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南鹰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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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南鹰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考核管理,科学准确的评价教师工作业绩,切实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安定区教师管理办法》、《安定区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校教师。 第三条 教师考核以考核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条 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 民主公、 注重实绩 、简便易行、 宜于操作的原则,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教师 、学生、 家长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竞聘 、 职称竞聘、 工资晋升、 解聘辞退 、评优选优、 奖惩交流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德 、能 、勤 、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的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从政治思想、民主测评、基本项、加分项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其中政治思想占10%,民主测评占15%,基本项占65%(其中工作量占30%,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占70%),加分项占10%。分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最终得分计算公式:

最终得分=政治思想×10%+民主测评×15%+基本项×65%+加分项×10%

第九条 考核成绩报送学区,由学区确定等次。

第三章 分项考核 一、政治思想

第十条 政治思想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三个层面。思想品德指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指为人正直诚实,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他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指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坚持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培训,自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政治思想考核主要采取领导小组考核与学生、家长、教师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考核注重平时小结,每学期量化一次,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学生、家长、教师问卷每学期一次,问卷内容依据,《安定区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量化评价表》有关内容设计,学生、家长问卷代表,班主任的在所在代班级中产生,人

数不低于30%,科任教师的在所任课程的班级中产生,人数不低于20%,教辅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服务对象中产生,人数不低于10%,覆盖面要达到100%;教师问卷,原则上要求在全体教师中进行,直属学校可在教研组或年级组进行。问卷结果中出现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违犯师德有关规定并经查实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原则上在全体教师中进行,直属学校可在教研组或年级组进行。民主测评分甲、乙、丙、丁、不合格五个等级,各等级比规定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最高得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甲等票数×100+乙等票数×80+丙等票数×70+丁等票数×60)÷总票数=民主测评得分。

三、基本项

第十四条 基本项分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部分考核。

第十五条 工作量

(一)岗位工作量,指在现有编制下,基本完成学校核定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的课堂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如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体力、脑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教研活动、命题、监考、阅卷等。

1、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

五个工作日内(毕业班按实际另计)承担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

2、周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学计划,结合我区及我校实际,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核定的周标准课时总量为1M。

(三)非教学工作量,指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教研组管理、群团组织管理、教辅后勤等教学以外的兼职或非兼职工作。

第十六条 周标准课时量 (一)专任教师。

初中教师10-16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每周12节,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每周16节。

小学教师14-18节,其中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每周18节。 (二)管理人员。校长每周1.5M;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每周1.4M;副校长每周1.3M;教导主任每周1.2M;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以及各处室副主任每周1M。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群团队组织负责人每周工作量按三个自习计算。

(三)教辅工勤人员。(包括寄宿生管理人员、门卫专干)在人员富余或不足情况校,根据编制和岗位变化情况每周计0.7-1.2M。 第十七条 周标准工作量几种特殊情况的规定

(一)学生在20人-35人的班,科任教师每周减0.1M;20人以下的班,每周减0.2M;60人以上的班,每周加0.1M。自习每20节

为一个标准工作量计1M。跨年级、跨学科(体、音、美、科学、品德、计算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除外)每周加两个标准课时量。 (二)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每周须带够4节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教导主任(副主任)和勤主任每周须代够6节课。其他完全小学校长每周须代够10节课,代课节数超过者,另计工作量,不足者,扣除相应工作量。各处室主任、副主任以教体局、学区的任命文件为依据。

第十八条 工作量考核按月或学期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学校平均工作量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工作量计90分,作为基数,超过或不足的按1M递减或递增2分,100分封顶,下不保底,然后按比例计入基本项考核成绩。

计算公式为:90+(个人工作量--学校平均工作量)×2。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第十九条 工作能力指教师具有合格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评价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学历提升,完成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等。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第二十条 工作态度指教师履行职责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对教学业务是否勤于探索钻研并精益求精。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第二十一条 工作业绩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具体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业绩效益。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四 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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