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更新时间:2023-07-18 22:1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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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年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疾控中心在辖区范围内对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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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调查处理,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机动队及各有关科室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工作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3、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做到快速反应,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最大限度的降底发病率,减少死亡及伤害。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纳入疾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4、依靠科学、互相配合

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强化部门、科室及上、下级间的合作支持,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5、平战结合、常抓不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中心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散发病例

2、传染病暴发流行;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新传染病发生;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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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7、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8、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0、食物中毒;

11、职业中毒;

12、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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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流行,l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

(2)发生腺鼠疫病例。

(3)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4)一周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

(5)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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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中心主任徐健峰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中心副主任:刘海涛、任昌明担任,各相关科室科长及相关人员为指挥中心成员。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组、疫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咨询组;组建应急专业机动队。

2、职责

总指挥:疾控中心主任 徐健峰

职 责: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全面工作;负责向政府部门争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资金保障;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已掌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工作进程情况。

副总指挥: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海涛、任昌明

职 责:在徐健峰主任的总体指挥下,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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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各行政及业务部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门职责的落实,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对策及相关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1、应急办公室是市疾控中心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市疾控中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中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接收辖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报警信息,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做好中心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把上级应急工作精神传达到相关组织机构;督导做好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在中心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协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制定并完善中心各级应急预案,逐步建立中心相对完整地应急体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专家组:

组 长:刘海涛(兼)

成 员:任昌明、孙晓丽、于 艳、安 刚、邵亚坤、姚 桢、 职 责: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的建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预案。指导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及落实控制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分析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并对现场处理工作质量进行质控和评估。

3、疫情处理组:

组 长:任昌明(兼)

成 员:孙晓丽、王 健、于 艳、安 刚、周建华、张 筠、邵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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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庆、姚 桢、周永刚

职 责: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及落实消毒、消杀等控制措施,对现场调查结果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撰写流调报告,有效遏制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继续蔓延。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孙晓丽

副组长:王 健

成 员:李晓东、王月敏、王 超

职 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装备、车辆及资金的保障。

5、信息咨询组

组 长:孙晓丽

副组长:刘守强

成 员:陈庆国、王 雪、李大友

职责:掌握突发事件进展动态,汇总并汇报疫情信息,按照指挥部决定,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各成员科室职责

以上各组涉及各科室科长,各科即成为相应突发事件处理的成员科室,就应该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但在遇到复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科室的职责要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原因进行增补,并在总指挥部临时界定的职责内开展工作。

各组成员应熟知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管理程序,对重大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进行报告与分析。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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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制订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收集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所需人口、社会、自然、生态等基本资料,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污染物清除。

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等发生的因素,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1、传染病防制科职责:在接报或监测工作中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迹象时,要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应急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相关的传染病的爆发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监测,提出样品的采集与消杀的建议,提出、指导并实施现场控制、处理措施,撰写进程报告及调查处理报告。

2、免疫规划科职责:在接报与监测工作中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迹象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应急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传染病爆发疫情、群体性不良反映及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信息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准确、及时的报告,提出样品采集与消杀建议,提出、指导并实施现场控制、处理措施,并备有不同种类一定数量的特种疫苗,撰写进程报告及调查处理报告。

3、消毒科、病媒生物控制科职责: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负责提出杀虫、灭鼠的对策及措施,指导并参与病媒生物应急控制及监测工作,按《消毒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提出疫区、疫点消毒处理的对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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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指导并参与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消毒效果评价,写出消毒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同时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消毒设备和不同种类的消毒药品。

4、职放、食品与环境卫生监测科职责:在接报与监测工作中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迹象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应急办公室报告。在接到报告后,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指挥部的指令,负责职业放射性突发事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学校及各类公共场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实、流行病学及卫生学的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提出样品的采集、追回、封存、销毁可疑食品的建议,提出、指导并参与控制措施的实施、跟踪措施的落实与评估,撰写进程报告及调查报告。

5、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职责: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负责做好样品的快速检测准备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快速的报出检验结果,开展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并备有相应的试剂。

6、其它相关科室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涉及的专业科室及相关科室均应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听从调动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各科室要主动配合,按照指挥部临时分派的任务开展相应工作。

(四)应急机动队

1、一队

队 长:任昌明

副队长:于 艳

队 员:姚 桢 姚启哲 邵亚坤 尹 庆

2、二队

队 长:刘海涛

副队长:孙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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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员:郑 扬 陈庆国 刘 勇 尹 庆 于 翔

