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

更新时间:2024-06-20 12: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

(彭汉新,20081201018,法学院08级2班)

摘要:

储户存款被冒领,对冒领存款拒不退还,开立存款户必须同时办折办卡,擅自“转让”客户信息,错登个人信用记录,对格式合同条款不做解释等,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种侵权形式,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谁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我国消费者所遇到侵权现象。而来自大西洋彼岸的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缺陷,引起了全球监管者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并纷纷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愈来愈受重视的今天,我国未来的路究竟如何走下去。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制建设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消费的形式已从单一的银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伴随出现的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的不平等也日益突出。为此,经合组织(OECD)在讨论加强各成员国金融市场合作的会议中,专门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列为四个基本目标之一。①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美国将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新机构将担任个人消费者金融产品的主要监管者,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公平待遇或欺骗行为。在世界的局势发展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愈来愈受到政府的保护与重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

对于我国大多数的社会公众来说,“金融消费者”还是一个较为生疏的名词。但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显示,该系统已经采集了6.7亿人的个人信用基础信息,这表明直接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人群占到了我国人口的50%。然而,在我国金融事业快速发展、居民金融消费日新月异的今天,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地位又是怎样的呢?

一是权利机关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议事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缺乏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制度;三是监管当局没有设立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机构;四是行业自律组织忽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五是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益严重。金融消费纠纷不断上升的同时,侵权形式更可谓形形色色。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曾这样描述“金融机构地位的日趋强势,导致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对这一群体提供的法律保护力度却相当孱弱。”应当由谁来保护,如何保护?构建一个健全良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当今我国迫切的需要。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对象与内容

首先对于一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所保护的对象,要为这一对象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在我国,虽然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逐渐被广泛地使用,但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各金融领域的部门法均未提及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现阶段,对于我国大多数的社会公众来说,“金融消费者”还是一个较为生疏的名词。为此我们只能寻求国外的先进立法思想,在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定义金融消费者是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人。但这一概念在我对于我国现有的国情来说尚存不足,在充分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理念,我们可以定义金融消费者是指为

1

了满足支付结算、获取信用或金融资产运用等金融性生活需求,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其中就包括了自然人和法人。②

在被保护对象明确以后,我们接着要明确其所需要保护的内容即金融消费者究竟享有哪些权利。金融消费者权利,是指由相关法律所确认的,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领域所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金融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权利内容的设定,我们不需参照太多国外的立法思想,我们更应该结合本国的国情发展情况,以《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法》中所列明的消费 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作为基础,同时在满足金融需求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的现状作为大背景下进行合理的修改,从而得出的权利内容才是最为符合我国当前所需求的。而当今学术界也多赞同此种定义方法。而当今的普遍观点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九项,他们分别是:金融消费安全权、金融消费真情知悉权、金融消费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金融消费者结社权、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以及最后一个是监督权。本人也十分同意以上权利内容的设立方法,因为其订立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设的,对于其内容我也不多加解释,只要在其原本状态中结合一下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分析即可。③

三、发达国家的构建经验

相对于一些金融体系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理论与体系建设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起步比较晚,法制建设与保障制度相对较为混乱。那么,在海洋彼岸的西方发达国家,又存在哪些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呢。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五点内 容。

第一,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消费者权益得到较为充分的保护。美国对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层面建设比较完善,有《诚实信贷法》、《诚实储蓄法》、《公平信贷机会法》等。英国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令》明确规定金融业管理局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同时设立单一申诉专员和赔偿计划架构,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进一步保障。

第二,建立了执行消费者保护措施的相应机构。实行联邦制的美国,各类不同的金融机构归属不同的部门监管。这些监管机构有权对违反任何有关保障客户法规的金融机构采取执法行动。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管署是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同时也肩负金融服务业的消费者保护职能。澳大利亚在监管法律方面没有明确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职责,但是证券及投资事务委员会承担了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职责。

第三,行业自律机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较强的保护力度。在英国,所有主要银行和房屋贷款协会同意遵守《银行业守则》,银行业守则标准委员会负责监察银行和房屋贷款协会遵守情况。

第四,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解决机制。 第五,在制度的设计上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保护弱势群体上各国都采取了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能享受到基本银行服务。

以上五点就是外国先进体制给我们的部分启示,那我国的构建之路又是如何走好呢?

四、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构想

在前面我们已经对金融消费者的含义与内容下了定义,在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开始对我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提出部分的构想。

在提出构想之前,我们首先要提出我们在构建这一制度时需要正视的问题。一是我国尚无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立法,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只能散见于各金融立法以及

2

各规章文件中,以致于保护并不完善;二是消费者保护的金融法律数量少且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三是效力层次较低,影响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使,对政府机构执法也造成了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四点建设的构想:

第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但这并不是指重新起草、出台一部新的法律,而是建议对现有的监管法律进行修改,在立法宗旨、专门章节中增加有关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分析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以及考虑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我认为最适宜修订的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法》。首先,人民银行肩负有维护金融业稳定的职责,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正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其次,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使各监管部门独立解决各自领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不仅会增加监管成本,容易造成监管重叠问题,而且难以形成监管和保护的合力;第三,在现有法律制度上完善充实相关内容的成本要远低于制定一部法律的成本,也有利于避免新旧法律在某些环节上的冲突。

第二,在完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基础上成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部门与法制执行机构。④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领域以及对于其监管的技术要求甚高,我认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增设监管局或权益保障局,以此作为统筹监管各金融机构所进行活动与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机构。这样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各金融机构中的核心监管地位,另一方面其雄厚的执行能力也将成为金融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重要保障。

第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业法制自律组织建设。在立法中一定要强调各金融机构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和持续披露其产品和服务信息,对于金融消费者一定要令其在金融活动消费中做到清楚、了解,不能做强行买卖。其次,各金融行业部门一定要完善其行业准则,出台相应的行业守则,完善在立法上的不足,为消费者的维权提供更充足的依据。

最后一点,我们可以把金融消费者的维权列入消费者委员会的维权体系中,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其成立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做一方面丰富了消费者委员会工作的内涵,同时也提升了其作为一个维权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与社会认知度,而最重要的是对于其成立的初衷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罗马非一天建成,对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这还需要等待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逐步完善,但我相信经过这一批批人的努力,我国金融消费群权益保护将不在是梦想,相信在以后的某一天我们的权益将会得到法律切切实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缺陷与改进建议》,中国金融网,佚名,2010年11月22日。 ②《金融消费者权益亟需法制保护》,东方网-文汇报,2009年07月17日。 ③《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2002年,王伟玲。 ④《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中顾法律网,佚名,2010-09-19。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cm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