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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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

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ZB-2015HY-037

招标代理公司: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5 年 9 月

目 录

第 一 卷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 43 第 二 卷 ....................................................................... 44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 44 第 三 卷 ....................................................................... 4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 44 第 四 卷 ....................................................................... 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投标函部分格式............................................................ 46

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

1.招标条件

[2014]1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井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井头镇林业站院内

2.3 规 模:新建公租房一栋、总建筑面积约2014.7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8 合理定价:20539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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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近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且无在建项目;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入围及评标办法

4.1 报名单位未超过9家时,所有报名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报名单位超过9家时,先抽取9家入围然后参加随机抽取程序,入围抽取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整,须在投标报名前缴纳;

5.2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 3042 1001 0000 0221 331

5.3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资料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公章及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之日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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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7)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一份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加盖单位公章。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10)《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11)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6.2 携带单位公章,到项目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后方可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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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井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衡阳县井头镇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9754568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1897544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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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衡阳县井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衡阳县井头镇 招标人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9754568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18975445723 邮 箱:2917661402@qq.com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概况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井头镇林业站院内 新建公租房一栋、总建筑面积约2014.70平方米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100% 条款名称 1.1.3 1.1.4 1.1.5 1.1.6 1.2.1 1.2.2 1.2.3 1.3.1 1.3.2 1.3.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80%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80号令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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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不接受 不组织 不召开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书面发布 不允许 不允许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及补充与修改文件或通知。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 1.4.2 1.9.1 1.10.1 1.10.2 1.10.3 1.11 1.12 2.1 2.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分 包 偏 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2.2.2 2.2.3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 2.3.2 不需确认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说明: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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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上述第(4)项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 3042 1001 0000 0221 331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购买招标文件前转入到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企业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年(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3.5.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1 年(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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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6.3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签字和(或)盖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章要求(适用于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合理定价评审(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抽取法) 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分正、副本,一正叁副一起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贴密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招 标 人: 地 址: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在2015 年9月 10日上午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3.6.4 3.6.5 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4.2.2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否 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5.1 开标地点: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点 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5.2 开标程序 (2)开标顺序:先抽取9家入围,然后分两轮抽取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专家评委4人,业主评委1人。如业主方无人员有评委专家资格,5人将全部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的6.1.1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组建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是否授权评标7.1 委员会确定中否 标人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按7.3.1 履约担保 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 资料费每套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10.1 词语定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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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10.1.1 类似项目 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2 合理价(适用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合理价 合理价为:2053930元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并在 身份验证 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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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 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相关费用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价格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招标代理合同执行,定标付款。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1 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1 人及质量员1 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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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 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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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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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计划;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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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诺书。 (10)合理价确认函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响应招标人合理定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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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入围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标底;(如有的话)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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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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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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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保修承诺 投标 投标人委托保证金 代理人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有的话) 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点β值(如有的话)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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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招 标 人: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投标文件标识情况 备注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件规定 定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日 时 分 件规定 定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日 时 分 件规定 定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日 时 分 件规定 定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日 时 分 件规定 定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日 时 分 件规定 定 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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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序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有关情况记录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招标人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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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5: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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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6: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编号:

很高兴地通知您, 项目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中标范围: 中标总价格:(大写): (小写):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工期: 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质量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付款方式: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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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评审标准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详见本章附表3-3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2.1.2 原件与复印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件查验标准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提供是否齐全 详见本章附表3-4 条款号 2.1.3 资格评审 评审因素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评审标准 23

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标 准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章附表3-5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投标内容 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等予以书面确认。 2、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2.1.4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权利义务 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本章附表3-6 条款号 3.2 合理价 编列内容 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3 24

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要求签字和盖章。 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 随机抽取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随机抽取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编列内容 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 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3.5 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3.1.2 废标条件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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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检查其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从及其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3.2.2 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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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3.5.1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5.2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5.3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取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5.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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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井头镇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申请文件(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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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A3.2.1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本项目无)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A4.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票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对照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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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A5.评标结果

A5.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A5.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5.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情形。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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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9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11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B1.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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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C:随机抽取办法

随机抽取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按照本章第3.5项的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C1.随机抽取办法

C1.1宣布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

C1.21第一轮: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C1.3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

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C1.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C1.5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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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名 称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 要求质量标准 承包方式 要求工期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资金来源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评标办法 付款方式 内 容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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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类别 工作单位 签到时间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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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 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1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4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的话) 报价唯一 ?? 评审结论 是否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 5 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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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入湘施工登记4 证(仅省外企业) 建造师注册证5 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评审因素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3 6 7 8 9 10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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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3 4 5 评审因素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信誉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评审标准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6 是否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是否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员 书C证 质量员 是否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关键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岗位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人员 情况 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 配备标准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单位名称 一致 省外企业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证书真实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性 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其他 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7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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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序号 评审因素 1 2 3 4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 是否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格或不合格 5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 评审结论 6 7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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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cg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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