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双薪和年终奖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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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双薪和年终奖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放“双薪”和“年终奖”的涉税处理 (一)“双薪制”计税方法停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薪是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比如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的工资,就是所谓的双薪,在金额上一般和其 他月份的工资一致,即使有差异,也不会很多。 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年终奖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 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2009年以前,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是不一样的。按照国家税务局的 有关规定,双薪的计税方法为计入当月工资后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 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年终奖是采取分摊计税的方法计征个税,即先将雇员 在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 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但是在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 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2年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即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双薪”和“年终奖”的涉税处理 (二)与年终奖合并计税可“省”个税 (不同情况不 同税负)

根据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企业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 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按上例方法将两项收入合并,适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但如果在不同月份 发放的年终双薪和一次性奖金,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 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奖金在发放时需 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双薪与年终奖在同一个月发放后,两者合并采用12 个月分摊计税的方式,可使纳税人负担加重或减轻。

企业发放“双薪”和“年终奖”的涉税处理 案例 :双薪:6000元年终奖:15000元 分别发“省”了545元个 税 假设李先生月薪为6000元,年终双薪6000元,年终奖金15000 元。如果双薪在1月份发放,年终奖在2月份发放,那么,他在1 月份要缴的个税为:(6000+6000-3500)×20%-速算扣除数=1700555=1145元;2月份要缴的个税:[(6000-3500)×10%-速算扣除 数105]+(15000×3%)=595元。(15000÷12= 1250 )两个月缴纳个 税总计:1145+595=1740元。

如果双薪和年终奖都在2月份发

放,那么,1月份要缴的个税: (6000-3500)×10%-105=145元;2月份要缴的个税:[(60003500)×10%-105]+[(15000+6000)×10%-105]=2140元。两个月缴 纳个税总计:145+2140=2285元。 (21000÷12=1750)这样将双薪和年终奖分别在两个月发放,纳税人便可“省” 下5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 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数 (%) 速算扣除 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c4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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