于发放银行贷款。债券的发行过程相较简单,债券买家在购买时被承诺了一个固定的回报,这就意味着发行债券筹资的企业是以借款人的身份从买家那里获得资金的。第二,银行贷款及债务证券衍生的交易成本也有所不同。与银行贷款相比,债券融资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成本。由于债券的发

行和交易只包含了发行者和购买者,企业无法获取足够的数据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评估投资人的信用级别和购买能力,因此需要花费可观的资金从第三方取得投资人的能力评估。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而言,将资金注入贷款也比购买债券更为容易。作为债券买家,投资人需要对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债券本身等相关信息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而银行贷款的投资人则不需要,因为银行作为专业融资媒介在发放贷款前已经根据贷款申请者的信用额度和偿还能力进行了分析和决策。第三,尽管信息在银行贷款投资和企业债券购买投资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企业债务证券发行相比,银行借贷系统的信息不对等性非常明显。以企业为例,银行总是持有更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在企业申请贷款时能够评估发放风险以及企业的偿还能力。但企业无论是作为贷款申请人还是将资金存入银行的投资人,都无法有效地辨别投资其他企业的风险性。最后,监督权的授予也是银行贷款与其他融资媒介的主要区别之一。

篇三:银行贷款的种类和程序

银行贷款的种类和程序

A、 银行贷款的种类

银行贷款的种类就是指贷款的形式。按着《贷款通则》的规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形式主要有:委托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四种形式。同时,各商业银行面向市场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许多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贷款品种。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

二是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

三是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

四是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五是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

2)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从目前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其一,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

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债务。同一债务由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人与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贷款银行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其二,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

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能给与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抵押物的60%~70%。法律规定抵押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抵押合同不完备的可以补正。

其三,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与抵押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质物必须移交给银行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质押合同不完备的可以补正。

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将未到期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俗话说,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无人干。票据贴现当然要有利可图,银行在接受企业的票据时,在原价基础上打个折扣,被称为贴现。商业银行把票据转让给同行叫转贴现,接受方银行如果票据太多,影响放贷获利,就把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就叫作再贴现。这种贷款形式指的是借款人手头拮据,急需资金,用商品交易得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放款,以融得急需的生产经营资金。采用这种方式贷款,银行在贴现时要扣除利息,并不是按票面金额全部贴现的。正是靠着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利差,票据市场商家云集,大小企业你来我往,热闹非凡。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放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承兑之日,往往少得几十天,多则半年,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简便,一面且融资成本很低。

5)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6)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l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

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目前全国共有955家担保公司,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7)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8)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9)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10)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11) 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期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12) 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13)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即以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获得的贷款。

14)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以企业正常出口形成的,经国税部门审核批准应退未退税款为质押而发放的贷款。苏南和浙江的许多商业银行针对出口退税款的保障性好等特点,开办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做法是:银行在对其发放贷款前,与企业签订协议,对经过国税部门认可的惟一一个企业出口退税专户进行控制,在审查其退税凭证无误后,对其发放贷款,在贷款到期后直接从退税专户中扣划。此举既使贷款归还有了稳定的退税资金作为保障,又有效解决了外贸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支持了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15) 保全仓库业务

保全仓库业务是以企业所拥有的较为通用的流动资产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是:企业提出贷款要求时,银行要求其将货物放人指定仓库(与银行签有协议),充当抵押物,然后根据其市场价值确定折扣率对其发放贷款。当企业销货需要提货时必须有新的货物补充或将货款归还贷款,然后凭银行加盖公章的出库单提货。此举不但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商品流通。

16) 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

应收账款的存在影响资金周转,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屡见不鲜,而这些大企业通常实力雄厚、信誉较好。部分商业银行看准这一商机,开办了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主要做法是对中小企业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或收购,或对购货方开具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17) 保付代理业务

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是银行购买供货企业因赊销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先期支付给卖方企业:然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卖方再向买方企业催收。这项业务的贷款标的虽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相同,但在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上两者是有区别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银行并不买断应收账款债权。而保理业务银行买断了应收账款债权,也有通俗说法是银行替企业讨债。

18) 自助贷款

自助贷款就是对传统的质押或抵押贷款简化手续,中小企业可一次质押(抵押),反复使用。它可分为两种形式——存单质押和房地产抵押。通过评估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质押和抵押物、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授信额度,在约定期限内中小企业根据授信额度可以反复进行贷还款业务。只要及时偿还,无不良记录,还款后银行会自动恢复中小企业原来的信用额度,这样下次贷款时无须重新申请手续。

以上贷款形式除委托贷款以外,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银行要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当然,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企业或者自然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

B、银行贷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向银行或其经办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同时还须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相关证件;

2.财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7.固定资金贷款要在申请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或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二)银行的审批

1.立项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认审查目的、选定主要考察事项、制定并开始实施审查计划。

2.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

信用等级是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评定的。评级可以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进行可行性分析

这一阶段包括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确定问题的性质及可能的影响程序等。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最为重要,因为它是银行掌握和判断企业偿还能力的依据。

4.综合判断

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判断企业目前的状况、中期的盈亏和长期的发展,复测贷款的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

5.进行贷前审查,确定能否贷款

银行贷前审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直接调查、侧面调查等。贷前审查结束后,由银行经办人员写出贷款审查报告进行审批,并明确能否给予贷款。

(三)签订借款合同

若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各项均符合规定,并同意贷款,便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效力。

(四)贷款的发放

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可按合同规定核实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按合同计划一次或多次提款。借款人提款时,由借款人填写银行统一制定的提款凭证,然后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银行贷款从提取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必须严格遵守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使用贷款。

(五)银行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指银行在借款人提取贷款后,对其贷款提取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跟踪调查。

(六)贷款的收回与延期

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通常,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贷款到期时,一般由借款人主动开出结算凭证,交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对于贷款到期而借款人未主动还款的,银行可采取主动扣款的办法,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息。 借款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按规定提前的天数向银行申请展期,填写展期金额及展期日期,交由银行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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