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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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繁荣矿业有限公司

机 电 运 输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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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设备管理制度???????????????????( 1 )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 )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3 )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4 ) 电气试验制度???????????????????( 5)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6 )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7 )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8 )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 9 )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10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1 )事故处理规定???????????????????( 12)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13)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4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5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6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17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8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9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20 )配件管理制度???????????????????( 21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22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23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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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25 ) 水仓排水水位管理制度???????????????( 26 ) 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管理办法??????????( 27 )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28 ) 井下电缆钩管理办法????????????????( 29 )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 30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31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32 )警铃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33 )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 35 )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36)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37 )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38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39 )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40 )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41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 )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规定??????????????( 4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4 )停送电制度 ???????????????????( 46 )停送电措施 ???????????????????( 47 )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操作管理规定?????????( 49 )机电运输岗位工作责任制??????????????( 50 )机电系统安全操作制度???????????????(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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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 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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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

(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

(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

(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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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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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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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 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并按周期进行试验。

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

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

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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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30—1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

3.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300元罚款。

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

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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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 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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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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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5元/台(件),依次类推。

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5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

三、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四、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5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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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

二、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三、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四、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

五、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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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温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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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事故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如全部停电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恢复通风。 4.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

5.在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的汇报给有关领导,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 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明确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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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 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 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 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

三、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

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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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

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

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 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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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

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

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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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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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

二、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

三、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

四、检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 五、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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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

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

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 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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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震动和异响。

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

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 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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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

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 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

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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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配件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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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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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 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

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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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1.矿灯每天收发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失暴或却件灯泡是否明亮。

2.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灯来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3.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矿灯充坏。

4.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两年,采煤队为18个月,其它两年,平均寿命一年另8个月。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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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更换工作衣,携灯带和安全帽,灯卡合格,凭矿灯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

2.充灯工必须凭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元。

3.充灯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

4.充灯工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 5.充灯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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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各水仓水位不超过警戒水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排水的有关规定,结合井下排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电控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排水设备管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

2.水泵司机每班必须及时对操作水泵的吸水管、笼头、阀门、仪表、联轴器、水泵、防爆开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3.机修工每班除必须对水泵各种部件详细检查一次外,还必须对所管辖的排水管路完好情况认真巡查一遍,并详细填写好巡查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4.采面下巷水仓应经常保持空水仓,其他地点水仓的水位应不超出规定的水位线。若查出超水仓水位线一次,罚司泵工20元;水仓漫水一次罚司泵工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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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地面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配件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减少地面广场的占用,特对地面广场设备、配件的存放作出如下规定: 1、新进的设备、配件由仓库负责进行码放。

2、从井下回收的设备、配件由使用回收单位负责管理码放。 3、禁止各单位随意在地面广场堆放设备、配件。

4、各单位存放设备、配件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码放。

5、需在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时,应与机电科联系,由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6、不按规定进行存放或码放不整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

7、机修房、电修房门口附近存放的设备、配件及修好的设备、配件由机电负责整理码放。

8、运输队有义务对地面广场存放的物品进行监督,否则由其进行整理码放。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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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丢失损坏矿灯。 2、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10-50元。 3、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4、矿灯丢失损坏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下: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150元; (2)矿灯电池损坏赔偿50元; (3)灯头损坏赔偿30元;

(4)灯线、螺丝、灯圈等配件损坏丢失每件赔偿5元。 5、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必须开具罚款单,由财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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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1、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2、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再加工制作,并开票领取,领料单据月底由机电科记帐。

3、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交机电修理。

4、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如丢失一个电缆钩,罚施工单位10元,由机电队报机电矿长开具罚款单,同时核减机电队电缆钩数量。

5、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变电所或地面。

6、在井下乱放乱丢电缆钩,每发现一个罚队长1元,包机电工5元。

7、机电科建立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电缆钩损耗为3℅,超过部分每个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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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

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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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需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由各使用单位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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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1、矿用设备大修后,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大中修后,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

4、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5、设备检修实行“三包”(包修、包追、包换)主要是包修,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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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警铃管理制度

1、警铃的使用原则上由矿调度室发出使用指令后,由指定人员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关警铃装置。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迁移警铃装置,严禁随意启动或挪作它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整个报警系统。对破坏和滥用警铃装置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并报告矿调度室。

4、由矿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警报实验,实验结果要存档案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警铃的安装位置要求在支护完好、巷道畅通、无积尘、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且该地点附近有固定岗位人员工作,并指定人员管理。

6、警铃的设置由机电科负责设计,并随着开采的延伸和回撤,予以及时调整。

7、当某一地点发生透水、火灾或其它严重灾害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直接启动警报,通知受灾害地点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科。

8、警报响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撤离,对行动迟缓或阻碍撤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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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法律责任。

9、对警铃使用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况予以表扬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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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

1、领用前,先检查所领仪器、气、电及药物是否有效,检查无误后,填写记录,方可领取。

2、严禁井下私自拆、装、更换配件,严禁敲打、乱丢、乱放各类仪器、仪表,严禁代领代交。

3、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升井后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维修。