3、三队

队 长:刘海涛

副队长:周建华

队 员:陈晓霞 姚启哲 尚雪颖 王晓东 于 翔

4、四队

队 长:刘海涛

副队长:安 刚

队 员:郑洪岩 王 姣 姚启哲 周永刚

5、五队

队 长:任昌明

副队长:孙晓丽

队 员:姚启哲 于 艳 姚 桢 邵亚坤 尹 庆 郑 扬

6、六队

队 长:孙晓丽

副队长:王 健

队 员:于 艳 安 刚 张 筠 周建华

职 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协助和指导事发地区的封锁和应急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收集和整理事件发生与处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随时与应急办公室沟通信息,及时撰写总结和调查处理报告,为指导下步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究工作提供真实的数据。

三、预测、预警

在各级政府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与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根据突发事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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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一)预测与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范围

(1)常规疫情报告

重点为:甲类传染病及纳入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发生罕见或已被消灭的传染病;新发或境外输入性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

(2)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相关症候群监测。

(3)社会人群的法定传染病主动监测(含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监测、漏报调查、职业中毒患者筛查、流动人口监测)。

(4)公共卫生综合监测包括: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事件、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卫生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搜索:如不明原因疾病、药品引起的群体反应或死亡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暴发性医源性感染病例;对已知的污染源在环境中分布的浓度进行动态监测等。

2、社会信息接报

对来自社会其它方面的信息,应开展24小时信息接报工作,向社会和下级单位公布值班电话、传真号码,并制定相应的值班工作制度。记录疫情和事件发生、发展与当地处置情况;时间、地点、疫情和事件的性质、暴露人数、健康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发病原因、初步分析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包括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初查报告、进程报告、转归报告、结案报告,必须注明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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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测信息的分析、报告、通报

建立疫情分析制度,根据疫情和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咨询组成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或潜在的危险。

发生或极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出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放射源等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放射性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生物恐怖;自然灾害后发生或者极有可能发生疫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反应,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图1 预测、接报工作流程图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1、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

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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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的方式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或者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图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图

3、报告范围及标准

(1)传染病

a.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b.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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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病人。

c.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d.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e.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f.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g.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h.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i.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j.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k.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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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l.流感: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m.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n.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o.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p.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q.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出现本县(市)、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市)、区近5年从未报告的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r.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食物中毒

a.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b.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c.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职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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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4)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5)环境因素事件

发现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6)意外辐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7)传染病、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型性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a.群体性接种反应:一个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b.群体性预防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9)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1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以上。

4、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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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样品采集与检测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初步调查,立即组织现场采样,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相关的实验室检测。

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微生物、理化检测工作,参与或指导下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控制工作。

1、应急物质准备:按照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性质分别准备好应急箱,并确保所准备的物品及培养基处于可使用状态。

2、现场检测:包括现场快速检测,采用现场有害气体检测仪、毒物快速检测箱、患者排泄物的PH值测试、金标试纸快速检测等。

3、现场采样:按照及时、准确、代表性和安全的原则,分别采取样品。所有样品都应存样,以备复查和向上级送检。主要样品为:血液、尿液、排泄物、肛拭子、眼结膜拭子、鼻咽拭子、咽漱液、呕吐物、痰液、病灶、可疑食品、环境样品等。

4、实验室检验:样品采集后要尽快送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要立即进行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出具检测报告。

图3 检测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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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主要根据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灾情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二)现场控制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对现场采取应急控制和消除致病、中毒、污染因素的措施;对传染病应划分疫点、疫区,影响范围广的疫情或中毒事故应视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现场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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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控制措施: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范围,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

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质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控制后,进行后续监测,直到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毒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消毒处置: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实施消毒应按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用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特殊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在取得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后,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征用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2、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对疑似病例严密观察,分析“三间”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发的因素;切断被污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污染的食物;对可能被病人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采取预防接种、服药等方法保护易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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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疫情平息后,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写出调查报告,有关材料归档。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控制

开展卫生学及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统一诊断标准,核实诊断,进行个案调查和采集有关标本。

分析病例“三间分布”特征,针对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疫情规模和危害程度确定疫点、疫区,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疏散工作。

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对策效果等资料,待疫情平息后及时写出工作总结报告,经过疫情控制后,进行后续监测,直到消除危害。

4、职业中毒事件的控制

当接到职业中毒报告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保留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组织赶赴现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中毒发生时的作业过程;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析、确定可能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并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根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及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空气中的浓度以及中毒人员的症状、体征和临床的理化检查,判定中毒原因。

按卫生部制定的《急性职业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表》和《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的要求,收集必需的数据并报卡。中毒事件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

5、食物中毒事件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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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中毒食物、中毒者呕吐物、粪便、血液、食品容器等样品进行采样并及时送检。基本内容包括:协助救助病人、调查共同就餐者、控制可疑场所、控制可疑物品。

控制措施按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管理办法》实施。

6、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

(1)疫情报告: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经初步核实诊断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核实诊断,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

(3)对病人隔离治疗,原则上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实现就地隔离治疗。

(4)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后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2周。

(5)疾控机构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6)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7、医院感染的控制

(1)认证流行或暴发

(2)查找传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对感染病人周围人群进行详细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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