4、退还仪器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签字后,方可离开。 5、轻拿轻放,及时清除浮尘,保证仪器、仪表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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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滚筒减速箱,联轴器轴承,制动系统,深度指示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做到完善、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3、信号声光具备,清晰可靠,电流表、油压表、温度计全,指示准确。

4、润滑系统应达标,闸瓦合格,油量油压正常,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各部不漏油。 5、电动机、开关应符合完好标准。

6、如因维修不善造成事故,包机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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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包机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事业心强,踏实肯干,技术熟练能园满地完成布置的任务。

3、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包”,即:包思想、包出勤、包运转、包完好、包材料备件消耗最低,否则,违者罚款。 4、包机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台台完好,具有合格的备件,否则,发现设备出故障,无配件罚款5-10元。

5、包机人员必须保证所包设备运行清洁整齐,摆放合理,否则罚款5-10元。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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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制度、时间交接班,若有特殊情况,请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2、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严禁半路交接班,不管任何原因,接班人员不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

3、接班人员上班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是否正常,工具、用具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各项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和设备硐室卫生是否良好,检查有无事故或事故是否处理。

4、检查验收后方可签名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签名后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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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1、对泵房内所有设备,要做到预防为主,利用交接班时间加强维修工作。

2、在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并按时按要求项目进行检修。

3、对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不正常者,要立即停机检修。

4、对排水装置的主部件要做到每月一次小修,每季一次中修,每年一次大修。

5、按时上报配件计划,提高自制配件能力,保持一定的储备量,保证配件齐全充足。

6、在班人员必须做到工具齐全,使用方便,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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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1、经常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铭牌规定值,检查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各部螺栓及防松装置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振动情况,有无由于汽蚀而产生噪音。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料箱温度和平衡装置回水管的水量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筏或滤水器埋入水面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7、认真填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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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绞车、钢丝绳及提升设备的辅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矿车两端必须有合格的碰头,矿车所有部件齐全。 3、轨道推车时,保持两车距离,遇有巷道转弯、前方有人时应发出“离道”口号。不准放飞车,所有停止车辆,均应在车轮下用木稧“塔掩”。

4、轨道斜巷提升应坚持使用“三固定、四保险”,挡车器应经常关闭,只有过车时才准打开。

5、轨道斜巷应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在停车期间行人时,上、下信号工应发出行人信号,只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先发出“行人到达”信号,然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6、斜巷提升绞车在安装时,必须同时悬挂必要的各种制度,建立相应记录,并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7、交接班时必须检查井下的每台绞车的各个部件、钢丝绳、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紧打牢点柱。

9、只有听清信号时才能开动运输机,运输机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人摆灯,应视为停止信号,并立即停止运输机运转。 10、严禁溜子上运料、乘人,确需运料时必须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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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

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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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潜水泵的使用管理,防止损坏设备,杜绝潜水泵或电缆漏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潜水泵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电修组试验、检查,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使用中的潜水泵头必须包钢纱,潜水泵电缆必须按标准悬挂好,不得使电缆淋水或浸泡在水中,不得使电缆受挤压,避免因漏电造成跳闸事故和人身中电事故。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3、井下使用的潜水泵坑淤煤必须定期清挖,潜水泵坑符合要求,潜水泵上接线咀电缆吊挂必须露出水面,潜水泵吊挂必须保证泵体吸水(笼头)不在淤煤中。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4、每天必须由井下配电工做一次检漏装置的跳闸试验,并且做好记录,潜水泵在运行中发生故障进行检查检修、拆除、安装时,必须首先停电并且锁住开关,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牌,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5、使用中的潜水泵坏视其情况追查分析有关单位使用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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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分管单位

1、机电科: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分析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和管理。

2、调度室:负责通信联络、向上级报告,联系医疗救护、运输工具。

3、保卫科:负责人员的疏散,保护现场。

4、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执行。 5、矿委统一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二、特种设备事故通知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矿调度室→矿领导→各相关单位。 三、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1、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 3、压力容器分类存放,轻搬轻运,禁止在太阳下爆晒,远离火源。

4、发生停电、停水情况,司炉工应立即关闭排汽阀把火封死。

5、发生锅炉漏水、漏汽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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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减少锅炉结垢。

7、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和检验,保证各种保护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五、我矿使用的特种设备: 1、 锅炉二台 2、 氧气瓶 3、 乙炔瓶 4、 空压机储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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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停送电制度

1、各地点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操作票,经安全科、机电科签字,报送调度室,方可执行。

2、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写明停送电原因和时间坚持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3、特殊情况下事故停送电可先操作后汇报。

4、掘进工作地点停送电必须由跟班安全员现场指挥,测量瓦斯,一切听从安全员安排,并汇报给调度室。

5、严格按停送电的要求进行,谁停谁送,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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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停送电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停送电措施:

1、当地面主扇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先切断井下所有电源,然后才可停主扇风机。

2、操作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前,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待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

3、当地面变电所停电或倒电时,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主扇风机正常运转后,方可给其它地方送电。 4、主扇负机停风,恢复送风后,井下送电程序:

⑴送风1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和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再给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

(2)通风15分钟后,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小于0.75% 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由中央变电所给采区变电所送电。

(3)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的设备送电,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0%时,必须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 (4)掘进工作面送电,必须排完瓦斯后,经安全员测量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由安全员通知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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